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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3-102195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4 11:12: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事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中心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系统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 领导干部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干部任职期间对我中心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有的直接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职届满,或在任期内办理免职、辞职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心党组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实施。

第六条 实施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审计实施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得拒绝、阻碍,其他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审计实施前,应当通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九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在审计结束前提交自己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

第十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析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和主管责任,查清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社区委会议规则情况等,有无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或机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被审计干部所在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心党支部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该领导干部免职,辞退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构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根据委托协议的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被审计人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本套丛书的顾问刘鹤章副审计长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将企业存在的问题的责任落实到人,是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是广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新工作和新课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产生以来就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目前以在全国普遍展开,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完善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增强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单位领导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强化单位领导人员执行财经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的涵义

通常所说的经济责任一般有两种理解:当事人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当事人对其行为应承担的经济后果。当前,人们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的理解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的职务而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对其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等。

我们一般主张第一种观点,任期经济责任是对经济责任加上任期的限制而产生的,也就是对当事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比较权威和全面的解释是: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 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理解这一概念应注意: 所谓真实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是否客观存在,有关资料是否如实反映。

所谓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所谓效益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是否经济、有效。

所谓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非本人原因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领导责任是指被审计人虽然基于内部分工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但由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负有全部责任,进而应负担的相关经济责任。其管理责任是指被审计人基于内部分工而由自己直接管理的有关部门,进而对其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

所谓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本人原因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包括: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操作中将任期经济责任,细分为财务责任、会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社会经济责任和财经法纪责任等。

(二)审计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审计的内容很多,也因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不同而不同。按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臵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 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任期财务责任审计。任期财务责任,是指任期被审计人对完成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任务及其对资金的筹集、投放、回收、收益分配、日常资产管理,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各种财务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经济义务。

二是任期会计责任审计。任期会计责任,是指任期被审计人在严格核算和监督自身的经济活动时客观、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作投资、信贷和其他类似决策行为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如实报告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是任期经营责任审计。经营责任,是指任期被审计人在行使经营职权时,在合理、经济、有效地组织和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科学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经营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效益性等方面,对授予其经营职权的有关方面应尽的义务。

四是任期管理责任审计。任期管理责任,是指被审计人在正确组织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对赋予其管理权的委托者承担的义务。

五是任期社会责任审计。任期社会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所承担的对国家、对职工、社会的职责和义务,主要表现在吸收社会就业与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为社会安定与保持环境的生态平衡等的责任和义务。

六是任期财经法纪责任审计。财经法纪,是指在一定组织范围内、在一定经济生活方面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遵纪守法、执行国家宏观经济间接控制的方针政策,接受经济法纪的制约和调整,是企业领导人和全体职工应尽的责任。

(三)审计重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很多,在具体审计时,注册会计师要根据委托人要求,审计目标和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重点。**会计师事务所的郑田、江国庆等注册会计师,在对某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所确定的审计重点是:

一是审查***任期某某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确认***同志任期的财务、会计责任。确定任期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是对任期被审计人经营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以及财经法纪责任进行审计的前提,也是对任期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的基础。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较长,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认的任务重,工作量大,特需突出审计的重点。在具体审计时,注册会计师要调整任期初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重点审查任期末的财务状况,抽查任期后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分析不良资产情况,确认任期经营成果,揭漏任期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 粉饰财务状况。高估资产;

低估负债及或有负债。

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决定会计报表粉饰的类型。基于业绩考核、获取信贷资金、发行股票和政治目的,会计报表粉饰一般以利润最大的形式出现;基于少纳税和推卸责任等目的,会计报表粉饰一般以利润最小化和利润清洗(巨额冲销)的形式出现。就上市公司而言,危害性最大的会计报表粉饰是利润最大化、所谓的虚盈实亏、隐瞒负债;

(四)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审计工作的实践,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大体上有四种,主要是:基础方法、常用方法、专门技术方法和审计调查的方法。这四种方法各有其长处,可以在审计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郑田、江国庆等注册会计师,在对某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所采用的审计方法主要是:

一是采用从账户入手的基础审计方法,审查***同志任期某某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账户人手审计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方法,从银行账户人手,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基础上,确定出相关会计账目,再采用恰当的其他审计方法,对相关账目及整个财政、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是采用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方法,进行查账取证,揭露***同志任期某某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1、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3、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4、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5、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

以某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为例 1.基本背景:

此案例是某医院院长任期三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现任院长自202_年4月起任某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各项工作,并分管医院院办、人事、外事接待等工作,现任院长任职时前任院长已由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离任审计,并明确了离接任院长之间的交接责任,该院创建于1931年,是国家卫生部所属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是我国成立最早的癌症治疗专科医院,开办资金1亿7千万元,属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审计过程

(1)制作对某医院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投标书参加由某医院招标领导小组组织的竞标会,会上就方案中的审计重点审计过程关注事项,质量服务承诺,以及审计报价等进行了阐述,最终获取中标。

(2)接受委托,明确委托目的是对该院院长202_年至202_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明确审计范围为该院院长202_年至202_收入、支出和202_年末净资产情况,及其该院所管辖的上海某医疗科技服务部202_年至202_年末的财务收支情况,从而评价院长的领导责任和分管责任和前后任院长的责任归属。

(3)组成由总会计师总体负责,部门经理为项目主审的八 人审计组,并分别按货币资金管理,医院收费标准执行,预算管理,财产管理(药品、物质、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管理,结算管理,三产公司管理等内容划分为4个审计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审计内容、范围和要求

(4)审阅有关资料,开展内控制度测试和组织问卷调查。进点日,集体听取该院领导的情况介绍后,查阅了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包括组织架构图,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和相关内控制度在内的审计基础资料

