第一篇:市场工程部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市场工程部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上午 8:00-11:30,下午13:30--17:00。其它休息时间需要工作的,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如因工作性质需要,员工无需按时上下班,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战线领导批准。
4、工作时间离开公司半小时以上者,需向直接上级请假。
5、享受手机费报销人员,保证24小时开机。在此时间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者,每次扣20元。
6、确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必须提前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7、请假审批权限。请病、事假1个工作日以内(含)的,由市场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批;请病、事假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由公司战线领导审批。请病、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8、凡是无故迟到、早退,违反请假制度,不服从工作指挥和安排者,一律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考核;情节严重者作歇岗处理。
9、做好日常考勤及考勤统计工作,作为月工资及年终奖金的计算依据。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歇岗处理。
第二篇: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考勤制度,确保员工考勤数据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的人员。
三、责任
人力资源事业部:
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协调、贯彻此制度,统一管理考勤工作,负责考勤制度的建立与调整,工作流程的构建与改善,考勤过程的监督与规范,考勤结果的使用与分析。
各用人部门:
在公司总部的各部门以公司考勤系统所记录的时间为准;在其他办公地点办公的各单位(部门)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须将上月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迟报一天,核减单位(部门)考勤人员绩效奖金100元。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事业部之前,应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人力资源事业部核准后的考勤结果作为员工考核、晋升、工资计发、年休假、劳动纪律的唯一依据,其他一律无效。
员工: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及各项申请审批程序。
四、考勤周期
月度考勤为自然月;
考勤为自然。
五、工作时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依据岗位工作性质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各公司可根据岗位需求及工作需要按照如下上班时间进行安排;
1.1.1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0;
1.1.2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午休时间为:12:00-14:00;
1.2
由于工作需要执行其他工时制的员工,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由各用人部门总经理向人力资源事业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2.公司本着效率优先、节约办公资源的原则,员工应当在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尽快完成,所延长的时间不属于加班;
3.如因公司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当提前向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事业部申请,经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事业部同意后,方可计算为加班。
六、考勤管理
1.上班、下班打卡异常情况,员工在公司总部的需在考勤异常日起10天内及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在OA线上提交当月的《考勤情况异常说明单》,并及时到IT部门核实监控录像,如因员工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监控录像的,视为旷工;分公司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如经核实员工填写的《考勤情况异常说明单》实为迟到或旷工情况,按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汇编-红黄灯告诫管理规定》处理:“公司扣发该员工全部绩效奖金,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各城市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向业务区汇报考勤;各业务区每月定期向总部汇报考勤;
4、所有城市服务中心及业务区考勤系统,必须能够联网接入总部。已选址、装修、进入办公的各城市服务中心及业务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考勤接入总部的工作;
5、人力资源事业部、监察和审计部有权随时抽查各地的考勤情况。一旦发现有任何考勤舞弊、包庇、刻意隐瞒、非考勤机统计考勤等情况,按照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亮红灯处理;
6、特别说明:因人员较多,办公区域相对分散,为规范化考勤管理,对员工考勤信息的统计,以考勤机记录数据为最权威依据,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打卡安排,若无确凿的相反证据,应当以打卡记录作为唯一依据。
七、迟到、早退
由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直辖市、省会城市早高峰期间交通的特殊情况,上述城市工作的员工享受每月最多3次15分钟以内的迟到豁免。迟到超过月度豁免权的,每次核减月度绩效奖金10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半日工资;
员工下班早于规定时间,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八、脱岗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OA公出流程审批,私自离开办公地点,为脱岗;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炒股、玩游戏、玩手机,串岗等,为脱岗;
3.脱岗行为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视情节采取核减当月全部绩效奖金或公司可核减全部绩效奖金并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措施。
九、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1.1未经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到岗;
1.2已休假,但未能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明;
1.3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未出勤;
1.4请假理由查明不真实;
1.5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缺勤;
1.6无故不出勤;
1.7因违纪、违法导致不能正常出勤。
2.旷工处理:
2.1员工累计旷工1日者,公司予以书面告诫;
2.2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2日(含)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
2.3受到书面告诫、严重违纪处罚的员工,可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申诉。
十、女工怀孕期间考勤管理
女员工怀孕期间,由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提前提交《请休假申请单》;孕检后2个工作日内,员工应将孕检证明提交至人力资源事业部。员工按上述规定程序提交申请及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孕期、哺乳期内病假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休假证明,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医疗期待遇执行。
十一、公务外出考勤管理
1.公务外出是指本市辖区内因公外出,公出最长时间不得大于1天,外埠及境外出差按公司差旅制度执行;
