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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2-80321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9 17:11: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际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_________ 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国际贸易合同

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

一、国际贸易合同概念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买卖双方为跨境贸易所签订的合同,具体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形式

– 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 “国际”的界定

–国际贸易合同区别于国内贸易合同

– “ 国际” 以地处不同国家营业地界定

货物概念

–有形,可以移动

试试你的能力

列出下列适用《公约》的选项?

– A.营业地处同一国家当事人之间货物买卖

– B.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间飞机买卖

– 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买卖

– D.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货物买卖

E.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两公司之间关于200台汽车发动机买卖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形式

 国际贸易合同形式不限

– 《 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第11 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任何形式:书面、口头、人证等

 我国对公约适用保留

– 1986 年核准公约我国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留:第一项保留:不受第1 条第1 款(b)项;第二项保留:不受公约第11 条及与第11 条相关内容的约束,简称 “ 合同形式保留”

 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何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要求的含义

《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第12条

书面形式问题只与合同订立、修改或终止有关,并非每一项意思表示都须书面–书面形式意义

分别有要件说和证据说两种观点

– 书面形式要求例外

货物专门为买方制造,卖方实际上已经在制造、或已经让买方享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诉讼过程当事人承认合同已经成立

卖方已接受买方付款或买方接受货物

 我国合同法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口头形式

–指当事人用语言方式订立的合同

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

优点是方便,但难以取举证

 合同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依据双方交易惯例)

–默示形式(以行为表示)

三、国际贸易合同效力

 合同效力,即合同法律效力

– 指已成立合同在当事人间产生法律拘束力

– “法律效力”并非指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依国家强制力要求当事人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效力内容

从权利上看,当事人权利依法受保护

从义务上看,当事人须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有拘束力

– 合同效力特征

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

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一定条件下涉及第三人合同效力由法律赋予,法律效力体现

 有效国际贸易合同要件

–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成年人、非精神病患者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显失公平

不存在 错误、欺诈、胁迫–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无效合同

–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致合同无效

–导致合同无效原因

合同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标的不能确定、合同标的不能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可撤销合同

–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致使其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事由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四、国际贸易合同订立 

 合同订立涉及的法律环节

–发价(要约)

–接受(承诺)

合同订立生效时间

–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23 条:

按照本公约对 发价 的 接受 生效时订立

 发价(要约)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构成要件

有特定接受对象

内容确定

表明受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

 发价(要约)的撤回

–阻止发价(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

–发价(要约)能否撤回

即使不可撤销的要约也能撤回

–发价(要约)撤回的条件

撤回通知先于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至少应同时到达

 发价(要约)的撤销

–解除发盘,使发盘内容作废

–发价(要约)能否撤销

我国合同法规定原则上可以撤销

–发价(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况

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受要约人已产生信赖,并据此行事

 发价(要约)的自动终止

–原要约人撤销要约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或还盘

–原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已过

–法定可以终止要约的事由确实发生

–原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

 接受(承 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接受(承诺)构成要件

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表示出来

在有效期内做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 接受(承 诺)应注意问题

–接受能否变更原发价内容

镜像

公约 规定

–沉默不等于承诺

确立沉默为一种承诺方式的不在此例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发价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试试你的能力 –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  –合同成立时间

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 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

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案例

 公约第19条(3)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第三篇:国际贸易代理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4)退货的货款,(5)延期付款利息,(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国际贸易合作合同

国际贸易合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产品拓展国际贸易业务一事,经双方公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COMMODITY: Please refer to the detailed breakdown as attached.(as in the appendix)

详见清单.(附页)

名称及规格Description

单位

Unit

平均单价Average unit price

(JPY)

数量

Qty

总价

Amount





FOB PORT





















TOTAL VALUE FOB OSAKA PORT OR KOBE PORT

2.PACKING:

The commodity is supposed to be packed with infrangible Export standard packaging that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 and land transportation and well protected against dampness, moisture, shock, rust and rough handling.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r rust damage to the goods that caused by improper packing, and pay for all cost and loss caused by the damage.包装:必须采用坚固的出口标准包装, 适合于长途海运、陆运、航空运输,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 , 由于未采用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 甲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3.SHIPPING MARK:

The Sellers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THIS SIDE UP” etc.and the shipping mark:

唛头:甲方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在每个箱子外部

刷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并注明“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唛头为:

4.TIME OF SHIPMENT(装运期):After 80% T/T Payment

5.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地点):OSAKA PORT OR KOBE PORT

6.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地点):TIANJIN XINGANG , CHINA

7.Price term(价格条款):FOB Japanese main port

8.Telex Release(电放条款): telex release within 48 hours to the people or the shipping company which are entrusted by consignee.(Include the document that is mentioned in the 11th item)

