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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12-82795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7 22:4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3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外同行、相关领导、客户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无;运行维护费1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对全省各个企业、医院、实验室、工程施工点等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测试、校准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篇: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是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实施全市量值统一任务。是宁波市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之一。位于宁波高新科技园区,地面上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另有地下恒温恒湿实验室15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0815万元,其中基建投入为6563万元,设备投入为4252万元。

主要职责:

1、建立和维护统一全市量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3、开展其它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及修理工作;

4、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测,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

5、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研究开发计量器具新产品;

6、承担行政委托的其它任务。

历史沿革: 1、1949年7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工商局设立宁波市度量衡检定所。2、1957年4月,宁波市工商局被撤销,宁波市度量衡检定所改归市商业局辖属。

3、1959年11月,改隶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宁波市计量检定所”。4、1965年9月,宁波市计量检定所更名为宁波市标准计量检定所。事业编制12人,企业编制20人(含宁波市工业中心试验室)。

5、1978年改称为宁波市标准计量管理所。6、1984年5月5日,宁波市标准计量局建立,宁波市计量测试所为下辖直属单位。

7、1986年成立宁波市衡器管理所,与宁波市计量测试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8、1991年3月宁波市计量测试所由海曙区竺家巷搬迁至江东区王隘路。9、2007年7月高新科技园区新大楼奠基,同年12月国家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实验室奠基。10、2009年5月经宁波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

11、2011年3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国家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

12、2011年10月由江东区王隘路搬迁至高新科技园区新大楼。

组织结构:

内设行政事务部、技术质量部、业务管理部、法制计量管理部、监察室五个职能部门,质量理化所、长度力学所、热工电学所、流量所、研究所五个专业部门。国家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计量分中心设在我院。

人员情况:

我院现有职工172人,专业技术人员111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20人,大专以上143人,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50人,一级注册计量师34人,二级注册计量师16人。

2人分获2009“长三角”(江苏、浙江和上海)质检系统水、电、气三表检定技能比武煤气表、水表组一、二名,6人在2010全省技术大比武中取得名次。

多人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容量计量专业委员会》、《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水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JQS/TC23)》等各类标委会或学术技术组织担任委员和理事职务。

管理体系:

依据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能力:

现有长度、力学、声学、振动转速、温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化学、光学、气象等十二类20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检定/校准项目600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校准/检测项目700项。国家计量认证项目20项、省计量认证项目30项。

2006年至今承担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4项,省质监局科技项目2项,市科技局科技项目3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参与标准、规程制(修)订13项,发表各类论文40余篇。

地 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E座

第三篇: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经人为本

改革创新 构建和谐新计量院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是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于2004年9月24日由甘肃省计量测试研究所、甘肃省计量检定所、兰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兰州市计量检定所四所整合重组而成,是集检定、校准、测试、科研为一体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总部设在安宁区,分部在市局院内,总部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有东、中、西三栋办公、实验大楼及地下室和山洞恒温实验室,房屋建筑面积总约1万平方米,其中恒温实验室面积约700平方米,拥有包括美国福禄克、丹麦BK等公司先进检测设备在内的专业检测设备800多台件,固定资产1200多万元。设有4个职能科室,5全综合实验室,6个专业检定站。现有员工149人,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41,人助理工程师15人,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人员74人。

我院主要承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进行计量器具产品检验;计量技术咨询与产品开发;制订、修订计量技术法规和规范;为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评审、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等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建立社会公用标准92项,其中最高计量标准36项,次级计量标准56项。已开展长度、热学、力学、电磁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等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21项,年检定计量器具6万多台件。

