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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车位)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2-96490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7 14:13: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车位)

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广东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

乙方:业主(委托方)

物业地址:南国奥林匹克花园路区座室广东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分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业主: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管理所有共有物业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事务工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本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 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管理与服务;

2、根据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花园实际情况,制定及修改《业主公约》、《装修管理规定》等各种物业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纠正和制止违反本花园《业主公约》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不得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工作监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 理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花园《业主公约》或《管理公约》等物业管理规定;

4、自收楼之日起(即签署收楼确认书或已领取房门入户钥匙当日)每季度

首月10日前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及安装空调时,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转让房屋时,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与受让方共同至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业主公约》,并结清物业所有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花园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切实遵守南奥《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管理规定》(详见下文)

为美化、净化园区居住环境;维护园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

园区业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本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将

鸟笼挂放在外墙和窗花外。

3)、本小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4)、禁止在本小区内放养犬只,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犬只监护人全部承担,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5)、业户养犬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 犬类免

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花园,已在小区内的必须于三日内带离小区范围。

6)、业户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 为犬只带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若有违反,物业管理人员有权

安排人员立刻清理并向宠物监护人收取清洁及违约赔偿金¥100元。

7)、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南奥学村、业主服务中心、销售大厅、园区水池、游乐场

等公共场所或有规定严禁宠物入内的其它场所及乘坐本花园的专线车、观光车。

8)、业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犬只若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

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带离本花园范围)并有义务向受影响人作出解释。

9)、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

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畜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10)、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严

禁大形攻击性强的犬只出入园区范围以及无人牵引的犬只在园区游荡。

11)、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12)、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臵,禁止随意丢弃。

13)、小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上述规定。

14)、如果区内发生的传染病是由饲养的犬只引发的,监护人需负责因此而

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及车位、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配电房、电梯、公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池、井、停车场车库、公益性康乐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3、环境卫生

(1)、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之整洁卫生;

(2)、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对“四害”进行灭杀。

4、治安消防

(1)、配合公安机关及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共同维护本花园治安、消防、交

通管理;

(2)、维护本小区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秩序;

(3)、提供24小时保安保卫及巡逻服务;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南国奥林匹克花园《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管理

(1)、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持物业外观完好统一;

(2)、定期对已很陈旧破损的物业外观清洗、翻新、维修养护等,合理使用物

业维修资金;

2、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3、园林绿化管理:

按绿化种植养护要求,确保花草树木的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

改造的费用)

1、根据物价局批文小区多层物业管理费为1.8元/平方米,高层为2.5元/

平方米,乙方应每季度首月10号之前交纳;

2、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3、乙方每月须交缴水电公用分摊费用;若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

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应交的水电分摊费用等,否则,由受让方承担;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主,在房产证未办理完成之前则以《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为

主;由交付使用之日起收楼后一年之内按建筑面积:多层住宅1.8元/m2/

月,高层或带有电梯住宅2.5元/ m2/月(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私家花

园0.5元/m2;私家车库15元/月;私家车位40元/月;一年以后的收费标

准按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5、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10号之前交纳当季度物业管理费,(乙方亦可提前交纳多个月的物业管理费)逾期甲方将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有权向乙方收取每天2‰

滞纳金;

6、如乙方物业属于空臵状态时,仍需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及结合本协议的规定,定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第七条 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当时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1、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车位管理费40元月位

2、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车位管理费30元月位

3、独立车库收费标准:小汽车车位管理费15元月位

第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甲方提供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计收。

第九条 代收代办服务收费

受有关部门或业主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房租等代收代缴代办服务(上述代办性质的收费,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所应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按双方协商约定,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十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理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项的规定,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定物业买卖合同在202_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车位建筑面积的40元/m2,非住宅建设面积50元/ 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2、如购房者与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关于维修资金的交纳责任和

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3、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物业移交时一次性划给甲方,并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其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终

止管理服务协议。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讨赔

偿或诉讼。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退还利息及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交纳违

约金并可停止提供一切服务。

5、如发生房屋已被司法机关裁决收回或发展商依银行要求回购该房屋情形

时,乙方或住客必须立即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等一切服务。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

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或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规定的事宜,如与法律法规有相抵触之处,则以法律法规的解释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文共6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双方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金辉煌·金阁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停车场