2.员工公务外出需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埠及境外出差的需填写《差旅申请单》,并由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脱岗;
3.员工经《公出申请单》批准后的会议、学习、出差、活动等均视为出勤,否则视为旷工。
十二、假期及请休假管理
1.员工请休假需要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1.1总部员工请假
a
总经理级及以上
员工→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事业部→常务→董事长
b
总监级
请假时间<=3天: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事业部→常务
请假时间>3天: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事业部→常务→董事长
c
总监级以下
请假时间<=3天: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事业部
请假时间>3天: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事业部→常务
1.2
业务区审批流程如下:
a
总监级及以上
请假时间<=1天:员工→城市总经理→城市人力→业务区总经理
1天<请假时间<=3天:员工---城市总经理→城市人力→业务区总经理→分管领导→总部人力→常务
请假时间>3:员工→城市总经理→城市人力→业务区总经理→分管领导→总部人力→常务→董事长
b
总监级以下
请假时间<=1天:员工→部门负责人→城市人事专员→城市总经理
1<请假时间<=3天:员工→部门负责人→城市人事专员→城市总经理→业务区总经理→总部人力
请假时间>3:员工→部门负责人
→城市人事专员→城市总经理→业务区总经理→分管领导→总部人力→常务
以上流程如因架构调整而调整的,以实际调整为准。
2.员工请休假未按公司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未履行公司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的,按旷工处理;
3.特殊情况(含遗漏打卡),按照2级审批执行,总经理级别审批到首席创始合伙人,除此之外人员最高只到创始合伙人;
4.员工请休假需于事前请假,如情况特殊,无法事前请假者,需于请休假前以短信、邮件等形式向直属领导请假,待恢复正常工作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领导签批同意的《请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事业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5.人力资源事业部备案的请休假信息、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工资计发、劳动纪律的唯一依据,其他一律无效;
6.全天请假或公出的员工,当天无打卡记录;请假或公出半天的员工以实际考勤记录为准,例:上午请假或公出应在13:00之前回公司打卡,下午请假或公出应在12:00以后打卡,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打卡或漏打卡的,将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7.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病假及医疗期
1.病假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诊断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单位审核批准且未达到公司规定的计入医疗期时限的病休时间;
2.员工病假,须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请休假申请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经公司审批合格后,确认为病假,如未按时提供的按照旷工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病休证明有异议的,或连续病假大于三天的,需提供病历本、缴费单等凭证,并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员工拒绝提供资料或拒绝复查的,公司不予确认病假,按旷工处理;
3.病假按工作日计算,以0.5天为最低请假单位;
4.员工每月有1天(含)的带薪病假,超出1天病假的工资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最低薪资标准的80%发放;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提供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证明(档案所在地或社保局开具)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6.医疗期内员工应按规定提交病假证明及相关材料;
7.医疗期的期限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
8.公司根据员工入职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员工自由职业者存档的缴费年限不计入);
9.医疗期的计算:员工自然年内连续或累计病假8天以上(住院30天以上)即进入医疗期;
10.员工进入医疗期,人力资源事业部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员工医疗期期限、待遇、相关管理规定等,员工应当签字确认,不签收,不影响通知的效力。如有异议,员工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提交书面说明,不提交视为同意;
11.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2.在医疗期内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具有营利性质的经营活动或到第三方工作,否则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13.员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届满终止;
14.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
十四、事假
1.事假优先1:1冲抵年假;
2.事假最小单位:0.5天;
3.员工休事假在一个月内平均不超过2天,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应当经过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休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十五、婚假
1.婚假天数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请休假申请单》、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登记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上报人力资源事业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3.婚假须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试用期内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应于试用期满后方可申请;
4.员工婚前体检及办理登记手续不另给带薪假期。
十六、产假
1.公司员工休产假、陪产假,遵循北京市相关政策进行休假;
2.女员工休产假,须在预产期提前两周提交《请休假申请单》、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经人力资源事业部批准后方可休假,产假须一次休完(最小单位:1天);
3.女员工须在生产后60天内,向人力资源事业部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婴儿出生证明;
4.女员工流产,应当向人力资源事业部提交医院相关证明。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或参照所在城市政策执行。
5.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并流产休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6.陪产假需提交《出生证明》经人力批准后方可休假,陪产假一次性休完,有效期自婴儿出生128天内有效。
十七、哺乳假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内享有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哺乳假不可累计使用,否则视为脱岗;
2.哺乳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出勤待遇发给。
十八、丧假
1.员工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员工可享有3天丧假;
2.员工其他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去世,员工可享受1天丧假;
3.员工申请丧假,须提交《请休假申请单》和《病故或死亡证明》;
4.丧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出勤待遇发给。
十九、年休假