二、围绕宗旨,加强服务,加快事业与科研的发展

2002年6月省计量测试研究所、省计量检定所两个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合并,在“先求生存,后图发展,稳定大局、逐步理顺”的总体工作思路指导下,逐步理顺各种关系,规范工作秩序,于同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总局组织的全国省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初步解决了生存问题。在解决了生存问题后,我们将2003年定为“发展年”,通过开拓市场、挖掘潜力、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使两所经济水平、综合实力得到明显加强。2004年9月省市计量技术机构整合后,实现了技术机构的优势互补,计量院步入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2002年完成预算外收入约205万元,比合并之前增长42.4%。2003年完成收入约309万元,比上年增长50.7%,突破人均6万元。2004年完成预算外收入约510万元(原省所),比2003年增长了65%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今年全院的检测收入要突破1000万元大关!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检测市场,要想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并立于不败之地,最根本的就是要履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努力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 计量技术服务。因此,我们要求每位职工牢固树立“顾客至上,诚信为本,一流质量,一流服务,一流信誉”的服务理念,坚持“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工作高效,服务规范,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规定对客户的抱怨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满意的答复;对常规的检定、校准工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兰州市内送检量大的客户履行“您送检,我派车”服务承诺;为客户提供打包、装、卸仪器等延伸配套服务;对兰州外无专车送检的单位实行接站和送站服务;为路途遥远而误餐的送检客户提供免费工作餐;对送检量少的保证随检,最多不超过一周;对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和维修,在节假日也安排人员轮流值班,以方便客户;对仪器收发室进行装修,购置沙发、饮水机等,为客户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慎重稳妥地执行新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解释,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采取逐步到位的方法,对一些困难企业进行适当的减免,实现了新、旧收费标准的平稳过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迎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加快发展,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因此,我们把科研工作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科研立项,制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4-2006)》,制定鼓励性政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钻研业务、多发表学术论文、多出科研成果。同时,我们不断加大科研开发和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近两年来我院就投入100多万元用于科研开发。近年来完成的科研项目有:《多路程控开关研制》、《局域网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磁粉探伤仪检定方法研究》、《电参量多功能测试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制订、《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检定方法研究》、《直流数字电压/电流小时计检定方法研究》等十多项,其中《多路程控开关研制》项目经国家质检总局的科技成果鉴定认为:该项成果在高灵敏度直流电压等技术方面有所创新,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局域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通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电参量多功以测试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检定方法研究》、《直流数字电压/电流小时计检定方法研究》等项目通过省局科技成果鉴定,填补了我省空白。发表的各种学术论文有30多篇,有十余篇获得省局优秀论文奖。

同时,我们充分发挥计量技术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这两年我们在与兰州交通大学进行科研项目合作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更高层次的合作。双方共同指导测控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我院11位专家作为导师指导19名学生进行17个毕业设计,我院开放实验室、专业设备和一流的专家组成的科研开发环境,为毕业生做好毕业论文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为了向社会输送和储备优秀的科技人才,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成果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院与交通大学正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申报计量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这是院校合 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有益尝试,这也必将提升我院的学术水平和对外形象,使我院真正成为兰州交通大学的科研教学基地。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设备和设施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结果。一个单位的发展不能只单纯追求经济收入的增长。作为一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深化服务,提高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保持我院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近年来,我院投资五百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建了热能表检定装置、振动试验台检定装置、坐标测量机校准器组等十几项标准装置,完成了数字电压表、经纬仪、2000L钟罩等十几项技术改造和更新,购置了大型检衡车、检定声级计所用的消音箱、扭力扳手检定装置、高阻箱检定装置、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装置等十余套仪器设备,修建了双车道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室,对中楼进行了加固装修恒温通风改造,修建了大院天然气管道,进行了西楼的粉刷、修缮了1号家属楼楼顶的防水层,新修了4号家属楼楼前马路和东楼北侧的山体护坡,为全院职工修建了休闲健身广场,修建了自动上水系统,整修了西关分部的仪器收发室。今年我们已完成了我院西楼河沟护坡的重新加固维修,从5月25日开始,在东楼四层上加层修建全院的大会议室,更新办公家具,在西楼前建设网球场,所有工程计划于9月前全部完工。为了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们对全院的绿化作了规划,并派专人负责。目前绿化面积已达到121亩(投影面积),绿化率达到98%。我们的绿化工作多次受到市、区政府的表彰,连年被评为“绿化先进单位”。为了从根本上加快我院环境建设的步伐,我们还制定了《大院环境建设十年规划》。通过这些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我院的检测能力,拓宽了检测领域,改善了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升了我院的对外形象,为了院事业的发展增添了后劲。

