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202_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矿内部审计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和我矿具体实际,就我矿202_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 202_年主要奋斗目标“一个确保、两个稳定、三个加快、四个做好”,进一步增强内部审
计工作责任感,发挥内部审计保障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注重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及时查错纠弊,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企业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强有力的内部支持。
二、主要工作
1、坚持月度财务收支审计。每月定期对矿财务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对不合规的帐务提出纠正意见;对反映出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对重要经济事项予以追溯或延伸审计,并视经济责任大小和经济业务的重要性程度向矿领导汇报,确定是否需要形成专题审计项目,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
2、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开展专题审计工作。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管理中容易出现漏洞的方面,实施专题审计。通过审计,纠正问题,规范和控制成本支出,促进节支增效,提高成本精细化管控水平。
3、加大对工程预决算、设备修理等外委工程和自营工程的审计力度,严格审查程序,严把终审关。对报审的工程决算、设备修理费用等,从项目计划、招投标手续、各项签证与变更、竣工验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各个环节严格审计,努力节省工程项目和设备修理资金,确保决算审计误差率在3%以内。不论金额大小,不分资金来源,未经审计的工程预算不得施工,未经审计的决算财务不得结算。对违反规定的,审计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3000 元,对本矿内部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党政主管各罚款300元。
4、认真开展承包经营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矿属承包单位及具有考核经济指标的单位的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验证,确保做到“先审计,后兑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掌握和正确评价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经济责任履职情况,明确相应经济责任,为矿党政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提供参考依据。通过认真开展承包经营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和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5、严格实施非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物资价格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加强对采购物资的提前介入和监督,对采购过程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公开公平、采购透明、比质比价、质量优先、同质择廉、同价择优”的采购原则,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盈利。
6、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审计科、企管科必须对我矿各类经济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及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查,跟踪审计合同的履行情况,减少合同纠纷,维护我矿合法权益。
7、认真完成集团公司审计部和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规定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行审计职业道德,明确工作职责,对各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2、为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部门应加强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审计中查出的不合规事项和违纪问题不得隐瞒、不得化解,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并对被审计单位纠正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审计,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审计部门有权对该单位罚款300-3000元,并对该单位党政主管和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3、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有违规行为的,按矿职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煤矿202_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煤矿202_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矿内部审计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和我矿具体实际,就我矿202_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 202_年主要奋斗目标“一个确保、两个稳定、三个加快、四个做好”,进一步增强内部审
计工作责任感,发挥内部审计保障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注重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及时查错纠弊,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企业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强有力的内部支持。
二、主要工作
1、坚持月度财务收支审计。每月定期对矿财务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对不合规的帐务提出纠正意见;对反映出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对重要经济事项予以追溯或延伸审计,并视经济责任大小和经济业务的重要性程度向矿领导汇报,确定是否需要形成专题审计项目,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
2、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开展专题审计工作。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管理中容易出现漏洞的方面,实施专题审计。通过审计,纠正问题,规范和控制成本支出,促进节支增效,提高成本精细化管控水平。
3、加大对工程预决算、设备修理等外委工程和自营工程的审计力度,严格审查程序,严把终审关。对报审的工程决算、设备修理费用等,从项目计划、招投标手续、各项签证与变更、竣工验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各个环节严格审计,努力节省工程项目和设备修理资金,确保决算审计误差率在3%以内。不论金额大小,不分资金来源,未经审计的工程预算不得施工,未经审计的决算财务不得结算。对违反规定的,审计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3000 元,对本矿内部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党政主管各罚款300元。
4、认真开展承包经营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矿属承包单位及具有考核经济指标的单位的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验证,确保做到“先审计,后兑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掌握和正确评价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经济责任履职情况,明确相应经济责任,为矿党政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提供参考依据。通过认真开展承包经营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和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5、严格实施非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物资价格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加强对采购物资的提前介入和监督,对采购过程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公开公平、采购透明、比质比价、质量优先、同质择廉、同价择优”的采购原则,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盈利。
6、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审计科、企管科必须对我矿各类经济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及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查,跟踪审计合同的履行情况,减少合同纠纷,维护我矿合法权益。
