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泉安监(2012)45号--旅游客运专项整治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泉州市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市直有关交通单位:
为强化旅游客运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营,根据全市交通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工作部署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2‟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泉州市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为指导,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安监„2012‟21号)和《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道安„2012‟12号)要求,以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为手段,严格经营条件,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力争在国庆“黄金周”到来前,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100%整改到位(以下简称“三个100%”),促进我市旅游客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联合对下列三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旅游客运企业方面
1、安全管理方面。(1)未制定并落实企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2)未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未制定结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未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4)未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未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岗前“三级教
育”培训,职工未能如实利用交通企业安全学习记录本;(6)未制定并演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室设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语;(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经营行为方面。(1)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包车证,或使用过期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持空白包车证的行为;(2)旅游包车从事或变相从事定班定线经营行为;(3)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4)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的行为;(5)旅游客运车辆在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行为;(6)旅游客运车辆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行为;(7)旅游客运企业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8)企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9)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行为;
(10)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行为。
(二)旅游客运车辆方面。
1、使用报废、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
2、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的;
3、未实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的;
4、未在明显位置标示车牌号、核定载客人数或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等信息之一的;
5、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6、未按规定执行日趟检的;
7、未按要求进行二级维护的;
8、未实行车辆“一车一档”的;
9、未配备安全带的;
10、未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或故障车警告标志之一的。
(三)旅游客运驾驶员方面。
1、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旅游客运车辆的;
2、驾驶员未参加过防御性驾驶培训的;
3、聘用近三年以来存在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员;
4、驾驶员存在严重超速、超员、酒驾等交通
违法行为的;
5、聘用正处在“不适岗名单”中公示期的驾驶员;
6、驾驶员无故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
7、未实现驾驶员“一人一档”的;
8、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的;
9、驾驶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10、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8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驾驶员未达2名的。
四、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任务分工及实施方案,对所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动员;及时向辖区内旅游客运企业宣传部署整治方案。
(二)企业自查、属地检查(6月30日-7月31日)
各旅游客运企业应按照方案要求,重点自查上述三方面问题,并记录整改日志备查。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全市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市旅游客运的指导、检查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本辖区企业的检查,组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企业逐
一、逐车、逐人进行整顿,确保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100%整改到位。检查完成后应制作《自查整改报告》提交市交通运输委安监科。
(三)交叉检查、验收考核(8月1日-8月30日)
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交叉检查,对各单位组织工作、企业自查情况和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不到位或企业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通报。各单位
应根据督查组督查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提交整改反馈报告。同时,各单位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全省交叉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研究实施方案,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将专项行动与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二是将专项行动与全面掌握客运企业经营状况、整合提升旅游客运市场相结合,三是将专项行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管理行为相结合。市交通运输委成立由庄赞才副主任为组长,市道管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及委安监科,市道管处、执法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由邱进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务求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联合媒体广泛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及全程的宣传报导。依托“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电台的新闻报道、专题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理念,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确保企业“入耳入心”,确保实现三个“100%”任务目标。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对涌现出的优秀企业,要积极搜集典型素材进行宣传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委。
(三)强化力度、从严打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列举的三大类重点整治行为,逐项进行自查和检查。企业自查必须制作自查日志,标明存在问题、检查人和检查时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四个统计表要求,逐项填写,统计表需加盖公
章后呈报市交通运输委安监科。各单位应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挂牌督办、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各地也可联合交警和旅游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四)规范经营、创新管理。各旅游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和《泉州市交通行业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细则》的有关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尽快实现标准化达标。
(五)从严执法、严肃纪律。各单位必须从严进行检查和执法,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所有企业的检查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如实列明检查人姓名、单位。对因检查不到位或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各单位应及时向市交通委安监科上报下列材料:
1、《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
2、各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和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四个统计表应于7月30日前报送;
3、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督查整改情况反馈》于8月16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市交通委安监科联系人:杜灿华,联系电话:22581435,电子邮箱:qzjtaj999@126.com;传真:22536339。
附件:表一 旅游客运企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统计表
表二 旅游客运车辆专项整治统计表
表三 旅游客运驾驶员专项整治统计表
表四 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统计表总表
第二篇:关于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
川龙运发[2015]X号
关于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委会近期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深刻吸取阿坝州松潘县“5.15”旅游包车客运较大事故教训,切实解决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安全管理基础,根据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全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我司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工作通知如下,望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整治专项工作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
(二)整治专项工作推进阶段(8月中旬—9月底)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
