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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双语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2-92564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6 16:48: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于田县双语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于田县双语幼儿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县教育局于教字【202_】44号文件的要求,我园制定了于田县双语幼儿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在我园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买吐送.买塞地(园长)

副组长:苏珊(党支部书记)

成员:热汗古丽.卡司木(副园长)

艾热提.艾尔肯(安全科科长)

木克娜.阿帕(大班组组长)

武亚俊(中班组组长)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有关车辆在我园门口随意停放,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幼儿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接送幼儿上学期间有超速、违规等现象。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配合交通部门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交通安全从我做起;要强化幼儿交通安全教育,聘请有宣传经验的民警深入到我园,对幼儿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积极做好学生(幼儿)乘车的组织工件。幼儿园要与幼儿家长密切配合做好幼儿上、下园的乘车组织工作,要认真做好接送幼儿车辆分时段管理工作,即上车前归家长负责、车中由驾驶员负责、下车后归幼儿园负责;反之亦然。幼儿园要加强乘车幼儿上、下车的组织疏导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人数的统计和记实工作。上下幼儿园家长必须签接送登记表。

四、工作步骤

1、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10日)。我园要做好组织发动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校车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2、整治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我园要与交管部门紧密配合,研究解决接送幼儿高峰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

出问题,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其它安全隐患,要会同交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彻底整顿,确保本次行动的实效。

3、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我园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师生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于田县双语幼儿园202_年4月11日

第二篇: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城市开展公路客运暨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应交安办发„202_‟2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集中整治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晖

副组长:王先超胡进明韩瑞峰肖红陈炳清

杨培斌

成 员:各股室站负责人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202_年7月—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2_年7月15日至7月20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消除隐患(202_年7月21日至9月20日)。

1、集中开展校车排查和检验。各中心初中、市直各学校要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校车的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要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同时抄送交警部门。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

2、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各中心初中、市直各学校要主动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持,密切配合,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中心初中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校车进入学校区域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各中心初中、市直各学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汇总填写好•应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用车统计表‣(见附件),在7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和•应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统计表‣一并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

第三阶段:“回头看”,验收总结(202_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校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市领导小组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

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本次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会同交警部门,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农用车和“三无”车,拒乘超员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三、严格督察,实行责任追究。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现象;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或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篇: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切实保障我镇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宁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小学,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坚决果断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增强师生、驾驶员安全意识,彻底取缔黑校车、不合格校车,坚决杜绝三轮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整顿校车交通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取缔“三无”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延缓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各类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校车;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档案,严把校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办理车辆交强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校车接送停靠点、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和山区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现象突出路段的整治;完善学校周边及校车行驶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二)督查校车日常监管情况。督查各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情况,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教师跟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校车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整治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深入村(居)幼儿园,对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出来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和立即取缔三类。对限期整改类当即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对拟依法取缔的校车当即下发取缔告知书。对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二)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整改“回头看”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制定《**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步骤,召开当地校车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对象、目标及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开展核实登记,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依法取缔三类,并将排查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在梳理排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集中安排时间和人力进行联合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取缔,不留后患。

4、整改“回头看”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针对不合格校车、非法运营车辆、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得到彻底取缔,是否还在接送学生上下学进行“回头看”,对限期整改校车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路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对辖区内校车管理总负责,并将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校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校车整治问题向当地乡镇政府专题汇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心协力抓好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加大对校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打击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的决心,宣传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各校车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所监管校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确保我镇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运行。

第四篇: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定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切实保障我镇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宁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xx中心小学,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坚决果断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增强师生、驾驶员安全意识,彻底取缔黑校车、不合格校车,坚决杜绝三轮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整顿校车交通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取缔“三无”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延缓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各类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校车;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档案,严把校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办理车辆交强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校车接送停靠点、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和山区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现象突出路段的整治;完善学校周边及校车行驶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二)督查校车日常监管情况。督查各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情况,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教师跟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校车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整治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深入村(居)幼儿园,对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出来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和立即取缔三类。对限期整改类当即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对拟依法取缔的校车当即下发取缔告知书。对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二)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整改“回头看”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制定《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步骤,召开当地校车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对象、目标及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开展核实登记,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依法取缔三类,并将排查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在梳理排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集中安排时间和人力进行联合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取缔,不留后患。

4、整改“回头看”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针对不合格校车、非法运营车辆、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得到彻底取缔,是否还在接送学生上下学进行“回头看”,对限期整改校车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路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对辖区内校车管理总负责,并将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校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校车整治问题向当地乡镇政府专题汇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心协力抓好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加大对校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打击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的决心,宣传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各校车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所监管校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确保我镇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运行

第五篇:万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万宁市中小学幼儿园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发生涉及校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局副局长叶国彪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曾强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钟朝晖、卓强、肖少标、林柏及市教育局卓焕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62223557 传真:62224250),交警大队大队长钟朝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教育部门:

(一)负责规范、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负责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发致学生家长、学生交通安全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校车手续,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申办校车准运证和标识标牌前的审核工作。

(四)要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数量和乘车学生数量的统计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

交警部门: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根据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分布地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_)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民警和教育部门人员一辆车都不漏地对每辆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要立即扣留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体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严厉查处农村乡镇三轮摩托车超员运载中小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建议教育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依法从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学校和师生,协助学校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要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安全情况、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等)、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造册登记。根据摸排情况,增设或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施划标线等,确保学校周边地区交通设施清晰、完善。要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口路段和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安排警力指挥疏导交通,确保相关路段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整治行动工作作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要会同教育部门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制作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派发安全常识小册子以及利用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要大力宣传国务院近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让公众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普遍知晓,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条例的顺利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让条例能够真正为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避免校车事故悲剧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推进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市教育部门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市教育部门和交警大队相关股室、执勤中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工作,从5月1日起于每月1日将上月的整治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警大队办公室),以便汇总报上级有关部门。

于田县双语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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