9.More or less clause(溢短装): 5% more or less.10.PAYMENT(付款方式):T/T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pay the seller 94% of the sales price JPY6125170.00 by T/T in advance, and the balance JPY392974.00 should be paid to the seller before the 20th of next month after loading and calculating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month at the end of the month every month.电汇 乙方将单批货品金额的20%货款预付给甲方即为定货生效起始点,剩余货款在商品经乙方客户处验收无误后三日内付清,甲方银行资料:

甲方银行名称与支行名称:

甲方地 址:

SWIFTD代码:

甲方账 号:

甲方账户名称:

11.DOCUMENTS:

1.Full set of clean shipping bills of lading.清洁运输提单一套

2.Invoice in three copies.发票一式叁份

3.Packing list in three copies issued by the Sellers.装箱单一式叁份

4.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by the Sellers.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6.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卫生证书

8.Certificate of Non Wooden Packing or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非木包装声明或熏蒸证.In addition the seller should send an extra set of the document by express airmail that mentioned above directly to the buyer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另外,卖方应于货物发运前一天,用特快专递寄送一套上述的单据给乙方。

12.SHIPMENT:

The Sellers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shipment time to the loading port.Trans-shipment is not allowed.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运输:甲方应于交货期内将合同货物送至装运港,不许分批,不许转运。

13.SHIPPING ADVICE:

The seller should advise the buyer immediately about the CONTRAT NO., commodity, quantity, invoiced value,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delivery date etc, either by fax of e-mail upon the completion of loading goods.Sellers will take all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otal loss due to not letting buyers know in time.装运通知:甲方应于装货后,立即用传真或邮件将有关合同号、货物、数量、发票价值、毛重、运输工具名称、交货日期、货物预计抵达日等资料通知买方。如果由于卖方未能通知买方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注此条在甲方负责代替乙方将货品运输给乙方客户时生效

14.CHECK UPON DELIVER

THE BUYER SHOULD FINISH CHECKING ALL ARRIVING GOODS ARRIVED IN BUYER’S WAREHOUSE WITHIN 20 DAYS.验收:甲方必须在乙方订货商品到达乙方指定起始运输点当天通知乙方验收,并取得乙方明确验收时间回复,方为完成通知,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完成验货或其他调整要求。

15.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In case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10 weeks,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不可抗力:对于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可以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的十四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并且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文件寄送给乙方。在此情况下,甲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货物的发运,如果事故持续十周,乙方有权取消该合同。

16.ARBITRATION:

Any distributes arising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for first arbitration in Osaka Court and the local court in the shop’s area.仲裁:发生本合同及与此关联的一切纠纷时,马来西亚法院及乙方所在地所辖法院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17.OTHERS: This contract signed in two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one copy and the buyer holds the other one.其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 乙方执壹份。

THE BUYERS:

甲方

THE SELLERS:

乙方:

Date:

日期:

第五篇:国际贸易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买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经办人: 邮寄地址:

电子邮件(E-mail): 联系电话(TEL):

卖方:(以下称“乙方”)经办人: 邮寄地址:

电子邮件(E-mail): 电话(TEL):

Contract No.: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总则

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乙方采购产品的,除另有说明外,均受本合同约束。

甲方采购需求如下:

收货公司: 收货地址: 英文地址: ATTN:

1.2 对于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单价、单位、数量、金额,应在具体采购订单中约定。

1.3 最终的采购订单数量需要甲乙双方以书面确认为准。所有产品必须是原箱包装,保质期视商品而定。

2.付款条款

甲方合同签订之日马上支付 ?货款

甲方于该笔订单项下所有货物进港。(具体时间由物流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提单副本凭证为准),甲方办理采购订单总标额的余款汇款手续后,需将银行的付款凭证提供给乙方,乙方见付款凭证后即可安排电放提单。

甲方的货款?需汇入到乙方所指定的账户

Contract No.:

乙方所指定的账户如下:

2.2.1 如在甲方余款支付之前出现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退货情形,应由乙方承担的退货所涉及货款及费用将从余款中扣除; 2.2.2 如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以经营保税仓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出具的保税仓入库凭证为准)少于约定数量,经甲方催告,而截至余款支付之前甲方既未收到乙方退款也未收到乙方补发货物的,所涉及短缺货物的货款从余款中扣除;

2.2.3 其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余款支付之前因乙方过错而发生的非必要费用,甲方垫付的,将从余款中扣除;

2.2.4 甲方应将每笔费用扣除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有异议,应于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3 甲方付出款项之后向乙方提供付款银行水单,即甲方完成付款义务。

3.交货条款: 3.1 国际贸易术语、装运地点、交货地点、交货日期等内容均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具体采购订单中对国际贸易术语(如CIF、CFR、FOB、EXW等)之援引均视为对国际商会出版的《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援引。3.2 迟交货

