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提高网站公信力
如何提高网站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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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如何提高公信力
如何提高公信力?
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就是作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作为客体的公众和主体和客体连接起来的交流﹑沟通﹑劝说过程。三者在公关关系的静态存在和动态操作里浑然一体﹑密不可分。下面我将从公共关系主体的一个方面—政府公共关系出发来探讨一下“如何提高公信力?”这个问题。
政府公共关系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以广大内外公众为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类型。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是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塑造良好的形象,运用传播手段与社会公众建立﹑协调﹑改善关系的政府行为。在如何提高公信力方面我们要注意到政府公关的两点特殊性:1 构成要素性质特殊。公关主体具有层次性﹑权威性和唯一性,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关客体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相对性,可划分为外部公众﹑内部公众和辖区公众。政府手握着大量传播工具。2 公关目标人物特殊。政府公关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美誉度。
提高公信力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一个运用公共关系“对内协调求协调,对外交往求发展”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常态公关和政府危机公关两方面公信力的具体提升方法。
政府在日常状况下,应用公共关系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推广政策等塑造形象和引领社会的活动,统称为政府的常态公关。在这一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提升公信力:1 塑造政府形象。良好的形象是政府的无形资产和无价之宝,也是赢得公众信任和支持,有效开展各
项工作的重要条件。2 通过思想﹑观念﹑态度﹑情感﹑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改善政府与内外公众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政府的内外环境。3 宣传意识形态,化解政府与公众的差距。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府人员个人情况“透明度”让公众产生亲近感,扩大本人知名度,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4 对内进行文化培养和制度建设,为内部员工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氛围为公信力的提升提供支持;对外表现出善治,推行政策实施,提升施政水平,举行惠民活动展现为民服务,培养公民意识。5 关注舆论导向,运用好媒介工具,及时总结了解公众的态度和意见,以便进行政策调整和完善。6 以现有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基础,内设精简高效的公关机构,将分散的公关职能汇集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关活动,适度分担主要领导的公关压力,提高政府的公关功效;提升公信力的提高功效。
政府危机公关就是化解危机,重塑形象的各种活动。在危机状态下,在大灾大难面前,公信力的重塑和提高的任务更显艰巨。我只想从那么纷繁扰乱的情况里一信访工作为例,围绕如何提高公信力谈一下看法。1 从实际问题入手,多措并举,开展公关。对症开方,包案下访,真情相助等具体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山东平度建立“便民利民信访”机制,伤残上访户张守平生活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浙江苍南开展“领导包案处理疑难信访专项活动”,一起八年未解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画上句号。这些例子说明多措并举,能成功开展危机公关工作,无形中政府的公信力也得到了提升。2 采取听证会,强调公民参与。卫生部发布施行的《卫生信访工作办法》规定,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有请求复
查﹑复核的权利;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北京信访条例》也规定,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3 领导重视,建立责任机制。4 开通热线电话,便民利民。政治行风热线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一种新的信访形式,群众只需打一个电话﹑发一封邮件,该热线就会把问题迅速反应到相关部门,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反馈给群众。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市)和80%的地级市都都由纠风部门牵头建立了政风行风热线,国务院纠风办还在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站开设“纠风之窗”,实现了与各地政风行风网站的互联沟通。
在不久的将来,政府公关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共关系,必将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新形势下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服务职能到呢个方面发挥巨大而持久的推动作用。这对提高公信力这一个运用公共关系“对内协调求协调,对外交往求发展”过程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仍需要我们不懈怠地在实际中不断总结。才能切实做到政府良好形象的塑造,达到提升公信力的目标。
第三篇: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面对社会发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必然有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的反馈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而对政府的信任又直接决定着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稳固与否。于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来源在哪里?或者说,政府诚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说,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往往存在着一个超验或超脱的第三方来维持正义并提供信任关系的检验标准。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却往往难以存在这样一个第三方,如果说有一个第三方的话,那么就是对作为逻辑前 提的未经检验而又得到当代宪政国家普遍认可的契约理论。但是,超验的契约理论能够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不对称关系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能力是有限的,也是脆弱的。因此,政府代表人民掌握公共权力,是否忠实履行了对人民承担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及时性是衡量政府诚信的标准,从而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可以说,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过程应当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仅能够为政府赢得诚信,而且能够为善治的实现提供前提。因此,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户口、交通、出入境等执法活动面对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其中任何一个执法活动出现不规范现象,都会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而影响到我们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升公安行政管理能力,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应有之义。
