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墙涂料协议
第一中心小学外墙涂料及部分内墙涂料协议
甲方: 洪河屯乡第一中心小学
乙方: 朱新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关于外墙涂料及部分内墙涂料协议书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外墙涂料及部分内墙涂料
二、承包范围:外墙涂料及部分内墙涂料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施工工期:202_年5月1日——5月8日
五、结算方式:外墙涂料12元一平方,内墙涂料5.5一平方。采用空方实算。
六、质量要求:按现有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达到合格。
七、付款方式:待报账以后按实际面积给钱。
八、双方的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得随意破坏现
场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项,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对于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
有权提出索赔。
3、甲方应无偿提供水、电。临时产品堆放地(乙方应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必须做好防碰损、防盗等产品保护);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乙方(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外墙涂料协议
协议书
甲方: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现定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质量:
四、承包方式:
五、工期:年月日开始进场,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乙方保证工期,按时验收。
六、质量验收要求:按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验收,平涂做到腻子两遍,底涂一遍,面涂两遍。
七、分包协议价款:外墙涂料每平方米单价元(此单价按甲方指定厂家提供平米耗量满足的情况下不作调整,否则价格做相应的提高),工程量约平方米,协议总额:元。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依据以甲、乙方双方共同认可后的结算单为准。
八、本协议付款方式:乙方工程腻子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额的30%,乙方底涂工程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额的60%,乙方工程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总额的95%,余款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
九、乙方保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进场材料码放整齐,工程完场地清。
十、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为:如遇到不可抗力及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甲方负责施工总平面的协调、管理;负责乙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穿插、立体作业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验收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十二、以上所定协议,未尽事宜之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西青区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期生效。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外墙涂料分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常州市福利院危房改扩建工程中内外墙涂料(除一至三层、九层内墙)工程分包给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承包范围:内、外墙涂料。
一、承包方式:双包
二、承包价格:按实际面积承包。
内墙:顶板粉刷: 11 元/平方米,顶板不粉刷: 12 元/平方米,(墙、顶板按合计面积乘以单价计算)。
外墙弹(中)性涂料: 26 元/平方米,涂料品牌:光辉。
此承包价格中已包含所有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劳动福利等费用,以上费用甲方不再扣管理费和税金。
三、乙方自带工具、雨具、脚手架、小型机具及其它工具等。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有提供住宿宿舍的责任,有给予施工技术质量等方面指导监督、协调工种相互配合的责任,有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治安管理等方面教育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用料、安全、文明施工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限期整改和处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如果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终止协议。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乙方有服从甲方、业主、监理管理的责任,有保证工期、质量、安全、节约材料、文明施工的责任,有做好各工种相互配合协调的责任,有对本工种施工人员进行治安管理的责任,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给予劳保福利待遇的责任,有关心职工生活、付清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的责任。若在施工进度、质量、用料、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有承担违约的责任。
有权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自行安排人员组织施工,有权对本工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指挥,有权对施工中相互配合提供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工程进度及人员要求:
1.工程进度: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
2.人员保证:乙方必须根据现场进度需要,加班、加点抢施工进度,管理负责人确保每天都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每周工程例会必须参加。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工作量积极调配施工人员,工程施工中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满足进度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具体人员数量在例会上明确)。
(1)每周工程班组例会乙方管理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果迟到处罚200元,不参加处罚500元。
(2)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必须向甲方管理负责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每天处罚500元。
(3)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人员,以确保工程进度。以项目部节点计划为依据,工程每延期一天(8小时计)罚款XX元,如乙方无明显改进将延误工期补回,将自动退场(保证不影响后期队伍按计划进场),已完工作量待工程竣后按合同价80%结算。
六、工程质量:常州市优质工程
乙方施工质量必须合格,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质量标准经甲方、监理、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返工的,基坑支护后出现塌方的、降水后基坑出现地下水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到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按甲方制定下发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处罚。
七、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创市文明工地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经理、施工员等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乙方对本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责任。乙方人员违反安全制度按甲方制定下发的《文明施工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带安全带,按200元/人次处罚;不系安全帽扣,按50元/人次处罚。
2.酒后作业按500元/人次处罚。
3.施工现场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按300元/人次处罚。
4.严禁偷窃工地小型工具及材料,若发现一次,按原价的10倍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施工设备、标志牌的整洁完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如不整改按3000元/次处罚。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场施工人员的登记和办理务工暂住证工作,严禁使用不明身份的人员、童工,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按500元/人次处罚。
8.乙方必须绝对服从管理人员和业主,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和罢工闹事,违者按1000~5000元/人.次处罚, 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创江苏省文明工地、常州市文明工地的突击性工作安排。
八、物料管理:
乙方应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和现场材料情况进料。
乙方必须每日收集施工现场散落的杂物并分类堆放,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九、本工程分包给乙方后,严禁再层层转包。一经发现以违约处理,同时扣除已完成的劳务包干费。
十、食堂用餐管理:
乙方用餐必须服从工地用餐管理要求。
十一、处罚兑现办法:
凡由乙方工种人员原因造成的所有过失处罚,项目部开出处罚单,可不经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在支付工程款时全数扣除。
十二、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前按完成工程量清包总价的70%结算。
2、竣工验收后付至清包总价的90%(包括前期发放的人工工资)。
3、余款竣工验收后付清。
4、工程款支付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公司(安全科、质量科、经营科)审核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领取。
十三、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事宜,一律按甲方规定的《质量管理奖罚条例》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承包总额的10%。
甲方:福利院危房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外墙涂料施工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书
甲方: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苏地202_-B-29号地块项目部
乙方:外墙涂料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1.乙方工作范围:外墙涂料的粉饰工程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到甲方安全科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设置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合甲方在日常施工中的安全检查,有关施工人员调整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3.认真落实甲方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及时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
5.由乙方所造成的施工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脚手架整洁,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7.工地用电严禁私拉乱接,搭接用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用电的电线,插线板要经常检查,特别是接头要查看是否裸露防止漏电,施工电动工具要由熟练工人操作,杜绝无证人员使用。8.在施工过程中,工地外脚手架不得擅自拆除连接拉杆,在最后一道工序施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配专职架子工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9.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0.不得破坏现场及生活区的公司财物,一经发现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除。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甲方指定外墙涂料工程给乙方施工,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要求如下:
第四条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的外墙涂料验收规范,达到信阳相关部门质量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单价:外墙涂料每平方米。
5.2合同总价款:外墙涂料工程量暂估为平方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元。
5.3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取,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付款方及结算
6.1付款方式及期限:
①外墙底腻完成,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30%;
②工程进展70%,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60%;
③工程竣工后初步验收,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80%;
④工程竣工全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给乙方工程总款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给乙方结清。
6.2 工程款计算原则:
第七条保证金的给付与返还
7.1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
7.2保证金的返还。甲方收到保证金后,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参照6.1条款),相应比例支付给乙方。
7.3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因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发包人责任
8.1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8.2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的接点。
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需要。
8.3 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核准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8.4 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9.1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
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9.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提出合理的要求进行外墙涂
料施工。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9.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
9.4 承包人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
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
9.5 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
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创信阳市安全文明工地。
9.6 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
安全、机械安全、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9.7 承包人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
9.8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产品简介(国家认证的检验报
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措施)。
9.9 承包人对本工序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工期顺延
10.1 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
响工程进度时,工期根据情况应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1.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 材料验收;
⑵ 隐蔽工程验收;
⑶ 竣工验收;
11.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11.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如果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 三 年。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
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
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总
工程款1%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1%的违
约金。
12.5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
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条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6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
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相应顺延工期。
12.7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按协议条款
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