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狠抓审判管理工作强力推动法庭建设
狠抓审判管理工作强力推动法庭建设
平昌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
审判管理是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基石,近年来,平昌法院云台法庭一直探索加强基层法庭审判管理工作,针对基层法庭的特点,抓实、抓细审判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的抓手功能,坚持从实际出发,苦练内功,提升质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以严格把好法庭审判管理的工作重点,显著提高了法庭司法规范化水平,推动了法庭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基本做法
云台法庭在审判管理工作中,遵循审判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思路,健全完善机制,逐步形成了以下几点做法。
做法之一:明确审判管理目标
云台法庭根据庭内及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了追求“双零”(零投诉、零违纪)、实现“三无”(无发改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涉法上访)、创造“四高”(高调撤率、高结实案率、高服判率、高执结率)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工作目标。
做法之二:严把案件入口
把好立案关,依法严格审查立案手续,对于一些以虚列当事人等规避管辖的案件,从严把关,一律不予立案;对于
1一些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指导他们完善诉讼请求;对于不属于法院处理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寻求恰当的途径处理;严格审查诉讼保全申请的担保手续,手续不到位的,要求补齐手续再予立案。
做法之三: 借用审判管理活动载体
202_年高、中两级法院在全省开展了“五练五评五提升”活动(),我院结合本院实际加了形成了“六练六评六提升”今年高级法院又提出了争创“五个一百”,中院是“五个一十”
做法之四:强化庭内管理
适时组织干警学习、讨论审判管理实务,主动邀请审管办同志检查指导审判管理工作,增强全庭干警在立案、保全、庭审、评议、审签、校对、送达等流程的管理意识,提升其管理能力。
做法之五:严格遵守审判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为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正轨,院里先后制定并修订完善了《岗位目标考核》、《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和主要依据。同时,为把好各关键点的质量,又建立了立案、审判研究制,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大、难案件请示、报告制,审委会研究案件报告制,裁判案件院、庭长研究制,院(庭长)指导办案制,采取保
全及强制措施院长研究审批制,坚持做到在各类关键点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严格把关,确保审判质量。为加强法院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与管理,我们及时制定了《平昌县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办法》,明确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审判人员、书记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及网络管理员各自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并要求干警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必须规范操作,严禁泄漏本人帐号密码和代替他人进行网上操作等。用科学的制度进行管理,避免了人管人的随意性,从而形成了科学了运转机制。
做法之六: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云台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1、法官自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
从微观上,审判管理的直接对象是案件质量,法官作为案件质量的智力保证,在审判管理中牌主导性地位,起关键作用。近年来,云台法庭通过高定位、高标准、高强度的审判管理导向,法官的自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目标明确、作风扎实、精神饱满,真正将审判管理的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追求。法官服从管理、支持管理、依靠管理的工作理念正潜移默化地扎根于日常审判之中,形成了人人是管理者
与被子管理者、人人有责与人人有位的“全员化”管理新格局。
2、日常审判行为明显规范
法官司法廉洁、行为规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是审判管理的重中这重。近年来,云台法庭认真落实最高、省、市、县四级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工作重点逐步由事后问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以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云台法庭四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由以前的问题法庭变为现在的年年被市县两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的旗帜法庭
3、案件质效水平明显提升
审判管理的基本任务主要是实现司法活动正常运转,案件质效是反映司法审判运转正常的内涵型标准。近年来,通过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云台法庭审判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各项质效指标数据有了明显优化,基础性指标综合排序在全市法庭前茅。尤其是在当前基层民间纠纷正以诉讼的方式源源不断地涌入到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云台法庭通过优化审判管理,向管理要质效力,有效实现了审判质效“稳中有升且趋优”。云台法庭审执结案件数从202_年的101件上升到202_年的218件,增幅超过了100%,调撤率由202_年的85.15%逐年递增至202_年的94.03%(202_年共审结案件101件,调撤结
案86件,调撤结案率达85.15%,202_年共审结案件104件,调撤结案96件,调撤结案率达92.31%,202_年共审结案件269件,调撤结案250件,调撤结案率达92.93%,202_年共审结案件218件,调撤结案205件,调撤结案率达94.03%)在审结的近700件案件中仅有4件上诉案件,202_年1件,202_年2件,202_年1件。在上诉的4件案件中1件维持、2件中级法院调解、1件调整赔偿比例。执行案件从202_年诉讼案件的30%左右降到了现在的10%左右,大幅减轻了办案费紧张的压力,这也得益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也可以说是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结出的奇芭。
4、诉调对接功能明显增强
审判管理是强化案件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抓手,发挥诉调对接功能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是审判管理的终端目的所在。近年来,云台法庭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尤其是注重强化纠纷疏导、巡回审判、委托调解、民调指导等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及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案件审判、执行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工作职能,在诉前就化解了50余起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使202_年与202_年收案相比下降了近20%。
成绩只代表过去,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矛盾会层出不穷的出现在我们的案前,我们唯有戒骄戒躁,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新方法,总结审判管理新成果,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才能使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篇: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模版)