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
近年来有一些我们都很熟悉的名词: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这些事件无一幸免地把公安机关置身于舆情的浪尖,在社会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得到广泛传播甚至夸大、恶吵乃至于带有偏见的混淆视听,最终加剧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下挫。群众投诉、舆论非议等情况逐步影响了公安干警们的工作心理,公安干警在执法中渐渐地没了底气、失了威严,暴力抗法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警察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衅。为什么警察如此的付出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等固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但是更为直接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具体表现在:
1、民警的执法理念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人们经济条件、物质水平、精神生活得到明显改善,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的意识显得尤其迫切。分析当前公安执法活动的现状不难发现,我们在执法理念、思想观念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不适应,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从内心深处真正搞清楚,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金钱案的现象,也使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部分民警由于长期埋头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汲取的新知识、新理念少,落后、陈旧的执法思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现象依然存在,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打击了犯罪,就是保护了人民,不注重在打击犯罪过程中保护公民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执法公信力无从建立。
2、执法主体建设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执勤任务。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面临的形势尖锐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政府要求公安机关参与介入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频繁,有些诉求和要 求超过了法律的授权。公安机关的大量的警力和精力用在了处置非警务活动上,而本应该公民自行解决或者属于政府其他部门职责的事情,很多都由公安机关在承担和履行,使公安机关及基人民警察成为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服务的“保姆”和政府其他部门职责的代行者。广大基层民警长期承受着巨大的思想压力,长期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仅使民警的精神和身体因得不到及时的休整而疲惫不堪,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难以提高以适应肩负的任务与责任,制约了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执法公信力在一次又一次的不规范执法中逐渐丧失。
3、执法工作的保障不能适应执法执勤的规范要求。我国现行的一些执法执勤规范的要求和标准,是参照先进国家和一些大型城市警察警力与装备的配置而制定的,与我们现有警力配置和物质条件基本保障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我国法律对警察权的保障制度构建存在不足,有的过于苛刻,或者尚未涉及或者过于模糊,对警察权的保护存在缺位现象,导致袭警事件时有发生,警察执法权威受损,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严重挫伤公安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民警的执法执勤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一些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受到经费保障的困扰,有的把赃款赃物作为保证正常运转的补充经费来源,在办理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案件时,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就较为普遍了,不可避免地使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产生怀疑,加之个别地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程度不同的存在,更使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失去了信心,从而影响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4、执法制度建设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近年来,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和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特点,公安部、省厅及市局都先后制定了一些规范制度。但由于公安工作管辖的事项较多,承担的职责较广,目前所建立的各项执法制度远不能满足我们日常工作的需要。各部门、各警种普遍存在等、靠、要思想,期待上级部门或法制部门制定的多,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各自实际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少。比如,公安机关不得参与非警务活动是多年来一直严格要求的纪律,但对于什么是警务活动、什么是非警务活动,什么情况下应该出警、什么情况下不应该出警,出警后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却多年来一直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再比如治安巡逻工作是我们治安防控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盘查工作如何控制、如何盘问、武器警械如何使用等虽然有法律法规规定,但也多年来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一些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仍存在漏洞。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了对一些不良行为可能还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进而迁怒于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严重扰乱了群众与公安机关的信任。