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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202_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3-103657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5 17:10: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鹤峰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202_

燕子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经济管理局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今年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对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鹤峰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鹤峰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为依据,全面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查明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检查村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县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为考核、评价和选拨村级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本次审计的对象是全县村“两委”组成人员。重点是审计202_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以来,村级财务经济活动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追溯到以前

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专项审计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财经所、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增长幅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改善;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集体资产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臵情况。主要审计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清帐物是否相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有无因管理松散或其他原因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等。

2、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主要审计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借贷资金情况;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是否存在以还款为名私分不当收入的情况。

3、集体资源发包、承包情况。主要审计池塘、厂房、山

林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承包金是否及时追缴及时入帐;村级基础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5、财务公开情况。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审计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必须在202_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前)。乡党委、乡政府成立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协调。召开动员会议,培训审计人员,为进村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阶段(6月20日至8月中旬)。审计工作以村为单位开展。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时间、审计要求完成审计事项。

(三)分析总结阶段(8月下旬)。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结要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整改情况等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在总结的同时,各村形成《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前全面完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广泛动员,深入宣传,为专项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配合,强化沟通联系,及时上报专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依法审计。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审计组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按期完成审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责任重、工作量大。各村要因地制宜确定相应的审计方式。审计人员既要保证审计工作不走过场,又要确保在202_年8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附件

燕子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

组长:覃长玉

副组长:宋建荣

成员:夏锋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刘勇 柳远新 刘红亮夏九州 丁文清 姜庆华 刘兰圭 肖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经所,刘红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篇: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这次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

非,帮助选民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审计主体及人员、经费安排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农经工作人员实施专项审计,农经工作人员不足的乡(镇)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同时申请解决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经费;县局农经站负责专项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审计对象

本次审计对象是全县行使村集体及村(居)委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委会成员。

四、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

本次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从202_年10月至202_年9月,即第六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如果审计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可视情况向前追溯。

五、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和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齐各村(居)委会会计资料,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居)委会,审计人员必须进村(居)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问题的,更要实施实地审计。对已经实行“村账乡代理”的,县农经站将对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级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包括: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4、村级债务是否下降;

5、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民主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真正发挥了作用;

6、农民在办理建房、结婚、户口、外出务工等手续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行为;

7、农民负担是否出现加重和反弹现象。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5、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是否实行报账制,有无按时记账;

6、是否因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引发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发生的群众信访件是否已经得到了妥善调处。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是否落实了资产台账制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2、债权、债务管理。

(1)村级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

(3)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

(4)是否存在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

(5)是否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

3、土地发包、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全面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全部发放到户;

(2)是否存在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土地的做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规范有序,有无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截留农户土地流转收入的现象;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地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将土地承包纠纷矛盾上交和扩大化的做法;

(5)“四荒”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有无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6)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7)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4、专项资金管理。

(1)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挪用、滥用现象;

(2)土地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截留、挪用、抵扣、平分行为;

(3)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5、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

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有无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要求农民超标准筹资投劳,规避“一事一议”项目管理部门监管的做法。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或反应强烈的其他热点问题。

七、审计步骤

(一)审计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准备:一是组织准备。各乡(镇)

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抽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二是资料准备。各乡(镇)要了解村(居)委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下发审计通知书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完成账务处理,按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三是审计方案准备。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确定审计进程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审查会计账册、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弊端,并进一步查找问题线索和源头;二是对重点经济项目进行审查,如对土地补偿费、扶贫开发资金、道路房屋建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三是开展调查,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访问有关知情人员,对村(居)委会干部任职期间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四是搜集整理好相关审计证据。

在这一阶段,县局农经站将组织督查组下到乡村进行督促指导和重点抽查。

(三)审计报告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所掌握的审计资料进行分析,对离任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拟出审计报告。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经营管理责任、财务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等方面,在评价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既揭露问题,也肯定成绩。在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的村(居)委会干部见面,征询意见。如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提出不同意见的,审计人员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的向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作出全面解释;二是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要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审计结果要以公开栏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四是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要汇总填制《**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统计表》(附后),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同时报县局农经站和县换届选举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推进和扩大农村综合改革成果。

2、审计小组至少要配备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审。有条件的可由一名会计师主审,一名助理会计师协审。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要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搜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

4、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除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借机刁难,不准故意泄漏审计事项,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第三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

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八堡村村民委员会 202_年10月19日

第四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_〕17号)和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

经办〔202_〕12号)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镇党委提交审计报告。镇党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由镇纪委备案,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镇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此办法。

202_年4月日

第五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对被审村干部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审单位或被审村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镇党委作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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