二、专项安全整治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制定彻实可行的方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方位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三、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促使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减少,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四、认真做好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方面整治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一是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建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建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各类应急预案按新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及时进行修订;二是按时召开安委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落实部门及各岗位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做好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四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建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同时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五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对查出的隐患的整改及整治情况处理结果。
(二)全面强化驾驶员安全管理,落实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一是把好驾驶员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和程序,审核新聘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和安全行车经历,按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岗前理论培训、跟车体验实习和操作培训。二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事件的处置的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技能水平。三是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推行驾驶员安全承诺“五不两保”活动,严格遵守“六严禁”的相关规定。四是加大驾驶员违规处罚力度,完善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违反“六严禁”的驾驶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五是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运行规定行驶。六是对从事客运驾驶员必须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十二分记录。七是每月将聘用客运驾驶员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要求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三)加强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认真排查车辆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一是修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完善技术管理部门及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二是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建立规范的单车技术档案;三是制定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及台账,与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协议,定点做好对旅游客车辆的二级维护和趟次安检。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动态监管及加驾驶员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一是确保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有损坏、有故障、运行不稳定的要及进修复或理换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确保车辆运行定位信息准确,可靠。二是做好旅游客运线路分段限速设置的清理清查工作,根据道路的实际限速值,合理的设置GPS定位系统限速标准,没有设置和设置不合理,要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科学的调整。三是按照GPS监控制度对加强监控人员进行管理,加强监控人员专职技能培训,提高监控人员的工作技能,履职到位。四是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通过GPS监控平台,适时对客运车辆进行监控,及时查处驾驶员各类违规行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依照规定顶格处理,驾驶员违反“六严禁”未及时处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五是按照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2015年10月底前,所有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设备,于期未安装到位的,一律一不得运行。
(五)加强旅游包车经营管理,加大违章经营行为查处力度 一是建立建全旅游包车管理制度、储备运力管理制度,落实旅游车辆定点停放规定,严禁超范围经营及车辆长期在外地违法经营的行为。二是做好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三是建立趟次检查发班制度。凡是存在各类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不得办理线路牌和派车单。四是不得承接有安全隐患的旅游运输任务,并确保旅游车辆和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公司要制定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计划、方案,严格按计划方案实施整治。
(三)定时召开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并做好专项安全会议记录。
(四)按要求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旅游
包车客运
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发 :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
四川东方龙运业有限公司
共印10份
第三篇: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恩施州运管发[2011]136号《关于转发(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我公司结合鄂运物运[2011]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积极展开了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为:
一、规范化经营管理。2011年12月份,我公司由专人对旅游客运车辆资质、经营范围、车辆综合技术状况、驾驶员资格、GPS监控、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对旅游车辆落实安检情况、驾驶员资质情况、与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情况、车辆证照情况、驾驶员配备情况、是否安排与本企业无劳务关系的驾驶员从事旅游车辆驾驶情况进行了严格清查,并建立了检查登记台账,对旅游客运车辆实行不定期检查;
二、对集团公司旅游客运车辆的所有权提供了证实材料,杜绝挂靠经营,旅游客运车辆由我公司全额出资购买,由公司法人签订所有权承诺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运管所专班检查人员进行核实;
三、去年底,我公司加强了对旅游客运车辆的运行监管,主要从线牌审核发放、GPS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等方面如手,并通过设置临时检查点的方式对旅游客运车辆载客情况、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情况、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格情况、交通违法信息、证照审验情况、随车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全面路查,杜绝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几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公司的旅游客运车辆已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处的要求实现规范化运营,旅游客运车辆无挂靠经营情况,旅游客运车辆全部由企业出资购买,旅游客运从业人员资格合格,均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认真落实旅游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严格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提示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治理成果。今后,我公司将根据州处的要求,继续加强对集团公司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促进旅游客运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篇:苏安监〔2009〕109 号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危化„2009‟10号
★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保证整改进度。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进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确保在申请领取(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达到规定要求。没有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非领证的化工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逾期仍改造不到位的,要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期间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备案手续。
二、严格遵循改造规范。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苏安监„2009‟109 号文件中明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等规定。认真履行相关改造程序要求,全面、科学地界定确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9‟109 号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
1、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由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如有,应对其现有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出明确结论。
2、改造方案的制定。经评价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或邀请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相关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危险性评价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对方案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应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安全仪表的安装、测试及安装、测试后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同时负责培训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其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的可委托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承担。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组