如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人员由于身患某些疾病无法关押,常常出现受害人和违法犯罪人员同时离开的情形,严重影响受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5、执法制度的落实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除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以外,执法制度不落实也是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一个顽疾。一些执法环节、办案程序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已经规定的相当明确,但由于民警执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一些好的规定执行不到位,妨碍、制约了执 法水平的提升。如在接处警环节,对于出警时间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一些客观和主观的原因,还存在接处警不及时等问题,不仅贻误调查取证、抓捕嫌疑人的有利时机,还会引起报案人的不满,甚至引发信访问题;在(受)立案和调查取证上,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收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各种证据,但有的民警证据意识不强,不能做到快速、及时、全面调查取证,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在法律强制措施上,不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适用。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无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使受害人误认为公安机关故意放纵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程度大打折扣。
6、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不能达到杜绝执法问题的目标。从几年的实践来看,目前我们工作中有监督部门、考评项目很多,有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规章《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也有综合考评、队伍考评、等级化考评、责任状考评等其他多种考评手段。但从监督的效果看,各项监督考评措施还远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监督的效能尚未充分发挥。各个考评项目的定位始终不够明确,考评的范围不够全面,深层次的执法问题还没有完全触及,在实际操作中未能有效推进。尤其在执法质量考评中,由于考评结果缺乏后续制约措施,没有与具体政治、经济利益挂钩,被考评单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执法考评的重要性,往往是消极被动应付。所以虽然每次考评都发现一定程度的执法问题,但执法考评年年考,相关问题天天有,考评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逐渐丧失信心。
三、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政府失去信用,就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削弱政府执政的基础。公安机关是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提高政府公信力,公安机关应当是责无旁贷。笔者认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应当首先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从以下方面着力改善:
(一)宏观上,执法的公开公正有助于建立人们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信任。
1、严格依法办事,以公正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与公正互为表里,不可或缺。在执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的关系上,不仅要认识执法公正是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执法的公信力的核心在于执法的公正,只有公正的执法才可能被社会公众所信赖和认可。单纯依靠强力而获得服从的公信力,是威权,甚至是赤裸裸的强权,必然难以持久,并将动摇整个社会制度的根基。执法公信力要避免蜕变为执法威权、甚至执法强权,就必须以追求执法公正为依归。从根本上说,执法因公正而具有公信力。实现执法的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应确保法律规则的适用是平等的。法律乃天下之公器,如果不是一把尺子量到底,而成为了橡皮筋可以随意伸缩,法律就会被调整得面目全非,不能让社会信赖、人民诚服。
2、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公开执法打消人们执法不信任的顾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时也是建立信任有效的途径。保障了 社会的知情权,就会及时消除社会的误解,减少社会冲突的发生。公安机关执法涉及范围较广,面对的群体较多,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让人民群众知道公安机关的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必然可以提高执法公信力。通过进行政务公开,把公安机关的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实现“私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要通过一定的规则、程序和制度设计,保证公民参与渠道的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直观的了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增强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信任。如见证人制度、听证制度、信访制度等。可以在公安机关执法中建立类似“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使得人民群众能够参与执法,亲身体验执法者的角色,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这种在民众参与并监督的情形下形成的执法结果,无疑会得到更多的信任。当事人也因为这样的执法活动是群众(可能包括自己熟知的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而无法对此产生异议,有利于建立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信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微观上,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应当加强规范化程度,消除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不信任的源头。
1、转变民警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当前,在相当一部分民警仍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这种人虽然极少,但却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权力源自于民、用之于民的执法理念,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坚持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首先,通过有效的教育与培训,端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 要求执法人员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其次,倡导“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社会进步的体现,它把尊重人、关心人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一种和谐的、高度文明的执法理念,也是营造一种以人为本、体现人的价值、充满人文关怀的大环境的需要。再次,完善民警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安民警的考核从“指标数字型”转变到“群众满意型”上来,用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他们升降任免的主要标准,使人民警察真正变为人民的公仆。
