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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改进措施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4-99422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12:46: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改进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改进措施

摘要:

由于越来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民众对食品安全的越来越重视。而本文将根据国内存在的问题,以及与美国发达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对比,并且分析使得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从而对其提出改进措施,希望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食品安全问题

国际

改进措施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一个大问题。近年来,随着禽流感,二恶英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受到了世界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止关系到当代人类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并且对未来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民生,更关系到我国在未来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地位。

从全球角度看, 食品安全可以分两个阶段, 食品数量的安全和食品质量的安全。目前,我国的食品数量安全基本得以解决, 食品供给不再是主要问题。食品质量安全,即食品安全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这说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1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1.1 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美国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由总统食品安全顾问委员会综合协调,卫生部、农业部、环境署等多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系。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农业部(USDA)和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等机构分工负责相关食品的安全,并制定有关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机构对总统负责,对国会负责,对评估条例和实施行动负责,对公众负责,他们通过与立法者沟通参与法律及条例的制定,公开发表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言论,确保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美国还建有联邦、州和

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食品机构中资深的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互相合作,努力保证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签订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1]

1.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高水平来自于严格的管理,美国政府的三大权力分支——立法、执法和司法,都对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性有重要作用。美国关于食品的法律法规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议会通过的法案称为法令,如《美国法典》第21部中有关食品和药品的法律,《行政管理程序法令》、《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令》和《新闻自由法令》等。二是由权力机构根据议会的授权制定规则和命令,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产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障法》、《公共健康事务法》及《202_年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注意预防应对法》等。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订与修订采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不仅允许而且鼓励被管理的行业、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规章的制订和颁布过程中。当遇到特别难解决的问题时,就需要向管理机构以外的专家进行咨询,管理机构可选择召开公开会议或召开咨洵委员会会议。[2]

1.3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三个方面。风险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的特性描述和危害显性评估三个环节。对危害的识别,主要根据法律和经验对食品进入市场前的潜在危害和已进入市场的食品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以控制风险;危害的特征描述是以此为基础,运用数据说明关于潜在危害不同的显现水平和模式,说明哪些数据对危害的特性描述最相关;对危害显性评估是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急性危害的短期发作和慢性危害的长期作用可能发生的概率、损失的程度加以分析,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好基础。美国的法律要求食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确定食品添加剂、动物药品和杀虫剂的使用不会引起危害,而对食品中固有的有害成分或不可避免的食品污染,则要求管理机构进行干预。作为风险管理的样板,美国联邦食品管理机构每年都举行年度会议,共同商讨以风险为基础的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以测定药品和化学物在食品中的残留,检测结果作为标准制定的基础、执行的基础及其它进一步行动的基础。风险沟通贯穿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一方面通过有效的信息发布和信息传播使公众健康免于受到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例如,在突发食品安全风险时,政府将通过全国范围内各层级的食品安全系统电信网和大众媒体将紧急情况告知社会大众,并通过信息分享机制告知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和其它国家,使消费者和相关组织能及早进行预防。另一方面将管理部门风险分析程序也向社会大众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评论和建议,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3]

1.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贯穿于“从田头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全过程。一是生产标准体系。强制要求企业生产食品必须严格按生产标准进行,否则将受到严格处罚。美国食品生产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操作规范。其中,国家标准由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农业市场局、粮食检验包装储存管理局及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以及由联邦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共同制定。行业标准由民间团体制定,是美国食品质量标准的主体。企业操作规范由农场主或公司制定。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的“农业篇”中有农产品标准(包括等级标准)352个,其中,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到1999年8月止,已制定标准8100多项。二是质量认证体系。对食品质量进行认证是美国保证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食品经过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证后,就可在商品上贴上标签,告诉消费者,该食品通过了质量认证,是安全的。目前美国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通过三项质量认证,即管理上要通过ISO9000认证,安全卫生要通过HACCP认证,环保上要通过ISO14000认证。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等级制度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在生产源头控制食品生产,从而保证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三是食品安全检测系统。美国除建立联邦食品检测体系外,还有各州、各行业的检测体系及生产单位、家庭农场自检中心。美国农业部从技术、规划、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即对“田头到餐桌”全过程实行控制和管理,由此形成了严密的食品质量安全网络组织体系。四是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HACCP作为一种方法模式,是由GMPs(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和SCP(卫生控制程序)几部分共同构成。自六十年代由美国提出后,已作为专门的标准,应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运用HACCP可发现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制定综合有效的计划,预防或控制风险。五是食品召回制度。在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的监控下,一旦有食品被发现不合格,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便会主动召回,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多是大企业,一般不愿冒信誉受损、失去顾客的风险,未出现过生产厂商拒不召回的情况。[4] 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2.1 农产品生产过程存在隐患