(5)各审计小组按各自审计的内容和对象分别与对口的职能处室进行座谈,现场了解内控制度测试的执行情况,确定其薄弱环节,如货币资金管理,凭证制单,审核工作不到位,与合作医院的结算收款,末实行财务一头结算,医疗设备资产长期不盘点,基建项目核算长期不清账,合同管理不到位,该院与三产实业公司末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的核算管理等,各审计小组在内控制度测试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具体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根据本次对某医院院长进行任期责任审计的要求,确定审计的重点是医院的家底要摸清,前后任院长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界限要分清、问题要查深查实,应承担的管理责任要明确。在对内控制度测试了解基础上确定审查的重点内容为:在货币资金管理上的会计错弊、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的管理、医院的收费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长期投资管理、医院收入支出管理、医

院三产(实业公司)管理、医院的预算管理。然后审计组作出分工,各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小组具体审计工作计划。

(7)确定审计步骤和方法

第一,审查材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审计小组依靠医院配合全面进行财产清点,逐项确认其存在性和正确性。

第二,审查货币资金。盘点库存现金,审查银行存款账实相符,不仅检查医院财务部门,同时重点抽查相关科室关注“小金库”。

第三,审查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勘查,成本费用复算,结合项目预算,和账面实际记录进行调查评议。

第四,审查医院收费管理,收集医院各类规定收费标准对照审查各类实际收费资料台账,评价收费的执行情况。第五,审查医院的预算管理评析实行预算管理及其执行情况。

第六,审查医院的收支管理及其在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错弊,查对账面的收支记录关注重大收支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审查医院账面长期投资管理及其核算的合规性,收集投资合同,分析执行情况。

对三产实业公司,采用对内控制度的现场察看,实物的实地盘点收入的确认,实物流和现金流的配比等问题进行审查。

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和确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涉及对人负责的重要工作,必须小心谨慎。

审计组采用按各审计小组出具审计工作总结,并作出评价,然后审计组主审,召集各审计小组的集体审议会议,由所分管领导参加,在核实弄清事实的前提下,对问题进行排队分析,实行有详有略的分析,对现有问题评价从详,对历史遗留问题评价从略,在确定经济责任时注重当时的客观实际及历史形成原因。

3.审计结果

(1)客观反映任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包括:

第一,基本医疗指标的实绩。具体列出门诊人数、急诊人数、住院人数、出院人数、手术人数包括住院和门诊等任期各年的实绩和比较。

第二,医疗质量指标完成实情。具体列示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的符合率,切除手术后10天内死亡率,病床使用率,病人陪护率,院内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率,门诊处方合格率等。

第三,科研工作的开展情况,列示列入市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及其成果,有二项科研成果已获国家进步二等奖和市级科技奖,开展学术研讨,组织专家发表科学论文230余篇。

(2)揭示审计存在的问题,包括:

第一,通过与合作医院的合作从中有关科室如肿瘤内科、乳腺外科,中医科室是通过账外收入和享有现金77.4万元,有58只原用于包装放射源用的金壳未估价入账管理。第二,在货币资金的内控方面存在大额款项的支付无主管领导审批和财务主管的审核,在材料采购领用方面存在管账管物一病人认购付款收入额长期不对账,差额数很大。

第九,医院为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180万元。(3)分清主要责任界限

上述存在的问题中系现任院长任期前属上任院长遗留的历

史问题。其中有:长期投资1400万元,实质为202_年前的出借资金挂账,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造成目前严重账实不符。账外金壳不入账,以及在建工程挂账,未核转的病房大楼固定资产9400万元,系历史原因形成,为此在对现任院长评价时应一并考虑。

4.审计评价

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语要恰切妥当,切忌用定性结论。我们对某院长的审计评价是某院长在任职期内对前任院长遗留的历史问题能关心过问,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和建立相应管理责任制度,对医院应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在医德医风方面做了不少有效工作。使医疗工作质量和对病人的护理质量的相关指标均在逐年上升,医院门急诊人员,医疗及药品收入在持续上升,医院有关癌症临床科研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进步奖,医院净资产与基期同口径比较增值5.8%,正如本案例中所揭示出存在问题所述医院在财经纪律的遵守,资产管理,基建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所反映的问题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作为院长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

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八堡村村民委员会 202_年10月19日

第四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对被审村干部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审单位或被审村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镇党委作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第五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使财政职能和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正确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发生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入、分配和使用,以及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部机关、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司处级领导干部,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审计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四条 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前一年内,已由监督检查局进行过内部监督检查,其后未发生实名举报情况的,可以免于离任审计。

第五条 离任审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实施离任审计时,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离任审计小组,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

第六条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如下内容进行审计:

领导干部在本职位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 离任审计程序

(一)立项及组织。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由人事教育司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部党组批准后实施,并成立离任审计小组。离任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报人事教育司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通知。离任审计小组应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驻部监察局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

(三)现场审计。离任审计小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计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四)确认事实。离任审计小组实施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征求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于5日内将本人的书面意见随同审计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逾期不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离任审计小组应当进一步核审、取证。对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离任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意见后,应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会同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共同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及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抄送驻部监察局。

第八条 离任审计要求

(一)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离任审计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离任审计小组的工作,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

(二)离任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提供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检查与被审计人员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

(三)离任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对离任审计小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离任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事教育司请示汇报。

(四)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五)离任审计小组通过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查清其相关问题,并分清其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 人事教育司应当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及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归入干部考核档案。离任审计结束后,人事教育司应根据审计结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通报审计情况。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分别移送驻部监察局、机关纪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_年《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_年1月17日

人事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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