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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东省车购税二维码申报表打印说明[大全]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4-90814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2 23:27: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版广东省车购税二维码申报表打印说明[大全]

数据上传打印说明

1、打开开票软件,点“发票管理”-“发票查询”

2、查询发票,上传需要打印二维码的发票,如果要选中多张发票,按住ctrl键再点选发票或按住 shift键再滚动鼠标上的滚轮也可以快速多选。

注:如果没有“上传”按扭,双击运行一下桌面上的 办税助手 就有了。

3、上传成功后,关掉上传界面,进入二维码电子申报系统,直接点“纳税申报表”

4、在当前纳税人那一栏查询发票

查询选种要打印的二维码发票,录入相关信息后,点“保存”-“打印”即可。

第二篇:车购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及免税范围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以下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一)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电车,包括: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四)挂车,包括: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五)农用运输车,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哪些可享受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六)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七)农用三轮车。

(八)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第三篇:车购税计算题

1.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环保局从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日本本田公司生产的 5 座极品 ACVRA 轿车一辆 , 该车型号为 ACVRA2.5TL, 排量 2451 毫升。该环保局按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具守的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金额支付价款371000 元 , 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 44520 元 , 并取得收款收据。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展 “ 一条 龙 ” 销售服务 , 代环保局办理车辆上牌等事宜 , 并向环保局开票收取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 费、代办手续费、仓储保管费、送车费等共计 36000 元。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支付的控购费 , 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 , 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 , 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2)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 应属经营性收入 , 企业在代理 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 , 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因此 , 按现行税法 规定 , 均应作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371000+36000)÷(1+17%)× 10%=347863.25 × 10%=34786.33(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 10 辆宝马公司生产的宝马 BMW318I 型小轿车 , 汽缸容量为 1800 毫升。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 , 经报关地 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 , 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 198000 元 / 辆(人民币), 海关按关 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 217800 元 / 辆 , 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 21884 元 / 辆 , 增值税 74406 元 / 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 , 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 使用。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报关进口资料和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 , 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 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报关和完税证明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进口车辆的完税证明资料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198000+217800+21884=437684(元)(2)应纳税额 = 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 × 437684 × 10%=87536.8(元)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 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 , 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 , 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1)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 19 座 “ 三湘 ” 牌CK6560 型客车 , 用于本厂后勤生活服务 , 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 , 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为 44300 元 , 并按此金 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47000 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发票价格是 44300 元 , 低于最低计税价格47000 元 , 又无正当理由的 ,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全国统一核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 格确定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芒应纳税额 =47000 × 10%=4700(元)(2)受赠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国内某汽车制造厂为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 , 将自产的 5 辆 11 座新式旅行车赞助给市城市运动会 , 供市体育部门举办运动会使用。因该种车只对本厂原生产的 11 座 SY6480A 型旅行车在造型款式、内外装饰方面作了些改进 , 且属试产 , 尚未核定价格。经审 查核实 , 该厂生产的型号为 SY6480A 的 11 座旅行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107600 元。计 算这 5 辆旅行车上牌落籍前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赠送行为属于受赠使用的范围 , 接受车辆的使用者应按受赠应税车辆的政策规定 ,缴纳车辆购置税。

(2)应税车辆在外形设计、内外装潢方面进行改进因而没有价格 , 为此 , 应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受赠数量×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5 × 107600 × 10% = 53800(元)②某中美合资公司 , 将一辆富豪公司生产的富豪 VOLVO 牌 24OGLE 型小轿车赠送给我国某儿童基金会 , 该车排量为 2300 毫升 , 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为 380000 元。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分析过程 : 纳税人接受赠送使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 不管来源渠道如何 , 属于计税价格范围的应税车辆应当缴税。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380000 × 10%=38000(元)4.获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申某在某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 , 中奖一辆昌河 CH6328 型微型汽车 , 举办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为 68700 元。申某申报纳税时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 国

家税务总局核定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73500 元。计算申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 纳税人从各种奖励方式中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 其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 ,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计税。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73500 × 1096=7350(元)5.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方式是指除自产、受赠、获奖以外的方式 , 主要包括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 , 这些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 也应按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东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 , 法院等有关部门在清理 资产过程中 , 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资产进行拍卖 , 其中 , 由某拍卖公司拍卖的一辆上海大众汽 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 330K8L LOL TD2 型小轿车 , 成交价 95000 元 , 拍卖公司按其成交 价向竞买者开具发票并收取了价款。该车为未上牌新车 ,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130000 元。计算购买者申报纳税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 通过拍卖公司拍卖的车辆 , 价格一般都较低 , 成交价只能是参考 , 不能作为计税的依据。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130000 × 10%=13000(元)6.特殊情形自用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 7-9] 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 , 将设有雷达装置的东风 EQ5092TLD 雷达 车进行更换 , 该车使用年限为 10 年 , 已使用 4 年 , 属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 , 部 队更换车辆时将雷达装置拆除 , 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由于只改变车厢及某些部件 , 经 审核 , 该车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四大组成部分的性能技术数据与东风 EQ1092F-202 型 5 吨汽车的性能数据相近。东风 EQ1092F-202 型 5 吨汽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6000 元。计算改制的这辆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减免税车辆改制的情形 , 主要有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免税车辆。减税、免税车辆因改制后车型、用途或者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 , 应 由改制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注册子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2)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 , 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 100% ×税率