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几乎所有农作物都要使用一定数量的农药。尽管我国已对农作物施用农药种类和剂量做了明确规定, 允许使用的农药大都是高效低毒的, 降解快, 对人畜危害性小。但很多一部分人为了降低成本, 为了获得更快更好的杀虫祛病的目的,违反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我国居民在日常膳食中的各类农药摄入量, 往往数十倍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仅农药六六六的摄入量标准, 中国就是美国的 84 倍、日本的 15 倍。据统计, 有38 %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部分地区蔬菜农药超标比例高达 80 %。[5]许多人对农作物的种植缺乏科学知识, 盲目施用过量的化肥, 既造成土壤板结、土质变坏, 还造成农作物中硝酸盐过多[6]。过量的硝酸盐在人体内易转化成亚硝酸盐, 进而合成强致癌物质亚硝胺。甚至一些农户为了提高作物产量, 改进其外观品质, 滥用植物激素, 如胀大剂、催红剂、增甜剂等, 使作物中激素和稀土元素残留量大, 食用后会造成儿童早熟, 成人内分泌紊乱等。2.2 加工制造中道德缺失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种类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量, 超量使用便可能对人体造成重大危害。经有关部门检测, 就有在面粉中发现超限量 5 倍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在腌菜中超标准 20 多倍的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7]。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 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如: 熏蒸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 延长保质期;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食品加工用原料质量差、劣, 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 用已霉变(含黄曲霉毒素)的大米加工米制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早餐摊点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更有甚者是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亡, 如: 202_ 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202_ 年 5 月广州毒酒致人伤亡事件等。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了微生物生长的条件, 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生长。我国发生的食堂和饮食服务业中的食物中毒, 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 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 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8]。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每年都有发生, 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易发生此类中毒事件。2.3 市场和流通中监管难度大

许多个体食品加工、制作点不经许可,不受监督,随意布设, 给居民日常生活的饮食安全带来隐患。如:遍布城市的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内的现场制作小作坊和熟食制品摊点等。这些摊点的经营者缺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缺少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不具备完善的生产手段和食品保障, 生产的产品很难达到食品经营要求。这些摊点的流动性强, 难于监管和控制, 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物危害的重要根源之一。

3.根据美国的相关经验结合生活提出以下建议

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一定解决工作,可并没有长期有效的实行,以下是个人自己的观点。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首先,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民众进行学习,加强政府在相关学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其次,教育从小做起,让下一代拥有健康的身体的同时,让他们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者。再次,加强道德、诚信、公德的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信力建设、提高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生活中的作用。对企业更应该一经发现全民通知,并取消该企业再次从事食品方面的经营。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加大社会舆论对食品安全问题中不道德现象的关注,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3.2制订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制订既符合国际贸易有关原则,又适应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和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从基础上提高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

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的支持。

3.3加大监督力度,制订严厉的惩罚机制

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安全,加大对触犯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企业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槛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召回制度,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的食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不定期地对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加大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长期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并行有效的惩罚机制。

3.4研究建立符合国情的 HACCP 体系

发达国家对 HACCP 的引用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国对 HACCP 应用和研究较落后, 而且在应用中照搬美国模式。我们要建立适应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特点,适应中国食品原料的生产方式,适应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方式,适应中国现存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发生特点的HACCP 体系。

3.5 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以及食品召回制度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中, 监测体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监测是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的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不完善, 监测水平发展的不均衡, 检测技术储备的缺乏以及基层监测人员的质和量的不足已经成为阻碍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发展的瓶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从源头抓起的同时, 还应该进行逆生产顺序管理。食品不仅要可追溯,还要能够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制度。据研究, 召回缺陷食品引起的所有者经济损失,平均占公司财产的 1.5 %~3 %。这将促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召回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提高食品质量而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博弈[9]。因此,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召回体系。

3.6建立食品安全协同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有效掌控

协同理论认为自然界是由许多系统组织起来的统一体,这些个许多系统就称为小系统,这个统一体就是大系统。在某个大系统中的许多小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它们的平衡结构、以及由旧的结构转变为新的结构,具有一定的规律[10]。协同预警系统能够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高效率,高掌控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警情处理。

参考文献:

[1]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2_年第2期 [2]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2_年第2期 [3]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2_年第2期 [4]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2_年第2期

[5]侯瑜.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差距及建议.食品研究与开发.202_ 年 1 月

