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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201(共5篇)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4-111238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11:38: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201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

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2_-202_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往年报送材料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202_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请在依据《大学生导航》(202_版)的评审办法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评选。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以专业年级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注意事项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方向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表,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_-202_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_-202_学年”。学制填“全日制本科、专科、专升本”,获得奖项里颁奖单位:除省政府奖学金填写辽宁省教育厅外,其余国奖、励志、助学金都填写国家教育部,成绩以上一学年全学年成绩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意见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 右。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5.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置,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6.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民族要写全称(例如,蒙古族不能写“蒙”或“蒙族”); “专业(学院、年级)”一栏要按要求填写【如法学专业(政法学院、09级)】;家庭地址必须详细到乡镇、街道的村或小区。成绩排名按照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学校不实行综合考评成绩。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各学院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请各学院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最迟于202_年10月31日前,请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事务处。

3.报送方式:学生填写申请表国家奖学金是一式三份,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是一式二份。其中请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是一式二份,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是一式一份,剩余表格学院存档。

学生事务处

202_-10-18

第二篇: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须知

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须知

各班级: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_-202_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_]6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202_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各班级不得推荐、报送。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均使用黑色碳素笔,不粘贴照片,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应填写“202_-202_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应填写“202_-202_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院系填写。4.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一栏,202_年入学新生填写高考成绩,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填写上一学年(202_-202_学年)加权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成绩,并注明排名,格式为“名次/总人数”,院系或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至少不能少于150字。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所有表格中有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填写意见和签名的地方必须笔迹一致。

8.有院系盖章处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9.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臵(应为先设臵成文本格式后在填写数字,严禁空格),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10.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排列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专业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和专业简称和全称混淆。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学校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报送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初审表一式一份。报送纸质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3.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各院系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各1人。另附近期生活照两张。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2_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选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与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同报送。班级要高度重视,公开、公正做好此项工作。

药化学院

202_年10月28日

第三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系实际,认真做好202_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继续完善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实施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各系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202_年贫困生认定信息录入学生。要继续密切关注今年各地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校生属残疾人子女的,在国家助学金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3、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①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三名,且无不及格科目。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2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申请理由表述合理,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字数控制在50-100字之间,达不到最低字数要求,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拒绝申请的提交。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各系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今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须具体分为202_、3000、4000元3个档次,各档次的比例由各系根据本单位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但大部分受资助同学的等级应3000元,其他两档为特殊情况下的微调,秋季学期为以上标准的一半。

4、各系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等程序,无异议后按时上报。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系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系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202_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02_-202_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3)。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02_-202_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202_国家奖助学金签领表》(附件6)

4、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报送注意事项

1、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按时提交。

2、关于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

申请表正面文字内容须打印完成,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其中奖项栏只能填写四项院级以上获奖情况。申请表反面文字内容须手写完成,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行政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行政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有关表格电子版报送注意事项。

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要求:“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XX年X月”,例如“202_年9月”。

⑵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各系必须按照202_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⑶202_学国家奖助学金采用“一卡通”资助方式直接发放给获奖和受资助学生。我院此次采取将国家奖助学金直接打到每一个获奖学生与校园“一卡通”配对的银行卡(大

一、大二学生中行卡,大

三、大四学生徽行卡,)的方式发放。签领表表格要求顶左格,字符中间不要留空格,卡号需与姓名一致,若卡遗失的同学需立即到银行补办。各系务必在登记录入时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卡号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2_]10号)202_.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助[202_]10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_-202_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_]64号)精神,我省202_-202_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往年报送材料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中心进行了总结和汇总,了为进一步规范202_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高校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2_]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2_]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2_]575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评审申报人数及资金预算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_-202_学年高校奖助学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为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1 资格。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 2 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高校必须统一使用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_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各高校可从辽宁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teniu.cc)下载或复印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方向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表,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 3 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_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_-202_学年”,以此类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如202_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_-202_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4 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10.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臵,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11.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排列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需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学校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请各高校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最迟于202_年10月31日前(周六日不休息),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申请和初审名单表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日-5日邀请相关专家召开奖学金评审会)3.报送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名单(初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2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5 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1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院(校)公章(不得以加盖学校内设部门公章代替)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勿邮寄);报送纸质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4.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各高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各1人。另附近期生活照两张。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2_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6(4)选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与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同报送。

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报送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联 系 人:张峰 孙璇

联系电话:024-86896357,024-26901949 传真号码:024-86910202,024-26901948 电子邮箱:lndkzx@163.com 报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楼405)

邮 编:110032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2_]10号)202_.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助[202_]10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_-202_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_]64号)精神,我省202_-202_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往年报送材料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中心进行了总结和汇总,了为进一步规范202_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高校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2_]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2_]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2_]575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评审申报人数及资金预算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_-202_学年高校奖助学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为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1 资格。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 2 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高校必须统一使用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_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各高校可从辽宁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teniu.cc)下载或复印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方向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表,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 3 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_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_-202_学年”,以此类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如202_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_-202_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4 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10.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臵,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11.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排列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需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学校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请各高校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最迟于202_年10月31日前(周六日不休息),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申请和初审名单表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日-5日邀请相关专家召开奖学金评审会)3.报送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名单(初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2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5 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1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院(校)公章(不得以加盖学校内设部门公章代替)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勿邮寄);报送纸质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4.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各高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各1人。另附近期生活照两张。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2_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6(4)选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与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同报送。

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报送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201(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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