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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宣传制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3-69456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5 02:2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移民宣传制度

颍上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宣传制度

2008年5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要求,为规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颍上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宣传制度。

一、发改委会同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宣传工作经费,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政策的精神深入人心。同时,要把政策宣传与实施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出现偏差要及时纠正,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宣传的组织、指导思想、宣传内容、宣传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宣传纪律等,从而使宣传工作有章可循。

五、开展宣传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基层干部,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为组建强有力的宣传工作队伍、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六、要围绕政策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社会宣传,特别是要运用移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阐释工作,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实现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不断拓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七、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移民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深入基层,走村串户,把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告诉广大移民群众,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篇:移民工作宣传手册

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

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四)绥江县移民开发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前言

《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细则》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组织形式、补偿补助项目、生产安置人口的安置、搬迁人口的安置、土地流转配置、新城集镇移民房屋建设和购置等,是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使广大移民群众和移民干部全面、准确、系统地理解细则,我们组织编写了《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宣传手册》,供移民群众和移民干部学习。

目录

1、《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我县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4、移民安置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5、移民补偿补助(项目)有哪些

6、移民人口分为哪些

7、什么是生产安置人口

8、生产安置人口数如何计算

9、确定生产安置人口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0、生产安置人口有几种安置方式

11、生产安置人口如何选择生产安置方式

12、生产安置方式选定后,是否可以变更

13、什么是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

14、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耕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15、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16、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由谁负责

17、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房屋建设方式有哪些

18、选择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有剩余的,如何处理

19、选择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20、什么是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

21、选择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原则上在什么地方安置

22、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耕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23、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24、选择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兑现到户

25、选择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26、什么是复合安置(农商结合安置)

27、复合安置应具备什么条件?

28、复合安置的生产用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29、复合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30、选择复合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兑现到户

31、选择复合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32、什么是城镇化安置

33、哪些生产安置人口可到新县城城镇化安置

34、南岸镇、新滩镇、会仪镇的生产安置人口,是否可以跨乡(镇)城镇化安置

35、城镇化安置每人每月160元的补助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

36、选择城镇化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37、什么是养老保障安置

38、养老金从什么时间计发,标准是多少

39、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人口,实施搬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实施搬迁时间)后未满76周岁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40、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以货币形式兑现到户

41、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怎样从所在家庭中扣除

42、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在移民集中安置点建房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43、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分散建房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44、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在新城集镇建房的,建房指标怎样配置

45、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在集中安置点和新城集镇建房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46、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分散建房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47、移民户中的养老保障安置人口,怎样配置宅基地

48、移民户中的养老保障安置人口,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如何处理

49、什么是自行安置

50、选择自行安置应具备什么条件

51、选择自行安置的移民户,其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52、什么是外迁生产安置

53、外迁生产安置的生产用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54、外迁生产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55、外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由谁负责

56、外迁生产安置的移民房屋建设方式有哪些

57、选择外迁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耕园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宅基地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等是否计发到户

58、土地流转配置应坚持的原则

59、移民生产用地应以什么方式获取

60、移民宅基地是否需要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61、县内规划的移民集中安置点土地配置工作由谁负责

62、外迁规划的移民集中安置点土地配置工作由谁负责

63、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土地配置由谁负责

64、土地转让费如何商定

65、土地转让费归谁所有

66、移民集中安置点土地转让手续办理程序

67、分散农业生产安置土地转让办理程序

68、什么是搬迁人口

69、搬迁人口县内安置的原则

70、哪些搬迁人口可以进入新县城安置

71、哪些搬迁人口可以进入新集镇安置

72、农村搬迁移民户中的非农人口如何搬迁安置

73、新城集镇房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74、新城集镇房屋建设的组织形式

75、新城集镇移民安置房建设有哪几种方式

76、新城集镇移民安置房建(购)房指标按什么标准配置

77、城集镇建房指标是否可以自行协商流转

78、移民户整合组团总面积需达到什么规模

79、移民联户自建房屋应坚持什么原则

80、移民联户自建房屋的建设规程

81、门面指标怎样配置

82、门面指标是否在其建(购)房指标中扣除

83、移民户门面指标是否可以自行协商流转

84、新城集镇门面房建设有哪几种方式

85、新城集镇统建门面如何购买

86、原绥江县城建成区内非农人口移民户和城镇化安置移民,购置移民安置基本住房确有困难的怎么办

87、原城集镇建成区、新址占地区无房产的移民户如何购房

88、原城集镇建成区有住房或门面的非移民户,怎样建(购)房

89、在征地范围内征占用少量耕地,达不到生产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其征占用耕地怎样办