Contract No.:

3.2.1 自采购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起,乙方延迟交货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乙方应当在1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返还,赔偿甲方因而遭受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甲方乙方协商后而定。3.2.2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后1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预计提货时间及地点。

3.2.3 乙方实际交货日期以货物交接单日期为准。如乙方能够证明相关提货延迟情形完全由甲方过错导致,乙方书面通知的提货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2.4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就同一采购订单中的货物分批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取消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3.2.5 如在合同成立后发生情事变更,采购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需要更改的,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3.3 不完全交货

3.3.1 乙方实际交货总数量(以经营保税仓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出具的保税仓入库凭证为准)大于采购订单约定数量的,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视为按采购订单约定数量交货。

3.3.2 乙方实际交货总数量(以经营保税仓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出具的保税仓入库凭证为准)小于采购订单约定数量的,差额在0.1%以内视为按采购订单约定数量交货,差额大于0.1%的,甲方将在支付该笔订单货款时扣除该短缺商品货款(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的120%;差额大于5%的,甲方有权拒收整批货物并取消订单。

Contract No.:

4.包装条款: 4.1 运输包装: 乙方应保证货物具有适合于远洋运输/联运的包装和标识,使其安全无损地到达目的地。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包装箱标识错误或不明而造成货物毁损的,视为乙方不完全交货(见本合同3.3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毁损货物货款(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的120%退款或者要求乙方立即补发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的,视为乙方未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交货或者按照该笔订单总额的120%支付违约金。4.2 标识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包装及标识完全符合中国法律对进口商品标识的要求,若发生包装或标识不符合中国法律对进口商品的要求而不能进入中国境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单据

5.1 在甲方要求下, 乙方应在交运前1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真实、有效、符合跨境贸易操作要求的以下文件:(1)生产商产品成份列表正本一式两份;

(2)海运:标明通知收货人/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含正本/电放单

Contract No.:

空运:以甲方作为收货人和通知人的清洁的、已装运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空运提单。

(3)标有采购订单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正本一式两份;

(4)由乙方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正本一式两份;

(5)保险单,2份正本,1份副本(CIF/CIP/DDP交货条件下)(6)乙方的公司注册证明(7)乙方的开户行信息(汇款用)

5.2 如乙方提供5.1中约定的文件不及时或者有虚假、无效、不符合跨境贸易操作要求的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构成违约,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该笔采购订单总标的额10%的违约金。

5.3 除所列明单据外,如果中国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就货物依法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任何文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所有协助。如乙方拒绝提供,甲方有权立即取消采购订单,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4 除所列明单据外,出于对货物来源和品质进行合理控制的目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产品来源、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乙方拒绝提供甲方所要求的文件,又无法有效证明其货物来源和品质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采购订单,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Contract No.:

6.质量保证

6.1 货到目的港1个月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货物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6.2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协议,食品等有保质期的产品在到港时所剩保质期应大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若甲方实际收到的货物保质期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针对该不符的商品重新发货或按照该不符商品货款(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的120%向甲方退款。6.3如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中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甲方自知悉该情形起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采购订单标的额,具体的采购订单标的额需甲乙双方具体协商后而定,同时甲方可以采取一切合法措施维护自己及第三方的权益。

7.检验

7.1 甲方在提货时,可委托货运代理对货物的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表面属性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如实记录在以经营保税仓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出具的保税仓入库凭证为准中。

7.2 甲方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表面属性与本合同或具体采购订单约定不符的,应在最终验收货物之日(以经营保税仓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出具的保税仓入库凭证为准)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逾期后再向乙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可以拒绝赔偿。

Contract No.:

8.退货条款

8.1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3)款退货方式:(1)乙方接受甲方任何原因的退货;

(2)乙方接受甲方库存过剩或滞销、残次品退货;

(3)乙方接受甲方所有产品质量问题退货。(只接受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在海关检查后发现问题即可一次性退换货,不包括甲方卖给客户后退回来的产品)8.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境内的退货地址。8.3 从甲方指定地点退货至乙方退货地址的运费,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应由乙方承担。

8.4 乙方应在收到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将退货款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9.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9.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由通知另一方。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合同自动解除。

10.争议解决

Contract No.:

10.1 本合同及其相关采购订单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0.2 就本合同及其相关采购订单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中心,依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

11.通知

除非另有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顶部所列地址用电子邮件送达给各方。若地址变更,且变更一方未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变更一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12.保密义务

双方须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职责。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扫描签署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13.2若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实际签署日期和文本填写日期不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送达双方的日期为实际签署日期。

Contract No.: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人签名):乙方(授权人签名): Contract No.:

国际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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