[6] Peter F.Food safe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food production-distribution chain[R].Agriculture Rural Development, 202_ [7]汤天曙.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J].食品工业科技,202_, 23(2):4-8 [8]侯瑜.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差距及建议.食品研究与开发.202_ 年 1 月 [9]侯瑜.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差距及建议.食品研究与开发.202_ 年 1 月 [10]唐晓纯.多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国软科学202_年第6期

第二篇:我国所得税现状分析和改进措施

兰 州 商 学 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学 院、系: 会计学院 专 业(方 向): 会计学 年 级、班: 202_级会计学(3)班 学 生 姓 名: 刘永婷

指 导 教 师: 郭恒泰

202_ 年 5 月 25日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摘 要

个人所得税近来年受社会关注度逐年提高,改革力度也逐年加大。随着市场经济下贫富差距问题的逐渐显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有失公平的缺陷也日益明显,这不仅没有使纳税人得到公平对待,而且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发挥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文章论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现状,指出了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的难点,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与完善及以家庭作为纳税人主体的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问题 改革

ABSTRACT Inpidual income tax by recent years social attention increased year by year, reform also increased year by year.Along with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problems emerg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design in our country is unfair defects is increasingly apparent, this not only didn't make taxpayers get treated fairly, but also influences the inpidual income tax play fair income distribution function.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pidual income tax,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present main problems of inpidual income tax and reform of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posed to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to reform and perfect and with the family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taxpayer as advice.[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problems reform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探讨..........................................1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1

1、分类所得税制..............................................1

2、综合所得税制..............................................2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2

1、实行分类征收..............................................2

2、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3

3、采用定额和定率并用的费用扣除方式,计算简便................3

4、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3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3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3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4

1、现行征管方式落后..........................................4

2、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立法不健全,纳税环境较差..............5

3、居民收入渠道多样化,税源隐蔽,难以控制....................5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及瓶颈分析..............................5

(一)现行征收模式有失公平......................................5

(二)税率以及扣除标准既不合理,也不科学........................6

(三)纳税人由个人向家庭的转化尚需考虑..........................6

1、作为纳税主体的家庭如何界定................................6

2、家庭的收入如何计算........................................7

3、什么人应该赡养,如何确定扣除标准..........................7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改进对策....................................8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及收入监控体系......................8

1、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与自行申报制度有效结合..........8

2、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负...............8

3、完善收入监控体系..........................................9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思路........................9

1、选择适合我国的税制模式....................................9

2、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10

3、对纳税人主体由个人向家庭转化的建议.......................10

五、小结...........................................................12 参考文献...........................................................14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最有潜力的税种,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其收入规模将会不断扩大,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力度也会增强。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内容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国情逐步推进,在税制和征管方面都下功夫,使税制逐步完善,征管逐步加强,真正发挥其功能作用,早日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在所得税体系中,个人所得税目前正逐步成为各国税制的主体税种,同时成为国内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目前来看,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又称为个别所得税制。它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如对工资薪金等劳动所得课以较轻的税,对营业利润、利息、租金、股息等资本所得课以较重的税。它的特点是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别课税,而不是将个人的总所得合并纳税。它的优点是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而且可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采取差别税率,有利于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它的不足是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太符合支付能力原则。

2、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又称为一般所得税制。它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它的特点是将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加总课税,不分类别,统一扣除。这种税制的优点是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并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减免照顾,对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之间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它的不足也很明显: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又称为混合所得税制。它由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它是按纳税人的各项有规则来源所得先课征分类税,从来源扣缴,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数额,再课以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税或附加税。它的特点是对同一所得进行两次独立的课税。这种所得税制最大的优点就是能最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得以实行从来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和 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不仅方便了征纳双方,加强了税源控管,而且便于对不同所得体现国家的政策。

2、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制。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3、采用定额和定率并用的费用扣除方式,计算简便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视情况不同在费用扣除上分别实行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在计税方法上,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用总额扣除法,从而避免了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繁琐。

4、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均由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高收入者,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 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进行扣除。它既是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至今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多次修订,直至202_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2_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及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现行税制及征收管理与此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还需进一步的改革。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方式落后

我国目前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都不健全。一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减少大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环节,纳税人不直接参与纳税过程,在代扣代缴制度贯彻不利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二是由于不同地区、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要求差异,导致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在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难以实现共享,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如果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各项收入,在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准确掌握其涉税信息,不能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拉大了内 地沿海间的差距。