90、因安置方式造成淹没线以上剩余的耕园林地不便于生产和利用,且有合法承包经营手续的,怎样处理

1、《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农业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7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昭政发〔2008〕52号)。

2、《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适用于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淹没区、淹没影响区(浸没、坍岸、滑坡及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和城集镇迁建新址占地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城集镇)范围的移民人口

3、我县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县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形式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乡(镇)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

4、移民安置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移民安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实事求是地确定移民安置方式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移民补偿补助(项目)有哪些

移民补偿补助(项目)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零星林木补偿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宅基地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不可搬迁设施处理补偿费、室内照明饮水补助费、农村移民能源设施建设补助费、房屋装修补助费、建房补助费、建房困难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等补偿补助与确定的移民安置方式相对应。

6、移民人口分为哪些

移民人口分为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人口。

7、什么是生产安置人口

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原有土地资源基本或全部丧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土地征收红线外原有土地资源不能使用,需重新配置土地资源或解决生存出路的农业人口。

8、生产安置人口数如何计算

生产安置人口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被征收的耕园地(含改种为竹林等的承包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该村民小组人均占有耕园地(含改种为竹林等的承包耕地)的数量计算。

9、确定生产安置人口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各村民小组以中南设计院计算出的本组生产安置人口数为控制,落实到户到人。

10、生产安置人口有几种安置方式

生产安置人口分为县内农业生产安置(集中和分散)、复合安置(农商结合安置)、城镇化安置、养老保障安置、自行安置及外迁生产安置6种安置方式。

11、生产安置人口如何选择生产安置方式

生产安置人口根据自身条件,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其中的一种安置方式,如家庭成员中有符合养老保障安置条件的,则可选择与养老保障安置组合安置。

12、生产安置方式选定后,是否可以变更

生产安置方式经移民自愿选择,并按程序审批公证后,不得变更。

13、什么是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

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移民安置点,统一配置生产用地和宅基地的安置方式。

选择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原则在政府统一规划的本乡(镇)集中安置点安置。

14、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耕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0.85亩水田或1.7亩旱地(1亩水田折合2亩旱地)。

15、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占地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

16、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由谁负责

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不含房屋基础)。

17、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房屋建设方式有哪些

移民房屋采取自建或联户自建,县建设部门提供经征求移民意见的农村民居通用图供移民户选择。

18、选择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有剩余的,如何处理

移民户按安置标准配置生产用地后,如果实际被征占用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有剩余的,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货币形式兑现到户。

19、选择县内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不计发到户,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建设。

20、什么是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

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在本县内自行联系并落实生产生活用地的安置方式。

21、选择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原则上在什么地方安置

原则上在本组、本村、本乡(镇)安置,条件不具备的,也可在县内其他地方安置。

22、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耕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0.85亩水田或1.7亩旱地(1亩水田折合2亩旱地)。

23、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占地30平方米,一户占地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

24、选择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兑现到户

移民户按不低于配置标准经自行协商流转落实生产用地后,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货币形式兑现到户。

25、选择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移民户房屋采取自行建设或自行购置的,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计发到户。

26、什么是复合安置(农商结合安置)

复合安置(农商结合安置)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生产安置人口,以户为单位,按照“从农与从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调配适当面积的耕地保持基本收入与从事商业等活动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27、复合安置应具备什么条件?

选择复合安置的移民须在新城集镇周边、公路沿线、库岸区域内能自行落实生产生活用地,且生产用地不低于配置标准。

28、复合安置的生产用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县城周边人均0.255亩水田或0.51亩旱地;集镇周边、公路沿线、库岸人均0.425亩水田或0.85亩旱地(1亩水田折合2亩旱地)。

29、复合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占地30平方米,一户占地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

30、选择复合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兑现到户

移民户按不低于配置标准经自行协商流转落实生产用地后,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货币形式兑现到户。

31、选择复合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移民户房屋采取自行建设或自行购置的,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等计发到户。

32、什么是城镇化安置

城镇化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具备一定条件自愿选择到城集镇安置,按照“户主申请、政府审查、公示公证、长期补偿”的原则,就地就近进入新城镇安置,不再调配土地,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筹用于长期补偿的安置方式。

33、哪些生产安置人口可到新县城城镇化安置

中城镇的生产安置人口可到绥江新县城城镇化安置。

南岸镇、新滩镇、会仪镇的生产安置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申请审查后可到新县城城镇化安置。

(1)原县城建成区有房产的。

(2)父母、配偶、子女是本县党政军(群团)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不含聘用的临时工)或离退休的。