2、完善执法制度,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
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制度的安排和国家法治化程度。如果政府在法律制度规定的轨道上运营,人民就会在心中对政府产生一种稳定感、安全感和依赖感,从而会更加信任政府、支持政府;反之如果政府行为受不到法律的有效约束,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就会降低。因而,我们应用法律的形式将公安机关的权限范围、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固定下来。要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以刚性规定及其后果设定来提高违法的机会成本,并在通过严格的操作程序进行责任预期和认定,有效遏制恶性违法行为。并规范执法过程,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3、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制、纪检、监察、政工等部门,都在不同的范围内负有监督职责,各部门在执法监 督中缺乏协调,缺乏连续性、一致性,有必要把各业务部门统一协调起来,构建一个有权威的内部监督机构,专职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这样,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也将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加强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构筑完善的监督机制,从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设置、要求、监督权限的划分、保障到监督工作运行机制、范围界定、约束等都进行细化,通过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内部执法监督行为。积极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要将执法监督从内部向社会拓展,推进监督工作的社会化、大众化。
第四篇:如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浅谈如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摘要:政府公信力体现了政府的信用能力, 反映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公信政府是拥有较强公信力, 为公众所普便信任的政府。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解释了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一些原因并为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出了一些措施。
关健词:地方政府;公信力
一、政府公信力的含义。
公信者,公众信赖之谓也,简单地说就是政府获取公众信任的能力,是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其公共行政活动中依据自身的道德状况所表现出来的与社会公众建立自愿的稳定的并能在紧急状态下外化为物质力量的信任关系的能力。这种信任关系源自于政府自身的道德状况,具体说就是政府的诚信度。只有政府诚实守信,公众才能表现出信任这种精神诉求;而当公众表现出信任时,这种精神诉求在特定场合下特别是紧急状态下又可能转化为一定的物质力量。政府具备了一定的诚信度也就具备了一定的信用能力,公众依据政府的信用能力对政府表现出相应程度的信任。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征得公众化信任就构成了政府公信力。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这是主流,应该充分肯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还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如一些政府官员缺乏民本意识,不关心群众疾苦,不顾民力和财力搞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一些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扩大自身的收费、处罚和许可权, 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严重侵害了公民权利;有些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现象严重;有些政府官员官僚主义严重,甚至滥用权力、贪污腐败,造成恶劣影响,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三、当前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原因
1.传统的官民对立理念的影响 ,造成官僚主义盛行。
中国社会从历史上看有着深厚的官本位传统,官民二元社会结构根深蒂固。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基本上都是一个官民对立的二元社会,官是统治者,民是被统治者,似乎顺理成章,不容置疑。这一思想影响到今天,造成官僚主义盛行。对人民的福祉漠然视之,对百姓的利益从不关心,惟上是从,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都是官僚主义的表现。时至今日,部分政府官员头脑中还依然存在着“民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的错误认识,干部和百姓的身份划分,不把公民作为平等主体看待“,“管制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都不能不说是长期的官民对立的二元社会塑造的官僚文化传统的影响。
2.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政府问责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即使是民主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把权力交给政府行使,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掌握权力的政府也有可能利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反过来侵害人民的利益。要使政府始终维护和捍卫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讲实话,说真话,守信用而不使其反过来愚弄人民、欺骗人民,就必须有效地约束政府权力并能及时追究责任。实际上,当前出现的诸多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对政府的制约不够,对政府或其官员的失信行为问责不力所致。
3.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不可信。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公众掌握信息的渠道和能力也在不断地增多和提高 ,传统的政府可资依靠的信息不对称相对于民众的优势正愈益削弱。时异则事异 ,事异则备变。当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恪守陈旧的思路,无视民众要求公开、透明的知情诉求,采取隐瞒和甚至欺骗手段,造成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不可信,从而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流失。
