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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印发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3-96400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7 04:29: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审计署印发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审计署印发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2_年07月20日】 【来源:审计署经责司】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2_〕32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近日,审计署制定出台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发挥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把握审计内容、做好审计评价、促进结果运用、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八个方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作思路调整为“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关键环节的职能作用,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

根据《规定》要求,《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同时,鼓励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具体审计内容。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坚持依法评价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进行;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该《意见》是对《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它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第二篇:202_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202_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202_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2_]3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积极推进审计工作转型,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认真学习宣传《规定》,努力把握《规定》新要求。两办《规定》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经济责任审计经验总结和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学习宣传好《规定》,扩大经济责任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是各级审计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体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认真研读原文,逐条理解,深刻把握《规定》的内涵;要通过报纸、电台、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和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制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更加支持审计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对照规定分析存在问题,找准强化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二、全面贯彻落实《规定》,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两办《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审计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认真对照《规定》,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一)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协作。经济责任审计是利用专业手段和技术方法与纪检组织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联系与沟通,深化审计内容、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服务。

(二)强化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定审计项目计划中的主动性,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是要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对经济事项单

一、总量不大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应以进行经济事项交接为主,视经济事项交接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离任审计。二是根据人员力量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行审计项目总量控制。今年,市本级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个,各县(区)年初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控制在40个以内(每个县区10个以内),且年初确定的项目应达到全年项目总数的70%以上,以确保审计质量。三是对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审计机关要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努力提高审计效率,较好地把握审计范围和重点,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三)依法确定审计内容。要将《规定》对审计内容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审计方案中去,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为基础,重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细化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要防止将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做法,又要防止审计内容过于宽泛,超出《审计法》和两办《规定》的审计内容范围。

(四)准确做好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牢牢把握“权力”和“责任”两个重点,围绕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又要揭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准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五)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一是改进审计结果报告,特别是要改变专业性太强的现象,使审计报告易读、能用。二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促使被审计单位切实纠正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对于审计中查出的应由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问题,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个人相应责

任。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审计结果运用的新途径,特别是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六)着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一是对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文件着手进行清理,从离任交接、评价规范方面进一步新建或修订相关的制度;二是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开拓其视野,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促使审计人员不断在实践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路子。

第三篇: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办发„202_‟10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 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已经审计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 1 — 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

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

审计机关成立二十五年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审计署202_至202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促进地方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审计工作发展全局,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确定自身工作思路和重点,深入开展审计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二、继续实行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和调研制度。署党组每年要作出计划,确定指导和调研的重点;署领导要确定重点联系省份,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定点调研,通报审计署重要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地

— 2 — 方审计机关重要情况和主要困难,解决具体问题,分类进行指导;推进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审计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带动面上工作;每次调研,要写出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三、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协调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地方审计立法经验,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审计立法工作。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地方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定期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准则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有计划地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推动省级审计机关开展本级和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完善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适当扩大地方优秀和表彰审计项目数量,加强对优秀审计项目的总结、点评和宣传推广,注重发挥其典型示范效应。(主要责任单位:法规司)

四、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审计署制定下一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下一审计重点,供地方审计机关制定项目计划时参考;审计署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加强与地方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提高计划管理水平;整合全国审计资源,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署统一组织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注重从审计思路上加

— 3 — 以引导,注重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反映共性问题,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审计经验和做法;严格控制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质量,抓好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整改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五、加强和改进审计业务授权管理。在总结审计业务授权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审计署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出发,科学确定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每年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行业性授权审计,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地方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告授权审计结果,审计署每年组织对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审计成果等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抽查考核结果。(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有关业务司)

六、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审计署各司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交流;要加强调研,注意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定期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研究新课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提升业务层次和水平;统一组织或指导开展项目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对地方审计机关提出的业务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逐步研究制定专项审计操作指南,编发典型审计案例,发挥示范、带动和规范作用;要把指导情况纳入司局工作

— 4 — 考核。(主要责任单位:各业务司)

七、加大对地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地方审计机关在职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强化职业培训和考试,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五年内对省级审计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正处长和市县级审计机关“一把手”轮训一遍。积极组织省级审计机关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研讨,加强对地(市)、县级审计机关“一把手”的培训,重点培训工作思路、审计管理等方面内容,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审计管理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省级审计机关正处长的专业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质量控制、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内容,提高审计业务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派出师资,结合地方审计机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加强对地方培训工作的指导,采取代培代训、以审代训等方式,培养地方审计机关师资力量,建立师资信息库;充分发挥网络培训的优势,突出重点内容,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加大计算机中级培训的力度,为有能力举办中级培训的省级审计机关进行师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地加强对西部地区审计干部的培训,在培训教材、师资及培训费用等方面予以倾斜。(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培训中心)