1.员工享受法定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年休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出勤待遇发放;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时长按当年实际入职时间进行折算;
3.公司根据员工入职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工作年限(员工自由职业者存档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如果员工对公司确认的年休假天数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事业部,如不通知视为同意;
4.员工每年的年休假应在当年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休完;员工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应提交延期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转入下一,否则视为本人放弃休年假;
5.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及总体部署可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时间,员工应当服从;
6.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员工离职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事宜,公司可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安排员工在离职前将所剩余年假休完,员工应当服从;
7.有以下情形者将不享受本年休假:
7.1员工请事假每年累计达10天或以上的;
7.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7.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7.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十、附则
1.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同类制度均停止执行;
2.本规定公示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公司已使用电子化办公系统(OA系统),员工在OA系统中所办理、执行的各类表单均等同于本人签字;
4.此文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1.目的完善公司考勤、请假及加班制度,使之更符合业务发展需求,提高效率。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考勤
3.1 工作时间
3.1.1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1.2 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选择在8:30~9:30之间某个时点上班,按每日工作满8小时的原则,选择在17:30之前下班记为早退,如没有考勤说明,则按照未说明缺勤进行扣款。
3.1.3 中午12:30~13:30为1小时午餐及午休时间。
3.1.4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3.1.5 每个岗位均应确保与相关岗位的配合和及时沟通,并按时参与公司或部门的会议及活动。
3.2 打卡考勤及填写“考勤条”的原则
3.2.1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无论何时到公司上班或离开公司都必须打卡考勤,如果出勤当日只
打卡1次,需如实填写“考勤条”,对全天的考勤进行说明。
3.2.2 员工的胸卡如丢失、损坏或忘带时,应以人工登记方式进行考勤。
3.2.3 员工不能打卡考勤的,须经直接上级同意,并如实填写“考勤条”。
3.2.4 为及时统计出勤情况并参与工薪核算,应在缺勤发生2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勤条”,提交“考勤条”的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如逾期未提交的,按未说明缺勤处理。
3.2.5 代打卡、伪造“考勤条”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将受到包括解除
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
3.3 缺勤
3.3.1 未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考勤说明,按照未说明缺勤处理。
3.3.2 未说明缺勤扣款:
未说明缺勤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缺勤时数
3.3.3 员工最迟可在次月22日前补交考勤说明来更正未说明缺勤扣款。如逾期仍不补交考勤说明的,按
旷工处理。
3.4 旷工
3.4.1 未经上级批准不上班未旷工。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由直接上级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当地
考勤员,遇有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等情节严重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3.4.2 扣款:旷工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旷工时数*2;
3.4.3 处罚: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对其作出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内的处罚决定。
4.请假
4.1 请假原则
休假需事前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遇紧急事件不能事前申请的,需及时告知直接上级。
4.2 请假程序
4.2.1 员工休假前通过电子考勤或书面考勤条提交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复,在收到电子邮件确认函或经
签批的书面考勤条后方可休假。
4.2.2 如遇紧急性事件而缺勤的,必须尽快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及可能所需的休
假时间,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考勤说明。
4.3 请假单位
4.3.1 病假、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间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
4.3.2 带薪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3.3 婚假、男员工陪产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天。
4.4 各类休假
4.4.1 法定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为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每年年初公司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发布本法定休假日的放假通知。
4.4.2 带薪休假
4.4.2.1 员工到岗一年之内有2个工作日带薪休假,自转正之日起即可享受。
4.4.2.2 员工到岗满一年以后,不同岗位享有不同带薪假天数。
带薪假天数计算公式示例:某岗位满一年后的带薪假天数为5天(40小时),该岗位员工于07年6月1日入职,则该员工08年6月1日后,08年可休的带薪假天数=07年在岗自然天数(210天)/365天*40小时≈23小时。08年6月1日后可休23小时。
4.4.2.3 员工当年未休完的休假不再结转到下一年且不予补偿。对于离职员工,未休完的带薪休假按离岗
当月的日工资进行(日工资=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补偿。
4.4.2.4 带薪休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4.4.2.5 审批: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申请和工作安排签批。
4.4.3 婚假
4.4.3.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等级结婚,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25
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另外奖励7个工作日带薪婚假。
4.4.3.2 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如离职,未休婚假时数,不予补偿。
4.4.3.3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批。第一次申请休婚假时需将结婚证复印件在考
勤员处备案。
4.4.4 事假
4.4.4.1 审批:
连续事假2个工作日(含)以内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批。
连续时间2个工作日至1个月(含)由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签批。
