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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地方税务局八分局办公室牌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2-82029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2 10:5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遵义县地方税务局八分局办公室牌

遵义县地方税务局八分局办公室牌

分局长室二楼 副分局长室二楼综合内勤室二楼 企业组

个体组

税源管理室

约谈室

会议室

视频会议室

图书阅览室

档案室

票证室

资料室

机房

更衣室

值班室

食堂

办公时间表

楼层办公室分布

洗手间(3块)二楼二楼二楼二楼三楼一楼一楼三楼一楼四楼二楼一楼一楼四楼室外一楼、二楼、三楼过道一楼、二楼、三楼

第二篇: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经 济 概 况

2008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4.1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0.76亿元,比上年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67.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6.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0%。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52亿元,比上年增长23%。

收 入 概 况

2008年,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分局共组织各项收入7.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58%,增收1.11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90%,增收1349万元;省级收入完成8063万元,比上年增长17.01%,增收1172万元;市级收入完成8119万元,比上年增长11.07%,增收809万元;区级收入完成4.72亿元,比上年增长19.80%,增收7807万元。

工 作 概 述

【税政管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切实杜 1

绝混期、混级、混税种入库等问题,确保了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税收征管】2008年,结合分局税收管理实际,积极实施了‚淡化片管、集中征收、全面评估‛的征管模式改革,取消了税收管理员片管模式。经过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双向选择,成立了四个稽查评估科室,负责专业化检查评估,在促进组织收入增长、强化依法治税、严格防范执法风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总局执法内控司专门在分局召开了研讨会,评价这一做法,对于完善税收执法管理是一项重大探索。

【税收执法】一是引入稽查质效评估机制,加强了税收检查监督力度;二是成立了微机定税复审小组,对定税的准确性进行复评,细化了税负的核定权和审批权;三是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了税收秩序;四是加大执法责任制、征管责任制考核力度,规范了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干部的执法意识。

【纳税服务】围绕创建‚纳税事事顺‛服务品牌,作为全市地税试点,推行了24小时自助报税工作,受到了纳税人欢迎。对办税厅部分设施进行了更新升级,增加了叫号服务设施和服务评价系统,服务措施更加完善,服务方式更加优化。

【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在‚大集中‛工程上线过程中,重点抓住培训和技术指导两个关键,确保了新老系统的顺利过渡。对全局不符合条件的单机和终端进行更新换代,相应调整了终端使用模式,重新安装终端服务器,硬件设施水平的提高,保证了系统正常运行。

【机构人员】截止2008年底,分局内设4个科室和5个临时性

机构,干部职工47人,其中党员34人,占68.09%,分局人员全部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人员40人。

【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了全局人员的优化组合和双向选择工作。经过两轮选择,全局干部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

【基层建设】 严格落实‚六好基层单位‛的各项创建要求,深入开展‚学十佳、树旗帜、上水平‛活动,促进了业务、队伍、事务管理的规范化。

【党风廉政建设】 围绕‚带好队、收好税‛的要求,不断加大教育塑廉、机制保廉和监督促廉力度,结合分局实际,扣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巩固完善规范自由裁量权、POS机征税、微机定税、重大事项报告等措施,健全完善了‚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反腐倡廉体系。与高新区检察院以及工商局、国税局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精神文明建设】 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复评;被评为全市地税税收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供稿单位: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执 笔 人:田 韬

联系电话:0533—3593505

第三篇: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半年总结

在上级局及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办公室的亲切关怀和直接指导下,200x年上半年我局办公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职责。

今年上半年,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办公室工作:

1.按照市局、县局要求认真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政治业务,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2.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严格教育,使他们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从而工作起来扎实、认真。

3.办公室实行分工合作制。今年以来,我们完善了办公室岗位职责,制定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文秘信息员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文印打字员工作职责》、《司机工作职责》。同时强调,办公室分工不分人,大家必须通力协作,“见事做事”。

4.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章立制,加强自身管理。制定了“岗位责任”、“请休假报告”、“车辆管理”、“印章保管与使用”、“接待工作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制度,用来规范办公室及全局干部职工的行为,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切实转变了办公室及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

二、严格执行文书处理制度。

文书处理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地税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我们认真执行上级对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为把文书处理制度落到实处,完成上通下达任务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1.认真搞好收文、发文处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指定了专人负责收文、发文处理工作。在收文方面,我们建立了收文登记薄,对收到的每一份文件都做到逐一登记。同时严格执行签收、拆封、登记、分文、拟办、承办、催办制度,做到严格按程序处理公文。在发文方面:我们力求在“准确周密、迅速及时”八字上下功夫,并严格按照拟稿、修改、审核、呈批、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的程序处理发文,尽量做到无差错,有时发现错误,也能及时纠正。