(3)计入移民账户的实物指标补偿补助费人均在3万元及其以上的(不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4、南岸镇、新滩镇、会仪镇的生产安置人口,是否可以跨乡(镇)城镇化安置

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到原所在乡(镇)的集镇迁建新址安置。

35、城镇化安置每人每月160元的补助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

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搬迁时间,从实施搬迁当月起计发。

36、选择城镇化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不计发到户。

37、什么是养老保障安置

养老保障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在规划水平年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0周岁的,可以自愿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不再配置生产用地和门面指标)的安置方式。

38、养老金从什么时间计发,标准是多少

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搬迁时间,从实施搬迁当月起至死亡当月止,每人每月190元标准发放。

其中:在规划水平年之前已经实施搬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实施搬迁时间),但年龄未达到60周岁的移民,年满60周岁前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计发养老金;年满60周岁后,从满60周岁当月起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计发养老金。

39、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人口,实施搬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实施搬迁时间)后未满76周岁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从死亡次月起至76周岁的累计养老金。

40、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以货币形式兑现到户

不兑现到户,统筹用于养老保障金的发放。

41、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怎样从所在家庭中扣除

按该户人口的平均份额计列扣除。

42、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在移民集中安置点建房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占地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

43、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分散建房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占地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

44、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在新城集镇建房的,建房指标怎样配置

在新城集镇建房的,按实物指标复核调查登记公告确认的原住房建筑面积(扣除杂房面积)配置建房指标。

45、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在集中安置点和新城集镇建房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不计发到户。

46、全户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分散建房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计发到户。

47、移民户中的养老保障安置人口,怎样配置宅基地

移民户中的养老保障安置人口,计入该户人口,按该户确定的安置方式配置宅基地。

48、移民户中的养老保障安置人口,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如何处理

如果该户选择集中农业生产安置和城镇化安置的,不计发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如果该户选择分散农业生产安置、复合安置、自行安置的,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计发到户。

49、什么是自行安置

自行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自行解决生产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

50、选择自行安置应具备什么条件

选择自行安置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成员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在搬迁安置前已多年从事工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非农经营活动,并按规定能达到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标准要求(凭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件或证明),计入移民户账户的实物指标补偿补助费在1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能提供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外永久性居住的房产证明。

(2)父母、配偶、子女(具有其他亲属关系的,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是党政军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不含临时聘用的人员)或离退休的。

51、选择自行安置的移民户,其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是否计发到户 计发到户。

52、什么是外迁生产安置

外迁生产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自愿到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化念农场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安置方式。

53、外迁生产安置的生产用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1亩水田或2亩旱地。

54、外迁生产安置的宅基地配置标准是多少

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占地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

55、外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由谁负责

由安置地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

56、外迁生产安置的移民房屋建设方式有哪些

移民户居住房屋可选择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建设,或由安置地政府提供经征求移民意见的农村民居通用图供移民户选择,由移民户自建或联户自建。

57、选择外迁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耕园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宅基地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等是否计发到户

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不计发到户。

58、土地流转配置应坚持的原则

土地配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配置的土地应相对集中和就近,便于移民生产生活。

59、移民生产用地应以什么方式获取

移民生产用地须以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获得,应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0、移民宅基地是否需要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要办理。

61、县内规划的移民集中安置点土地配置工作由谁负责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62、外迁规划的移民集中安置点土地配置工作由谁负责

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63、县内分散农业生产安置的土地配置由谁负责

移民户自行联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

64、土地转让费如何商定

在政府指导下,由移民户与转让方(农户或村民小组)自行协商确定。

65、土地转让费归谁所有

归转让方(原土地承包人)所有。

66、移民集中安置点土地转让手续办理程序

(1)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接收地村民小组签订接收安置协议。

(2)接收地村民小组与土地承包户(转让方)签订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3)移民户与接收地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接收地村民小组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将安置协议、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手续送县移民局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县移民局划拨土地转让费,经乡镇人民政府兑现给转让方。

(7)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地村民小组负责办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和重发手续。

67、分散农业生产安置土地转让办理程序

(1)经接收地村民小组同意,由移民户与土地承包户(转让方)签订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接收地村民小组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相关手续送县移民局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县移民局划拨土地转让费,经乡镇人民政府兑现给转让方。

(4)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地村民小组负责办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和重发手续。

68、什么是搬迁人口

搬迁人口是指因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原有居住房屋需拆迁,或因生产安置等原因造成征地处理范围外原有居住房屋不方便居住,需异地重新建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迁移人口。包括城镇、农村淹房不淹地等人口。