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需办理离职手续。
各级经理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4.4.4.2 扣款:
事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事假时数
4.4.5 病假
4.4.5.1 审批:
连续事假2个工作日(含)以上,应向签批人及考勤员出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连续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批。
连续时间5至20个工作日(含),由部门总监及以上人员签批。
连续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签批,如遇有重大疾病的,需及时知会人力资源部。
4.4.5.2 扣款
年累计病假在20(含)个工作日以内的: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20%
年累计病假在20至60(含)个工作日的部分: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40%
年累计病假在60至120(含)个工作日的部分: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60%
累计病假超过120个工作日的部分: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80%
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4.6 女员工产假
4.4.6.1 产假原则:公司的产假政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
4.4.6.2 产假类别
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已婚妇女年满24岁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晚育奖励假。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流产假: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最多不超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其他情况,按照病假处理。
产前检查与孕妇培训: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或参加孕妇培训,每次0.5天,最多不超过14次,初次请产前检查时请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哺乳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延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节育手术: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节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证明享受政府规定的休假。
4.4.6.3 产假工资
女员工因参加产前检查及哺乳休假的,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其他产假期间的工资为个人基本工资。
个人基本工资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4.6.4 审批:生育产假应一次休完。休产假最早可在产前15天开始。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本人申请进
行签批,并将产假证明交考勤员备案。
4.4.7 男员工陪产假
4.4.7.1 陪产假原则:给予配偶生育期间的男员工5个工作日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
工资。
4.4.7.2 审批:陪产假在配偶生育期间休完,过期作废。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本人申请进行签批,第一
次申请时需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考勤员备案。
4.4.8 丧假
4.4.8.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
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路程车票/机票时间为准)。
4.4.8.2 审批:丧假一次休完,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处级及以上)根据员工申请进行签批。
5.外派人员考勤及请假
5.1 考勤
外派人员考勤、请假等均需遵守工作地的规定,并由当地统计考勤。
5.2 请假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发生的病假、事假、生育产假、迟到、未说明缺勤、旷工等,工资扣款与当地员工一致。
5.3 扣款
除工资扣款外,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请事假,事假当日扣日外派津贴的80%;休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外派津贴;如有旷工,旷工当日扣3陪的日外派津贴。
6.加班
6.1 加班定义
指因业务需要,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由上级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
况;对于出差以及参加基于提升个人能力或增进公司/团队成员间相互了解的培训、活动及会议等情况,不属于加班。
6.2 加班原则
6.2.1 每个岗位应对自己的工作目标与结果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6.2.2 对于非常规性的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加班才能完成的,方可申请加班。
6.2.3 加班需事前申报计划,说明加班事由、所需时间及人数,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
6.2.4 如遇突发性事件需加班的,应及时告知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部
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审批。
6.2.5 经批准后的加班人员,加班时必须打卡,作为实际加班出勤的记录。
6.2.6平均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人。
6.3 加班审批程序
6.3.1 加班计划申报:由员工直接上级填写“加班计划申报审批表”,提前3个工作日报部门经理审批。
6.3.2 审批:对加班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对加班较多的处或岗,应进行工作量、效率、人
岗配置等方面的分析与改善。
6.3.3 计划执行与备案:依据批准后的加班计划安排人员加班;经批准的加班计划,应及时递交当地考
勤员备案。
6.4 加班时数统计
6.4.1 加班时数量最小单位为0.5小时。
6.4.2 实际加班时数小于批准时数的,按实际时数计算;大于批准时数的,经部门经理或第一负责人批
准后,按实际时数计算,否则按批准时数计算。
6.4.3 加班时数的计算,应扣除加班过程中的就餐时间(午餐1小时,晚餐1小时)。
6.5 加班报酬
只有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书面签字批准的加班,方可依据加班的实际情况,享受同等时间的补休或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加班工资:
6.5.1 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支付加班工资。
6.5.2 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优先享受同等时间的补休,员工休假必须优先冲
减加班补休时间。
6.5.3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7.相关职责
7.1 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宣贯,并监督规定的执行,处理违规事件。
7.2 行政后勤部
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执行与监控。
7.2.1 进行考勤系统管理端的操作,并配合IT部门进行系统维护。
7.2.2 纠正考勤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通知人力资源。
7.2.3 审核考勤说明等非正常出勤情况说明文件,并依“考勤条”更新考勤系统数据。
7.3 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本规定,负有管理责任。
7.3.1 根据审批权限签批“考勤条”等非正常出勤情况说明文件。
7.3.2 督促本部门员工提交“考勤条”,并在次月20日前对员工异常缺勤情况做出说明。
7.3.3 及时处理考勤违规事件,情节严重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共同处理。
7.3.4 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管理者,应身体力行,按制度执行,如有违规,将按本规定及公司处罚条例
进行处罚。