2、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立法不健全,纳税环境较差 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办法出现的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制度失效”现象,必须提高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在内的我国整个税法体系的立法层次,从根本上改革完善,而不应只是针对高收入者发布各种规定、变通性办法来修修补补。这些规定、办法不仅立法层次低、主观随意性大、透明度差,而且其中有些规定已明显超越了授权立法的范围,或从实质上改变了基本立法的内容。面对这样一种范围和层次混乱不清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显然已经丧失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节差距”的法律基础。

3、居民收入渠道多样化,税源隐蔽,难以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甚至上处于失控状态,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也控制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另外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收入隐蔽,纳税人在银行里没有统一的账号,公民收入又以现金取得较多去,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以控制。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及瓶颈分析

(一)现行征收模式有失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用 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分类税所造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日益显现。

(二)税率以及扣除标准既不合理,也不科学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费用扣除的方法虽然简单明了,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但是存在照顾不到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弊端。在实践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像自费教育、自费医疗、房屋购置等这类支出在纳税人支出结构中比重日益增加,但在扣除制度里并未得到充分考虑。另外,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但只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进行统一、标准的扣除,忽视了不同家庭、个人的不同负担情况,如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人数。这样虽然简单易行,但是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各自提高费用扣除额,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这就容易造成税负不公。

(三)纳税人由个人向家庭的转化尚需考虑

1、作为纳税主体的家庭如何界定

纳税主体是税制的重要因素,作为纳税主体“家庭”界定的不同,家庭总收入的计算和扣除项目及金额的计算也不同,因此据以征税的“纯收入”和适用的累进税率也就不同,进而导致税收负担不同。现实中,有的人是因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及子女组成家庭在一起生活,有的人是因血缘关系组成家庭在一起生活,有的可能是因其他关系在一起生活,有的人虽未与家人住在一居起生活,但却要真实负担其生活费用,还有的虽与父母住在一起但部分负担其生活费用。因此,如何界定家庭是一个既关乎个人所得税征收公平合理问题,又关乎征管效率和成本问题。

2、家庭的收入如何计算

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日趋多样化,但由于存在大量的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加之个人征信系统未能建立起来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税务部门要完全准确掌握家庭收入难度很大。家庭收入不能准确掌握,也就无法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也就不能做到量能负担,实现个税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3、什么人应该赡养,如何确定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是扣除相关项目后的“净所得额”,以此衡量家庭的真实负税能力。那么,在计算家庭“净所得额”时,应扣除哪些项目?应扣除多少?比如,首先,就基本生活费来说,赡养的老人、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和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基本生活费用应如何确定?其次,子女共同赡养老人问题,父母仍在农村从事种地或养殖,但仍需要外出工作子女贴补问题;再次,什么人应该赡养,是以家庭的界定为标准还是有血缘关系的就应该赡养?比如,有亲密的血缘关系,但是不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而且单身,该不该赡养?这些情况下,要不要确定对他们的生活负担?又如何确定负担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改进对策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及收入监控体系

1、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与自行申报制度有效结合 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我国要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质量,应进一步落实代扣代缴办法,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 加强对扣缴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实行自行申报制度,便于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了解和认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但过度地依赖纳税人的个人自主性,需要纳税人形成良好的税收意识,但在实际中全面实施存在一定的难度。将两者有效结合,增加对扣缴义务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税收的宣传作用,让纳税人明确税收的目的和作用以及他们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实行税收用途的透明化,增强自行申报人的责任感和纳税意识。

2、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负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累进级次偏多,极距偏小,这样的税率设计既易增加高收入者的避税动机,又容易加重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为此,降低税负,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是缓解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增进公平的直接途径。具体做法可减少征税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逐步增加免征额。与此同时,尽快出台加强针 对高收入阶层税收征管的相关立法。通过这一立法不仅可以改变原有规定、办法的立法层次低、内容模糊、透明度差等弱点,同时也可以区别于一般工薪阶层,建立更具体适用于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法制体系。采用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分类征收的办法,既可以有效保护中低收入阶层的切身利益,又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使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

3、完善收入监控体系

我国的出生人口登记时就会分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而且是终生不变的唯一号码,身份登记和户籍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可以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号。通过制定法律,要求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部门、雇主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其雇员情况和支付薪金情况,而且各个单位的工资薪金的支付尽可能利用银行进行结算;税务机关、不同银行之间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纳税人的一切银行卡必须与纳税号挂钩,各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以便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支情况;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个人提取现金数量进行限制,减少现金流通量。这些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多头开户、化名存款、收入来源不实等所造成的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思路

1、选择适合我国的税制模式

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 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贫富差距扩大的目标。

2、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实行 “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干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增加一些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对纳税人主体由个人向家庭转化的建议