四、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为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今年1月24日至2月4日,我院进行了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院职工进行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这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从酝酿讨论到制定具体方案,都把倾听职工意见,与职工面对面交流贯穿始终。中层管理人员竞聘分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四个环节8个程序,33名同志参加竞聘,竞岗比例为1.7:1,最终19人脱颖而出,担任中层领导,其中新提拔5人,换岗率为30%,平均年龄降至40岁,大专以上学历提高到89.5%。全院共有107人选择上岗,交流轮岗12人,有3人待岗,实现年龄、性格、性别与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合理搭配,达到了整体效能的最大化,在我院初步建立起了开放、动态、柔性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量队伍,我们在内部管理上,细化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努力实现工作责任、职能权力和利益分配的统一。结合我院的实际,围绕加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能力两个重点,加强全体职工学习目的性、主动性、系统性和计划性,逐步形成了“分散自学,集中讨论,重点辅导,学以致用”的学习模式。干部、党员、积极分子和一般工作人员,不同层次、不同要求有不同的学习内容,在学习方面,为提高人员素质方面舍得投资舍得花精力。我们恢复了阅览室,每年花费近万元订阅各种技术、文艺期刊和报纸,其中,《中国计量》和《读者》是每个科室一份。计量院成立第二天,我们就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送去了《任长霞》、《给加西亚的信》、《鱼》和《改变世界的管理方法》四本书,同时提出了自学要求,下发了思考讨论题,并规定每月在周末学习2—3个半天,集中讨论学习心得、体会或感想,并上交书面发言提纲。结合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和四中全会精神等,我们向全体职工下发了《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理论热点18题》和《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等辅导材料,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专家做了“四中全会决定”、“现代企业文化”、“项目管理”、“计算机网络”、“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等十几场专题辅导报告。为了学习外省的先进经验,院领导带领导中层干部分别到新疆、上海、东北等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并开创性地委托他们为我们代培中层管理干部和计量检定人员。学习回来后,每人都必须写出考察学习报告。计量院成立后,为使调整后的人员尽快适应新的项目,督促学习,提高检验水平,发现问题,我们于去年12月4日至12日,历时9天,对39名检定人员进行了计量基础知识的闭卷考试、专业技术知识的开卷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为了达到管理工作更深层次和更高境界,按照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升计量院整体形象,还组织进行了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整体形象设计,提炼组织理念,设计计量院院徽。为在全院营造“勤奋工作,快乐生活”这样一种紧张、祥和的氛围,我们去年举办了以“团结、欢乐、奋进”为主题的新年联欢会,今年又举办了以“坚持锻炼,永享健康快乐”为主题的运动会,同时,院总支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以“营造氛围,引导学习,提高素质,陶冶情操”为指导思想的为期一年的读书竞赛活动,并在全院逐步建立起了“送书送福利”的意识,使书成为我们最好成绩的福利。职工生日,我们送上一份祝福,职工住院,我们送去一份关心。这极大地增强了全院职工的凝聚力,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大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了一个人人读书健康文明的学习、工作氛围。现在,全院上下学习蔚然成风,努力工作的人多了,说空话、怪话、牢骚话的人少了,一个团结、和谐、敬业、学习型组织正在形成。

五、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我院在省局党组织的领导下,牢牢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圆满完成各个 阶段的任务、认真扎实地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实际,积极努力创新“自选动作”。我们将第一阶段的学习范围扩展到入党积极分子和我院中层管理岗位非党员同志;利用双休日,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中层干部、新分配的大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会宁红军会师楼、兰州八路军办事处旧址,追忆先烈事迹,缅怀革命传统,并组织重温了入党誓词;邀请省委党校教授进行专题辅导,编办了14期《先进性教育简报》;在全院的读书竞赛活动中,将先进性教育读本列为每期竞赛必考内容;在院《工作简报》上摘编了《人民日报》的一些好文章。用这些生动的教材,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在认识上获得新高度,在实践上取得新成效,更加坚定大家的理想信念,达到永葆先进性的目的。

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还认真进行了主题实践活动。春节来临之前,我们带着慰问品对老干部、老党员和困难户进行慰问,把党的温暖送到了他们的手中。积极组织大家开展献爱心活动,向特困户伸出援助之手。各实验室和检定站的同志们,在雷锋纪念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世界计量日,先后在培黎广场、商学院、省荣誉康复医院开展计量服务活动,对眼镜、B超、医用辐射源、血压计的进行免费计量检定,为群众提供计量咨询服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先进性的本质,把先进性体现在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上,体现在为群众全心全意的服务上。目前先进性教育活动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在分析评议阶段,大家共提出58条建议和意见,归纳整理为15条。我们将大家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阶段的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已整改了6条,其余9条也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正在抓紧组织整改,力争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由于我们把先进性教育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因此也真正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使先进性教育真正取得实效,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各处室的支持下,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入世带来的巨大机遇和挑战,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人员素质和结构仍需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仪器设备、办公设施还不适应全院发展的需要,还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原定的实验室认可工作由于整合而没有做,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协调配合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今年是我省质监系统三年争创“西北一流,全国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应当是我院发挥整合优势、实现快速发展的一年。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按照省局党组要求,全院同志上下齐心,坚持科学发展观,将发展作为我院工作永恒主题,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检定人员的检测能力和二线人员的服务能力,加大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建设先进文化,创新组织形象,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篇:山东计量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章程