第四篇:考勤、请假和加班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司实行全员考勤,全体职工均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本着奖勤罚懒,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部门考勤是汇总当月考勤情况,填写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2、考勤员应如实填写部门月度考勤表,不应弄虚作假,各部(室)负责人应严格审核,不得袒护作弊。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每月扣发出勤奖和午餐补贴,因公致伤休病假的,不影响工资、奖金等分配
4、公司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5、凡不能按时上班或上班时间临时外出者,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口头请假或留言,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
6、部门负责人批准假期的时间权限为1天,超过1天,但不到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含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7、公司领导请假,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单核准后,一律交由办公室汇总登记
8、经公司同意,职工本人申请自费参加学习的,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9、凡参加工作满五年不足十年者,公休假为6天,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者,公休假为10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公休假为14天。休假天数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10、职工休公休假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经分开休假的,须报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分两次休假
11、事假1-3天,不发事假期间午餐补助
12、事假4-14天,另不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其他奖金
1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另从第16天起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按20%发放
1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另不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其他奖金,从第23天起不发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15、连续或月累计病假15天(含)以下的,不发病假期间午餐补助
16、连续或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的,另不发当月绩效工资,此外,工龄35年以上发放岗位工资的100%,工龄30-34年发放90%,工龄20-29年发放80%,工龄10-19年发放65%,工龄9年以下发放50%
17、年累计病假45天(含)以上的,另不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其他奖金
18、连续或年累计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员工工伤医疗期间,按其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其薪酬,公司为其支付的工伤保险补贴与绩效工资奖金不重复享受
20、员工公休假,探亲假、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期间不享受午餐补助,其他工资照常发放,员工哺乳假期间午餐补助,其他工资照常发放
21、员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含)的扣发当月50%岗位工资,不发午餐补助,扣当季50%绩效工资
22、连续或月累计旷工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不发午餐补助,扣当季50%绩效工资
23、连续或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含)的,扣当月岗位工资,不发午餐补助,扣发当年50%绩效工资
24、连续或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不发午餐补助,扣发当年所有绩效工资,奖金,福利
25、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6、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经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
27、对于因工作需要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报公司领导批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小时计发
28、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和公司组织的重要公务活动,原则上不算加班
2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五篇:学生请假、考勤规定
学生请假、考勤规定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或医生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
二、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三天以内还需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还需由系(部)主任审批。在校外教学时,请假三天内由带队教师审批;三天以上还需由系(部)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还需由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共同审批;请假超过一个月,需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对学生请假事由应从严掌握。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系(部)办公室销假。
三、考试、考查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需考前办理请假手续。一周以内,由系(部)主任审批,送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还需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学生还需按学分制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四、学生因急事、急病无法事先请假者,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请假之日起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五、学生违反请假规定,均作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按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处理。
六、列入教学计划的讲课、实验、实习和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都要考勤。
七、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上课考勤的方式由教师灵活掌握。可以抽查点名;或教师清点人数,学生班长查报缺课者姓名;也可以采用几分钟的小测验来代替考勤等。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每门课程每星期至少考勤一次。
八、学生应将已批准的请假单副本交本班班长。教师考勤时,需要查证请假单副本,无已批准的请假单者,不能记为请假。
九、迟到的学生,必须于当堂课后报告教师,说明原因;教师可以将缺课记录改为迟到记录;当堂课后10分钟内不来向教师报告者,不得再改动。
十、各教学系(部)负责发给每位任课教师每门课“学生课堂考勤周汇总表”10份和“20 至20 学 学期学生课堂考勤登记表”一本,具体填写及上交要求详见《学生课堂考勤实施细则(试行)》。
十一、各系(部)对迟到、旷课学生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对个别迟到、旷课严重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请家长督促子女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
十二、凡考勤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一次,该课程的总评成绩减10分。
十三、教务处每学期通报2次旷课学生名单。并按《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旷课、迟到学生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