4.法律缺位,政府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现代社会理应是法治社会,现代政府也理应是法治政府。而当前的现实是,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行为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还存在着较多的缺位。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循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以罚代法,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漠失法律尊严的事例举不胜举。“法治”不足而人治有余,政府执行公务时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朝令夕改,社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下降,民众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亦受到削弱。
5.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大大降低了政府公信力。这是当前政府公信力流失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人民把权力交给政府 ,政府利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即人民的信托为人民服务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如果政府官员利用人民委托的权力谋求私利即进行权力寻租活动则被视为公权力的腐败。公权力如果腐败就意味着掌握公权力者在愚弄人民,愚弄人民的腐败政府毫无公信力可言。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出现的腐败现象,尤其像近来频频曝光的集体腐败现象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目中的形象,从而造成政府公信力的流失。
三、政府公信力的重塑
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不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利于提高国家和社会的竞争力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因此,重塑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显得极为迫切和需要。
1.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对社会的承诺要适度,不能开空头支票,要切切实实为民众谋利。各级政府都应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
3.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制度创新是建设公信政府的根本基础。公信政府并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它的建设和塑造植根于政府的制度建设和创新。首先, 要完善政府内部制度,创新政府体制。其次,要完善政府对外信息交流机制。公信政府的建立要求政府与公众的充分交流,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最后,要完善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制度。唯如此,公众才会相信“公仆”是真的,“公仆的话”也是真的。政府因此也才会具有公信力。
4.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是建设公信政府的先决条件。
只有政府做到诚信行政,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建设公信政府才能成为可能。政府的各级干部应在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基础上, 从“ 三个代表” 的高度,认识自身的言行对于社会信用、政府信用和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做到谨言镇行,言出即行,言而有信。要克服短期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通过严格守法、守德,维护政府信用,维护政府形象,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在信用建设方面的组织、宜传和带动作用,打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信政府,实现建设公信政府的目标。
5.发展民间资信系统,是建设公信政府的重要途径。
公众对政府资信的信任程度是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政府资信是我国公众的主要信息来源,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人,民间资信成为公众的重要信息来源。面对这样的现实,政府不应该对民间资信系统采取漠视或者压制的态度,而应该让其在法律的范围内发展,使之发挥政府资信系统的重要补充作用和监督作用,在竞争中逐渐建立起政府资信的权威,实现建设公信政府的重要目标。
总之,政府公信力的重塑要靠各级地方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才能建立一个稳定而和谐的社会。除此之外,政府在制定市场规则时应切实体现公平和公正,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恪守信用,不得出尔反尔、随意行政。这应该是政府信用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李海东.政府公信力为什么会丧失[J].商务周刊,2006 [2]高卫星.试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与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 [3]唐铁汉.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05
第五篇:加强干部作风 提高政府公信力
加强干部作风 提高政府公信力
对于如何治国理政,孔子曾经讲了三点:足食,足兵,得到百姓的信任。他的弟子问,如果不得已必须去掉一项,先去哪一项?孔子答:“去兵”。弟子又问,如果还必须去掉一项,去哪一项?孔子说:“去食。民无信不立。”孔子的回答,至今仍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政府公信力反映民主、服务、效率和法治的水准,是比“足食、足兵”更重要的力量。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取决于每一名干部点点滴滴的的作风上。干部作风好,政府就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感召力,干部作风差,群众对政府的支持和信任就要打折扣。
我们党一直把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作为立身之本、执政之基、长治久安之道。远的有方志敏、焦裕禄、孔繁森等同志,近的的有杨善洲、张广秀等同志,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有名无名,他们都以自己过硬的政治作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诠释着党的优良作风,树立起时代的标竿,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广大干部要做到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三个意识”。一是增强忧患意识 锐意开拓进取。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忧患意识是一种清醒的预见意识和防范意识,是一种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这种意识源于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二是增强公仆意识 坚持权为民用。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这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秉承的光荣传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首要问题。我们党全部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三是增强节俭意识 始终艰苦奋斗。成由俭,败于奢,这是一条深刻的历史经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传家宝。无论条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个优良传统都丢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