乌鸦泡人民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审判业务流程管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则。
一、立案
第一条 立案人只负责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第二条 立案人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应当进行登记,并给当事人出具收据。第三条 立案人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如下审查:
(一)起诉状(自诉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具体的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等基本情况。
(二)审查原告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代理权限是否明确。
(三)原告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目录清单)。起诉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应当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和被告是否明确,证实原告、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合同、票证等证据,或者证实原告权益受到侵害和受损程度的证据。
(四)案件是否归人民法庭主管是否有管辖权。
第四条 立案人在审查中,如果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案的时间,以当事人补齐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条 对于不予以立案或者原告在立案前撤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
第六条 经立案人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服原告或者自诉人撤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九条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登记立案的,由审查立案人员决定立案,其余案件由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主管院长审批。已经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须知、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收费
第十条 对决定立案的案件,立案庭应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诉讼费专户交费,如不按期预交诉讼费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原告在预交诉讼费用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原告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立案庭负责审查的审判员审核后,报庭长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院长决定。
第十二条 审判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应当收取勘验、公告、翻译等其他诉讼费用以及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收取反诉费用的,在核算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的诉讼费专户交费。
第十三条 当事人超过期限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或虽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但未获批准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预收、结算按我院制定的《人民法庭工作规则》办理。
四、证据交换
第十四条 审判庭根据案情自行确定审理前的证据交换,决定举证期限。根据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的告知事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审判庭应向当事人发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或《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若当事人向本庭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审判庭经审查后向当事人发出《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准许的应在三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若当事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经审查后向当事人发出《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和裁定书,并在三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证据保全,经审查不符合保全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经审理符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发出《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若当事人向本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审判庭经审查应向当事人作出《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或《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若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审判庭经审查向当事人发出《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或《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
审判庭收到有关证据,应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收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完成证据交换工作,证据交换应由书记员制作证据交换笔录,笔录由组织交换的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签名。
五、排期
第十五条 立案人收案后,应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排期开庭。立案人排期后将案件移送各审判庭,由审判庭负责人决定适用审判程序和承办人员,及时发出公告,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移送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移送审判庭。
第十六条 案件排期后,立案庭在移送案件时,同时将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庭长。
第十七条 立案人对案件进行排期后,应按照案件归口管理的原则,将按庭审理案件送给庭长签收,由庭长将案件排到人,交具体承办人员。
六、送达
第十八条 送达采用司法特快专递邮件的送达方式和派员送达方式相结合,具体方式视案件情况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应在三日内完成。
七、简易程序
第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可在遵循立审执监分立原则的前提下加以简化,合理采用速裁机制,巡回审理中即收审的案件,须在结案后五日内补办案手续。
第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的限制,对在本地的当事人或者证人可以用书面、电话通知或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捎信等简便方式传唤。