69、搬迁人口县内安置的原则

以户为单位,就地就近安置。

70、哪些搬迁人口可以进入新县城安置

(1)在原绥江县城建成区和县城迁建新址占地区有房产和户籍的,可以进入绥江新县城安置;

(2)在原绥江县城建成区和县城迁建新址占地区有户籍无房产的搬迁人口,可以进入绥江新县城安置;

71、哪些搬迁人口可以进入新集镇安置

(1)在原乡(镇)集镇建成区和集镇迁建新址占地区有房产和户籍的,可以进入其所在乡(镇)新集镇安置。

(2)在原(乡)镇集镇建成区和集镇迁建新址占地区有户籍无房产的搬迁人口,可以进入其所在乡(镇)新集镇安置。

72、农村搬迁移民户中的非农人口如何搬迁安置

计入该户总人口,随该户搬迁安置。

73、新城集镇房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新城集镇房屋建设按审查批准的标准和城集镇(移民迁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质量监督、统一房屋基础建设和单体设计,遵循“自愿选择、量力而行、服从规划”等原则。

74、新城集镇房屋建设的组织形式

在县移民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县城由县城迁建指挥部组织实施,集镇在农村移民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75、新城集镇移民安置房建设有哪几种方式

按照单体规划设计成果,经审查批准,可采取统建、联户自建或自建的方式。

76、新城集镇移民安置房建(购)房指标按什么标准配置

以实物指标复核调查登记公告确认的原房屋建筑面积(扣除杂房面积)为依据配置。

已调查确认有门面需要配置门面指标的移民户,须在建房指标中扣除门面面积。

经审批同意城镇化安置的农业生产安置移民户,其建(购)房指标须扣除享受的人均7平方米的配置门面面积。

77、城集镇建房指标是否可以自行协商流转

可以。

78、移民户整合组团总面积需达到什么规模

移民户整合组团总面积必须与拟建的移民安置房单体设计面积相等;组团总面积比拟建单体设计面积少的,少于部分不得超过50平方米;组团总面积比拟建单体设计面积大的,大于部分可自行协商流转。

79、移民联户自建房屋应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自愿组合、自主管理、自主分配、自负盈亏的“四自”原则。

80、移民联户自建房屋的建设规程

(1)公布建房区位,提供户型设计。由县城迁建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城集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联户自建区位,明确建房小区,公布建房地块编号、户型设计、单体设计建筑面积。

(2)自愿联户组团。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移民户以经审核的建房指标自愿组合成联户建房团体,由其团体确定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办事公正的牵头人,签定联户建房协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联户组团应申报组合户数、户主姓名、人口数、移民实物指标复核调查登记公告确认的原房屋建筑面积和组合建筑面积、选择户型,填写《绥江县城集镇住房联户自建申报表》,户主签字后组团牵头人报县城迁建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定。联户组团一经审定不得更改。

(3)抽签选定建房地块。县城迁建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户组团的申报,召集组团代表会议,结合城集镇修建性详规、联户组团建房面积指标和建房地块编号,由组团牵头人一次性抽签确定地块,并现场登记、签字、公证确认,抽签结果张榜公布。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负责监督签条制作、抽签运行全过程。

(4)选择施工单位,协定相关事宜。各组团按相关规定自主选定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后,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组团户与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单位签定《绥江县城集镇移民安置房联建施工承包合同》。

(5)办理完善相关施工手续。

(6)住房修建。建筑施工单位按工程单体设计进行工程建设。县城迁建指挥部、农村移民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和质量监理等相关部门以及组团户代表,按施工管理要求对房建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7)工程验收。住房建设工程完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8)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组团户与施工单位办理房屋建设工程结算,交付住房。

(9)办理两证。移民联建房占地面积由联户按比例分摊,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统一免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81、门面指标怎样配置

实物指标复核调查确认有门面的,按调查确认的门面面积配置门面指标;城镇化安置的农业生产安置移民户按人均7平方米配置门面指标。

82、门面指标是否在其建(购)房指标中扣除

原城集镇建成区已调查确认有门面需配置门面指标的移民户,其门面面积须在建(购)房指标中扣除。

经审批同意城镇化安置的农业生产安置移民户,愿意享受人均7平方米门面配置指标的,门面配置指标须在建(购)房指标中扣除。

83、移民户门面指标是否可以自行协商流转

可以。

84、新城集镇门面房建设有哪几种方式

新城集镇门面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联户自建或单户自建。

85、新城集镇统建门面如何购买 原城集镇建成区有门面的移民户,按实物指标调查确认的门面面积,在相应地段按所购门面的建筑成本价购买;经审查批准城镇化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以户为单位,按人均7平方米的配置门面指标,在指定地段分类抽签按所购门面的建筑成本价购买。