=56000 × [1-(4 ÷ 10)] × 100×10%=3360(元)

第四篇:车购税申报表-经销商端使用说明书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一、运行环境

1、硬件:计算机一台(最低要求 PIII 800MHz/128MB)

打印机一台(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或激光打印机,推荐使用

激光打印机)

2、操作系统: Windows98/Me/XP/202_/202_/Windows7

二、功能特点

1、申报系统主要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的二维条码含有车主信息、车辆信息及汽车经销商信息。

2、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扫描申报表上的二维条码的方式录入信息,录入快速、准确。

3、本系统能在微软的多种 Windows平台上运行,安装简单、界面友好,实用。

4、系统采用特殊设计,可维护性、可升级性强。

5、系统发票信息通过手动输入的方式进行录入。

三、软件安装

注:window7系统需要设置兼容性,方法如下:右键安装包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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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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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打开安装包进入安装界面如下图:

注:安装过程中如果遇到杀毒软件或其他软件的拦截,请放心添加信任不要拦截或阻止以免影响使用。

1、点击“确定”进入下一个安装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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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2、单击“下一步(N)”进入下一个安装界面如下图:

单击“下一步(N)”进入选择路径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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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单击“下一步(N)”进入以下界面

单击“下一步(N)”按钮进行安装,安装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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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安装完成后系统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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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单击“完成(F)”完成软件的安装。系统会在桌面上创建快捷方式,如下图:

系统在开始程序创建快捷方式,如下图:

软件安装完成。

四、软件使用

1、在桌面中,找到程序目录下,点“经销商设置”应用程序图标,进行经销商设置。

可以录入经销商的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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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2、系统使用需要录入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及注册码信息等,注册码需要从软件提供商获得,需要用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本系统可以试用,试用方式如下图所示:

临时注册码:41D01F-703E8F-143B33-F18137-13348B-469B8A 已经注册了的企业,输入自己的注册码和起止时间,点击注册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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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注:202_年2月1日起使用新注册码请从软件提供商获得。

3、双击桌面的“车购税申报录入系统(企业端)”图标,进入登录界面,单击下拉列表可以选择“企业名称”,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单击“确定”进入主操作界面。

4、申报系统主操作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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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五、系统功能与更新内容介绍 更新内容:所有版本更新为3.5版本 1.当选择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添加企业注册类型、行业类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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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2.厂牌型号:必须是品牌+型号否则在税局可能申报不了

3.价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系统功能:

(1)保存:用于添加新录入的信息。

(2)修改:用于修改已保存过的信息(在纳税人信息栏里找到修改选项)(3)删除:用于删除已保存过的信息(在纳税人信息栏里找到删除选项)(4)打印:用于打印当前申报表。

附录一:新申报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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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经销商端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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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央车购税补助管理办法

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扶持,社会各方参与”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安排的通达工程、乡镇客运站、渡口改造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竣工管理等内容,按照部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通达工程原则上只安排通乡(镇)公路和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通乡(镇)公路包括县城(或国省干线)通达乡(镇)或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建制村公路包括由乡镇(或国省干线)通达建制村或连接建制村之间的公路。

乡镇客运站原则上只安排乡镇等级站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资金不能用于乡镇简易站、招呼站建设。

渡口改造原则上只安排县道、乡道或村道上的渡口改造建设。包括渡口码头改造、渡改桥永久性桥梁改造、人行桥改造等。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规模,并会同有关部门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议计划;下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第五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各地(市)、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规模;审核、确定、并会同有关部门上报本省区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议计划;转发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建设信息。

第六条 地(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已确定的本地区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规模内遴选、编制并上报本级农村公路建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建设单位。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 前期工作和计划管理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基础工作,指导并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实施重点。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普查或专项调查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订项目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含陆岛交通建设规划)的条件和程序,原则上已列入农村建设规划(含陆岛交通建设规划)的项目应认真做好前期工作,二级以上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和隧道工程应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直接开展设计工作,具体审批办法按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地区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原则上通乡(镇)公路要采用等级公路标准,通建制村公路有条件的可采用等级公路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工程直接费用,不得用于项目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方面支出。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严禁多渠道、重复申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凡申请纳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具体下列三个条件:

——项目已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或符合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适用范围;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不同时具体上述三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列入计划。通达工程项目还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征地、拆迁等问题。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地区,其上一完工的未安排过车购税补助资金的项目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也可申请纳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地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交通部。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中央车购税资补助外,地方应安排必要的资金,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

第四章 项目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第十六条 列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各地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单位或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等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和查处情况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9月底前报告交通部。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商财政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

(二)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

(三)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四)挪用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以外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建设实施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凡出现第十八条前三种情况的,一经查实,除通报批准外,五年之内不再安排所在乡镇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三年之内不再安排该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凡出现第十八条后三种情况的,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用中央车购税和国债资金联合安排的202_年—202_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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