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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瀚园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2-110549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6 02:4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瀚园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东瀚园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补充协议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房地产开发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BARMA TAHA

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南路71号东瀚园商务大厦207物业(下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用作办公之用,并于202_年1月8日签订了《东瀚园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作以下补充:

一、原合同第六条第4款修改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必须按照经营业务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证照,办理相关的安全生产经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合格证或资格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证照,在甲方目前持有的证照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办证资料。如乙方未能按时办理或不办理上述相关证照,甲方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或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不予退回乙方所交之款项,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除本协议修改的条款以外按照原合同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附页)

补充协议:

1、本合同租赁期限五年。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伍千伍佰(小写:¥15500元),第一、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递增(即:202_年1月20日开始递增)月租金每年递增8%(即第三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6740元,第四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8079元,第五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9525元)。

2、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为甲方实收租金,合同产生的租赁税费由乙方代甲方缴纳并代为领取租金发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合同条款可再协商:甲方在乙方使用优先续租权时商铺月租金须与周边同片区、同质物业均价相当或涨幅不得高于±10%,如不再续约,乙方将该商铺交还甲方,乙方经营的设备商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商铺入墙装修及固定设施由甲方无偿使用。甲方应在乙方交铺退房当天全额无息一次性退回乙方的承租押金。

4、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借故或无故终止合同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否则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赔偿乙方装修及其它损失。乙方亦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没收乙方押金、对乙方采取停水、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甲方可自主将商铺重新租予任何第三方。

5、甲方同意乙方将月租金存入孙***招行账户4100 **** **** 6288。

6、本附件是双方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其它口头承诺或相关文件等均不再有效,产生争议时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08048301)

■甲方(出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房屋概况

1、木质门窗加装的铁框拆除,并修补油漆。

2、大门的小边门上下定位保固,门厅黑色大理石打蜡(厨房门

锁更换)。

3、全部修缮完成后大清洁、门窗外亦清洁。

4、甲方协助乙方开通3门电话线路及开通网络宽带。对于网络

宽带的更换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室内的电路开关如需更换的,则由乙方付费,甲方负责安装。

6、各浴室下水加装下水盖。

7、负责水、电、煤气管道线路非人为损坏维修更换之责。

8、负责家电、冷气空调、电器设备等保修期过后的自然使用损

坏维修更换之责(但不负责包括人为损坏)。

9、完成马桶、水龙头等检修能正常使用,如有现在不能使用的必需更换。

二、卧室

1、主卧室:大床1个、床头柜1个、2门衣橱1个、电视机一台。

2、空调1台。

3、壁灯1支更换。

4、浴室:木质浴槽1支、顶部天花板更换(两浴室抽风系统检修能正常使用

5、煤气热水供应(由厨房拉热水管线至浴室)。

三、大厅(办公区)

1、空调1台

2、灯管更换

3、正对大厅的两间小房间装设空调各一台

4.大厅落地纱窗更换。

四、会议室

1、空调一台

五、预定展示间

1、空调1台

2、应乙方要求,玻璃隔间拆除,与大门玄关连接,以保持室内的简洁与清爽

感。使用一具功率较大的空调机。此一玻璃隔间在租约到期或双方提前解 约时,乙方应支付归位复原的费用,此一费用以押金扣除。

六、大门玄关厅

1、投射灯2支

2、拆除展示间玻离可免装空调冷气

七、厨房

1、煤气热水器更换16升,并接热水管路可至主卧室。

2、油烟机更新。

3、吊顶更新。

4、净水器更新。

5、提供微波炉1台

6、更换家用冰箱1台。

7、除厨台外的物架等丢掉。

8、洗衣机1台,改置于公用卫生间内原有的位置。

9、燃气炉灶清洗。

注:1.全部的门窗框可油漆的则油漆,原有不可油漆的则清洗清洁为原则。

2.自交接日起,按当日以前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依据当天共证的原表号,以前的由甲方付费,以后的由乙方付费。

3、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发票。

■乙方(承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负责灯管等消耗品使用损坏更换之责。

2.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变动房屋电器设施。

3.租期到期后,按照起租时甲方交付的标准进行内外清洁后交接。

4.维护家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5.家电设备等在有效保修期内的损坏、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6.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自来水费 以及因未能缴费引起的罚款、滞纳金等。

■租金、付款方式、税金、租期、交房

1、租约5年期限,自202_年08月18日起至202_年08月17日止。从第四年起增加5%至合同截止日。

2、月租金:1300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3、押金与租金支付:

A.采用押一付一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受款人需是房屋所有权人。

B.押金于签约后3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

C.租金计算以签约日为起算日,跨月计算,租金付款日为每月第一日。第一次租金支付为202_年09月01日。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约。

5、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提前解约:

1、必须在45天前提出,2、如在第一、二、三年内发生解约,必须赔偿甲方3个月房租,3、如在第四、五年发生,则赔偿甲方1个月房租。反之亦相同,由甲方赔偿乙方。

出 租 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身 份 证 号 码身 份 证 号 码

日期日期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如果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冲突,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长乐力增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

202_年3月15日,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甲方所有的位于福州空港工业区长乐片段A7座整栋租赁给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生效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成立了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为此该厂房实际上是由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使用。根据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每年租金共26万元人民币,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先付半年租金13万元人民币,以后付租金方式在每半年头的五天内付清半年租金,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租赁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是鉴于乙方搬迁需要时间,为此经过双方决定甲方给乙方半年的时间来搬迁。现将该半年租期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至:202_年9月15日止。

二、租金:半年租金为13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202_年3月15日内付清,若乙方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在租期内厂房由乙方使用,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必须付乙方提前搬迁损失费计50万元整。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在搬迁完毕之前缴清一切水、电、卫生以及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项等一切税费,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租赁期限内属于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安全等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等意外,1

造成甲方厂房受到破坏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租赁合同期间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厂房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缮、破坏。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的厂房设备修复完整。若乙方搬迁后没有将厂房设施恢复原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5万元人民币(这5万元用于甲方雇员进行地面恢复、清理卫生、门窗修缮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4、在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将所有设备搬离甲方的厂房,并将厂房交还给甲方,若乙方在租期届满后一个星期内没有将设备完整搬离,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5、乙方如能提前搬迁,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期收取房租,多收部份甲方保证给予退还已收取的厂房租金。

6、乙方应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其税款由乙方代缴,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租金内扣除)。定额人民币伍仟元,按国家规定超出部份税款由乙方负责。

五、本补充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同时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于202_年3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一切事宜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争议事项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签订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人:(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下文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做出细化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租赁期限的补充: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约的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第三条: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可以依本合同的规定继续使用该房屋,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四条: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关于合同的终止补充: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终止。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具备合同法律效力,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处)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处)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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