第二十一条 在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或审判员对案件基本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归纳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时应尽量当庭审判,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第二十二条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适用程序提出异议或审判员认为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及时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将变更程序的决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由审判庭和立案庭协商排期开庭。
第二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或巡回审理的案件可以适用格式法律文书。在巡回审理中所收取的诉讼费,可先由巡回审理的法官代收,开具编号的诉讼费收据,在巡回审理结束后二日内转交指定银行的诉讼费专户。
八、庭审与宣判
第二十四条 各审判庭应当按照立案庭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开庭日期的,应于开庭前七日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经批准决定延期审理的,再次开庭的排期由审判庭负责,在确定再次开庭排期前应与立案庭联系,以免案件排期相互冲突。
第二十五条 各类案件交审判庭后,由各审判庭的庭长对案件的分配、审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案卷材料由案件承办人负责保管,由记录该案的书记员负责装订。
第二十六条 在案件审判阶段,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和案件承办人应对全案负责,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在庭审结束后,应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法律文书打印校对稿应由审判长或案件承办人签名,否则不得交由打字员印刷,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签名就印刷的,打字员一并负有共同责任。
第二十七条 案件的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进行宣判,改期宣判的应由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进行,宣判应当由书记员制作宣判笔录。
九、结算与交付
第二十八条 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生效十日内,审判庭庭长及承办人督促记录该案的书记员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办理诉讼费结算,并将有关票据归卷。书记员装订案件卷宗前,审判员应将审判流程管理表相应内容填写完毕。
第二十九条 民商事判决裁定生效后,立案庭依当事人的申请审查立案移送执行局执行,刑事裁判中判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的民事赔偿等需要执行的,在裁判生效后十日内,由刑事审判庭移交立案庭,由立案庭登记立案后二日内交执行局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由书记员办理交付执行的有关法律手续,经刑事庭庭长审核后在执行通知书底稿上签名方可交付执行。
第三十条 书记员须在案件审结15日内将案卷装订好,在案件生效十五日内由审判庭庭长将案件移送到审判监督庭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十、案件质量评查、归档
第三十一条 审判监督庭在接到各审判庭和执行局移送的案件后,应严格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四率一限”考核指标及验收办法》(试行)执行的要求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检查案件审判、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卷案材料是否齐全,经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案件,退回审判庭或执行局督促其纠正;审判庭和执行局应在收到退回的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纠正问题,并再次将案件交审监庭评查。检查合格的案件,由审监庭加盖案件质量评查“合格”印章,交档案室归档。审监庭的案件质量评查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审监庭将“合格”案卷交档案室归档,档案室应向审监庭出具案件卷宗归档收据,审监庭应将收据复印后把原件送立案庭,立案庭依据收据销案。审监庭每半年将评查情况,在院内予以通报。
第三篇:法庭审判观后感
周五,学校里举行了县法院再此准备开庭审理案件。
学校想借此机会来提高我们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以免误入歧途。
台上准备得非常严密,因为这就好比法庭之上,必须庄重严肃,不容半点儿嘻戏与喧闹。在进入会场后,大家成队伍排列而坐。不一会儿,审理开始
从台下的屋子中,几位司法警察带出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后来大家才得知这三个人分别叫:刘洪林,刘湘文,刘文斌。除了刘洪林24岁外,刘湘文刚满18岁,而刘文斌才刚17岁,还是个未成年人,此时竟然戴上手铐关闭与监狱之中,唉!
他们三人因涉嫌持刀抢劫,抢的一部手机,一部电动车和几百元钱,好在无人员伤亡,而他们的借口却是急于还钱。
听了之后,我才终于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他们三个人中,刘洪林24岁了,并且有了家室,理应懂法而明确知晓抢劫犯法,却还去抢劫显然是无视法律的存在其实,他们三人中最可悲的就是17岁的刘文斌,他母亲过世得早,家中只有父亲和姐姐,他原本可以安心读书,可因为不懂法,而误入歧途。台上他的父亲一脸悲伤,略显憔悴,日夜的辛苦工作,换来这么一个不孝之子,着实可悲。
从这个事件之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的威严与犯罪分子的无知,行成鲜明的对比。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同时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受着法律的约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会是怎样的一锅粥?抢劫、杀人、绑架、放火......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我们作为一代中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讲道德,守法律的好公民,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帮助的人。不说有帮助,至少不祸害社会,危及社会。学法、懂法、守法,不过是因该做的事罢了
第四篇: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和基本功能。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规划
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通过演示、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
2、服务审判
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主线,以促进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立足法庭的基本功能,立足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分期建设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先发达地区、后贫困地区,先基本功能、后功能扩展,先部分法庭,后全面实施的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建设标准和试点法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4、持续发展
在设计和建设中,在满足审判法庭基本功能、性能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审判改革发展趋势,充分考虑 技术发展趋势,在基础布线、基础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网络、通信、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软硬件产品,扩展、延伸审判法庭功能,为案件开庭审理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加工和存储,为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挥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公开、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的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法庭信息化建设包括布线、证据展示、庭审笔录、音视频管理、庭审管理、灯光音响、集中控制、同声传译等系统建设。同时,还涉及法庭信息化应用、法庭信息化保障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图
