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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矿业(00215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_证券之星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3-101366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22:09: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辰州矿业(00215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_证券之星

辰州矿业(00215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202_ 年9 月3 日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法律事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法律事务部受董事长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法律事务部及其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五条审计法律事务部的审计职责:

(一)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有效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定期(三个月)对专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负责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它合资、合作经营等投资事项的审计;

(四)负责公司投资的基建、技改、扩建、维修等工程预决算的审计;

(五)负责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及其经济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审计;

(六)负责公司二级机构行政负责人的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八)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资产营运及其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

(九)及时了解并研究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通过、修订情况,并据此对董事长提出公司规范化运营方面的建议;

(十)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审查总经理拟订的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拟定、修订公司生产经营运作常用的格式合同;

(十二)拟定或者审查公司格式合同之外的其他所有合同;

(十三)在所有合同对外签署前,负责对合同的最后法律审查,同时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提出建议;

(十四)为公司的对外投资等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十五)负责公司涉诉事宜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董事会、监事会安排的对公司其它事项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门可要求公司被审计单位或职能部门定期报送计划、预算、报表、有关文件资料、经济合同副本、内部经营承包合同、规章制度等资料,被审计单位或职能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门可以临时抽调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组,也可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第八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审计区间向前追溯,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九条

审计中,可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依法取得证明材料(包括复印、复制、笔录、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条

审计部门应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和审计结论,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建议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审计部门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项目实施前,应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和主审人员,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确定审计任务和目标;《审计通知书》一般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突击审计可以临时通知。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审计依据、审计时间、范围、主要审计内容和具体要求等。

第十三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做好记录和取证,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必须在审计组内部进行分析和讨论,确认审计务实。

第十四条审计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等有关资料。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审计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定,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以公司名义下达审计结论或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结论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审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每个审计项目完结后,必须由审计小组整理出成套资料,建立档案。审计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的范围及其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励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经营管理成绩突出、模范执行国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审计部门有权建议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阻挠和破坏内部审计工作,拖延推诿、贻误审计时机以及转移、隐匿、篡改、销毁会计资料或其它重要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审计部门有权根据情节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于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必要

时,可以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管理混乱、违法乱纪、严重渎职给公司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单位或责任人,审计部门有权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设置障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核算资料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审计部门确认为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公司将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被审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被审单位商业机密的。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审计法律事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由董事长负责,对其按董事会或监事会指派进行的审计工作由董事会或监事会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办理审计事项,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应严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的审计法规不相符时,以国家有关审计法规为准。本制度由审计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辰州矿业(002155)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之星

辰州矿业(002155)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经202_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量力而行,风险可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和内部基本投资。

(一)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单独或者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成立法人实体或开办合作项目等形式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购买矿权及其相关资产、资产收购兼并等。

(二)内部基本投资是指公司内部进行的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设备与固定资产大修、设备与固定资产购建等投资行为。

短期投资管理办法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对外投资计划,提出投资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前期的考察论证,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项目资料库的建设与维护,协助项目的移交等。

第六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子公司(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下同)的对外投资必须取得公司的批准,其前期准备工作应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或参与考察与论证,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项目小组负责制,项目小组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董事长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告、地质储量评估报告、市场发展前景分析、投资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分析、风险状况分析和评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必要时董事长可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评审。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编制项目投资议案提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与评估,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章内部基本投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内部基本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内部基本投资计划草案,负责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效果评价、协调与监督等。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基本投资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与预算。

第十五条超预算项目和计划外项目必须单独报经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董事长主持编制和审查公司内部基本投资计划,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负责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在具体实施前,总经理应组织生产技术部会同相关实施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等资料并报董事长审批。其他计划内的科研和设备大修等项目由各相关实施单位按照计划执行,但投资概算超计划的除外。

第十九条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要求从市场、技术、产能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性、运营和投资成本控制、投资回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可能发生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生

