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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3-97744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7 10:40: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多年来,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一直是各地人大不断探讨的课题。经过20多年工作实践的不断总结,各地在提高会议质量中采取的几项举措,运行实效较好,现综述如下,以期作进一步的探讨完善。

一、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材料,实行会前初审。长期以来,在会期短、议题多的情况下,“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曾程度不同地出现数据不实、与事实不符,空话套话敷衍多、实情内情陈述少,甚至政府委托部门领导做的工作汇报,政府分管领导听了也难以认同等现象,使会议审议实效大打折扣。对此一些地方规定:(1)“一府两院”汇报材料的形成必须有严格的内部程序,未按程序形成的材料不得向人大常委会提交;(2)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汇报,须在会前一周由常委会相关工委或主任会议初审,未经初审的材料不予上会,该议题不予通过。经过这两道“关”后,拿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上的就是一份“有分量”的汇报,增强审议实效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础。

二、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汇报,要求汇报主体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其汇报主体也必须体现这种法定性。对此的规范要求是:“一府两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工作汇报的,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须由其主管首长汇报,专项工作可委托其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两院”主要领导因故请假时,经许可可委托其副职汇报。从实践看,明确这种规范可增强责任意识,便于相关责任的追究,利于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

三、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由主任会议把关审定。常委会会议后,由办事机构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出的“审议意见”,从理论上说,应经全体组成人员通过后转达“一府两院”,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对此,在实践中形成的做法是:常委会会议授权主任会议审定把关。其理由:一是主任会议易于召集,时效性强;二是主任会议有研究处理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的职能;三是主任会议成员一般了解全局工作多、代表局部利益少,能使把关后的审议意见基本达到“准、实、精”的要求。实践证明,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达的“审议意见”,办理单位往往是心悦诚服的。

四、对“审议意见”的交办,实行专文送达。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地位和“审议意见”的法律性质看,作为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审议意见”,应同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专门文书一样,设置一种专用文种送达。我们主张以“审议意见转达书”为好,因为从运用实践看,它能够体现其特定性质,并引起承办方足够的重视。

五、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对于提高会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健全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力量、加大督办力度、落实督办责任,应是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在把关审定“审议意见”时,应同时将其督查任务对口分解到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工作委员会实施全程跟踪,并对督办中难以协调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对整个督办情况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结果的汇报前,再向主任会议作综合汇报。这种机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将起到有效的保障。

六、“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结束的标准应有两个:一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后,组成人员对该工作汇报投票表决获得通过;二是对该项工作的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办理后,组成人员对办理结果投票表决获得通过。经过这两次“通过”,常委会关于某项议题的审议才能视为真正的结束。

七、对“一府两院”及部门领导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一般地,“一府两院”列席人员都是与审议议题有关的部门领导,他们到会,第一是回答、解释有关询问;第二就是听取审议意见和建议。为此,只有保证列席人员到会,才能保障审议的实效。对此,一些地方采取的措施是对列席人员的出席情况定期通报,并规定:根据通报结果,全年无故缺会或请假分别超过一定次数者,依法提出质询。同时,还将常委会任命干部在任期中列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一个方面进行总评,以此来提升列席人员的到会率。

第二篇: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人大政协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

多年来,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一直是各地人大不断探讨的课题。经过20多年工作实践的不断总结,各地在提高会议质量中采取的几项举措,运行实效较好,现综述如下,以期作进一步的探讨完善。

二、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汇报,要求汇报主体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其汇报主体也必须体现这种法定性。对此的规范要求是:“一府两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工作汇报的,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须由其主管首长汇报,专项工作可委托其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两院”主要领导因故请假时,经许可可委托其副职汇报。从实践看,明确这种规范可增强责任意识,便于相关责任的追究,利于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

三、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由主任会议把关审定。常委会会议后,由办事机构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出的“审议意见”,从理论上说,应经全体组成人员通过后转达“一府两院”,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对此,在实践中形成的做法是:常委会会议授权主任会议审定把关。其理由:一是主任会议易于召集,时效性强;二是主任会议有研究处理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的职能;三是主任会议成员一般了解全局工作多、代表局部利益少,能使把关后的审议意见基本达到“准、实、精”的要求。实践证明,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达的“审议意见”,办理单位往往是心悦诚服的。