(1)家庭界定原则:“小家庭”兼“有限真实负担”。“小家庭”作为一个纳税家庭是指以夫妻为家庭主体,包括赡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抚养的子女,并由家庭成员收入真实负担;“有限真实负担” 是界定另外一种情况的家庭,即取得收入的人与负担的家庭其他人在纳税期不居住生活在一起,比如,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人分别位于两地,但家人的主要生活开支来源于务工人员。这种情况下,纳税家庭界定为包括由务工人员真实负担的父母以及配偶子女有限人员。当然,特殊情况下(如家庭其他成员无任何经济来源,且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有血缘关系但不在一个家庭居住而且单身),纳税家庭人口可扩展,但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力还比较低下,城乡收入差别较大,可以考虑对直接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家庭暂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2)扣除项目及标准:“标准系数法”。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或家庭“纯收入”征收的税,“纯收入”它代表着个人或家庭的真实负税能力。为获取收入而支付的成本费用等一系列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但由于家庭成员的情况差别较大,其基本生计费用如何合理扣除是一个既涉及公平又涉及效率的问题。根据年龄段规定不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系数,基于既公平又合理简便原则。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家庭人口分三类,适合三类扣除系数:一类是处于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的人,规定其基本生计扣除系数为1.5;一类是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成人,规定其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系数为1;另一类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系数规定为0.5。即假如规定系数为1的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那么扣除系数为1.5的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扣除系数为0.5的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标准为500元。对于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家庭年末申报扣除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扣除凭证。(3)家庭收入监测与统计:加快推进纳税网络电子系统建设及配套制度建设。①建立个人纳税号制度。每个人必须在税务系统获取唯一的纳税号码,该号码还能够识别纳税家庭号码。纳税号制度在于防止纳税人通过变更姓名隐匿或分解收入,从而达到逃避纳税目的。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获取收入和支出均应提交纳税号,相关单位将每个人的收支信息都登记在纳税号下。严格限制现金支付,在支付时,要求收款人提交纳税号,将现金支付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②建立诚信纳税与个人的未来发展及福利(如就业、贷款、社会福利等)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加大对逃税者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使纳税人能够积极纳税。此外,应辅之建立纳税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③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让每个公民了解熟悉税法,能够按照申报流程熟练申报。同时,税务部门应为纳税家庭办税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④转变政府形象,成为清廉、高效、亲民政府,要让纳税人真实地感受到政府珍惜纳税人的税款,使税款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政府领导人员特别要做到积极带头申报纳税,并接受媒体监督,为普通纳税人做示范效应。

五、小结

202_ 年的个税改革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明显下降、生活压力不断增加的呼声中推出,尽管这次改革确实也取得了一些成功,改革的措施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而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模式,并以家庭为主体征收,改革的目的是保证民众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工薪阶层的利益,尽管改革的 规模大,难度大,但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差距是大有裨益的。个税的改革要顺应时代潮流,考虑纳税人家庭状况,而不是简单的个人总收入。这是广大纳税人,尤其是工薪阶层所期盼的。

参考文献

[1]贾鸿.浅析个人所得税改革[EB/OL].202_(11).[2]袁振宇.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的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 202_,(02).[3]刘玫.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的思考[J].税务研究,202_,(03).[4]刘佐.关于中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的思考[J].202_,(01).[5]王浩然.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J].辽宁经济,202_,(08).[6]潘素琼.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J].经营与管理,202_,(06).[7]代艳莉,朱红晖.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税务,202_,(10).[8]杨志勇.十二五期间的个税改革:方向与重点[J].西部论丛,202_,(10).[9]刘拥军.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关分析与改进对策[J].天津财经,202_,(10).[10]蒋永旺.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N].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_,(11).[11]郭恒泰,葛丽娟,贾明春.税务会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2_,(08).[12]李龙.以家庭征个税到底有多难?[N].广州日报,202_(08).

