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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机关如何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审计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3-85966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4 11:03: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审计机关如何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审计

审计机关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促进依法审计

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进机关”等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审计人员学法用法能力,提高了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目前,我国审计工作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的历史时期。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监督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对审计机关发挥建设性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审计机关在新的起点上认真谋划和推进审计法制工作,不断提高审计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以审计法制建设的新成效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审计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增多,审计机关在审计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审计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审计法制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审计法制基础建设较弱;现有审计法规还不完善等。

一、健全审计法制建设机制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一是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把审计法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真正

把审计法制工作列上位、抓上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法制科室具体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审计法制建设格局,并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法制部门是依法审计规划的拟定者和组织实施者,也是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把有潜力、勤学习、善钻研、懂业务的审计干部及时地充实到法制部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增强审计法制部门的整体工作能力。

二、加强审计法制环境建设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一是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审计法制干部力量,采取公开选拔和内部竞争上岗等形式,优化选配审计法制干部,强化审计法制机构。按照“人、法、技”的要求,坚持抓好审计法制学习研讨制度,要求审计法制干部既要钻研审计业务,又要带头全面学习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并对审计执法和法制建设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加深对国家基本准则和通用准则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出一批既懂业务又熟悉审计法律法规的复合型审计法制人才。要进一步明确审计法制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也应赋予必要的权限,并对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利充分发挥审计法制人员的综合协调和复核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诸如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法论文评比、审计法制研讨会等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审计法制建设。要利用全员干部业务培训的时机,组织审计人员学法用法,提高审计执法水平。首先要学好用好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主要内容要点等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在审计实践中较好地应有,树立起较强的审计法规准则意识。此外,还注意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规和党政中心工作有关的法规政策。要开展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的培训考试活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促进审计人员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依法审计的贯彻落实。

三、提升法制建设工作水平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一是创新审计法制理念。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把“发展是第一要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把为人民审计,通过审计服务好人民群众作为审计法制工作的根本取向;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既维护审计法制的严肃性,又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树立文明审计的理念,既严格程序,公正执法,又换位思考,平等待人。同时,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执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宏观和微

观、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一般任务与重点工作、审计数量与审计质量、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审计工作方式的科学化促进审计法制工作成效的提升。

二是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把好审前调查关、审计取证关,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强化对审计全过程的程序和质量控制;坚持审计公示制度,审计纪律“八不准”制度,定期开展审计回访,将回访被审计单位经常化、制度化,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严格实行审计报告书面征求意见制度、审计项目会议制度、审计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审计听证制度等,对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认真审核公告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检验。

总之,审计机关必须提高对审计法制建设的认识,通过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审计法制理念、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法制建设的作用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第二篇:浅谈审计机关如何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审计

审计机关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促进依法审计

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进机关”等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审计人员学法用法能力,提高了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目前,我国审计工作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的历史时期。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监督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对审计机关发挥建设性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审计机关在新的起点上认真谋划和推进审计法制工作,不断提高审计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以审计法制建设的新成效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审计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增多,审计机关在审计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审计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审计法制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审计法制基础建设较弱;现有审计法规还不完善等。

一、健全审计法制建设机制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把审计法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真正把审计法制工作列上位、抓上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法制科室具体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审计法制建设格局,并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法制部门是依法审计规划的拟定者和组织实施者,也是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把有潜力、勤学习、善钻研、懂业务的审计干部及时地充实到法制部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增强审计法制部门的整体工作能力。

二、加强审计法制环境建设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一是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审计法制干部力量,采取公开选拔和内部竞争上岗等形式,优化选配审计法制干部,强化审计法制机构。按照“人、法、技”的要求,坚持抓好审计法制学习研讨制度,要求审计法制干部既要钻研审计业务,又要带头全面学习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并对审计执法和法制建设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加深对国家基本准则和通用准则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出一批既懂业务又熟悉审计法律法规的复合型审计法制人才。要进一步明确审计法制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也应赋予必要的权限,并对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利充分发挥审计法制人员的综合协调和复核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诸如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法论文评比、审计法制研讨会等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审计法制建设。要利用全员干部业务培训的时机,组织审计人员学法用法,提高审计执法水平。首先要学好用好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主要内容要点等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在审计实践中较好地应有,树立起较强的审计法规准则意识。此外,还注意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规和党政中心工作有关的法规政策。要开展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的培训考试活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促进审计人员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依法审计的贯彻落实。