四、对“审议意见”的交办,实行专文送达。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地位和“审议意见”的法律性质看,作为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审议意见”,应同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专门文书一样,设置一种专用文种送达。我们主张以“审议意见转达书”为好,因为从运用实践看,它能够体现其特定性质,并引起承办方足够的重视。

五、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对于提高会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健全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力量、加大督办力度、落实督办责任,应是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在把关审定“审议意见”时,应同时将其督查任务对口分解到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工作委员会实施全程跟踪,并对督办中难以协调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对整个督办情况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结果的汇报前,再向主任会议作综合汇报。这种机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将起到有效的保障。

六、“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结束的标准应有两个:一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后,组成人员对该工作汇报投票表决获得通过;二是对该项工作的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办理后,组成人员对办理结果投票表决获得通过。经过这两次“通过”,常委会关于某项议题的审议才能视为真正的结束。

七、对“一府两院”及部门领导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一般地,“一府两院”列席人员都是与审议议题有关的部门领导,他们到会,第一是回答、解释有关询问;第二就是听取审议意见和建议。为此,只有保证列席人员到会,才能保障审议的实效。对此,一些地方采取的措施是对列席人员的出席情况定期通报,并规定:根据通报结果,全年无故缺会或请假分别超过一定次数者,依法提出质询。同时,还将常委会任命干部在任期中列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一个方面进行总评,以此来提升列席人员的到会率。

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

第三篇:切实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切实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胡玉华【云南】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因此,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对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做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人大常委会会议存在的问题

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会前调查不够扎实、报告质量不高,以及会后落实力度不够等。

会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查对象单一和调查方式不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人员对会议听取和审议内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仅到“一府两院”进行调查,而不到“一府两院”相联系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调查,调查方式以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为主,而不采取问卷调查、询问、专题调查和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二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上不对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内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在常委会会议上,仅凭“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发言,这样的审议发言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大话、套话多,提不出针对性很强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发言质量不够高,从而影响了会议质量。三是调查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没有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指出“一府两院”工作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工作做得不好,原因是什么,如何来改进。只重视调查,不重视研究分析,调查结束研究分析工作也随之结束。

调查报告质量不够高。有的人大常委会调查报告基本上是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简单加工修改就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人大常委会调查报告内容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内容雷同太多,存在讲“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多,指出“一府两院”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少且针对性不够强,形不成有人大特色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内容太多。人大常委会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对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很多内容。由于会议时间短,议题多,听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调查报告已是时间过大半,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审议发言,从而影响了常委会会议的效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状况不够理想。组成人员状况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够合理,表现在年龄偏大的多、年轻的少,当官的多、平民的少,兼职的多、专职的少等问题。在举行常委会会议时,有的组成人员由于身体不好或忙于其他事务,难以按时参加会议;有的组成人员不想得罪被审议部门,怕影响单位和个人关系,审议发言时避重就轻,人云亦云,不愿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有的组成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和人大理论水平有限,不能掌握和运用人大监督工作应有的知识和能力,审议发言时不能很好地指出“一府两院”存在问题,提不出针对性强的工作建议,发言质量不够高或者干脆一言不发。

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常委会会议内容工作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有的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常委会会议内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一府两院”会按照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的,没有必要花太多时间和精力来开展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情况。由于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工作的力度不够大,弱化了常委会会议的作用,使常委会会议质量降低,影响了地方权力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思考

针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要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落实好人

大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提高会议质量。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搞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转变工作作风,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内容为依据,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除到“一府两院”调查外,还应到“一府两院”相关联的单位、企业、社区、农村进行调查,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的同时,还应采取询问、专题问题调查、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客观全面地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扎实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奠定良好的基础。

撰写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反映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人大常委会质量的重要一环。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应有自己的特色,而不能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简单复制和粘贴。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内容为: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一府两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工作建议。其中“一府两院”工作存在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应成为调查报告的重点内容,要写实写好。为提高调查报告的质量,人大常委会应建立调查报告审查工作机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人大常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初稿完成后,由分管领导召集调查组的成员讨论修改后提交主任会议审定。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分管领导修改完善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总之,要通过建立调查报告审查工作机制,为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供一个有人大特色且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人大常委会应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好每次常委会会议内容的工作计划。制订工作计划要注意: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抓住关系本地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每次常委会会议以审议“一府两院”一至两个工作报告为宜,而不能过多,不讲求实效,以保证常委会会议的质量。