八、建立健全署与省级审计机关人员双向交流制度。逐步完善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制度,审计署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副司级领导干部到省级审计机关挂职,省级审计机关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挂职;每年从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各挑选一定数量的处级干部派往对方单位

— 5 — 挂职;在建立经常性工作指导和业务交流机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地方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到审计署交流锻炼或参加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同时从审计署机关和派出机构选派骨干到地方审计机关挂职或参加地方的审计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组织协调东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形成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要有重点地加大西部地区审计干部到审计署交流的力度,每年有计划地接受西部地区选送部分审计人员到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实践锻炼,培养西部地区审计机关业务骨干。(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办公厅)

九、推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全国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通过制发工程申报文档样本、编制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书、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等,从审计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工程规划、项目实施及管理等方面,为地方提供指导;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地方审计机关解决审计信息化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对西部等困难地区省级审计机关予以重点支持;审计署开发的软件允许地方审计机关免费使用;每年要组织对应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推广,促进提高审计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责任单位:信息办、计算中心)

十、加强审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业务综合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按要求上报全年审计工作情况;署机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注意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工作情况,加强反映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审计署及派出机构

— 6 — 到地方实施有关审计项目时,要与地方审计机关沟通,注意利用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和成果,交流有关审计情况,取得地方帮助。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审计宣传工作的指导。(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十一、加强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审计署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和探索审计人员专业资格,研究制定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专业资格准入条件;根据新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对地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协管工作。审计署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在班子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沟通,努力提供帮助;注重对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从体制、政策、法规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研究制定县级审计机关“一把手”任职资格条件,为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建设打好基础。(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

十二、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强审计理论研究。要重视并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学会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加强对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尤其要指导地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加强应用理论研究,重点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力度,组织计算机审

— 7 — 计方法体系的研发,同时大力开展绩效审计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绩效审计工作取得新突破,增强理论研究的系统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审计科研协作制度,加强署科研所与地方审计机关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之间以及审计科研与审计业务部门、审计学会之间的协作,推动审计科研部门与院校、其他理论研究机构的合作,使各方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研究合力;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系统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评审验收制度,加强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考核与奖励;通过理论研讨会、专题论坛等形式,交流、总结和推广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责任单位:科研所、审计学会)

主题词:审计

指导

意见

通知

署内分送:署领导(7),办公厅(4),存(4)。

审计署办公厅

202_年1月19日印发

第四篇:关于印发开展收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通教发[202_]47号

关于印发开展收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收费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收费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审计

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10份

附件:

关于开展收费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落实《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开展收费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区教委《关于开展收费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2_年收费审计工作,力求取得预期的审计效果,根据市教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对收费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收费审计的指导思想

从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贯彻“纠防并举”、“多管齐下”的方针,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职能,以促进教育事业单位内部建立收费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相关财务管理为目的,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并举,“以审促改、以审促治”,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

二、收费审计的基本目标

(一)促进中小学内部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财务核算,使代收性费用使用更为合理,防止学校在与收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面发现新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防止各单位收费和财务管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自立项目和提高标准乱收费,使各项收费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坚决杜绝“帐外账”现象。

三、收费审计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方式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开展收费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收费审计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区教委审计科将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收费审计自查工作。

(三)各单位要结合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业务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实施内部审计自查工作:

1、各中小学成立内审小组开展收费专项审计自查。

2、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内审小组,开展收费审计自查。

(四)要求各中小学(含公办体制改革学校)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区教委重点审计覆盖率不低于10%;重点审计要求是市、区级重点学校和有举报违规收费的学校。

四、收费审计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收费管理制度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各单位要按照通教发[202_]81号文件规定的“三个严格”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2、各单位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二)各单位收费行为及相关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其中:

1、各中小学收费审计自查主要内容:

(1)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规定。

(2)学校收取的规定性收费和代收性收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其中规定性收费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3)学校收取的代收性收费是否按其用途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及时结清。

(4)是否按规定先审批后收费,是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的。(5)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择校费”是否严格按照“三限”政策规定收取。

2、直属单位收费审计自查主要内容:

(1)单位各项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擅自立项或超标准收费问题。(2)单位收取各项收费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3)单位所属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和截留私分问题。

五、收费审计的一般程序

(一)查阅学校《收费许可证》、《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规定,确认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标准。

(二)查阅统一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检查收费票据载明的收费项目、标准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

(三)查阅统一银钱收据的使用情况,检查银钱收据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利用银钱收据乱收费的问题。

(四)查阅有关会计帐户记录,并与收费票据和银钱收据核对,检查帐、证是否一致。

(五)向教职工和学生(包括学生家长)代表发放《收费审计调查问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情况表》和《代收性收费及其他收费情况表》;学校负责汇总并反馈情况;(9-10月份区教委具体布置)。

(六)根据调查反馈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访问,确认是否存在收费不入帐和乱收费问题。