产流程、经济技术指标、生产布局的变化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以及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基本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记录,审核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投资项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公告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审计与监督,并就审计与监督的内容和结果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建立全方位的问责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第三篇:辰州矿业业绩符合预期

股吧游客 发表于 202_-10-21 13:14

辰州矿业:业绩符合预期

业绩基本符合预期:公司202_年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2亿元,同比增长2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同比增长106.51%;每股收益0.3772元,同比增长106.57%。业绩符合预期。

金价上涨助业绩大幅增长:三季度欧美债务危机问题愈演愈热,投资者避险情绪高涨,金价接连创新高,9月6日创新高1922.6美元/盎司。三季度业绩上涨主要源于金价的上涨带来销售价格的提高。

金价将维持震荡行情:由于投资者对美国第三轮量化宽松预期的落空,欧债危机已发展到政府不得不救的最后时刻,金价近期出现一波下跌行情。但是美国经济复苏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失业率仍居高位,欧债危机短期内并不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缓解向更坏的方向蔓延。所以我们预计金价未来将维持震荡行情。202_预计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50%-200%。业绩大幅上涨源于本期产品销售价格上涨。

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根据我们预测,202_-202_年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1.06、0.90、0.89元。结合行业发展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给予合理市盈率25倍,对应合理股价为26.5元,维持公司“观望”评级。

第四篇:辰州矿业发布整改报告

对湖南省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的公司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湖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中,对公司的“三会”运作,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指出了问题.其中还涉及募集资金方面的问题,主要为公司202_年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未达盈利预期.此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预测,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66亿元,新增税后利润1.86亿元,而公司202_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2亿元,净利润1.01亿元,低于盈利预测数分别为2.65%和69.58%.此外,募投项目中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未达储量预测,溆浦龙王江金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达盈利预测.

第五篇:金山矿业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集团公司相关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各环节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及内部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公司监察室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二)制订和季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五)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执行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 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七条 内审工作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经济效益;

(四)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六)投资项目(基建工程、技改等)概(预)算、结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监察室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条 监察室及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决策、工程建设、招投标、重大合同、投资方案、技术措施、劳动工资等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

(七)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或受主要负责人的指派,编制好审计实施计划。审计计划中应包括时间预算、人员预算及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在确定被审计单位和明确工作要求后,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确定的工作目标编制审计程序。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审计程序是完成审计任务的基础,一般包括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总结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

审计准备阶段:

(一)组成审计组并拟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对象、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定审计组长和人员分工;

(二)根据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书载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组进驻前应准备的有关材料,其中包括对会计资料真实性的有关承诺。

第十五条

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审查、验证、证询、核实和交换意见五项工作,(一)审查。审查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对有关资料的审阅,二是对实物的监盘。审阅的对象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与会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承包指标、购销合同等,这是实施审计程序的核心。对事物的监盘主要有清点库存现金、核实存货的数量与质量等。

(二)验证。是审阅工作的继续,在审阅的基础上验证表与表、账与账、账与表、账与事物的相符性和勾稽关系。

(三)证询。是指通过函证和询问方式,证实或证明财务会计、业务活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

(四)核实。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对取得的审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检验。核实可由审计组成员交叉进行,也可由其他审计人员进行,以保证审计材料的真实、可靠。调查核实的记录要由被审计的有关部门或当事人签字(或取得其所写书面材料)后,方可作为审计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交换意见。是审计实施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在审计工作情况小结的基础上,向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通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总结是根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的范围和审计方法;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对审计的主要事项做出公正的评价;

4、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审计组认为需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审计组长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复核,合理采纳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的正确意见,对审计小组提出的建议和审计事项做出评价,以保证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反映审计项目。

第十八条

出具审计报告。正式成文的审计报告的格式要规范,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的依据要充分、结论要公正、建议要合理。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说明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可以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接到内审报告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的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机构也可在适当时机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主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五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5、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6、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章

审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公司审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公司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监察室提出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内审部门向公司提出建议,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公司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第三十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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