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因此,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和法律知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和运用人大工作所需知识。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内容,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掌握第一材料,为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好准备。同时要注意改变常委会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够合理状况,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专职化、人员结构多样化和年龄结构层次化,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监督检查工作。人大常委会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各种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内容的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发文后,人大常委会要以此为依据,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要反复加强监督检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止,确保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内容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第四篇:浅谈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质量

钟昌发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种基本的监督方式。提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质量,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监督法,推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提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质量,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正确把握三个“度”,精选审议工作议题

“一府两院”工作林林种种,人大常委会要审议其工作报告只有进行选择。本人认为,要想提高审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应把握以下三个度,精选审议工作报告的议题:

1、把握“量度”,在数量上宜精不宜多。一方面,人大干部队伍情况特殊,队伍年龄偏老,专业人才缺乏,素质参差不齐,职务层次差距大,且有人事安排导向影响人大干部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人大监督措施的刚性不足,工作中要摸清情况,要督促落实到位,都要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审议工作报告不宜安排过多,建议每次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项,最多不要超过3项。

2、把握“宽度”,在涉及面上宜小不宜大。各项工作涵盖范围有差异,涉及面有大小,有的涉及面很大。对于涉及面大的议题,情况复杂,牵涉时间长,牵涉单位多,要全面弄清情况,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有的甚至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查研究,情况是摸到不少,但因为议题大,要求的层面高,范围大,被监督者也往往不知从何着手整改,整改也往往达不到要求。而涉及面小的议题,监督起来不仅省时省力,而且情况摸得准,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监督对象整改起来也更容易找到切入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因此,选择审议工作报告的议题,不求大,而求准,抓住某一大块工作中的某一个重要专题开展专题工作进行审议。

3、把握“温度”,在影响上宜热不宜冷。抓不同的工作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能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能引起更多人的共鸣,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做好这类工作能取得更好的社会影响。而比较少的人去关注的问题,也就是说冷门问题,监督起来自然很难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因此,审议工作报告要紧紧围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去开展,关注热点问题,多说热门话题。对于偏辟的问题,冷门的问题,不必花太多的力量去关注。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的力度直接影响到掌握情况的程度。掌握情况全面与否,真实与否,是影响审议能否具有针对性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在调查研究环节上下功夫,抓好三个“安排”,深入调研,摸清摸准审议工作的情况。

1、把好力量配置关,配齐配强调研队伍。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会前调查重视不够,力量安排不足,调查往往出现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本人认为,应切实加强调查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确保调查有足够的人力。每次审议工作报告,都要成立一个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挥协调、由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或工委具体负责、其他专委或工委的人员及部分兼职委员和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大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必要时调查组又可以分成若干小组,扩大调查范围。

2、把好调研方式选择关,综合运用多种有效调研方式。各种调查方式都有各不相同的效果,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搞调查研究,仅仅到需要作汇报的单位听一听介绍,或召开一两个共一、二十人参加的座谈会听一听反映。如此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也不一定准确可靠中。笔者认为,审议工作报告前的调查研究,除要采取听取汇报、召集座谈等常见的调查方式外,还应采用执法检查、视察、明查暗访、督促审计介入等方式方法,尽可能查看更多的资料,接触更多的知情者,征求更多专家、专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梳理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3、把好情况分析关,抓住要点,突出重点。人大监督,不是向“一府两院”布置工作,不需要也不宜面面俱到。事实上,每一次象审议工作报告这样的监督活动,如能解决一个或几个突出问题,监督成效人就算不错。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会前调查,还是会上审议,或是会后形成的审议意见,都不宜提出太多的问题,而是要抓住要点,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来写深议透。至于并不突出的问题,可以一概不提。在篇幅的分配上,笔者认为,总结成绩时力求简明扼要,主要篇幅应放在指出问题和提出建议的部分。