86、原绥江县城建成区内非农人口移民户和城镇化安置移民,购置移民安置基本住房确有困难的怎么办

依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政策执行。

87、原城集镇建成区、新址占地区无房产的移民户如何购房

可根据移民意愿统建安置房,按政府指导价购买。

88、原城集镇建成区有住房或门面的非移民户,怎样建(购)房

参照城集镇建成区移民户相应政策执行。

89、在征地范围内征占用少量耕地,达不到生产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其征占用耕地怎样办

可从红线外本组的耕地中调整补充;如不能调整补充的,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货币形式计发到户。

90、因安置方式造成淹没线以上剩余的耕园林地不便于生产和利用,且有合法承包经营手续的,怎样处理

可以依法有偿流转。

第三篇:移民发改委督查制度

颍上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督查制度

2008年5月25日

为了规范对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监督检查,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生产生活发展,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一条发改委会同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要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纠正、查处。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法规情况;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情况;

(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管理、实施、验收评估等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建立社会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和移民群众来信来电举报;

(二)走访移民群众;

(三)不定期地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行检查审计。

第四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责任追究:-1-

(一)不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中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开展工作,自行其是,随意扩大政策范围,乱解释、乱许愿、乱开口子;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把关不严,乱审核、审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虚报冒领;

(三)对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擅自办理户口转移和办理虚假户口;

(四)挤占、挪用、截留后期扶持资金;

(五)不按后期扶持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拖延、扣减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移民反映的情况处理不及时或相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七)对工作不力或人为阻碍工作开展,从严追究责任。-2-

第四篇:移民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移民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1、和谐移民,和谐搬迁。

2、早移民、早稳定、早致富。

3、坚决拥护党中央英明决策,全力支持南水北调建设。

4、把百姓当父母,视移民为亲人。

5、走进新天地,建设新家园。

6、移民为国做贡献,我为移民服好务。

7、想移民所想,急移民所急。

8、实施移民搬迁,重建美好家园。

9、支持南水北调建设,平稳推进移民搬迁。

10、服务南水北调,搞好移民安置。

11、搬得来,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12、开辟新天地,建设新家园。

13、南水北调功在当代,移民迁安惠及子孙。

14、移民为国做贡献,我为移民排忧难。

15、库区移民竞风流,小康路上显身手。

16、同饮丹江水,永远一家人。

17、支持国家建设,服从国家安排

18、真情迎亲人,祝福伴移民。

19、挥手别故园,畅想新生活。

20、一湖碧水济京津,敢教日月换新天。

21、憧憬新生活,打开新画卷。

22、舍小家、顾大家、识大体、顾大局支持南水北调国家行动。

移民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1、和谐移民,和谐搬迁。

2、早移民、早移定、早致富。

3、坚持拥护党中央英明决策,全力支持南水北调建设。

4、把百姓当父母视移民为亲人。

5、走进新天地,建设新家园。

6、移民为国做贡献,我为移民服好务。

7、想移民所想,急移民所急。

8、实施移民搬迁,重建美好家园。

9、支持南水北调建设,平稳推进移民搬迁。

10、服务南水北调,搞好移民安置。

11、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12、开辟新天地,建设新家园。

13、南水北调功在当代,移民迁安惠及子孙。

14、移民为国做贡献,我为移民排忧难。

15、库区移民竞风流,小康路上显身手。

第五篇:移民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移民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1、和谐移民,和谐搬迁。

2、早移民、早稳定、早致富。

3、坚决拥护党中央英明决策,全力支持南水北调建设。

4、把百姓当父母,视移民为亲人。

5、走进新天地,建设新家园。

6、移民为国做贡献,我为移民服务好。

7、想移民所想,急移民所急。

8、实施移民搬迁,重建美好家园。

9、支持南水北调建设,平稳推进移民搬迁。

10、服务南水北调,搞好移民安置。

11、搬得来,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12、开辟新天地,建设新家园。

13、南水北调功在当代,移民迁安惠及子孙。

14、移民为国做贡献,我为移民排忧难。

15、库区移民竞风流,小康路上显身手。

16、同饮丹江水,永远一家人。

17、支持国家建设,服从国家安排

18、真情迎亲人,祝福伴移民。

19、挥手别故园,畅想新生活。

20、一湖碧水济京津,敢教日月换新天。

21、憧憬新生活,打开新画卷。

22、舍小家、顾大家、识大体、顾大局支持南水北调国家行动。

移民宣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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