2017年12月28日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成立于1978年,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的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章程确立了本院的制度基础,明确了宗旨、方针、业务范围、领导和组织体系及重要管理规范,是内部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是对外各类活动中恪守定位、履行职责的依据。院决策层、管理层、各部门和全院职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作为开展量值传递、科研、检验等业务工作和组织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行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公益性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名称是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第三条 本院类别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院住所是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第五条 本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六条 本院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七条 本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活动。

第九条 本院宗旨:服从政府需求、服务产业发展、履行公益责任。

第十条 本院发展方针:党建引领,公益立院、科技强院、服务兴院。

第十一条 本院业务范围:研究建立全省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工作;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检测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二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院首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院执行理事;

(六)对本院按照程序产生的管理层、职工理事进行备案;

(七)选聘本院外部理事;

(八)批准本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九)审定本院重大事项;

(十)编制对本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和中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十四条 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在院所属部门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院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院党组织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本院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本院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管干部、管人才,建强本院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本院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十六条 本院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院党委与理事会、管理层、监事的职责边界,将院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第十七条 本院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院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院党委研究讨论是本院理事会、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运行管理事项必须经院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理事会、管理层作出决策。

第十八条 院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九条 院党委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院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

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本院章程、发展规划;

(三)本院业务、科研、运行管理工作计划,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方案,内部管理制度;

(四)本院的合并、重组、分立、变更、解散,对外投资、对外合作、重大业务调整,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本院未列入计划及限额以上资产处置、出租和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安排;

(六)本院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本院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岗位竞聘、岗位调整、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出国、兼职、离岗创业、人才培养、专家聘请、管理层工作分工等人事、人才管理事项;

(七)本院限额以上资金使用事项;

(八)本院职工收入分配、重要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九)党委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安排及部署开展的活动等事项;本院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重要问题;本院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报请院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本院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单位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一)需党委会议事先研究讨论的由理事会、管理层决策 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党委书记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方案;

(三)组织制定院党委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

(四)确定院党委会议议题,召集和主持院党委会议;

(五)检查院党委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协调院党委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关系;

(七)组织完成省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

第二十二条 本院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其中:执行理事3名,职工理事2名,外部理事2名。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和修订本院章程;

(二)审定本院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院业务、科研、运行管理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院的合并、重组、分立、变更、解散,对外投

资、对外合作、重大业务调整方案;

(五)审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六)审定本院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七)审定本院岗位设置方案、人员招聘方案、岗位竞聘方案;

(八)审议和批准本院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九)审定本院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方案;

(十)审议和批准本院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理事会秘书;根据院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十二)决定本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本院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审议本院内部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管理层进行业绩考核;

(十四)拟定和发布本院报告;

(十五)理事会届满前3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十六)决定本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学术人才委员会,由主要研究领域高层次专家11名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学术人才委员会组成人员,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外部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党组织负责人、理事长、院长一般不进入学术人

才委员会。

学术人才委员会是负责学术人才事务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评议主要研究领域发展规划;

(二)对科研单元设置提供咨询;

(三)对重大研究项目、重要平台建设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审议;

(四)对学术活动提出建议,推动和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五)评议重大学术成果,提出申报重大科研奖励推荐意见;

(六)评议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成就,提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建议;

(七)对科研人员科研荣誉称号、引进优秀人才的资格进行审查;

(八)定期组织召开学术人才委员会会议,接受理事会和管理层委托评议与学术人才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学术人才咨询意见和建议;

(九)监督科研人员学术道德,对科研作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十)理事会和管理层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分别由3—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对理事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理事长商有关理事提出人选建议,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订工作规则,具体规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工作方式、议事程序等内容,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院配备理事会秘书1名,理事会秘书由执行理事或管理层人员兼任,对理事会负责。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秘书领导。

第二节 理事

第二十八条 理事分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外部理事。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本院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由举办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管理层人员不担任职工理事。

第二十九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执行理事、职工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理事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

第三十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科研及相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理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策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并享有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本院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六)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