第三篇:食品安全改进措施

食品安全改进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思想上重视食品安全。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在人,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 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可是有一些人为了利益,不讲食品安全,对大家的健康造成了伤害。我想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的事情。请在座的各位想一想,如果员工是你的兄弟姐妹,你愿意让他吃不安全的食品吗?我们一定要把就餐的各位员工,当做我们自己的兄弟姐妹、亲人和家人,我相信,我们的餐厅一定会做的更干净、更卫生、更味美、更双赢!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我们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引入GB/T22000-202_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问题。例如在劣质食材的采购上,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三不”政策:不采购、不验收、不接收。

三、完善各项作业流程与规范,从措施上落实食品安全。我们在食品制作的全过程,完善了各项作业流程,制定了严格的作业规范,涵盖食材采购、前加工、运输与储存、加工与保鲜、出售与回收等各个环节,从具体措施上落实食品安全。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从执行上贯彻食品安全。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培训计划,全体员工都要接受《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与流程,确保人人学法、懂法、遵法,形成良好的培训学习氛围;加强管理,确保执行到位,不折不扣地贯彻食品安全。

五、加大资金及设备投入力度,从财力上确保食品安全。我们在确保食品安全上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虽然前期略有亏损,但看到员工的食品安全得到了保证,没有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也没有辜负广大员工的希望,我们感觉我们的付出是值得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食品行业、良心事业”,食品安全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食品安全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在这里我倡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心餐饮质量,关注食品安全,打造安全第一、卫生一流、服务一流的餐饮环境,让员工吃着舒心,领导永远放心,为XXX的快速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我相信,我们的未来不是梦,我们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第四篇: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与改进措施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与改进措施

【关键词】 卫生保健提供;社会保障;学生保健服务

近年来,社会化的医疗保障一直是全社会的热门和焦点话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目前,我国城镇单位职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正在试点推广之中,儿童少年的医保也受到了高度重视。但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办法尚未出台,这已成为学校、家庭、学生关注的焦点。几十年来,我国高校都实行一套相对独立的医疗服务体制,这套制度一度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化解大学生的疾病风险,使他们病有所医,已成为当务之急。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现状

我国建国初期就对大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98年之后,原来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逐步被新建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但高校仍然沿用50多年前的医疗体制。这是一套相对独立的医疗服务体制,目前的状况为:(1)名义上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2)国家每年给每名学生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国家给部委所属院校和部分省属院校,每位学生每年拨款60元作为医疗费用,拨给大部分省属院校学生的是40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扩招的学生,国家没有拨款。(3)国家拨款费用各高校自管,各学校在费用的具体操作上有所差异。根据医疗费用分担的差异,大致有3种形式:(1)相对控制的公费医疗模式。此模式即学生无论校内门诊还是住院,都按照传统公费医疗的模式支付,但由于国家拨款有限,学校对学生的处方量、药品种类、医学检查等都会相对控制。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学生得到的医疗保障相对较好,但其对学校及校医院的要求较高,而且学校承受的资金压力较大。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2)公费医疗加商业医疗保险。这种模式下,国家公费医疗拨款主要用于学生的校内门诊,住院和伤害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学校较多,原则相近,即采用“国家拿一点,学校分担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分担医疗费用,具体承担的比例,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3)个人包干制。即学校将国家拨发的医疗费用发给学生,不再承担学生的医疗保障费用,学校仍设有医务室,开展日常门诊和预防保健等工作,但学生门诊需要全额自付。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规模不大、卫生所较小的一些高职类院校。

一些民办高校由于没有国家拨款,基本上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运行,学校卫生所不仅要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还要考虑经济压力,因此学生的医疗保障相对也就缺失。

大学生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2.1 医疗保障水平低,难以化解重大疾病风险[1]

国家对大学生的医疗投入多年来一直保持在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其仅相当于202_年全国人均卫生费用(409.5元)的14.65%,难以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是几个大病学生就可能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费。医疗费用的大幅增长与有限的医疗拨款形成了鲜明的矛盾,学校为保持收支平衡,不得不在药物的品种、数量等方面设定各种限制,其结果是学生的医疗保健只能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医疗保障需求得不到满足。

2.2 不同群体享受的医疗待遇水平差异较大

原有国家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只覆盖公办高校的大学生(含研究生、高职生),其他民办高校、高校独立学院的学生则没有被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因此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以浙江为例,目前能享受公费医疗制度的只有74所公办高校的约51万学生,而其他民办高校、高校独立学院的近15万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则未被纳入制度性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此外,由于原公费医疗实行的是高校自管的办法,因此不同高校之间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

2.3 高校医疗机构力量薄弱

高校医院是大学生的首选医疗机构,其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医疗保障状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较低,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学校医院的医疗水平,许多高校医院存在医疗设备陈旧、落后,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结构不合理等状况。受软硬件的双重约束,高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大学生医疗保障解决方法的思考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健康水平将直接影响我国人力资源的存量和素质。随着教育的发展和高校的扩招,我国的大学生会越来越多。如何解决这一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已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建立独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在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基础上,辅以商业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建立起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3.1 建立独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有部分试点地区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笔者认为并不合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主要是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人和孩子,患病率大大高于年轻力壮的大学生,因而保险费用的筹集会明显增加,而且保险待遇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从历史沿革和现状来说,把大学生医保放在一起并不合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人群分别是城镇职工和农民,大学生不可能加入其中。只有建立独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化解大学生的疾病风险。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必须从大学生的实际保障需求和意愿出发,并与现行的教育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3.1.1 保障对象