三、把好三道“关”,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审议意见如何形成,直接关系到审议意见本身的质量和效力,进而影响审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审议意见的形成,监督法没有作明确规定,还处于探索中,各地的实践又不大一样。有的是由相关工委负责整理会议审议情况,交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有的是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交主任会议审定后签发。本人认为,前一种做法,难以保证审议意见的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审议意见的效力。后一种做法形成的审议意见,质量提高了较多,但效力却也很难提高多少。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产生的一种法律性文件,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果审议意见由某一个人或某少部分人说了算,或由主任会议等其他机构决定,都有越俎代庖之嫌。因此,要积极探索研究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以提高审议意见的效力和质量。笔者认为,审议意见的形成应把握以下几个程序:

1、把好审议意见初稿关,在会议召开前,主任会议初步审查工作报告,形成。常委会会议前,主任会议要就需要提交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结合相关工委撰写的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初稿。

2、把好审议意见完善关,在审议结束后,主任会议研究审议发言情况,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当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完成后,主任会议对会上的审议发言情况进行研究,根据审议发言,修改完善审议意见初稿,并在审议意见初稿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草案。

3、把好审议意见表决关,在会议结束前,常委会讨论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草案形成后,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通过,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处理落实,直接反映审议工作报告的效果。有的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搞得有声有色,会议审议严肃尖锐,但是对于问题的整改却不大关注,结果很多问题不了了之,出现人们常说的“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本人认为要想审议工作报告取得好的质量,必须在督促检查这个环节上下功夫。

1、对于督促检查的组织实施,要精心部署。督促检查这一环节,应该象调查研究一样,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主任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明确检查人员,确定检查时间、阶段、范围和方式,明确检查要求,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全面真实地掌握整改情况。

2、对于督促检查的情况,要集体研究。督促检查要分多个阶段进行。在每一阶段结束后,查检组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一步整改重点。督促检查工作全面结束后,主任会议要研究检查的情况,分析整改成绩,找准整改差距,为提出审议意见初稿打下基础。

3、对于审议意见处理结果,要表决验收。很多重要工作,都有检查验收的一个环节。有了这个环节,工作才能善始善终,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审议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应该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验收,而且应由人大常委会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建议如下:会前,主任会议研究分析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指出工作差距,衡量有没有达到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要不要继续整改和再次报告整改情况。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主任会议的意见发言,审议结束后,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投票表决。通过表决,一方面可以扩大民主,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再次落实审议意见的强制力。

第五篇:如何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文章标题:如何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提高县级人大会议审议质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精心确定会议审议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会议议题时,必须精心选题,突出重点。把握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开展审议,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审议,把议题选在其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抓的工作上。在安排议题时做到少而精,每次会议只安排1至2个中心议题,使组成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议题展开审议。

重视会议审议途径和方法。一是合理安排审议时间。人代会上,尽量多安排代表进行审议,以使代表有充分的发言时间和空间。常委会的会期要认真分析测算,要充分考虑审议内容与审议时间的关系,以内容定时间。二是组织好会中审议。在人代会上,可尝试分专题审议工作报告,各个报告各有侧重,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引导审议;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大会,不参加分组审议会议,让代表能畅所欲言;常委会审议要坚持专题审议,要求组成人员根据会议通知,围绕会议议题作好审议准备;审议发言应突出主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客观公正。同时,根据议题的需要,事先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重点发言人选,并让他们认真准备,增强专题审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创新会议审议方式。可以考虑采用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结合,询问、辩论或就某一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视察、公民旁听等方式开展审议。要求“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组成人员的审议,并接受询问。也可采用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做法,征求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在审议时要尽量安排足够的审议发言时间,防止匆忙审议议题,草率做出决定或决议。对专业性强的审议议题要在审议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克服外行审议内行的现象。

用制度规范会议审议。尝试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年初制定审议工作的安排意见,每次会议都根据安排,突出审议工作量化指标,确定审议专题,年底进行统计通报;建立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审议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察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的方式监督,对办理不认真的,责令重新答复办理。

注重会议审议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建议转办后,由常委会工作部门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办复后,可由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如发现办理不合要求的方面,可组织“再审”或要求重新办理。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分别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由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督促其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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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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