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局(营销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制度上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每个支部委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支部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做出符合实际的决定,实施正确的领导,防止个人专断现象的产生;同时,每个支部委员又有明确的分工,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主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集体领导的原则
凡是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决不能个人说了算。支部委员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持执行。
二、支部委员的分工负责制
根据党支部的工作任务,每个支部委员应明确分工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这里的分工负责也是以集体决定为前提的,分工不是分片包干,不是指分管哪一部分工作的领导对自己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情也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指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的个人去实施、去执行集体的意志。支部委员所独立决定的问题,— 1 — 只是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每个委员之间要密切配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分管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
— 2 — 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支部、党员的建议。
3、负责发展工作。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意见,具体办理有关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统计登记及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支部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组织委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五、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业务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二○○八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规范领导班子的职责,明确领导成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领导班子和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部署及中央关于“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公道正派、团结协作,共同维护集体领导,认真、负责地履行个人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原则
凡属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相应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职责要求
(一)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二)班子主要领导要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少数人说了算。
(三)班子成员在会议和实际工作中,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议。
(四)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集体表决决定。表决时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应当如实记录。
(五)每个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互相协调,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六)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必须以正式文件下发。
四、纪律要求
(一)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在此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无权擅自更改集体决定。
(二)除遇紧急情况外,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造成集体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如果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第三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科学的领导,提高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效应,特制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一、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全局必须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和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议事规则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三、本单位在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按议事规则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许借领导负责制搞“一言堂”“家长制”。
四、各级班子成员在自己分工负责的职权范围内,必须根据班子集体的决定,发挥个人的独立负责精神和创造精神,积极的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因推诿怠工而贻误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对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中必须贯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第四篇: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局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属重大问题(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属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局党组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党组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
(四)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要敢于负责,不回避和推诿矛盾,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扬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党组成员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党组书记的工作,正确处理党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七)为了确保集体领导原则的贯彻执行,一方面,“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班子成员如果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视损失的不同程度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党组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和组织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2、研究全市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领导班子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4、讨论研究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措施。
5、讨论确定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我局管理的干部任免、奖惩,以及干部考核、任用、调配和人事管理,讨论和推荐本机关拟任正、副处级干部人选。
6、讨论决定本局及属下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奖励、福利待遇分配原则,以及有关房地产物业、车辆、重要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处理。
7、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务、工会、妇女、青年、老干、计生、安全保卫及“三个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以及政治思想教育、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8、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1、议题的提出。拟提交党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准确、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确定一两个解决问题的初步预案,在征求主管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2、议题的确定及会议通知。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通常情况由局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提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交与每个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参加会议人员。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人事教育科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有需要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邀请非党组成员的班子领导、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召开局党组会议,应当尽量保证全体党组成员都能够参加,不能全体参加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如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尽可能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4、讨论。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班子主要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情况,并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成员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主要领导作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积极吸收科学合理的意见。
5、会议表决。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或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落实。任何个人不得散布与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个别决定需要复议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表决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6、会议记录。党组讨论决定事项时,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地反映每个成员的发言情况,如实记录党组议事和决策的整个过程。必须坚决杜绝党组作出有悖于党的规定,而不让如实记录的现象。记录要经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阅,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要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7、保密和回避。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涉及与党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8、决议的贯彻执行。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按指定的分工及时组织贯彻落实,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决定,落实有关工作。
三、本制度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党总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
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中医药文献研究所
党总支委员会职责与议事规则
院所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院所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加强和改善我院所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所实际,制定党总支委员会职责与议事规则如下:
一、党总支的职责
1、党总支委员会是院所的政治核心,负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责任。
2、参与讨论和决定院所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所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好各项工作。
4、加强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政的制度措施;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配合学校做好领导班子的考核。
5、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要求,做好院所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
6、领导并负责院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
7、对院所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8、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干部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会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行政办公室、科级干部的任用、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向学校党委提出主导性意见。
10、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独立地开展工作。党总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总支的重要工作由党总支委员集体讨论,分工组织实施。党总支委员职责分工如下:
1、党总支书记职责: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同志,加强修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负责抓好院所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7)做好有关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向学校党委提出主导性意见。
(8)分管学院学生工作,抓好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努力做好育人工作。
(9)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2、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2)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党总支和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3)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4)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
(5)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6)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对党员的组织鉴定和考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收缴党费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3、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计划及教职工、学生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5)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5、保卫委员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卫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切实可行的保卫、保密工作计划。
(1)指导、协调本单位的保卫和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开展保卫和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3)组织保卫和保密检查,监督落实保卫、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
6、统战委员岗位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4)安排党员与统战对象交朋友,满腔热忱地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协调一致,搞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二、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均应出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必要时可以列席总支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2、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暂时不能形成决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委员与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建设、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所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4、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意见。
(2)讨论党总支和学期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院所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学院、研究所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院所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分析党员﹑教工、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院所干部的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竞聘和民意测验的有关工作。
(8)研究讨论院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9)研究讨论院所的保密保卫和稳定工作。(10)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5、坚持工作通报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办理程序和结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6、严肃会议纪律。对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在对外宣布﹑解释和签字时,必须是党总支会议的最终决议,不允许任何个人擅自散播有关讨论的细节,特别是关于干部人事等敏感事项的不同意见。
7、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讨论的有关情况和最后意见等,并由主持人签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