造工作。要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采用适宜的自动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系统。
2、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到位。
3、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关,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中涉及的所有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6、为规范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省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见附件),列举了部分典型的工艺类型及建议采取的自动控制方式,供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参照。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应过程,分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和亚硫酸盐磺化法等。
典型工艺:
(1)三氧化硫磺化法:硝基苯与液态三氧化硫生产间硝基苯磺酸;甲苯磺化生产对甲基苯磺酸、对位甲酚;对硝基甲苯磺化生产对硝基甲苯邻磺酸。
(2)氯磺酸磺化法:芳香族化合物与氯磺酸反应制备芳磺酸;芳香族化合物与过量的氯磺酸反应芳磺酰氯;乙酰苯胺与氯磺酸生产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4、加氢工艺
工艺简介: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过程。典型工艺:
(1)不饱和炔烃、烯烃双键加氢:乙炔催化加氢生产乙烯、乙烷;环戊二烯加氢生产环戊烯。
(2)芳烃加氢:苯加氢制环己烷;苯乙烯加氢制乙基环己烷;苯酚加氢制环己醇。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5、聚合工艺
工艺简介:聚合是一种或几种小分子化合物变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为1×104~1×107)的反应,涉及聚合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聚合工艺。聚合工艺的种类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为本体聚合、悬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
典型工艺:
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8、硝化工艺
工艺简介:硝化工艺是指采用硝酸、混酸(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硝酸和酸酐的混合物等作为硝化剂,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过程。通常包括锅式硝化、绝热硝化、泵式硝化、管式硝化等。
典型工艺及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
(1)硝酸直接硝化:甘油硝化制备硝化甘油;甲酚和硝酸在二氯甲烷中合成邻硝基对甲酚;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
(2)混酸硝化: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氯苯硝化制备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苯硝化制备硝基苯;乙酰苯胺硝化制备硝基乙酰苯胺等。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9、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氧化为有电子转换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工艺:
(1)涉及空气参与的催化氧化反应:乙烯通过氧化可制得乙醇-乙醛-乙酮-乙酸;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酸;对二甲苯氧化制取对苯二甲酸等。
(2)化学氧化:对氯甲苯氧化制取对氯苯甲醛;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醛等。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10、过氧化工艺
第五篇:道路旅游客运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旅游客运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旅游客运乱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有序的出行环境,确保我县道路旅游运输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旅游运输市场的特点,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开展道路旅游客运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乱象,有效预防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不发生因市场整治不力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为旅客出行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包括租赁车辆)、“黑的”、“营转非”客车,外省籍大客车违法违规异地驻点从事旅游包车,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经营,异地违规组客,旅游包车违规从事班线客运,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无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经营,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认真排查整改在旅游客运资质、车辆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招聘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包车手续、派车操作规程、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卫星定位监控及违规行为处理、上一趟次违规行为处理、《行车日记》填写、驾驶员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公安等部门抄告违法行为处理、发生事故旅游客车责任倒查及处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XX县道路旅游客运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彭明庆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耀、曾冰,工会主席杨明任副组长,运政股、企安股、稽查队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稽查中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开展旅游客运信息排查。由运政股牵头,企安股、各稽查队站配合对我县客运企业进行迅速摸底,准确掌握我县从事旅游客运的企业名称、从业驾驶员、车辆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建立旅游客运信息台账。定期联合公安、旅游等部门,以旅游客车源头稽查为重点,突出整治重点,准确掌握沿线旅游客车运行规律。
(三)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股室队站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纠正各类不按规范经营行为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一是全力遏制超范围经营以及车辆长期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法规,严格审查承运企业经营范围、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行计划和包车合同等相关资料,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三是建立趟次检查发班制度。严禁驾驶员私自与旅行社签订趟次包车合同或招揽合同以外的旅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签发线路牌时对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车辆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未经企业趟次安全检查合格的、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上一趟运行记录存在超速20%以上企业未对驾驶员处理的,一律不得签发包车线路牌。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稽查队站要根据我县旅游客运的特点加大稽查力度,要深入重点企业、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通过暗访暗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对查实租用“黑”旅游客车的旅行社抄告旅游执法机构处理。在运营过程中查出有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企业或驾驶员整改,促使违规经营者不能违,不敢违。要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持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协调公安部门采取定点驱离、集中训诫、治安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严打车站 “喊客拉客”非法组客人员和团伙。
(五)建立协作机制。结合省扫黑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扫黑办〔2019〕X号)要求,积极向县政府汇报,最大限度争取支持,在“一牵头、三联动”机制的框架下,会同公安交警、安监、旅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落实责任部门和执法人员,联勤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抄告、回复制度,明确责任人、抄告内容、回复程序和时限。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当地旅游、公安交警及异地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抄告,高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开展汽车租赁专项检查。6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清查摸底,特别是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进行重点跟踪了解,加强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企业管理台账及监控平台,发现从事非法包车营运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道路旅游客运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由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相关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发现和有效解决旅游客运市场重点、难点问题。运政股、企安股要严格旅游客运业务办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旅游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局里要成立督查组,适时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规范执法。要立足源头,全力化解运输市场各种矛盾;要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集中整治。外勤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八禁止”、“八不准”规定,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运政执法形象。
(三)协调运力,落实转运。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提前做好转运应急方案,提前将符合资质的转运客车安排到执法监督检查点,切实安排好旅客出行。对查获的非法违规经营车辆应依法就地扣押,对滞留旅客及时就地转运。
各有关股室队站要及时总结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将信息汇总至稽查中队,每月向市运管局上报一期整治动态工作简。整治活动结束后,由稽查中队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和专项整治违章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稽查大队(联系人:XX,电话:XX,QQ: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