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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证明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3-96063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4 23:17: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证明

一、事项名称: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证明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无

五、所需资料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六、所需资料细目:1)工程设计审查记录单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七、申办程序:受理→审查→备案

八、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受理备案

九、办理地点:

十、联系电话:

第二篇: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资料清单

施工图审查机构向我委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的备案申请书一份;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证明;(加盖审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每年检首项目提供一次);

三、审查合格文件(包括:审查报告原件一式四份;审查意见书一份;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一份(加盖审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不良记录情况登记表;(无不良记录实行零报告)

六、承诺书。附:

承 诺 书(格式1)

本公司承诺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由XXXX(勘察单位)勘察的XXXX(建设单位)XXXX(项目名称)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手续时,保证所提供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有不实,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单位公章)XXXX年XX月XX日

承 诺 书(格式2)

本公司承诺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由XXXX(设计单位)设计的XXXX(建设单位)XXXX(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时,保证所提供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有不实,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单位公章)XXXX年XX月XX日

申 请 书(格式1)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对XXXX(建设单位)由XXXX(勘察单位)进行勘察的XXXX(项目名称)进行勘察报告审查,现审查合格,申请备案。

XXXX(审图机构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申 请 书(格式2)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对XXXX(建设单位)由XXXX(设计单位)设计的XXXX(项目名称)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现审查合格,申请备案。

XXXX(审图机构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流程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2、事项类型:联办件

3、是否进驻市政务大厅:否

4、承办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5、单位主页:

6、办理窗口: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八宝街111号2楼)

7、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在市建委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9、联系电话:86647715

10、联系地址:八宝街111号2楼

11、是否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政府成府发[202_]1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报送申报村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具体实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报送地址: 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服务管理中心2楼

咨询电话:86648510 第二步:审查

市建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市规划、市政公用、消防、卫生防疫、人防工程、文物保护等部门进行专业审查,同时按建设部建设[202_]41号文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四、申请资料

1、表格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成都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成都市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2、附件

(1)施工图设计概要表 7份

(2)抗震审查登记表 1份

(3)结构设计审查报审表(按结构类型填写)每栋建筑 各1份

(4)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2份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 项目报送)2份

(6)总平面图 8份(7)建筑专业施工图 7套(其中1套只提供地下室结构专业施工图)

(8)结构专业施工图 5套(其中1套只提供地下室结构专业施工图)

(9)给排水专业总平面图 4份

(10)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5套

(11)电气施工图 3套

(12)采暖通风专业施工图 4套(12)煤气专业施工图 4套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份

(14)结构计算书原件或复印件 1份

(15)采暖通风计算书或复印件 1份

(16)设计概(预)算书 1份

(17)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各1份

五、前置条件

完整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备注

按市政府成府发[202_]118号文件,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市建委牵头,统一受理。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建委统一发放审查批准书,盖市建委审查专用章。

送审需知:

1、关于建筑工程送审资料目录的说明 ⑴、经规划局批准作施工图设计的总平面图

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的应重新报送市规划局认定。⑵、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凡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层数超过12层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政府投资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应提供。

⑶、结构设计审查报审表

按结构类型填写,钢结构项目不填写。⑷、对各专业施工图一般要求 1)签字栏应有3人以上签字。2)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3)建筑、结构专业应加盖相应专业的注册师章。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应在相关专业设计图上加盖建设工程设计防火管理专用章。

⑸、相关部门的部分要求 1)规划

①、建筑高度、层数不得超过规划批准方案。

②、建筑距周边红线、距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得突破规划批准方案。③、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应标注经济技术指标并与方案指标相符。2)防疫

①、公共建筑中商场、餐饮娱乐、酒店设施应按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标准设计到位。

②、工业项目应报送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3)人防 ①、按市政府第80令规定应设结建人防的项目,应同时报送结建人防设计图。

