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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3-79418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2 22:56: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管理制度《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年十月三十日

第二篇: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年十月三十日

第三篇: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⒈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⒉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二、奖励方式

⒈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⒉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第四篇: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制度:

1、实行人机保局全员信息化制度。机保局保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是信息员,应积极参与到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中去,自觉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2、坚持信息上报登记制度。所有上报信息应交各办公室登记并备案,以便于考核和查阅。

3、坚持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上报及采用信息的情况按每月或按季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对相关信息题目及信息要点办公室要及时向全系统进行通报。

4、实行信息年终考核奖励制度。信息工作实行年终量化考核与集体、个人表彰奖励考核的双向考核办法。

二、奖励范围:

(1)、凡被中央、省、市、县网站用刊物采用的,由作者提供依据(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报局办公室审核。

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2)、本办法所指采用的各类文稿,其内容必须是反映我县人事、人才、劳动保障、自身建设等与我局(办)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必须是由本局人员主笔或参与;被上述媒体、刊物采用但其内容与我局(办)各项业务工作联系不大或无关的不在本办奖励之列。

三、奖励办法

1、按照奖励范围中的类型说明,允许不同类型之间重复采用,单独计算任务,但奖励以最高限计算,不重复奖励。

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

2、上报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工作简报、每条(篇)奖励200元;

3、上报信息被市人社局、市级刊物采用(被市人社局、市级网站、黄冈报采用的)每条奖励400元

4、上报信息被省人社厅、省级刊物采用(省人社厅、省级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600元

5、上报信息被人社部、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被人社部、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1000元。

7、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实行参加人社局考核奖励。按人社局年终目标考核中量化考核办法“信息加减分”之规定,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列入加减分项目进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

第五篇:街道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街道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街干部职工投身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街道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街道干部职工、村(社区)信息员在区级(含区级)主流以上媒体正面宣传街道的文字、图片等原创新闻稿件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

(一)党办、政办信息

1、《信息》、《政务要情》采用,每篇奖励 200 元;《信息》、《政讯》采用,每篇奖励 150元。

2、被区级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 200 元,区领导批示的增加奖励 100 元;被市级以上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 300 元,市领导批示的增加奖励 200 元。

(二)党报党刊

1、省级以上主要媒体采用每篇奖励 300 元。

2、市级以上媒体头版采用每篇奖励 150 元,其它版面采用,每篇奖励 100 元。

(三)网络媒体

1、省级网络媒体转载采用,每篇奖励 200 元。

2、市级网络媒体(包括先锋网、文明网、政务公开网、政法网、人大网、人口计生网、省级以上网络媒体地方版块等)采用,每篇奖励 100 元。

3、区级网络媒体(包括区政务公开网、先锋网、文明网、政法网、人口计生网等)采用,每篇奖励 50 元,其中,区政务公开网所采用信息必须为区信息办审核通过。

三、有关要求及奖励兑现

1、党报党刊、和网络媒体稿件采用情况,由撰稿人向街道宣传部门提供稿件采用证明材料。党办、政办信息稿件由撰稿人将材料交党政办信息员统一上报,由党政办信息员负责统计并申报奖励兑现。

2、多家媒体转载的以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两人以上署名的稿件,不重复计奖。

3、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每周至少报送 1 条信息,其他干部职工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条;各分管领导每项分管工作(以 31 项村级考核内容为准)每月报送党办、政办信息不少于 1 条。

4、奖励兑现每半年统一核计,由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5、本办法自 2020 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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