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房号: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委托湛江

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本车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所购买的车位位于霞山区海昌路29号之一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号车位之长期使用权,甲、乙双方就该车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停车场仅供金辉煌•金阁小区业主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位转让、租赁、赠与给非本小区业主使用。任何使用本车场的人士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管理规定。

2、不论是否停放车辆,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得标准为:每个车位为元/月,每 半年缴交一次。该费用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日期期限内缴交,不得拖欠;逾期不付者,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如逾期7天,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

3、场地设施维护费用于本车场的日常清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

4、车辆出入本车场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本车场内鸣笛、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等,严禁在本车场内清洗车辆,严禁私拉电源充电。车辆在本车场内行驶时请勿开大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5、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协议约定的该车位上,不得侵占他人车位、公共车位,堵塞消防通道或行车通道,乱停乱放。该车位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现状使用,并只限于停放小汽车之用途,严禁改作其它用途或加建其它围栏、构筑物、堆放杂物等,严禁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整改措施或处罚,并限期恢复该车位的原状;如逾期不整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并且有权拆除或移除乙方车位上擅建的构筑物、杂物等。

6、出入车辆应保持清洁;漏水、漏油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污染品或 1

金辉煌·金阁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其它危险品的车辆、有可能对车场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严禁进入本车场内。

7、乙方如损坏本车场公共设施设备、路面,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8、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后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按车场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在该车位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使用造成阻碍;车辆停放完毕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辆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车主停好车辆后须尽快离开停车场,不得无故在他人车辆旁逗留。本车场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未有其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本车场逗留、游荡、游玩、嬉戏等;如有发现此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权将该未成年小孩带出车场,并通知其家长领回。

9、根据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有关场地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保管费,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对乙方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建议乙方购买“车辆停放第三方责任险”等加强保障。

10、本车场(该车位)仅限停放小汽车,不得停放载重量1.5吨以上货车或摩托车、电动车等。本车场限高 2.1 米。甲方有权根据车场交通路线的实际情况,在2年后作出相应的调整。

11、为保证停车场整体的协调统一和环境的美观,车位周边的墙面及立柱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12、乙方停放之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可正常使用的合法车辆;乙方在使用该车位前,需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驾驶员1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资料,以便于物业公司对车辆和车场的日常管理;如乙方需变更车辆登记资料,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此而引致乙方更换后车辆进出停车场不便、和相关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13、根据物价变动等,物业公司拥有对停车场的场地设施维护费调整之权利,但须将车场设施维护使用情况公示。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取得了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权。现以与******置业有限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依据,制定本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

座落位置: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年底向乙方公布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须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排雨/排污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景观、湖泊、道路、路灯、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养护。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值勤、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保安应急处

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五、交通秩序

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请停放于别墅车库内;

2、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小区,按小区内指示标志行驶。

六、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4、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自行降低设备运行指标。

二、共用部位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三、环境卫生

1、道路等共用场地每天循环保洁;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四、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2、保持绿地清洁。

五、保安、消防、车辆

1、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文明值勤,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

案;

3、机动车辆进出登记。

六、报修:

小修: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急修: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七、小区照明系统的照明度保持交付使用时的形象,灯罩定期擦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单通知的交付次日起;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区域的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别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价局申报核准价为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实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另定。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预先交纳,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为交纳期限。

五、乙方房屋空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70%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修期已过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时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物业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的余额用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维修基金暂缓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数额。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无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失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第四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五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本物业名称:_中航格澜阳光花园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深(宝)预买字(—)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位置 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 ;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 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
,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外观整洁、完好; 2.空调、防盗网安装统一有序,无违章搭建。

二、设备运行: 1.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修剪整齐、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泊有序,交通秩序有序,24 小时管理; 2.无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七、保安; 1.安全保卫制度健全、落实,统一着装、管理有序; 2.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

八、消防:

: 1.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无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不超过 24 小时。急修,维修人员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2.商业区内车辆临时停放或按月存放,按照深圳市社会公共类停 车场的市场调节价执行。非机动车 1.在住宅区内指定位置且有专人管理的,自行车按月停放,每月 10 元;

二、特约服务费用:按照市场调节价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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