三、提升法制建设工作水平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一是创新审计法制理念。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把“发展是第一要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把为人民审计,通过审计服务好人民群众作为审计法制工作的根本取向;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既维护审计法制的严肃性,又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树立文明审计的理念,既严格程序,公正执法,又换位思考,平等待人。同时,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执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宏观和微观、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一般任务与重点工作、审计数量与审计质量、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审计工作方式的科学化促进审计法制工作成效的提升。

二是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把好审前调查关、审计取证关,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强化对审计全过程的程序和质量控制;坚持审计公示制度,审计纪律“八不准”制度,定期开展审计回访,将回访被审计单位经常化、制度化,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严格实行审计报告书面征求意见制度、审计项目会议制度、审计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审计听证制度等,对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认真审核公告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检验。

总之,审计机关必须提高对审计法制建设的认识,通过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审计法制理念、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法制建设的作用来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第三篇:遵守财经纪律 促进依法审计

遵守财经纪律 促进依法审计

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纪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纪健康发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活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对审计机关而言,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审计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法,不能越权,审计行为自身必须依法;另一方面,要求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财政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和约束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经济权力,促进其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推进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全县财政经济秩序状况

随着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多次的财经秩序整顿和规范,全县财政经济秩序逐步好转,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总体较好,违反财经纪律的大案要案和个人经济问题逐年减少,财政经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一些单位认识很不到位,不但在合同中不规定审计条款,在付款时也不留足尾款,导致审减投资后追款困难,更有的逃避审计,擅自办理和审批竣工决算。

(三)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反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二是工作失职,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流失;三是在经济工作中急功近利,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四是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挪用民生资金,损害群众利益;五是不正确行使签字权,吃喝风严重,浪费国家资财。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法律责任

财经纪律是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集中体现在202_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该条例对实践中发生的几百种财政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归纳和概括,并对每类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处分措施。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主要由两方面要素构成,即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责任主体主要是两类,即实施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指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指经办人)。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使用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四种手段。

(一)行政处理。凡是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均要求必须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将违法单位的行为恢复到守法的行为上来。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资金、组织资金归垫、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停止或暂停拨付资金、退还或没收非法所得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如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可处以5000至1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款私存可处单位3000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202_至2万元的罚款等等。

(三)行政处分。对单位的行政处分主要是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都规定应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公务员中违反财经纪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通常规定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党纪处分。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党员的,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113条至第126条分别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规定了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此外,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计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措施

(一)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促进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目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措施还有很大差距,加上审计力量有限,审计执法的覆盖面较窄,导致一些部门和单位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因而出现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审计机关加大审计查处力度外,各部门、各单位增强财经纪律意识,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对于促进财经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意义非常重大。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还是各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方面要学习掌握财政经济法规,特别是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使自己的财政经济行为符合财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财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成为遵守财经纪律的模范。另一方面要能运用和研究财政经济法规,指导自己的财政经济行为,科学决策,实现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篇:加强依法审计

加强依法审计

日前,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听取审计署的工作汇报时指出,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的重大职责。按照国务院部署,去年审计机关开展了政府性债务等重大审计工作,摸清了“底数”,并向社会如实公布。今年要围绕经济工作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敢于碰硬,严肃财经纪律。

李克强强调,审计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加强财政和金融审计,用改革的办法推动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把闲置的存量资金清理出来,盘活用好。切实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二是切实加大对民生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对挪用、侵吞、贪污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惩不贷,使民生资金真正成为“高压线”,谁也不能碰、谁也不敢碰。三是围绕新一届政府提出的“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等“约法三章”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顶风“闯红线”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要用“火眼金睛”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发挥好审计监督在揪“蛀虫”、打“硕鼠”、反腐倡廉建设和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李克强要求,要实现审计全覆盖,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都要接受审计监督。要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切实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的利剑。

第五篇: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审计局:强化法制建设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一是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健全法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配备了总审计师,分管法制工作。成立了法制股,配备股长1名,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法制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人员办事,有工作措施,有良好效果。

二是改善执法内部环境,加强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增强审计执法能力。树立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创新学习观念,加强经常性法规学习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制度,将学习纳入目标管理,在全局审计干部中营造讲学习、比学习、会学习、促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法纪教育,要求审计人员研究问题先学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行举止符合法;加强廉政建设,健全惩防体系,对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审计纪律和财经纪律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加强依法执审能力建设,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三是严格执行准则,积极推进项目审理,强化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以贯彻执行审计准则为重点,严格执行项目审理、自由裁量和责任

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组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法制机构审理、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着力解决审计实施方案控制、复核关口前移、审计记录规范等具体问题;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暑关于审计机关审理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加大对各业务股室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审计项目,由法制股派员全程跟进,加强指导、审理、监督,着力推进审计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创新。

浅谈审计机关如何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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