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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2-72363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30 14:09: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

代表大会选举方法

(草案)

(提交2010年4月15日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五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街道党委同意,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为19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有关部门和各协会推荐,报经街道党委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代表酝酿,由大会进行选举。

三、根据《中国文联章程》有关精神和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文联普遍采用的原则,大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方法进行,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赞成者,即为当选。

五、大会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如遇本办法没有明确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中共泰州市九龙镇委员会和区总工会同意,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9名。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委员候选人10名,差额1名。

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党委研究,报区总工会原则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七、大会选举分两种选票,即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各一种。两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

八、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填写选票一律使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字迹要正确清楚。符号、字迹无法辩认的部分为无效,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

第三篇:13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第十一届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出席中共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分别进行差额选举。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采用不低于20%的比例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产生。出席区级党代会代表采用不低于25%的比例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经区委批准,我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镇党委委员应选名额为8名,差额2名;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5名,差额1名;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5%,区级党代表应选名额17名,差额4名。

五、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邹坞镇第十届委员会提出,出席薛城区第九

次党代表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名单,由基层党支部及各党总支推荐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汇总各代表团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六、选举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步进行。第一步,先进行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差额预选。大会主席团按照差额预选的结果,确定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差额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投票,由预选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当场清点预选票,核对无误,确认选举有效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预选票送往大会秘书组,统一计票。第二步,正式选举时,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按照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的正式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等额选举。

七、预选和正式选举,候选人获得实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可当选。获得实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如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预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

行选举。正式选举时,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不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重新选举。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正式选举各一张选票,三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结果,向大会宣布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当选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出席大会的代表在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时可以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十二、在选举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时,可以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 3

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时,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代表写好选票后,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十三、预选设监票人12名,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经本代表团代表通过。预选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从各代表团推选的预选监票人中指定。大会正式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预选总监票人,监票人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通过。已提名为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四、大会正式选举时,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四篇:团代会大会选举办法

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学校党总支同意,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届委员会委员为9名,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凡到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选举权不限于到会代表。凡是我校范围内的共青团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都有被选举权。

四、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的办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第十八届委员会提出第十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共11名候选人提请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他人姓名写在另选人下面的栏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一律采用钢笔或圆珠笔。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并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票箱,按照主席团、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核对票数,确定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团审核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按委员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宣布。

十一、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委托学校党总支副书记主持,选举团委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十二、代表大会选出的第十九届团委委员及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的书记,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团委。

第五篇: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兴文县村(居)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

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村(居)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时,有参加选举的选民必须超过本届选民数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另行选举。

五、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另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六、选民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划“○”,反对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请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无效。

七、选民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候选人之外的人代为填写。

八、会场设票箱个,秘密画票处处,投票顺序时:先是选举委员会成员、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总唱票员、唱票员、工作人员,接着是其他选民依次投票。

九、选举结果经过村(居)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十、本选举办法经本次选举大会鼓掌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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