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规定
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规定
南京大学专业学位以培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技术与管理相结合、能力与素质相结合,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多层次复合型高级人才为目标,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管理,规范实践过程和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实践工作时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三、实践内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内容由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该专业类别或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要求,结合本培养单位的特色来确定。可以是教学实践、工程实践、艺术创作、活动组织和其他社会实践等。
四、实践安排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从二年级开始专业实践,由培养单位与研究生导师根据该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结合社会需要,具体明确实践内容,并落实实践场所和实践指导教师。
五、成绩评定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填写《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由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自行设计表格内容和形式),分别由实践部门、导师和培养院系审核评定。实践环节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专业实践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阶段。
六、其他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的必修环节,不接受免修申请,但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委培性质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院系领导批准,可适当减少专业实践时间或参加更高层次的专业实践。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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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参加专业实践
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保证书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专业实践达到预期目的,保证专业实践能够顺利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研究生在安全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保证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研究生本人。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主动与学校指派的日常指导教师、学校导师、企业导师保持紧密联系。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3.研究生在校外专业实践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校外实践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4.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需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凡未经申请自行校外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严格考勤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从事任何与专业实践无关的活动。研究生擅自离开实践单位从事与实践任务无关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在专业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实践单位、学校报告。
7.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定期向实践指导教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在实践单位的研究生,应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校外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校报到。
8.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企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条款研究生应全面遵照执行,研究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此安全保证书需经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交学院/校保留备查。
研究生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202_年3月19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2_】1号)文件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国自202_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对专业实践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的高质量、高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并完成全部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方式
一、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方式
二、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
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辅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 应的专业实践。
方式
三、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方式
四、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验室、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如下:(1)选择方式一、四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指定学生专业实践的辅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二、三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辅导教师。辅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三、专业实践申请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与指导教师一起制订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一)(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各单位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四、专业实践纪律
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以下纪律:
1、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 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与学院签订《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3、学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自行联系实践的学生请假应获得实践单位相关人员的同意,累计缺勤时间(包含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实践考核。
4、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定期填写实践登记表,并按时完成实践作业和报告。
5、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干扰实践成绩的评定工作,违者给予实践成绩降为0分处理。
6、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严禁抄袭他人实践成果,违者将给予实践成绩降为0分处理。
五、专业实践考核
1、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须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和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学院:
(1)《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附件 二)。
(2)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三)。
(3)《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 件四)
2、考核方式
各学院应组织由学院专家、学生导师、学生实践辅导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参加研究生专业实践的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或展示个人的实物成果。专家组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基地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并将评定的成绩填入《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中。
3、考核结果
(1)考核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8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2)成绩合格者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3)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本人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校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践环节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开展形式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须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实施细则和方案须在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应体现“集中与分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践与论文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灵活进行:(1)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签订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五篇: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总结
附件1:
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实践研究的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相关说明
校外实践研究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实践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校外实践研究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校外实践研究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确保校外实践研究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外实践研究保障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实践研究教学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校外实践研究提供长期的稳定的教育基地。
二、校外实践研究时间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必须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农业推广校外实践研究,具体时间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执行。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校外实践研究阶段。
三、校外实践研究内容
校外实践研究的具体内容由各领域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制订。
校外实践研究可以采取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校外实践研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⑴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校外实践研究环节;
⑵ 充分发挥校外第二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校外实践研究环节;
⑶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末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计划表》(简称“校外实践研究计划表”)。研究生应将“校外实践研究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汇总审核工作。
四、校外实践研究考核
我校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教学环节考核采用学分制,计算总学分为6学分。该成绩由平时成绩、中期检查成绩、总结报告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不低于20%、中期检查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20%、总结报告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60%。此项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6学分,低于60分者不计学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校外实践研究,应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工作日记》。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必须参加中期检查,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中期检查报告》。校外实践研究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总结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牵头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校外实践研究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校外实践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应结合研究生的校外实践研究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成绩。
校外实践研究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校外实践研究或校外实践研究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