2.认真搞好文书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局里200x年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整理、立卷、归档。同时我们还严格执行文件的传阅、借阅和保密制度,对借出的文件做到有登记、有归还。对需要保密的文件,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

三、认真搞好上通下达协调工作。

1、扎实认真搞好办公室值班工作。一是做到不论有多忙,办公室都轮人值班;二是做到接转处理电、函,按规定办事,并建立了“电话登记薄”、“通知小黑板”,“传真电报送达登记本”、“挂号信送达登记本”对上级的有关通知做到及时记录、及时通知、认真落实。三是对局里急需要通知的事做到重点通知和催办;四是对局里突发性事务能积极参予处理。

2、认真搞好协调工作。例如局里一些离、退休干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提意见,而局领导又一时不能解决的,我们能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另外,平时我们还能为局领导做好挡驾工作,为局领导排忧解难,做到不是局里的大事,尽量不惊动局领导。按上级局要求认真写好各种汇报材料,及时向上级反映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完善了我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3、按上级局要求认真写好各种汇报材料,及时向上级汇报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完善了我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四、认真抓好接待工作。

是旅游胜地,这里有灵渠、猫儿山、乐满地等风景秀丽的景点,每年都有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同志来这里考察观光。对于来我县考察及公干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同志,我们都能做到以礼相待。对我局下辖各分局、所来局里办事的同志,我们也能做到一杯水、一支烟、一副笑脸,热情接待,给人以春天般的温暖。今年以来,办公室接待各方面的来人来客5000多人次。

五、抓好各项后勤工作。

1、认真抓好局里基建及基层所建设。对各分局、所原先未办好的土地证及房产证逐一梳理并补办,做了大量的工作。

2、抓好食堂工作,保证局里接待、会务和职工用餐。

3、按照上级要求对本局所有财产进重新登记。

4、认真处理好各种会务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共处理局里大小会务20余次。局领导对我们所做的会务后勤工作表示满意,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5、认真搞好税务报刊征订后的各项工作。

6、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写好各种汇报材料。

7、按上级要求做好工资发放和财产管理工作。

六、按照区局、市局要求认真组织税收调研工作,全局共写出有质量的税收论文22篇。

购买预防药物、药水分发,组织对县局、分局、稽查局进行消毒处理;对各分局、所预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对全局有无“非典”进行统计并上报县财政局。总之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七、搞好“四五”普法工作;协助征管股抓好税收宣传月的各项工作;抓好福在村“心连心”扶贫的各项工作。

八、加强信息、报道,力求在这些方面有新的突破。

信息报道工作是办公室唯一能量化的工作,它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为了搞好信息、报道及调研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以文件形式制发了《 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道、调研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奖惩措施,把信息工作量化到各基层征收单位,与分局、各所政绩管理直接挂钩,实行奖优罚劣。通过制定各项奖罚措施,我局信息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出《税收专报》50期,出《 地税》简报6期,在县级报纸发表文章14篇,在县广播站播出文章16篇,在广西《地税信息》发表信息4条,在桂林市地方税务

第四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6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就具体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减免税管理的部门分工 各级地税机关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税收减免的审核审批、政策咨询、政策调研、业务培训、政策监督等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税收减免的业务规程、税收文书、岗责设定、程序监督等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收减免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计统部门负责税收减免的核算统计工作;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税收减免的申请受理、宣传辅导、审核上报、备案登记、数据采集、清理检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报批类减免税工作流程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根据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纳税人原则上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其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

1、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纳税申报受理岗)负责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纳税人提出申请时,应填报《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

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制作《受理通知书》(附件1),送达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开具《补正申请资料通知书》(附件2),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补正;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即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并将其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

2、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纳税申报受理岗)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转交到税源管理部门(或税源管理岗)的税收管理员审核。需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意见经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同意后,负责调查核实的税收管理员应在《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由主管地税机关盖章后,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

3、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并逐户制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附件4)。依法不予减免税的,逐户制发《减(免)税不予批准通知书》(附件5),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4、市级以上(含市级)有权审批机关需委托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就纳税人申请资料的相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制发《涉税事项委托调查(核实)通知书》(附件6);受托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实地核实,并形成《涉税事项调查(核实)报告》(附件7),按规定时间上报委托机关。

5、有权审批机关依法作出准予减免税或不予减免税决定后,应及时将《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减(免)税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下发至主管地税机关;《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由有权审批机关及时送达县(市、区)级地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县(市、区)级地税机关为审批机关的,应及时送达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减(免)税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二)纳税人直接向有权审批机关申请减免税

