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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3-94162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9 22:59: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2_]42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2_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_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127

申报参加评审高级审计师的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128

(二)主持和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有1项以上在省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三)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预见性,提出的建议对行业有指导意义,被省(部)审计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采用。

(四)主持制定过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制度、审计办法和审计发展长远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五)通过审计提出的建议、措施,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纳,为改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六)承担的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定性准确,结论正确,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和案例典范。

(七)积极开拓社会审计新领域,在主持或承办的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活动中,所提建议被委托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审计工作方法或经验,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审计机关确信有推广价值。

(九)主持和承担由市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级以上审计科研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审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审计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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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_-04-10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1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 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1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15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第三篇: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2_]43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2_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_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工作业绩显著;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开展统计科学理论研究,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论文、著作或统计分析报告;有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130

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省级一项或市(厅、局)级二项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省级二项以上或市级三项以上较大规模的专项调查;或在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中主持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

(三)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编辑全省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二本(二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市级同类统计资料三本(三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同类统计资料四本(四年)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国家或省下达的一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局)下达的二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五)担任大专院校课程的授课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系统的讲授一们统计专业大专以上水平的课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统计教材或统计干部培训讲义五万字以上并被采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统计市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专业统计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计方法,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使本单位、本专业的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市(厅、局)级以上统计调查方案,其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被市(厅、局)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并获得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本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获得较好评价,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须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得材料);

(五)课题研究成果或统计分析报告获得省(部)二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省(部)三等奖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二项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并被采纳,取得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 1

31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统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嘟噜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统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成员主持一个地区(或部门)统计工作或参与设计(或组织实施)大型的统计调查方案,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及相关专业论文、著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改革、设计统计制度调查方法,有创新、有突破,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认可并被采纳。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九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三)编辑的“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均含非纸材料(磁盘、光盘等)。

132

第四篇: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土学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1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1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一个地区、行业、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扭亏,得到省、市财政部门认可,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三年来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二)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三)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四)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

第五篇: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级统计师应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指导工作,能独立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工作科研能力;能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积极开展统计科学课题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以来,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或 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5年以上。

在企业及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7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专业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熟练掌握统计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或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布置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辑出版统计专著、译著、教材、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

(四)承担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以结项验收);

(五)从事大专院校统计教学、科研以及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三)撰写的专业论文、分析报告,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被县以上政府采纳(需提供有效证明);

(五)在企业积极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参与决策管理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需提供有效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统计及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研讨会议宣读交流论文1篇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

(四)为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撰写的调查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纳。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员),或三等奖二项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员);

(二)撰写的专业论文、分析报告,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第一作者);

(三)获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四)“相近专业”是批会计、审计、经济以及与统计有关的社科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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