(一)所示。
(一)布线
1、建设目标
为法庭内计算机网络、视频网络、设备控制等提供线路支持和保障,包括综合布线、音视频线、控制线、灯光音响线以及法庭与机房的连接线等。应同时考虑法庭各方使用设备的快捷、简便。
2、功能要求 法庭内布线应满足法庭相关位置访问局域网、互联网要求,满足法庭内通信要求,满足庭审音视频信息采集和本地及远程应用要求。满足各类设备集中或分类控制要求、满足厂灯光、音响设备控制要求,满足法庭安防与监控要求,3、建设要求
(1)接口要求。在法官席、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在诉讼参加人席位设置或预留互联网接口和音视频接口。在主要审判配套用房内设置或预留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并根据需要配置相关设备;
(2)冗余要求。布线时对各类线缆要进行冗余设计。在新建、扩建、改建法庭过程中,应为布线预埋管道、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等。由于经济等原因,其他系统暂时无法建设的,应为布线预留管线。应为审判信息管理预留机房。
(二)证据展示
1、建设目标
实现不同形式(电子证据、实物、音频、多媒体等)、不同来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书记员、当事人、互联网等)证据的展示。
2、功能要求
配备多种证据证物展示软硬件设备,用于庭前交换或当庭出示的各类证据的展示。(1)满足庭前交换的各种电子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
(2)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
(3)满足磁带、录像、VCD、DVD等多媒体证据展示需求;(4)满足互联网证据展示需求;
(5)满足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
(6)满足异地作证(证人保护、远程作证)信息展示需求。
3、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配备电脑、卡座、录像机、VCD/DVD机、实物展台等各种证据证物展示设备;
(2)在法庭内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庭审显示设备,满足法官、诉讼参加人、旁听等席位的显示要求;
(3)在书记员席位或当事人席位配置音视频VGA输入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席位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5)通过软件或音视频矩阵实现与庭审音视频信息的切换展示及输出,满足证据展示时的音频扩声和视频显示要求;(6)采用有效的技术方法,将证据展示信息在庭审实况直播和庭审录像中清晰展观;
(7)有条件的法庭,应支持质证留痕功能。在基于同一图片、场景、文本等电子证据(应支持WORD、POWERPOINT、EXCE1、PDF、DWG、WMF等文档格式,以及BMP、JPG、PNG、TIF等图片格式)进行法庭辩论时,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显示屏上显示、保留质证痕迹。质证信息纳入庭审管理范畴。
(三)庭审笔录
1、建设目标
实现书记员庭审笔录。笔录信息可自动转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2、功能要求
(1)支持庭审笔录的录入、校对及打印;
(2)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3)校对后的庭审笔录可直接打印,并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3、建设要求
(1)应有效支持计算机或专用速录设备(如亚伟速录机)录入;
(2)庭审笔录应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进行时间标记同步。
(四)音视频管理
1、建设目标
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和服务奠定基础。
2、功能要求
(1)信息采集。实时采集庭审音视频信息。可以采集、传输、存储一路或多路庭审画面。也可以采编一路或多路复合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CB50348-202_)以上;
(2)光盘刻录。当庭或闭庭后按需要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音视频编码格式为MPEG—Ⅱ、MPEG-4(H.264/AVC)、WMV或AVS。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在开闭庭(或开休庭)时间段内具备连续的时间标记;
(3)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语音激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
(4)图像保存。对集中采集的庭审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形成符令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能够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5)图像格式。庭审信息的硬盘存储编码格式采用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文件码流可根据需要调节。
3、建设要求
(1)采集庭审观场画面和发言人画面的摄像机数量和安装位置至少应能够对法官及诉讼参与人完全拍摄;
(2)各种庭审信息的编码记录严格时间同步,并可根据庭审过程设置标记,用于图像快速索引和定位;
(3)能够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音视频 数字编码器可安装在中心机房,为多个法庭进行后端数字化处理;
(4)可以同时采取光盘、磁带、网络和硬盘等存储方式。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及其重要性等因素采用在线、进线、离线方式保存:
(5)应具备语音激励功能,并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6)支持2个以上法庭采编直播备份;(7)支持证人远程作证、观看庭审实况功能。
(五)庭审管理
1、建设目标
实观对庭审各阶段各类信息及其应用的管理,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笔录信息、庭审音视频等信息的管理,以及庭审直播等应用的管理。
2、功能要求(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立案日期、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信息、时间信息等;(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案件基本信息和实体信息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数据代码、数据交换等必须满足《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管理由庭审管理模块1和庭审管理模块2共同完成。其中庭审管理模块1为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由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开发提供。庭审管理模块2为法庭信息化的一部分:由科技法庭建设单位开发提供。两者应按下列要求互相提供接口:(2)庭审管理模块1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案件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并可以在开庭前将这些信息发送给管理模块2;管理、展示案件证据信息和质证信息;接收庭审管理模块2的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
(3)庭审管理模块2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开庭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并可从庭审管理模块1中接收这些信息;管理、展示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并在休庭后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庭审管理模块1;庭审直播、远程质证、证人保护、庭审观摩的控制和管理。
(六)灯光音响
1、功能要求
(1)满足庭审扩声需求,满足播放DVD、CD、磁带等音像资料需求;
(2)满足庭审各阶段灯光需求。