大学生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其范围应该覆盖到每一名在校大学生。无论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的大学生都应强制参加,既可以体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互济性,又可以扩大风险池,使其化解风险的能力增强。

3.1.2 筹资方式和标准

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原则上应采用国家、学校和学生共同分担、合理筹集的原则。考虑到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年龄轻,患病率较低,同时又没有收入来源,因此笔者认为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国家承担比例为70%,学生个人承担30%,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免交,全部由国家负担。学校则主要负责校内医务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这样的筹资模式既不会给国家带来太大的负担,又能充分体现学校和学生个人的多方责任。

3.1.3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实行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建议以省为单位,实行省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抵御大病医疗的冲击。统筹地方的医疗保险机构负责保险基金的统一征缴、支付和管理。医保机构要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同时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做到公开、透明。

3.1.4 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既包括日常的门诊医疗,也包括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设置相应的控制机制,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高低相应递减,其中校医院为大学生首诊医院,校内门诊药物建议零差价销售,个人承担比例以10%~15%为宜,校外转诊及住院需经医生确认。医疗费用有相应的封顶线,超额部分寻求大病互助、医疗救济或其他办法。

3.2 建立大学生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学生患重大疾病后就医的个人支出部分仍然令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为减轻患者的个人负担,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设立大学生医疗补助基金。具体的基金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进行筹集[2] :(1)每年由医保机构从统筹基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充实到医疗补助金中;(2)国家财政拨一点;(3)个人、单位的捐助;(4)学生自己也可以交纳一点[3]。医疗补助基金必须设定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补助范围主要是涉及各种需要支出高额医疗费用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等危及生命的疾病。补助基金可以进行全省或全国统筹,由医保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付。

3.3 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

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4],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对此,国家应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像支持农业保险一样吸引商业保险公司,拓展大学生医疗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功能。社会统筹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大额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以减轻统筹基金的风险压力。

3.4 增强高校医院的医疗力量,促进卫生服务转型

首先,国家和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增加对校医院的财政投入,改造其原有陈旧落后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同时要积极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其次,校医院必需加强自身改革,促进卫生服务转型,在做好日常门诊工作的同时,把卫生服务的重点放在预防保健和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方面。通过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有效防止疾病发生,这不但真正落实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而且从源头上减少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参考文献】

[1]李庆华.构建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中国劳动保障报,202_-11-24(4).[2]袁玲,赵峻,张艳.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探讨.中国卫生资源,202_,9(1):30-31.[3]杜鹃.谈创建三位一体化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_,21(3):34-36.[4]廖忠梅.和谐社会视野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初探.文教资料,202_,17:18-19.

第五篇: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与改进措施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与改进措施

一、医疗保障制度的定位和功能特点

医药卫生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民众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又作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是医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

医疗保障的主要目标是合理组织财政资源,满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资金需求,简言之,就是“有钱看病”。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公认的“世界难题”,其主要特点和难点:一是涉及系统多,包括个人、组织、政府、社会,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二是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才能实现保障功能,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增加了购买医疗服务的环节,管理服务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明显增加;三是供求关系难以测定,医学技术的发展无止境,人民对生命和健康的期望无止境,而资金的筹集有限,特别是随着老龄化进展,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医疗保障与医药卫生事业直接相关、相互影响、密不可分。医疗保障功能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来实现;同时,医疗保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也将对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一方面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将为国民健康提供稳定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最终全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化为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医疗保障机构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利益代表,在购买医药服务的过程中,将发挥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引导作用,有利于形成外部制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与改进措施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202_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202_]119号),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了指导意见。202_年8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大学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2_]56号),省教育厅、劳动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2_]29号)。以上文件对我省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了制度安排。

一、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

在我国新医改以前,大学生一直实行公费医疗政策。从1998年大学生扩招以来,政府给学生的医疗补助是按1998年招生人数和标准(60元/人年)划拨的,长期没有增长,而医疗费用却不断上涨,导致大学生医疗保障经费严重不足,无法维持原有的公费医疗体制,使得大部分学校选择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来降低成本。但商业医保报销限额低,对大病学生的医疗保障不够。为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部分学校在保险公司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外,还由学校进行补助。但多数学校医疗经费不足,无力承担重大疾病学生的高昂医疗费用,大学生因病导致家庭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支出的控制,加上学校的诊所或医院多数条件较差,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大学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广东省已出台政策,规定从202_年开始,我省就读的各类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保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自负,而政府补助则按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保的缴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和医疗救助基金分担。

