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汇总表》后上交医务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务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长书记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医务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按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务科。
(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科。
七、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缺陷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附件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分类
第二篇: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小结
近来我院存在的医疗隐患如下:
1、医疗文件的书写不规范、不及时。
2、门诊存在登记不全,处方与登记不一致;有传染病漏报情况(如:急性胃肠炎、HBSAG(+))。
3、某些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不重视,对当前医疗环境认识的缺失,医患沟通记录签字不及时,以至于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4、抗生素过度使用、滥用。
5、农保病人审核把关不严。
6、医疗差错登记簿、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开展较少。
7、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未落实
8、住院病人临时医嘱无记录
整改措施如下:
1、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完善院、科二级质量控制网络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质量管理制度。
2、要围绕医疗质量,根据创建群众满意医院的考评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应的考评体系,实施质量实时监控、定期评价、及时整改等综合措施,使其真正落到各项医疗工作、各个医疗岗位、各个诊疗环节之中。
3、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提高病历内涵质量。病历质量反映了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是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医疗文书书写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要以抓好病历质量带动整个医疗工作。一是要继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质量督查及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制度》、《处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进行培训和考核。二是对新来院的年青医生和进修医生进行岗前病案书写培训,使之熟悉病案质量标准,掌握病案书写格式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把病案质量监控的重点放在环节质量监控上,强化病案书写者自我检查、科室病案质量小组监控、病案室监控和病案管理委员会监控措施。四是加大平时抽查力度,对抽查的结果,及时公布,按标准奖罚,同时每半年对全院住院医生病案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结果通报全院。
4、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措施,按照医院感染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
5、要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6、加强医疗产品的采购、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7、加强对农保病人的追踪、识别能力,做到确有其人、确有其事。
第三篇:骨科医疗安全
骨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2_]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医护人员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由组内的三级医生及科室主任审核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报告,并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5.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四篇: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医患纠纷发生率的高低,医患纠纷的增加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一个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践告诉我们,医疗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工作量大、专业技术含量高等特点的特殊服务性行业,那么,如何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者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这就需要医疗安全工作要立足于“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医院经济发展为目标,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它涉及到医疗安全工作的网络机制、制度制定、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人员综合素质、宣传教育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医院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很多,就医院内部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原因:一是医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医德观;二是业务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有待提高;三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力;四是不重视医患沟通,缺乏交流技巧和能力;五是法律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六是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不健全。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系统、规范、科学地管理,更好地为社会和医院发展服务,最大限度控制和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建立和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以长期管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医疗安全管理经验为基础,同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建立和规范与医院经营机制相适应的医疗安全管理网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整体对策作用,共同贯彻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适应医院整体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真正成为医院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多方面强化综合管理效能。
1.1 更新管理模式 改变以往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由原来单一的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转为采用协同共管的模式,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医技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及内科、外科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充分发挥各自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对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和预防发生医患纠纷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1.2 拓展管理功能 医院各医疗基层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应注重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本部门职工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始终以“以患者为中心”为服务宗旨,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引导和教育,避免给医院、职工、病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各医疗部门、科室、病区成立本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指定科主任和护士长为小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医疗安全工作负总责,使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到基层和日常工作中。
1.3 实行分工负责制 做到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由院长和党委书记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布置,职能部门主动抓落实,科室、部门责任人具体抓实施,将医疗安全责任人网络从院主要领导延伸到基层医疗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人员,逐级签定医疗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把医疗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归口负责,形成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实现建章立制的规范化管理[1]