2、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不产生回声啸叫;(2)话筒数量应满足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书记员的发言需求。法官席每个席位、双方当事人席位(大、中法庭双方各两个以上席位,小法庭双方一个以上席位)、刑事审判法庭被告人席位均配置话筒;(3)发言控制方式。可以声控激励,也可以法官席控制。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4)满足国家标准GB50371—202_—《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中的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5)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法台区域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800 1ux、其它部位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500 1ux,等离子视频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0 1Ux。
(七)集中控制
1、建设目标
实现对庭审各阶段音视频信息采集控制、庭审设备控制,简化书记员或其它控制人员的操作,提高庭审效率。
2、功能要求
能够对法庭内的DVD、投影仪、实物展台、显示屏、摄像机等各类设备进行集中控制。能够设置庭审各阶段各类设备和灯光的工作状态。庭审过程中,控制人员“单击”一键即可满足开庭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控制可以采用触摸屏界面方式,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界面方式;
(2)控制界面应直观明了,简单易用;(3)大中法庭和重要的小法庭,可以考虑同时在书记员席位和控制室对庭审进行控制;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大、中法庭设置控制室,以安放音响、视频等设备,以及对视频设备的控制和维护。
(八)同声传译
1、建设目标
为人民法院的涉外庭审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庭审提供同声传译功能。
2、功能要求
提供同声传译的服务,并能够将翻译内容提供给法庭记 录人员形成审判记录文档。
3、建设要求
(1)确有必要且有条件的法院,个别法庭可以配置同 声传译系统。其他情形可以临时租用同声传译系统:(2)主机支持发言单元数量、翻译单元数量、音频输 入/出,红外发射设备传输频率,发射距离等性能指标由各建设法院根据建设期间技术发展情况、经济条件、应用要求等研究,四、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在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除 了为庭审活动提供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制作、庭审流程控制、庭审录音录像、设备控制等技术支持外,还应该推进在远程音视频方面的应用,推进为审判工作提供案件信息服务方面的应用。
(一)远程音视频应用
1、远程质证。采用视频技术,庭审过程中实观证人在异地法院出庭作证,通过远程质证,降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成本和风险。
2、远程提讯。对于经过阅卷,事实清楚,一审判处死缓以下刑罚的案件,高级法院在进行二审时,有必要进行远程视频提讯的尝试。同样,这种方式还可探索用于普通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对于一些涉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也可考虑通过远程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
3、庭审直播。将庭审实况在本院局域网(有条件的还应在立案大厅等相关位置配置LED屏或等离子电视等显示设备)和法院专网直播,供审判监督、庭审观摩等使用。
(二)案件信息服务
1、审判监督。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将证据及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纳入管理范畴,使案件的审理在实时监督下进行。
2、绩效考核。将庭审质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为考核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提供依据。
3、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讨论案件时,不但要听取承办人的汇报。还可以实时查看庭审笔录和证据采信情况,“亲历”庭审实况,将审理制落到实处。
4、庭审转播。通过局域网、法院专网、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庭审转播或点播。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中的诉讼活动受到各方面的监督,也使庭审成为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手段。
5、案例指导。将庭审音视频信息纳入案例中,使用者不再只通过文字材料去揣摩法官的思维,有力提升案件的指导作用和说服力。
6、上诉审等。在案件上诉审、再审、复核、执行时,同时移送电子卷宗,使承办法官全面、便捷地掌握原审证据采信、庭审等情况。
五、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稳步推进法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2、落实经费。各地要争取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与其他信息化建设经费一起列入法院业务经费预算。运行维护经费一般每年不低于建设投资的5%。
3、充实队伍。各级人民院要加强信息技术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法庭信息化的应用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也可以考虑采用外包方式。
4、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庭信息化建设、应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5、完善标准。在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等。
六、方案参考
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本节列出四个功能方案,供各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庭信息化建
设过程中参考。(方案一)基本功能型
各级法院审判法庭至少应配置以下基础设备,为审判活动提供最基本的支持。
1、配置电脑和投影机,用于电子资料展示;
2、配置速录机(或电脑),用于庭审笔录;
3、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信息采集;
4、配置3支麦克风,用于庭审音频信息采集;
5、配置光盘刻录设备,刻录光盘。(方案二)简约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1)民事审判庭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跟踪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书记员席、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刑事审判庭配置2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被告人席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书记员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转化为电子文件的证据。没有开通局域网的,单机管理、展示个案电子证据;
(2)配置投影仪、屏幕(电视机)等庭审显示设备;(3)在法官席位预留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VGA接口,预留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2)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光盘刻录。实时或闭庭后对庭审录像或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3)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4)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5)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2)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过程控制;(2)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方案三)标准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
