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中国XX市XX大厦
乙方:XXXX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X省XX市XX学院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企业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和基准日
1、[转让股权]
2、[XX有限公司
3、[XX公司旗下所有财产]
4、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经双方协商,此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26日
二、甲方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1、保证此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按规定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
3、应按照资产评估规范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各项权证、会计基础资料等,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应当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5、甲方或被评估单位应对实物资产存在瑕疵事项做出特别声明。
6、依据事先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同一报告不可使用于不同的目的。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评估工作,提交真实、客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3、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4、充分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主要因素。
5、依据评估范围、对象的要求和双方约定,组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的项目执业团队,在甲方提供完备评估基础资料的前提下,按约定时日进场工作。因未按双方约定开展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6、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或被评估单位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乙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原件资料、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留存或复印。乙方负有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7、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8、因乙方责任致使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对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四、评估费用的确定及支付
1、本次评估的服务费用按照评估价值的0.5%收费
2、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邮费、复印和打印费等)已包含在上条所述的服务费用中,不再额外支付。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评估服务实际工作量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工作量有明显增加或者减少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服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本约定书所涉及的评估服务范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有增加或者减少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服务费用。
5、如果发生本约定书“终止条款”中的事项致使约定书终止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就其于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服务项目所作出的合理工作支付合理的费用。
(下条适用于由省国资委统一选聘中介机构的项目,企业自行选聘中介机构的项目可删除该条款,并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6、若发生本约定书上述三条的情形导致费用变化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协商结果报省国资委,经省国资委同意后方可调整费用。
7、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先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30%,待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再向乙方支付其余费用。
五、评估报告的出具、使用及审核
1、乙方按照评估准则以及省国资委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评估报告,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依据合法、内容全面、范围完整、数据客观、结论公允和问题披露充分等。
2、乙方应于2017年6月27日评估报告,一式2份。逾期出具的,甲方有权扣减或追回服务费用。
3、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供甲方使用以及报送给有关的监管部门。甲方不得修改或删减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或删减,甲方须告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或删减对评估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4、甲方有责任确保评估报告用于适当的用途。如果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不当地使用评估报告,乙方对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乙方出具补充报告进行解释。补充报告对存在问题仍不能解释清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省国资委专家组或其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对报告及工作底稿的复查工作。
6、报告经省国资委审核出现问题的,省国资委应按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办法》第三十九条追究乙方责任。
(1)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错漏、虚假记载、严重失实等问题的,委托人有权扣减或追回服务费用,同时取消备选库资格。
(2)①评估报告技术性差错金额每超过资产总额1%的,扣减服务费用的20%,扣完为止;②两次技术性差错金额占资产总额3-5%的,暂停备选库资格;③技术性差错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的,取消备选库资格。
(3)对同一问题出具两次以上补充报告不能解释清楚,或因中介机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补充报告的,暂停备选库资格。
六、乙方的服务队伍
1、乙方此项目的服务队伍如下:
项目负责人:[李泽鹏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浩宇]
复核人:[李泽鹏]
2、乙方将视需要和是否适当,从本所及其他分所中选派专业人员组成专业队伍支持本次评估工作。
3、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换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减少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方与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义务后终止,但本约定书第四、五、八、九、十条款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终止条款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不再继续委托乙方进行本次评估业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业务约定书的权利。
2、如果出现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的情况(包括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业务约定书的权利。
3、如果双方对终止本协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报省国资委进行协调解决。
十、适用法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业务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本业务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业务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业务约定书之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等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报省国资委协调解决。
(2)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甲方/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评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权
评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乙方,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审查执业情况,或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以外,在其他人士提出查阅评估工作底稿要求时,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决定是否让其查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复印。所有查阅、复印工作都需在乙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双方认同并遵守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办法》
2、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如有上述条款外的其他约定事项,可进行补充。)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2017年6
月
26日
2017年6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