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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4-106925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8 02:11: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_)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2_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管安〔202_〕87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防范标准化、安全管理秩序化,引导、鼓励更多的建设工程争创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2_〕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2_〕131号)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自202_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_〕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_〕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2_〕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考 核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_)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_-5-24)建质〔202_〕1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自202_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_‟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_‟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2_‟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二 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 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_)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汇报材料

劲嘉·黔灵佳苑1#、2#、8#楼工程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你们好!

首先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忠心的感谢!

一、创建工程概况:

合肥市劲嘉·黔灵佳苑1#、2#、8#楼工程,位于合肥市龙门岭路与颖河路交汇处,工程建筑面积:1#及2#楼建筑面积为18503㎡,8#楼建筑面积为25789㎡,本工程为18层,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总高度59.50米.建设单位:**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合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安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浙)JZ安许证字[202_]070087-20/4开工日期:20**年11月1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0**年月日

二、项目部组织管理程序

本工程自开工之初,就确保“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目标,项目部为确保目标的实现,组建了以项目经理为主,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 的安全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综合治安领导小组等。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最高权利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过程管理,通过以上各机构的运转,全面带动了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在省厅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文件后,项目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和整改。在施工过程中,我项目部重点加强过程控制,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各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贯彻。项目部设置了职工学校,定期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根据施工过程阶段性、不定期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人人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开挖方案,脚手架方案,临时用电方案,模板专项方案、物料提升机专项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三、现场掠影: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工程全貌

施工现场出入口严格按照公司CIS形象标准设置工地大门,大门侧边是值班室,24小时有警卫值班。施工现场设置了五牌二图及宣传栏,随时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工地四周围墙上附有警示字画及文明标语,不仅起到了文明宣传作用,也使工地整体显得美观、整洁、大方,更是为工地增加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现场的平面布置情况

现场的围挡,作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合理布置。道路两侧,材料堆放场地及脚手架四周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沟,并定期每周清理一次,材料堆放场地及脚手架四周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沟,并定期每周清理一次,同时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保洁确保现场排水流畅,无大面积积水,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搞好落手清工作。材料物品堆放整齐划分、标识清晰,各危险源处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齐全。现场设有吸烟室、茶水亭,给工人一个短暂的休息空间。施工现场设施齐全,专人保洁。

3、结构施工结段

脚手架-----根据工程特点,该工程采用的是悬挑式扣件钢管

脚手架,方案经过专家严密认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每六层悬挑一次,悬挑槽钢水平梁挑出部分用黄黑色调和漆相间图刷,在悬挑楼层与挑梁间的间隙处用木板及竹笆封闭严密,外侧张挂绿色安全密目网封闭施工。竹笆隔层满铺。连墙件按两步三距设置,与外架连接牢固。剪力撑采取连续式设置。外架横平竖直、牢固美观、整洁。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齐全。做好三步一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大型施工机械----该项目8#楼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各一台,1#及2#楼采用塔式起重机一台、施工升降机二台,作为主体结构施工和室内填充墙及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工具;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拆公司进行安装,安装完成,由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通过联合验收并完成备案。基础四周用钢管搭设防护栏杆,并用调和漆涂刷成警示色。

中小型施工机具----中小型施工机具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项目部定期对机具操作工进行岗位培训。机械操作人员认真负责。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要求,对所有机械设备安排专职机修工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机具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施工用电------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实施。施工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做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末级保护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断路器。施工机械用电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施工现场的每台设备都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完

整齐全。

三、安全防护措施

“三宝四口”-----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均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对预留洞口、临边进行了严密的防护,防护栏杆均涂刷黄黑警示色。楼梯等临边采用防护栏杆防护,及时跟随到施工层,有专人负责,设专人督查。1.5平方米以内的洞口均用固定盖板防护,盖板上表面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1.5平方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围护栏杆和踢脚板,并隔层用盖板封闭防护。在通道口、物料提升机搭设了双层防护棚,下方铺设安全网,有效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四、生活区

职工宿舍为活动板房,结构安全,整齐干净。宿舍内统一配置了高低床、桌椅、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工地浴室、厕所按要求铺贴地砖、瓷砖、通风良好,定人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卫生。食堂、餐厅地面为地砖,墙面、平顶均为彩钢板。厨房用带纱门窗,清洁明亮,食堂厨房内配备蒸饭车、生熟食分别存放、配有冷冻、消毒设备及灭蝇设备。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明。并设置了文化活动室和医务室,定期对工人进行体检,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

地是我们项目部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特此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验评。

我们通过创标化的过程不断积累、改进、创新,我们有信心在往后的文明施工管理中更进一步,使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再上新台阶。

敬请各位专家、评委批评、指正。

歌山建设集团名人·湖光月色项目部

****年9月17日

第五篇: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一、审查依据:

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行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及给予政策扶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_]29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_]5号);

3、《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意见》(青建管质字[202_]7号)。

二、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核验相关原件;

2、政务大厅将申报材料转交主管处室;

3、主管处室进行现场勘验,并集中评审;

4、政务大厅发放标准化示范工地标识牌及证书。

三、提交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

2、《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

3、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件。

四、申报要求:

(一)《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内容须填写完整,不能空项。

1、工程名称与建筑施工许可证应一致。同一工程只将其中部分工程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不予受理;对一个小区且由一家施工企业总包的,分成几个工地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小区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总包的,可分别申报。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要填写单位全称。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中标通知书须一致,若有变更需提供盖有招投标主管部门图章的变更证明。

4、“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填写完整,并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若无劳务分包单位,要在该栏中填写“无”。

5、“工程简况介绍及申报企业意见”栏中,要注明工程的单体个数。

6、联系人、联系电话应填写完整,同时要在《申报表》最后一页下方填写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和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五、办理时限:

每季度末集中评审,评审通过后网上公告。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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