②、按市政府第80令规定应设结建人防,如情况特殊,施工图设计未设结建人防的项目,须出具市人防办同意不设结建人防的证明。

4)市政

①、雨、污水应分流,给排水总平面图应标注雨、污水与市政管网接口的位置和街道名称。

②、与市政管网接口的雨、污水管管径分别不得小于dn400和dn300。③、化粪池不得临街设置。

④、建设场地内已设有雨、污水管网,新建项目雨、污水排入原有管网的项目不再审查。

⑹、修改项目(含网架等)此类项目应报送1套原设计图。、关于装饰装修工程送审资料目录的说明

⑴、改、扩建项目应按建筑工程项目要求送审,不应按装饰装修项目送审。⑵、凡装饰装修设计中涉及到的专业(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均应报送原土建设计图纸;未涉及到的专业,应由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中对未改变原土建设计的部分作出具体说明。

⑶、凡装饰装修设计中涉及到主体及承载结构设计改变的,应提供原土建设计单位对结构修改的审核意见。

⑷、消防部门对装饰装修工程报审材料的要求: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装修材料说明(单独列表写明)。2)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原自动消防系统图纸或更改后的自动消防系统图纸。

3)原消防审核意见(如原意见有修改,则提供修改意见及修改图纸)。4)如二次装修改变了建筑结构或建筑内部平面布置,则应提供原建施图纸。3、关于幕墙工程送审资料目录的说明

《建筑幕墙报建申请表》在市建委建管处领取,并盖章。

相关表格下载:

施工图设计概要表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文件解压后可有多个表格。

成都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文件解压后可有多个表格。

成都市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文件解压后可有多个表格。

第四篇: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2_〕9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高等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诗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申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指按照认定程序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城市(含县级市和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互程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热力、燃气、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工程项目应当送行施互图审查。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队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辖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客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类别和等级原则上自主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委托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与所审查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委托审查应坚持自主、就近.的原则,以便于市场监管和提高服务效率。原则上不得跨省送择审查机构,特殊情况建设单位确需跨省域选择审查机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勘察、设计合同;

(四)符各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四套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计算资料。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出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违反上述条款其中之一的,为审查不合格。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任意减少第九条规定的审查内 容。对第九条规定的审查内容以外其他技术标准的情况,可提出建议性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考。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O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三)需要复审的施工图审查时限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士程项目概况、勘察设计企业概况、施工图审查情况等。审查合格书应自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具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送审的四套施工图泡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的每张图纸上按规定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三套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副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备案表、审查合同、不良记录衰和审查合格书。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除第九条第一款外,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做好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和全套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统计季报和年报制度二一审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和年终,向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项目、审查出的违法、违规等统计数据情况,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季未和年终后五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资料。

第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国家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条件,结合各地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其人、财、物必须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一类、二类两个级别。一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审查业务不受限制;二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王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十九条 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入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oo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应当有高级王程师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专业的(建筑。结构、勘察等)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综合审查机构,其相同专业人员可重复使用。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O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其从业年限按注册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居建筑工程或者高度在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二十条 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O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l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议上市政工程或者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的审查人员(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专业的(建筑、结构、勘察等)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综合审查机构,其相同专业人员可重复使用。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l/2。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其从业年限按注册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税构从事审查工作,审查期间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的认定条件成立审查机构的市、县,提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在这些地区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以提高审查覆盖面和服务时效。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施工图审查机构砬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帝请表;

(二)审查人员考核认定表;

(三)专业审查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资格证、身份证、2册印章印模和人事关系存档证明,外聘人员应当有原单位解聘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公场所、资信证明;

(六)单位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以上资料(含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验证原件。

第二十四条 设宴施工图审查机构按以下认定程序办理:(一)单位申请,报省辖市、省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将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四)进行公示;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和审查专用印章,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不包括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取得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办齐相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报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和审查专用印章。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是否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三)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四)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七)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八)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认定条件、执业行为、审查质量、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及社会资信等情况。对检查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内容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建设部第134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扰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省建设厅原印发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一律停止使用。

第五篇:施工图审查报送材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_]92号)文件精神,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材料予以明确,要求如下:

1、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过的规划总平);

4、勘察合同备案; 5设计合同备案。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联合审查代收)。请接审人员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上传。接审人员和审查人员应核对相关内容,容缺受理预审查的,应在提供齐全上述材料的预审查结果后方可出具预审查意见书。上述材料提供齐全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单位三证合一号码)(以上材料扫描件带U盘)

另:需要同时审勘察报告的,勘察报告封面、勘察单位联系人号码请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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