(1)民事审判庭配置3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双方当事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3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2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刑事审判庭配置4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3支、公诉席和辩护席各配置1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证人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
(2)配置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机等设备,用于音视频证据播放;
(3)配置实物展台,用于实物证据展示;(4)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显示设备;
(5)在法官、书记员等席位配置显示屏,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6)在书记员和法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VGA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和打印;
(2)支持庭审笔录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时间标记同步;(3)支持庭审校对功能。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音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4)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多画面合成。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输出,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
(3)支持光盘刻录。实时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4)对庭审信息(包括证据展示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实时刻录。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
(5)支持语音激励。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人,将发言人画面输出到显示设备上,切换为复合画面的主画面;
(6)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模拟信号传送到图像中心,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7)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8)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
(2)可以声控,也可以由法官控制发言。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3)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4)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设备的“单点击”控制;(2)支持庭审过程控制;(3)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4)支持设备故障预警。(方案四)扩展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1)民事审判庭配置4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双方当事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5支、书记员席配置2支、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3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配置1至2支无线话筒;
(2)刑事审判庭配置5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5支、在公诉席和辩护席各配置2支、在书记员席配置2支、在证人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配置1至2支无线话筒。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
(2)配置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机等设备,用于音视频证据播放;
(3)配置实物展台,用于实物证据展示:
(4)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显示设备;
(5)在法官、书记员等席位配置显示屏,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6)配置电子白板或触摸屏,实现质证留痕功能;(7)在书记员和法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席位设置VGA接口和互联网接口;(8)各类展示设备由书记员或控制人员通过集控系统控制。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和打印:
(2)支持庭审笔录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时间标记同步;(3)支持庭审校对功能。可实时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音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4)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多画面合成。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输出,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主画面可灵活设定;
(3)支持光盘刻录。实时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
(4)支持语音激励。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人,将发言人画面输出到显示设备上,切换为复合画面的主画面;
(5)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模拟信号传送到图像中心,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6)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7)支持特殊证人在作证室发言、观看庭审实况功能;(8)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9)配备视频编辑工具,案件审结后,对庭审视频进行后期编辑、剪裁、加工、制作。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
(2)可以声控,也可以由法官控制发言。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3)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4)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设备的“单点击”控制;(2)支持庭审过程控制;(3)支持庭审设备的集中控制;(4)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5)支持远程控制接管;(6)支持设备故障预警。
8、同声传译 支持同声传译功能。
第五篇:狠抓行风建设推动物价工作上台阶
狠抓行风建设 推动物价工作上台阶
延安市物价局
202_年5月23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一系列通知精神和市纠风办总体工作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物价工作实际,提出了全市物价系统“345”行风即三项治本工作任务、四项治标工作举措、五项行风落实保证措施的工作思路,并以此为工作龙头和“抓手”,全方位、多次层开展了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的政风行风建设。全系统上下团结,形成合力,共同努力,202_、202_、202_年相继三年连续在全市政风行风评比中取得了第3名好成绩,各县区物价局行风名次全部进入了前5名,有近一半县物价局行风名次年年都有新进步。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不懈抓落实,是行风建设工作的关 键