(七)外部理事与履职相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本院执行理事待遇执行;

(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章程;

(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提出决策建议;

(三)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院涉密信息;

(五)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六)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得让本院或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接受馈赠;

(八)外部理事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院正常工作;

(九)外部理事充分掌握了解有关信息,独立、客观、认真

地就理事会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十)法律法规、政策、章程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举办单位任命。理事长兼任党组织书记。

第三十七条 理事长登记为本院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审核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案,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建立理事会与院党委、监事的沟通机制,如实向理事会报告监事要求纠正的问题和院党委对有关事项的意见,督

促落实并及时反馈;

(四)提名院长、理事会秘书人选,提出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建议;

(五)代表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六)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对本院事务形式符合法律和单位利益的特别裁决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理事会、举办单位报告;

(七)签署理事会文件和本院制发的文件;

(八)签署本院与其他主体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文书及书面材料;

(九)代表本院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十)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执行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四十条 理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以上。遇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讨论议题送达所有理事酝酿;

(三)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时方可举

行;

(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可由理事长委托的执行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五)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票决制采取记名方式,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重大事项包括: 1.审定和修订本院章程; 2.审定本院发展规划;

3.审定本院重大科研活动计划; 4.审定本院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审定本院基本管理制度;

6.审定本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7.审定本院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方案; 8.审定本院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9.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 10.其他重大事项。

(六)理事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八)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研究涉及本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做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

(五)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会议列席人名单;

(八)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管理层

第四十四条 本院管理层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院长、副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四十五条 院长由理事长根据举办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

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副院长由院长根据举办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第四十六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本院发展规划;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本院业务、科研、运行管理工作计划;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本院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方案;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院内部管理制度;

(六)拟订本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七)拟订本院兼并重组、对外投资、对外合作、重大业务调整等重大决策方案;

(八)决定本院计划内限额以下资产处置、出租项目安排;

(九)拟订本院未列入计划及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出租、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安排方案;

(十)决定本院限额以下资金使用事项;

(十一)拟订本院限额以上资金使用事项方案;

(十二)拟订本院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方案;

(十三)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人员、财务、资产进行日常

管理;

(十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十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 院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二)管理本院业务、科研、运行等日常事务;

(三)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财务收支进行日常管理;

(五)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七)组织拟订、审议提交理事会、党委会审议、审定的事项;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院长、副院长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党委会决议或超越职权范围。

第四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管理层研究决策本院业务、科研、运行等日常事务的主要形式,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参加。院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1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副院长及有关部门提出,院长确定。院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五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应形成会议

纪要,经院长签署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院长、副院长对本院和理事会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维护举办单位和本院的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理事会决议和要求,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完成、任期工作目标,做好安全生产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七章 监事

第五十三条 本院设监事1名,由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从外部监事库中选派。

监事任期3年。期满不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监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终止监事资格的情形、出现空缺填补程序,比照第五章第二节理事关于终止资格和空缺填补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监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外部理事待遇执行。

第五十七条 监事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举办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对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本院资产、财务、运营进行监督;

(四)接受内部职工举报,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八条 监事履职规则: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履行职责;

(二)列席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建议;

(三)跟踪关注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四)对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不得泄露本院的工作秘密;

(六)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或变相谋求不正当利益;

(七)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八)不参加未经批准的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九)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院正常工作;

(十)定期向举办单位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

第五十九条 监事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等应作记录,形成材料并妥善保管。

第六十条 本院积极配合监事开展工作,主动提供监事需要的资料,提前通知参会时间,对监事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监事。

第八章 群众组织、民主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六十一条 本院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院妇女职工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成立妇女

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

本院青年职工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共青团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本院承诺为工会、妇女组织和共青团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六十二条 本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本院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等重大事项,本院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三条 本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竞聘上岗、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四条 本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十五条 本院的经费使用(包括捐赠、资助)应符合本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十六条 本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六十七条 本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六十八条 本院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16〕147号)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院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七十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本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院章程;

(二)本院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院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本院财务报告;

(五)理事会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本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七十三条 本院提议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十四条 本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应当在举办单

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十六条 本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七条 本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方案,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2017年12月22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八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院理事会。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电子衡器中计量测试技术的应用