1、有权审批机关的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纳税人提出申请时,应填报《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制作《受理通知书》,直接送达或由主管地税机关送达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开具《补正申请资料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直接退回或由主管地税机关退回申请人补正。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应及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告知或由主管地税机关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并将其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

2、需市级以上(含市级)有权审批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有权审批机关不能进行实地核实,应委托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制发《涉税事项委托调查(核实)通知书》;受托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实地核实,并形成《涉税事项调查(核实)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委托机关。

3、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并逐户制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依法不予减免税的,逐户制发《减(免)税不予批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4、有权审批机关依法作出准予减免税或不予减免税决定后,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减(免)税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送达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由有权审批机关及时送达县(市、区)级地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县(市、区)级地税机关为审批机关的,应及时送达主管地税机关。

三、备案类减免税工作流程

(一)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纳税申报受理岗)负责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纳税人提出申请时,应填报《减(免)税情况备案表》(附件8)和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开具《补正申请资料通知书》和申请资料一并退申请人补正。申请备案的减免税项目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范围的,应即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并将其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

(二)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纳税申报受理岗)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转交到税源管理部门(或税源管理岗)的税收管理员审核,需要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后,负责调查核实的税收管理员应在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情况备案表》中签署意见,主管地税机关盖章后登记造册。

(三)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符合备案条件的,将《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送达纳税人执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主管地税机关应逐户制发《减(免)税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9),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依法需要补交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应追缴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

四、备案类减免税适用范围和备案执行时限 备案类减免税限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文到之日前,凡属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于2006年6月10日前完成备案手续,符合备案条件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减免税规定享受减税、免税;文到之日后,新增应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符合备案条件的,其减免税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五、减免税文书及台帐 在总局《办法》未对减免税文书及台帐作出统一规定前,省局参照总局已下发的执法文书和原《山东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鲁地税发[2005]31号)的有关式样,设计了减免税有关文书、报表和台帐(见附件1—14)。各税种《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由省局各业务处室自行设计确定。各级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和填写。

六、税收减免情况统计报告 县(市、区)局计统部门负责提供减免税核算数据,同级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减免税情况统计表》(附件10),并形成减免税总结报告上报市局税收管理部门;市局各税收管理部门将县(市、区)局上报的有关情况与本级直属分局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减免税情况统计表》,形成全市减免税总结报告,由征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6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征管处对全省减免税情况进行汇总后,填制《减免税情况统计表》,并形成全省减免税总结报告,经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七、减免税的核算统计 总局《办法》第29条规定,减免税的核算统计办法另行规定下发。在总局减免税核算统计办法未出台前,各地暂按《山东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鲁地税发[2005]3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待总局相关规定出台后再按总局规定执行。

八、减免税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减免集体审议制度。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条件认定等有歧义的税收减免事项,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办理审批。集体审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权限自行确定。

(二)上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税收减免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日常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由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对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有无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情况;

2、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

3、是否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

4、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

5、是否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减免税审批决定;

6、是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减免税申请未及时受理、审批或备案;

7、是否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纳税人办理了减免税申报;

8、对同一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和非减免项目的核算情况是否进行了日常监控管理,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是否对减免税项目按单独核算的要求进行了核定;

9、是否对已终止执行的减免税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在税收减免期间,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向审批机关报送《终止减(免)税申请报告》(附件11);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制作《终止减(免)税事项通知书》(附件12)逐级送至主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及时送达纳税人执行,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追缴其不应享受减免的税款:

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2、主管地税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

3、经检查发现纳税人以瞒报、虚报等手段骗取减免税的。

(四)减免税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税收减免批复下达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办理已征税款的抵退手续。

(五)纳税人应自减免税期满次日起恢复缴税;到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附件13),责令其限期申报缴纳,并视情节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审批机关应建立分类减免审批资料档案,县(市、区)局地税机关同时负责省、市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的批复文件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主管地税机关应按《办法》规定设立减免税管理台帐(附件14),并及时将减免税批复文件、备案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归入纳税户户管档案。

(七)主管地税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岗负责减免税申报数据的审核、录入,未经批准或未经备案的减免税数据不得在纳税申报时进行减免税申报。主管地税机关的综合管理岗负责减免税批复文件、备案文书及相关资料的汇集、整理,并及时将有关批复、备案内容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九、报批类、备案类减免税的政策规定、具体项目划分、减免条件及需报送的证明材料、相关资料由省局相关处室整理后下发。

十、各市地税局接此《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根据总局《办法》和省局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操作规程,强化监督考核,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税收减免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第五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文件(范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文件

苏地税办发[2005]2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 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办发[200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7月4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四处 季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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