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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眼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2-99483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18:29: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龙眼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龙眼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甲方(发包方):隆回县山界回族乡龙眼村村委会。

乙方(承包方):邓吉田 邓亚田住所:隆回县山界回族乡落马村二组。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龙眼村大魔江一带以树林山为界(落马学校对面)的耕地全部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月1日(共贰拾年)。

四、地租价格: 每亩每年人民币陆拾圆整(小写:60元)。

五、租金交付时间:分两次付款。202_年1月20日前乙方以现金方式暂时付清前10年承包款;后10年承包款在202_年1月20日前全部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承包土地如果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中断承租。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公章):隆回县山界回族乡龙眼村村委会

发包责任人(村委会法人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组长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第一章 土地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三章 交付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2)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________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五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总共___年。

第七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交付

第八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九条 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二十年。

第十条 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 棉花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十五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十七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接受该财产,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二十三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植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负责供应住房三间,以乙方常期居住,由 乙方自行维护、修护,在合同期间房屋安全及住宿个人的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5)甲方提供棉田用水费用;生活用水、电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一万元人民币(壹万元),的在最后一年作为土地承包费上交.(2)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营和处置产品;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种植树木,庄稼,荒废土地,甲方无条件收回乙

(4)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方承包的所有土地,并不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7)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2)承包期内,乙方如______年______亩地不种植核桃树,甲则无条件全部收回土地;并终止本合同,甲方不退回乙方定金, 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金.第二十八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三十二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三十四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三十九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四十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二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四十三上述条款在甲乙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每年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竟价方式取得甲方所拍卖土地(果园)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杨店村郭家坷珯社山根底下的土地(果园),其面积为(平方米。现在位置东至至。承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购买后,承包使用期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购买的土地(果园)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价款为人民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币元整,输 入 姓 名]主要以种果树或搞农业生产;

E _ mail:[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经营。输入邮箱地址]继承权。在产权变更时,须通过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联系电话: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购买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输话]

受侵犯,对土地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联系地址: [请输入联系地址]

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土地购买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土地(果园)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三千元、退还乙方购买土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购买土地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时,因甲乙双方私自协商签字,未经村,乡和公证处公证,甲乙双方看清楚后签字应负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

第四篇:土地承包合同书

依据黑龙江省xx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黑龙江省xx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xx农场当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黑龙江省xx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五篇: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乡(镇)村委会经济社 承包方(乙方):

根据《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

第二条乙方承包的地界为: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第三条承包年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第上缴承包款方式:

1、乙方承包集体土地、每年每亩上缴元,共承包亩,每年须向甲方上缴人民币元,承包款额每隔年调整一次,上调幅度为原承包款的%。

2、乙方向甲方上缴承包款的时间每年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当年的6月31日前付清全年承包款额的%,第二次在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余下的承包款额。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付元作为定金。交付定金后,如乙方未兑现合同,甲方可扣除定

金抵作拖欠承包款。

第六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国家税金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甲方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土地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出租、入股和继承,但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业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生产经营,承包期满,乙方对原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享有俦承包权。

第九条在承包期内,土地流转须签订完善的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土地上的作物和生产设施,并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兑现承包款的,除交缴拖欠承包款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年未向甲方上缴承包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3、根据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满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仍未开发种植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承包期满后,乙方如提出继续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减免乙方上缴的承包款额。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经站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印):

乙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印):

鉴证机关: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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