每年,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全市物价重点工作任务和行风建设工作形势变化的要求,不断深化“345”行风工作思路,及时解决思想上可能出现的认识不足,确保了思想上重视和坚持不懈抓行风建设有强劲势头。市局领导每次下县检查工作都要把政风行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物价部门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行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县(区)物价部门每年也都下发抓行风建
-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市局每年两次组织人员下县区检查调研行风反映出的问题,要求解决和解释价格工作和行风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并对查纠问题的结果函告检查组人员或行风监督员,这对行风工作的顺利推进起了很大作用,确保了各级物价部门对政风行风建设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清晰的目标。在全市各部门、各行业普遍重视行风建设的前提下,我市物价系统连续三年争创了第3名的好成绩,这与各级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不懈抓落实是密不可分的。
二、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行风工作的基础
行风建设活动的开展,是有效保障和促进价格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物价总体工作形象的窗口。因此,我们把强化学习教育,提高物价队伍整体素质,作为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一是抓廉政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我们坚持党组织月集体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党建活动,号召党员干部在行风建设中走在前头,做出示范,切实发挥了党组织的凝聚作用。二是抓集体主义教育,增强系统意识。通过开展评优树模和文体活动,激发了物价人“为物价争光添彩、热爱物价、奉献物价”的热情,增强了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和系统意识,使行风建设真正成了物价系统的“诚信工程”、“形象工程”、“生命工程”。三是抓延安精神教育,增强优良传统意识。延安精神是我党的传家宝。我们紧密结合实际,把“物价为民,服务群众,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作为延安精神教育的具体内容来抓,增强了物价人的艰苦奋斗、治价为民的思想,使之保持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四是抓
-政策法规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我们每年邀请延安大学教授给物价系统讲授价格理论和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还组织干部学习《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价格政策法规,每年组织一次价格政策法规理论考核,并纳入年终个人目标责任考核,有效地提高了整个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是提升行风建设水平的根本
我们始终认为,价格部门工作的根本就是要发挥好自己的监管职能,只有监管职能发挥好了,群众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物价工作才能惠及百姓,这是衡量物价行风好坏的试金石。只有把群众对价格工作满意不满意作为行风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真正取信于民,使行风建设取得成效。我们把这种认识贯穿到抓行风建设的全过程,通过科学合理定价,严格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价调基金作用等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有效地维护和发展了群众利益。
(一)科学合理定调价格。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是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部门定调价的商品和服务种类有很大减少,但是,由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大都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科学合理地做好价格的调定,要求物价部门既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群众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承受力。而定调价是否科学合理,关键是要做好定调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只有把成本监审做得扎实合理,才能把价定准。我们坚持把廉洁、科学、依法、民主治价的原则贯穿到定调价中,对所有定调价商品进行成本监审
-和价格听证,使自来水、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经济适用房、集中供暖、医药价格、学校收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调定价项目基本做到了“三个基本满意”,即政府基本满意,企业基本满意,群众基本满意,从而树立了物价部门公平、公正、公开的时代形象。
(二)严格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是依法行政、为民治价的重要工作手段。作为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价格监督检查,只有把这一职能发挥好,通过价格治理,有效制止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才能切实维护群众的价格利益。我们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延安市价格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这对解决多年来价格检查工作中的“三难”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我们每年组织市县两级物价部门的骨干力量,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药品、医疗价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乱收费势头;对国家出台的药品降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医院和药店严格按新规定执行,使老百姓及时享受到价格政策变化带来的好处。我们还大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积极处理群众举报的违价案件;投资7万元安装建成了12358价格举报平台,配备了价格举报专用电脑、交换机、扫描仪等设备,市县两级价格举报系统网上并联,实现了价格举报工作受理、交办、办理、移交、催办、上报、办结、回复、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等所有业务流程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价格举报手段;我们实行24小时价格举报值班制度,做到准时守班,及时接听,快速查处,群众比较满意。我们严格执行《陕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制度》,每次进行价格执法检查结束后,都及时从被查单位和群
-众中了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了执法的廉洁、守纪、公正。