医院的规章制度是医疗活动不可缺少的行为规范,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是造成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安全法规及条例,是医疗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条件,只能在基本任务、工作目标、主要职责、方针等方面提供法规依据,制定一整套系统规范的医疗安全规章制度,仅靠医院职能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大量具体的医疗安全工作内容需要从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侧面进行研究,综合地加以规范和应用,同时要与医疗安全工作网络相对应,各负其责,分层次进行建立和完善,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建章立制大体可从4个方面入手:第一是由医院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主管机构。对实现规范化管理作出总体规划,就最终管理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方针、实施程序等规范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制定医院总体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是最基础、最根本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同时这也是对国家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二是职能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医疗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好坏,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应根据国家法规条例来规范自身职责和任务,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结合医院的特点,根据医院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地建章立制,涉及到医院各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是基层医疗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程序、职责和任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以贯彻落实责任制为主线,以目标管理为手段,就所涉及到本部门医疗安全工作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指导程序,杜绝因工作无章可循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在医院主要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具有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预见判断能力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就规范化管理所涉及的内容、目标、职责、任务、要求等进行分层次、多方面、分期逐步健全和完善,使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互相补充和贯通,从而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医疗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规范医疗服务工作,努力改善医患关系[2]
目前,医患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难点,时常困扰着医院管理者,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高、医疗工作不规范、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是产生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医院应着重以这几个方面为突破口,正确认识医疗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规范医疗工作,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没有规范的宣传教育,就很难对在医疗工作中引发各类医患纠纷的原因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这就需要医疗管理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根本上应注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从思想教育入手,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导向功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和个人修养建设。在全体医务人员心中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崇高的职业道德、主人翁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工作责任心,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转换以往治病求医的旧观念,恪守医师守则、医疗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变被动为主动,以整洁大方的仪表、良好的言语态度来面对患者,给患者带来亲切感和信任感,想方设法为患者提供方便,了解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感情需求,把患者视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这样在工作中才能赢得患者的赞誉,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赢得同行的尊重。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处理好医患关系,预防医患纠纷不可缺少的条件。
3.2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在我国进入以法治国的时代,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进程中,国家法规在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这种形势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更新观念,不断增强自我法律意识,要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和遵守,特别要加强对与医疗工作有着密切关联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每位医务人员掌握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和所应尽的义务,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和患者利益的关系,树立医学法制观念,认识到依法行医、依法律己的重要性,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最终实现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医疗工作。在医院内部职能管理部门应面向全体医务人员、各个层次、各项医疗工作,强化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法制观念,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完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提高医院整体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强化“预防为主”的群体意识,提高人人参与医疗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
3.3 提高综合业务水平技术业务水平低,对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能正确处置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作为医务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精通本专业的基础上拓展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类型学术会议,了解医学新动态,善于总结经验,在技术操作上做到准确熟练,对疑难疾病和急救患者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没有过硬的医疗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就无法避免消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就会给医院和人民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这就需要医务人员应提高诊疗水平,在业务建设上要加强专业化的培训和学习,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另外,职能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向更高的方向发展,努力提高医疗质量,这是从根本上防范医患纠纷的重要环节。
3.4 强化自我防范意识 目前,绝大部分医患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务人员不重视自我防范意识而造成的,那么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绝不能逞强好胜和存在侥幸心理,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发现和预见引发医疗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苗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为此,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应尽义务,自觉地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在尊重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以优质的服务和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患者,从自身做起,对每位患者做到热心、细心和耐心,使每位患者在医院都能感觉到家的温暖,给患者提供一个舒心祥和的医疗环境,不但有利于患者病情的治疗,而且让患者家属也感到满意,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医患纠纷的发生。