(七)查阅有关帐户记录,确认“收支两条线”政策落实和代收性费用的使用情况。

(八)根据审计的情况,对各单位收费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六、收费审计的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开展收费审计调查。(5-6月)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区教委进行抽查。目的是了解收费管理现状,促进各单位通过审计调查进行整改,为规范新学年收费和相关财务管理创造条件。

(二)下半年实施收费专项审计。(9-10月)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对本收费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各项收费情况和相关财务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区教委和市教委进行重点抽查审计。目的是对202_学校收费及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防止乱收费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收费专项审计结束后,各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向区教委审计科上报收费审计自查报告。

七、收费审计的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贯彻求真务实的精神,确保收费审计工作的落实,要根据今年收费审计自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方式,认真开展收费审计自查。

(二)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收费审计工作,发挥收费审计的作用。对审计查出的违规乱收费要坚决纠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和整改。

(三)各单位将制定的收费审计方案于5 月31日前报到教委审计科。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第五篇: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近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审计机关存在对资源环境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局面没有完全打开、审计领域比较狭窄、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适应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需要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202_至202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十分短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情况严重,生态环境状况堪忧,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已经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方针,充分认识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面对这一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问题,积极主动有效地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措施,也是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义务。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资源环境审计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国资源环保工作的中心,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利益,防范资源环境风险,保障国家资源环境安全,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任务。

一是检查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行为;二是检查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揭露存在的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分析评价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检查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揭示和查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

(三)发展目标。

一是要普遍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从202_年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市、县级审计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项资源或环境审计。

二是要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各级审计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将审计范围从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扩展到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

三是要全面实现资源环境审计多元化。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项目审计时,应当将资源环境内容纳入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因地制宜突出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审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要求,抓住资源环境领域里的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

一是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特别要重点关注乱采(挖)滥伐、无序开发及侵占、围垦河湖等导致资源损失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以及非法出让、转让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二是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特别要重点关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不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城乡土壤严重污染、规划环评不到位、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特别要重点关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扩展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四、不断创新资源环境审计方式与方法

(一)积极开展合作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是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的特点,积极组织相关审计机关和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共同关注的区(流)域性生态环境事项,通过平行或联合审计的方式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建立协商机制,加强审计情况的协调、沟通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审计报告分别提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审计结果及整改措施和效果互相通报,做到目标统一、重点突出、分工明确、成果共享,促进跨行政区(流)域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工程项目、重大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战略规划等(如国家大江大河及湖泊治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要积极试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得到顺利实施,资源环保工作措施和规划得到落实,突出问题得到控制或纠正,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三)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与方法。一是积极探索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监测、测量技术方法(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等),以及其他监督检查手段与方法(如排污费核定和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等),并将得出数据与主管部门数据进行比较,对比较结果进行判断分析,为资源环境审计提供线索和数据;二是积极开展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审计,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如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和污水处理信息系统等)的安全性、稳定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对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以推动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改进管理。

五、着力构建资源环境审计整体工作格局

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重点,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整体工作格局。

(一)财政审计要关注各级政府制定、执行资源环保政策制度和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资源环保财政资金的情况,揭露其资源环保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和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规、不真实等问题。

(二)投资审计要关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以及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的合法性、效益性,揭露其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投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

(三)金融审计要关注银行贷款的投向及用途,关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揭露其违背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支持“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四)企业审计要关注企业执行国家资源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与使用效果,以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揭露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耗能、高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五)外资审计要关注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外贷援款环境项目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绩效。

(六)经济责任审计要关注领导人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尤其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的情况,揭露其由于决策失误、履责不当和管理不力造成的资源环境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

(一)完善审计工作机构。各省(市、区)审计机关要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立或完善专门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工作机构。市、县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资源环境审计人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培养审计专业人才。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充实和培养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才。一是要适当招收具有资源、环境专业(如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业工程等)的人员充实审计队伍;二是可以采取选送业务骨干到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挂职交流、从资源环保部门选调专门人才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三是要积极组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培训,帮助审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资源环境审计要求的专业队伍。

(三)积极聘请外部专家。审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专家档案或专家库,聘请在资源环保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外部专家,通过直接参加审计项目或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指导、帮助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上的不足,提高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组织协调机制。要针对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特点,建立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协调内设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审计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整合资源环境审计资源,积极构建资源环境审计整体工作格局。

(二)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与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与本级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合作审计工作制度、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协调与交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部门监管的合力,共同促进和推动本地区资源环保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规范。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总结审计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指南,以及其他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规范,不断促进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向审计署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报送资源环境审计专题工作总结。市、县级审计机关每年应分别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资源环境审计专题工作总结。

八、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理论研究

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基础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以指导资源环境审计实践,推动资源环境审计事业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为资源环境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另一方面,通过对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的总结和提炼积累经验,为基础理论研究提供支撑,逐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理论体系。

二○○九年九月四日

审计署印发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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