(三)狠抓价格服务工作。价格服务是物价部门转变职能和作风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行动。我们紧密结合延安经济社会发展给价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立了寓价格服务于价格管理、价格检查、价格认证、成本监审等各项工作中的新思路,并把它作为提升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一是通过价格宣传进行服务。价格宣传本身就是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对价格政策法规、成本监审、市场信息、工作动态等进行多样化宣传,并对典型违价案件通过媒体实施曝光,有力打击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和明确了价格工作程序,让老百姓办事更便捷、更透明。我们还投资建设了延安市价格信息网,并正式连入国际互联网,其中设有价格信息栏目10个,交互应用栏目4个,网站的建成,对我市宣传价格工作动态,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有效提高物价部门和物价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透明度,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二是通过价格进万家活动进行服务。全市积极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先后在社区、农村制作了上千个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价费公示牌,印发了70多万份收费公示手册,为群众提供了价格政策服务,受到普遍欢迎。三是通过降低收费进行服务。全市每年开展审验《收费许可证》的工作,仅去年审证2483个,涉及收费金额2亿多元,取消收费项目11项,降低收费标准4个,吊销《收费许可证》64个,减负资金300多万元。我们每年秋季开学前都要召开收费告诫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张榜公布;对全市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较原标准平均降低20%左右。通过
-降低收费标准,改变了群众对物价部门“只涨价,不降价”的认识。四是通过价格监测认证进行服务。坚持对城镇居民食品和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72个品种的旬报)、城市居民服务价格(38个品种的双月报)、粮食价格(7个品种的旬报)、药品价格(300个品种的双月报)的监测汇总上报工作,对延安市粮油等重要商品(13个品种的周报)和13个县区重要商品价格(30个品种的半月报)进行监测上报;对我市成品油、液化气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日报监测,每日12时前将监测结果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对全市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化肥、粮食、环保煤等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测汇总,并以《延安价格监测》简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延安市价格的变动情况,为推动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进行各类涉案财物的价格鉴证服务,为稳定社会、化解矛盾、处理经济纠纷提供认证支持。五是通过投放价调基金进行服务。在价调基金征收工作上,我们以中省出台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了《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大大推进了价调基金的征收。仅去年全市征收价调基金14222万元,其中副食品基金8482万元,煤炭基金5740万元,全年共投放价调基金4293万元,其中副食品基金2938万元,煤炭基金l35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棚栽、养殖、煤炭等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落实行风工作措施,充分激发工作热情,是确保行风建设出实效的保证
(一)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制度。一是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一岗双责”的原则,完善和强化
-了一把手对行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管工作范围负分责的制度,使各级物价部门领导对行风工作高度重视,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建立了市物价局领导抓行风工作包县督查责任制度。根据全市价格工作形势和各县区行风建设的情况,对领导督查行风工作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相应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领导督查行风工作更细致,更具有针对性,从而形成了市、县上下互动,合力抓行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不断加强行风联系。行风联系制度是做好行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是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人大、政协、纪检、纠风和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及行风监督员对物价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局领导每年都深入县区召开两次座谈会, 各县区物价部门也落实了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二是采取上门走访的形式,征询服务对象对物价部门在价格调定、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意见。三是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与纠风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感情沟通。市物价局专门印制了各县区主管领导、纠风办主任的电话录,发到各局领导和科室,为联系提供了便利。经过努力,我市已经建立起了纵横交错的社会行风联系网络,使我们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各方面对物价部门工作的看法,也能随时了解行风工作评议动态,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使我们在抓行风工作上牢牢掌握了主动权。
(三)努力提高行风建设检查调研的质量。从近几年我们实行行风检查调研制度以来,我们体会到只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工作,才能不断的发现和解决行风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行风建设有的放矢。市局领导分别带队于每年6月份和10月份下到13个县区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行风检查调研,摸清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影响行风建设的倾向性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各县区行风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还加强了对外省市行风工作的学习调研,市局去年专门组织县区物价局的主要领导到外省市进行了考察调研,学习兄弟省、市物价部门在抓行风促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为不断改进我市行风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四)落实奖优罚劣制度。一是落实了通报制度。我们每季度对行风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年底根据省、市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情况,对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对后进单位通报批评。二是落实了罚劣制度。县区物价局当年行风评议在本县后3名的,市局将取消该县当年的基金投放项目;如果连续三年行风评议名次在后3名的,市物价局将建议县区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市局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凡是自己所包县区在年底的民主评议行风中名次处于后3名的,个人不得被评为年终目标责任一等奖。三是落实了奖励制度。县区物价局行风评议名次在前5名的,市局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基金投放上给予倾斜,以调动大家抓行风建设的积极性。
虽然,我们在抓行风建设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了省局的肯定,但是,我们感觉到行风建设工作的路任重而道远。今年,我们又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我局“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主题教育的工作突破口,我们将虚心学习兄弟单位抓行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紧密联系延安价格工作实际,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做好行风建设工作,力争实现争二保三的目标,努力树立“定价为公,治价为民”的良好工作形象,为构建和谐延安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