3.5 重视医患交流,建立平等的医患关系 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在不断提高和充实自身医疗技术,积累丰富医疗经验的同时,还要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与交流。在医疗活动中,虽然医患双方都希望病情能取得一个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是由于医学界还存在着无法治愈的疑难杂症,加之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知识的一知半解和对病情治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常常会对医务人员产生误解和不满,当医务人员不能主动及时的同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时,矛盾自然就会产生。如何协调和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关系,首先,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要建立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平等协调的医患关系。二是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和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要主动耐心地把患者病情和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的解答,特别对一些患有疑难杂症且无法取得良好治疗效果的病症,更要做好解释工作,使患者和家属对疾病的发生原因和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所了解,对疾病的治疗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这样既有利于病情的治疗,又能让患者对治疗有信心,同时也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有力措施。规范完善监督机制,多途径强化监督管理[3]
在医疗工作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好的管理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由于单位内部医疗安全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责任不明确,医院主要领导指导督促不够,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不力,使得这些经验的推广和制度的落实不力。致使医患纠纷时有发生,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杜绝形式主义,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注重实效,取得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4.1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有了一整套系统规范的规章制度,却没有在工作中得到执行和落实,就等于是一纸空文,就无法实现安全工作与医院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这就需要医院建立一整套与安全工作网络相适应的安全监督体系来加以监督落实,建立起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全院各部门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定期重点检查,职能管理部门对所属工作范围所涉及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基层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跟踪式全方位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贯穿全院的安全监督考核体系。说到底规范医疗安全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抑制医患纠纷的发生。
4.2 强化监督管理功能,建立监察制度 医院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的内容可以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结合起来,量化工作考核指标,明确规定安全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和工作任务,并在检查方式上加以规范,增强工作的可依据性、可操作性,从而避免随意性、盲目性,制定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安全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说到底安就是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和考核。
4.3 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把医院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质保体系,建立安全考核奖惩办法,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医院管理人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姑息迁就的好人主义,以免标准化管理流于形式。坚持把职工个人利益和部门集体利益等与安全工作考评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另外,医院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建立一个独立的安全奖励基金,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考评审核,对在治安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反之,对有“过”之人和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将检查结果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定期将检查考核工作情况向全院公布。
4.4 实行医疗安全工作例会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项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专题研究分析医院内部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并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做出处理结果,对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推进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最终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抑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总之,规范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好新形势下医疗安全工作的特性,分析研究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这对保障医院内部稳定,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医院的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篇:医疗安全演讲稿
安全是你我的共同追求
一、我该为安全做什么? 俗话说:“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老病死”这一自然规律是谁也逃脱不了的,因此,任何人都不得不和医生打交道,不得不和医院打交道。自然,医疗安全问题就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患者,没有一个人不希望自己在医院得到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作为医生,也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在医疗服务中出事故;作为医院,更没有一家医院希望因医疗事故而声名扫地。
代表我们医疗机构的标志是四颗红心托起白色十字。其中白色代表病人,苍白而无力;四颗红心代表医务人员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红心围绕白十字,代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其实,这不仅仅是个标志,而是医疗机构的价值所在。某些医生之所以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就是因为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背离了医生“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宗旨的缘故。
医学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务人员手中掌握的是患者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稍有不慎,就可能疏忽病情,延误治疗,以至于使患者落下终身残疾,甚至断送可贵的生命。医疗事故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在医疗服务中出现了“次品”。这些“次品”源于医务人员的“一念之差”和“一技之差”。“一念之差”差的是责任心,“一技之差”差的是技术水平。医疗事故的防范,有很多工作要做,但首先必须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和建立规章制度,这并非老生常谈。很多医疗事故,往往并不出在高精尖的技术上,而是出在最基本的“三基三严”,“三查七对”上。
医学虽然是高风险行业,但医院制定的每个规章制度都是用来防范风险的。在执行过程中,某些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兴许当你质疑某个问题时,会得到如此的回答:“我们医院这么多年来一直就是这样的,从来也没有出过事”。这可能是某些医院和医生常说的一句话。因为“习惯了”,有的医院从来就不写病历,医生没有任何治疗记录。因为“习惯了”,危重患者没有上级医生查房,高热患者没有体温记录,一些医生对此习以为常。殊不知,习惯代替规范,常常是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的,十几年几十年都是这么做的,许多医生确实习惯了,但恰恰是这些自以为是的习惯害了人。如果医生们对待病人能耐心点、细心点、负责任点,那么一切事故不就都不会发生了吗?医疗高风险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而是要深入到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理念和实践中去。
既然医学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然而,据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如果医生们具备法律素质,能认真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的。
二、我为安全做了什么?
近年来,周边医院医疗事故多,医疗纠纷频发,群众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鉴于这种情况,为了确保我院的医疗安全,我院不断组织召开医疗安全会议,并经常在职工大会、科组长会议及科室早会上强调医疗安全,同时与科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层层管理,狠抓落实,责任到人。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加强了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大大提高了医疗护理质量,增强了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对疑难、危重病人积极组织院内、院外会诊,确保病人的生命安全,减少病人的转院率和死亡率。正因为各方面的措施得力,因此,多年来我院未发生较为严重的医疗差错,很好地把住了医疗安全关,赢得了群众的称誉。
三、我还将为安全做什么?
医疗事故是一把悬在医患双方头上的利剑!有一起起的医疗事故,就有一次次的惨痛教训。作为一名医生,你的幸福就是我的幸福,你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少一分缺陷,就会多一分安全,安全是你我最终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