二、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就读的各类大中专(中职、中技)学生共有280万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大学生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我省各市县的医保缴费、补贴标准、医疗保障待遇有较大差异,各地的医保政策或具体实施方案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各地医疗保险政策差异较大。当前各地医疗保险的缴费及待遇差异明显,容易引起学生不满,影响学生参保。据广州日报报道,佛山市学生的缴费是225元/年,比广州市超出145元,学生不愿意参保,如禅城某高校学生13000多人,仅有97人参保。其他各地市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2、政府补贴标准不一致,财政补贴来源有待明确。大学生医保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财政进行补贴。但广东省各地政府财政能力不同,因而对医保补贴差异较大,如广州市补贴为100元/人,个人缴费为80元。而珠海市则个人缴费125元,政府对大学生参保不予补贴。

另外,部属院校的医疗拨款标准为60元/人,而省及广州市财政补贴为100元/人,因而部属院校的学生参保补贴还存在40元的缺口。

3、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水平设计不合理。以广州市学生医疗保障为例,市财政补贴加上学生个人缴费,每个学生医保费达180元/年,广州市医保部门计划按每人40元/年标准支付给学校医院门诊,要求给学生门诊报销的比例不低于90%。但多数学校医院门诊成本远超40元,无法提供正常服务,造成运作上的困难。据中山大学等学校统计,学生门诊及体检费用超过100元/年。

对于住院医疗保障,虽然报销限额提高了,但从报销的起付线及自付比例综合来看,个人自费负担增加,保障程度要低于原学生商业医保,而缴费远高于原保险。按医疗费用支出的统计,大学生群体的住院率低,门诊和住院医疗支出基本相当,因此现在的门诊和住院资源分配40:140不合理。

4、学生大病、突发重病保障不足,补充医保及医疗救助等体制有待完善。当前,住院医疗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其他自费药品和检查支出偏高,对贫困学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由于大部分市县的居民医疗保险只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住院医疗封顶线低,保障不足,部分学生无力承担重大疾病的高昂医疗费用,因病导致家庭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重病学生需要发动师生捐款,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缺位。

5、仍存在一些学生就诊难问题。一些高校由于规模小,没有符合医保定点要求的校医院,同时受当地条件所限,只有一所医院挂钩就诊,造成学生就医不方便,得不到合理的医疗保障。此外,大学生群体在假期或实习时异地急诊或住院医疗较多,但现在有些地方的居民医保对异地就诊管理严格,报销比例低,学生担心报销难或自负过多,因而不愿在异地就医,影响身体健康。

三、建议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实现“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学校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建议政府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使省内高校及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全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在体制、投入及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学生医保工作:

1、增加财政投入,逐步统一大学生医保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各地大学生负担能力相似,医保的缴费水平和待遇应逐步统一,以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此外,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补助,也应按我省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中央部属院校学生的医保补助的40元缺口,应当由省财政协助解决。

2、合理分配医保基金,门诊和住院保障兼顾

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患病率(特别是重大疾病)较低,平均住院医疗费用较少的特点,建议将较多资金安排用于保障门诊支出。如广州市医保门诊与住院资金分配40:140明显不合理,应当把门诊资金提高到60元以上。同时,对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提高的空间,因为大学生群体无收入来源,学生医保只要做到相对收支平衡即可,不应该将大学生的医保资金调剂到其他居民群体使用。同时,学习国外的医疗保障做法,对大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或专项的健康检查。

3、完善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设立大病救助基金 为解决大学生因大病导致家庭致贫、返贫的问题,应当将学生群体也纳入当地医疗救助体系中。同时,考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可以让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或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突发的大病重病医疗保障,建议以学校为单位设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采取学校出一部分,学生出一部分进行筹集资金,还可以进行社会慈善募捐。

4、统筹安排医疗资源,加强对学生医保定点医院的管理和投入

为解决很多分散的小规模学校和分校区的学生的“看病难”问题,各级政府应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如开办社区门诊进学校,方便学生就诊。同时,增加对高校校医院的投入,提高医疗水平,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对于已实行医疗社会化的学校,建议由政府医保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学生就诊医院。对由校医院承担学生医疗的学校,也应逐步过渡到医保部门统一管理。建议完善学生异地就医管理,尽量不降低诊疗费报销比例。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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