7、认真完成集团公司审计部和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规定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行审计职业道德,明确工作职责,对各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2、为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部门应加强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审计中查出的不合规事项和违纪问题不得隐瞒、不得化解,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并对被审计单位纠正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审计,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审计部门有权对该单位罚款300-3000元,并对该单位党政主管和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3、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有违规行为的,按矿职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加强审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审计所牵头,健全全镇镇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进行常态化审计制度,特制订柳堡镇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紧紧围绕
镇经济工作和廉政建设目标,着力提升审计质量,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力服务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组建工作班子,强化审计队伍建设
以镇审计所为依托,从财政所、农经中心、会计站等部门单位抽调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精、工作责任感强的同志组建审计工作班子。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正常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技能
一是加强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审计水平、业务技能,提升审计质量、业务素质;二是搞好会计培训,每年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员及村(居)主办会计开展集中培训,主要培训财经纪律方面、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单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四、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常态审计工作
(一)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开展对村(居)、部门单位的常态化经济责任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主要是监督各村(居)、各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落实财务收支各项管理制度,对全镇所有行政事业村(居)、部门单位的审计面每年达到50%以上,实行两年一个周期,每个单位的审计年限至少两年。
(二)按照干部管理原则,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因工作变动而离任或者退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债务增减、往来变动、内部管理、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对仍在任期的村(居)或单位开展任期审计,对任期内财务收支、债务增减、往来变动、内部管理、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以工程项目为重点,开展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
对镇公共投资项目实行专项审计,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项目施工变更、完工决算、资金支付等监督项目实施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规范程序。
五、做好结论汇报,落实审计整改措施
对每个单位的审计结论都将以报告形式,报送给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审计小组提出整改建议,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验收。如发现有经济问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挥工作职能,推进财务规范管理
通过审计监督,努力促使村(居)、部门单位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促进村(居)、部门单位加强勤政廉政、廉洁自律建设,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和谐、科学发展。
第四篇:审计工作意见
关于做好202_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
为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格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202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区农村财务全面实行了村账镇代理的管理制度,镇农经部门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监督,民主理财人员对村组集体财务的监管也由事后前移到事前,通过强化财务监督,杜绝了一些不合理开支,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是,农经部门平时对村集体财务的监督仍 1
然存在局限性,不能够系统地掌握全面情况,而民主理财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决定了民主理财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任用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及时地、定期地开展农村内部审计就显得十分必要。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党对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正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202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在做好政策法规执行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管理审计,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离任审计以及“一事一议”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用费收付、村级三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等基础性审计工作的同时,应把内审工作的重点放在集体“三资”管理上。重点审计集体存量资产,确保资产得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保值增值;审计集体各项资源,确保资源发包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发包收入的及时、足额收取以及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审计集体货币资金,确保村财镇管制度的严格执行,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坚决杜绝集体资金的多头收取和使用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抓好内部审计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依靠各镇(区、街道)农经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督查以及组织抽查审计。各农经服务中心要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要求,根据本镇(区、街道)的实际情况,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在抓好政策法规执行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管理审计,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离任审计等基础审计工作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集体“三资”管理上,在管理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上做文章,在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镇农经服务中心在组织实施各项审计前,要向区经管站作出通报,以便不定期地派员参审,对形成的各类审计报告要报区备案。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一方面要加大对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年内要组织农经内审人员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组织和抽调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对每镇(区、街道)抽取不少于2个村(居)实施集体“三资”管理审计,同时还要组织实施好审计调查和有关专项审计工作。要不断加大审计结果的处理力度,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区别性质加以对待,凡涉及到违规违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和权威;对不涉及到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
人抓紧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监督检查。
202_年3月15日
(共印50份)
第五篇: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答记者问
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免疫系统”作用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答记者问
为充分发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得如何?