电子衡器中计量测试技术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发展势头迅猛,同时,科技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提高,j在这样的情况下,计量测试在电子衡器中的应用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文章主要研究的是电子衡器目前的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他们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计量测试技术应用到电子衡器中的具体优化策略,希望能够对运用和实践技术的提高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在电子衡器的正常工作中,对于计量测试技术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相较而言,该技术的优势比较明显,不仅仅是由于其所得结果的精准度较高,同时所涵盖的功能性也比较多,如此一来,计量测试技术所适用的范围就较为广泛。为了能够解决目前电子衡器使用中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应当将工作中心侧重于优化计量测试技术在电子衡器中的应用,追求进步和发展。

1、电子衡器的质量问题及原因

电子衡器存在的质量问题

电子衡器的温度测试不达标。目前电子衡器工作做成在的缺陷中,较为明显的就是温度测试的不标准。然而,温度测试结果的精准度又会直接影响到电子衡器的正常运作,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不同类型的电子衡器工作时所需要的温度条件不同,如果测试结果可靠性不强,那么就会导致电子衡器的工作环境选择失误,从而大大影响其工作的质量,更为严重的是,甚至还会威胁到电子衡器本身的使用寿命。

电子衡器的湿度测试不达标。在对电子衡器进行计量与测试时,必须要求能够得到最准确的湿度测试结果。但是事与愿违的是,目前我国对于电子衡器的使用往往达不到这样的标准,从而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度。湿度测试是电子衡器计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其主要目的在于对湿度适度的环境的选择,以及对电子衡器防水能力的测试,是电子衡器投入使用之前质量检查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抗静电测试不达标。抗静电测试,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也是困扰着电子衡器使用的一个主要原因。不得不说,抗静电测试对于电子衡器来说十分有必要,精准可靠的测试结果能够作为判断被检测的行期是否具有强大的抗静电和抗干扰能力的依据,被判定该衡器的性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某些情况下,这一测试标准的缺失会造成检测结果差之甚远,严重影响到电子衡器工作的准确性。

造成电子衡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品的材料选用质量不合格。在电子衡器的生产制造中,确保其生产资金的充足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商家为了追求更大的获利空间,看不到长远的发展前景,只顾眼前的利益,存在着扣减电子衡器生产成本的现象,这就造成了不论是材料采用还是设备购买,质量都要降低一个档次,也就导致了产成品的质量也随之降了一个档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所生产衡器的使用效能,造成其质量的低下。

产品设计存在的问题。任何产品在制作之前都需要制定完备的设计方案,如果衡器在设计的环节,没有对周边因素考虑周全,就会造成产品的设计存在缺陷。如此生产出来的电子衡器不仅质量不高,也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生产的实际使用需求,甚至在制作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操作不顺,极其容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抗干扰能力极差。

产品的质检存在缺陷。对于生产成品的质量检查必须十分严格,然而根据调查显示,许多企业并不重视电子衡器生产完成之后的质量检查工作,造成?|量不合格的费也随之流入市场,其本身存在的弊端在后期使用的过程中陆续暴露出来。即使勉强能够正常工作,也会频繁出现故障,且存在质量缺陷的电子衡器使用寿命很低,将要耗费大量后期维护的成本,使用价值不大。

2、将计量测试技术应用到电子衡器中的具体对策

传感器接线线制的改革

对于计量测试技术在电子中的应用,传感器的接线是十分常见的。在测量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统一规范,避免在接线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操作仔细,往往会出现四线传感器与六线传感器的混淆,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大大提高传感器接线盒的防潮能力,同时为电子衡器测量数值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确保电子衡器连接的正确性

整个线路是否正确连接,决定了电子衡器能否正常。操作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每一个步骤的准确性,并反复检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尽快修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电子衡器所呈现出的不同故障,判断出是否存在线路连接错误。比如说,如果传感器之间的数存在差异,并且排除了其本身故障的原因,那么就可能是由于线路连接的失误造成的。

避免传感器出现零漂问题

在应用过程中,传感器的正常稳定工作十分关键,是整个工作过程的一个技术要点。与此同时,他也是电子衡器正常运作中十分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这就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时刻关注。一般来说,电子衡器并不会频繁出现零漂问题,但由于传感器的敏感性较强,容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就会造成准确性的缺失,其误差的产生原因检测需要借助专业工具才能判断。

综上所述,计量测试技术在电子衡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为了能够实现测量技术的更好应用效果,对于技术和操作的更新换代同时也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应当不吝于吸收国际上先进的衡器使用理念,不断提高设备本身的治疗,并关注每一个操作步骤,进而提高衡器工作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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