答:自202_年教育部修订颁布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各直属高校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202_年相比,202_年,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万多项,增长42%;审计资金总额3千多亿元,增长80%;促进增收节支13亿元,增长33%;提出审计建议近9000条,增长83%;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0多项,增长36%。当然,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与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与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都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免疫系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主要表面在四个方面:一是审计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计业务范围较窄,主要着力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审计站位不高,注重揭示违纪违规问题,较少关注体制机制问题,审计高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
答: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第一,加强审计监督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进和强化审计监督。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审计监督”,要“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可以说,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第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是有法律法规可依。1994年颁布实施、202_年重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2_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二是有部门规章可循。202_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据此修订颁布了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三是有行业规范可行。202_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这是第一个行业性的内部审计指南,并纳入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指南体系,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全面规范。第三,加强高校内部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经费总量逐年增加,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加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高校内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高校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直属高校健康发展的自身“免疫系统”,充分发挥其预防、揭示、抵御三大功能。
问:和以往关于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意见》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针对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意见》从组织领导、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内部审计范围以及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第一次专门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对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责任更加明确。关于领导责任,《意见》强调,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关于整改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关于责任追究,《意见》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并对各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由内部审计部门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反馈责任追究结果。第二,范围更加全面。过去对直属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整个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例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某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例如《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或仅就直属高校某项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例如《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此次《意见》,一是对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这三大块业务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对公务支出、科研经费、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四大重点领域审计工作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要求更加严格。例如,机构要独立。《意见》不仅要求直属高校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而且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人员要专业。《意见》不仅要求应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还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专业资格。结果要公开。《意见》不仅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而且强调要推进结果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在校内公开;其他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要在校内通报;所有审计结果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向社会公开。问:《意见》对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审计分别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预算管理审计主要是对“资金”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对“制度”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是对“领导”的审计,这是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比较大的三块业务。《意见》对这三个方面审计的要求各有侧重。第一,预算管理审计重在“强化”。预算执行和决算是高校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早在202_年,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作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随着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高校预算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次《意见》不仅强调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而且还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和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第二,内部控制审计重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由财政部于202_年颁布,并已从202_年1月1日开始,在包括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为推动直属高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直属高校风险防控,《意见》不仅要求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而且要求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应组织开展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而且要组织开展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第三,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深化”。自直属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内容不断丰富,在加强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提高高校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_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2_年,中纪委等7部门又印发了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越来越细。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推动高校领导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意见》从三个层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要求:一是工作制度要完善。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二是离任任中要结合。不仅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还要建立任中审计制度,特别是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三是审计结果要运用。不仅要逐步建立健全审计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还要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问: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直属高校一些重点领域,《意见》提出了哪些审计要求?
答: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校办企业资产等领域存在着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维护直属高校资金、资产安全,《意见》专列一部分,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四大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工作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了“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教育部也提出了厉行勤俭办教育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得如何,也是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对这些方面的审计监督,重点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以及行政会议、培训支出等其他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关键是要通过审计,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第二,经费、项目和责任“三管齐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针对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规范科研人员行为的三个文件,对钱、事、人“三管齐下”开展了综合治理,并在所有直属高校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意见》再次强调要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一要加强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对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二要加强项目管理审计。要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三要促进管理责任落实。通过审计,促进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的落实,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的落实。第三,坚持全过程跟踪,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为促进直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控制好工程造价、规范好工程管理、落实好管理责任,《意见》一是强调要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强调要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是特别重申了“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第四,以校办企业为重中之重,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是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其中,校办企业资产管理是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是资产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中之重。《意见》强调要重点审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通过审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问:国务院提出要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意见》是如何落实这一要求的?
答: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乃至整个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努力适应和体现国家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地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要求:第一,可探索开展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跟踪审计。现在国家审计的范围已不仅仅是资金资产的使用管理,还包括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因此,《意见》明确,直属高校可组织对教育部和学校的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改革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地生根。第二,可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审计监督要在促改革、反腐败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明确,直属高校可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内部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