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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医保各种流程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4-106662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5 17:20: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许昌市医保各种流程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咨询电话:2621521 2626279)

三、医保关系统筹区域内转移办理

提供材料:《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异动申报表》。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四、医保关系统筹区域外转移办理

提供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外异动申报表》。

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五、参保单位与人员基础数据变更办理

提供材料:

1、变更数据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许昌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更正申报表》。

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六、医保关系注销办理

提供材料:

1、《许昌市社会保险注销人员申报表》;

2、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七、医保停保办理

提供材料:

1、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2、《许昌市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

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八、医保续保办理:

提供材料:

1、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需补缴停保期间所欠的医保金;

2、《许昌市社会保险续保申报表》。

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九、在职转退休医保业务办理

提供材料:

1、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复印件及个人档案;

2、《许昌市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十、医保IC卡挂失、解挂、加密、制(补)卡办理

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许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7号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医疗保险待遇报销

一、市内就医

(一)门诊就医与结算

参保人员应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及药品费用,出具本人医保IC卡使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自付。

(二)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及报销(咨询电话:2661882)

重症慢性病人员持《许昌市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按规定 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就医购药。

提供材料: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有效收据、费用清单和处方。(肾衰、癌症及肾、骨、骨髓移植病人可每月一报销,其 他病种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汇总报送。)办理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市内住院及费用报销(咨询电话:职工2620759、居民2628159)

提供材料:

1、本人医保IC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成年人无身份证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离伤人员还需要提供《许昌市直离伤人员住院介绍信》、《许昌市直离休干部专用处方》和《许昌市直离休干部就医卡》。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科室就诊,开具住 院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认定—→住院处办理入手续—→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本人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资金与医院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办理地点:参保职工就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市外就医

(一)转诊转院

1、转诊转院审批:(咨询电话:2620759)参保人员因患疾病,在市内二甲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无效时,经过专家会诊难以确诊的疑难疾病或已明确诊断,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诊治的,由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许昌市中医院、许昌市公疗医院、许昌市建安医院(限精神病)、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办理转院手续后,可转往上一级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咨询电话:职工2620758,居民2628159)

提供材料:(1)许昌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2)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原始发票);(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

(4)入、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人医保IC卡(费用结算时使用)。

(每月1-10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汇总报送)办理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

(二)异地安置(咨询电话:2620758)

1、异地安置人员手续办理:参保的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有固定地址、居住两年以上)和长期外派机构工作人员出具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证明,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按照登记表要求选定异地就诊医院,报送医保中心审核二科登录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应在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费用报销提供材料: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或重症慢性病

门诊医疗费用有效收据、费用清单和处方。

住院费用报销提供材料:

(1)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原始发票);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

(3)入、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人医保IC卡(费用结算时使用)。(每月1-10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汇总报送)办理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

(三)外地出差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咨询电话:2620758)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因急病在外地住院,三个 工作日内须向市医保中心审核二科登记备案所住医院、科 室、床号、病种、住院时间、医院医保办电话等情况。

提供材料:

1、就诊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探亲或出差证明及探亲方 出具的探亲证明;

2、就诊医院急诊证明;

3、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原始发票);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

5、入、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人医保IC卡(费用结算时使用)。

(每月1-10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汇总报送)办理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咨询电话:2621359)

一、市内就医

(一)生育(含流、引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定额报销。

提供材料:

1、许昌市职工生育医疗介绍信(用人单位开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流、引产可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 印件;

4、本人医保IC卡。

办理地点:参保职工就诊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计生手术(含流、引产)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定额报销。

提供材料:

1、许昌市职工生育医疗介绍信(用人单位开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流、引产需提供准生证或结婚证;

4、本人医保IC卡。

办理地点:参保职工就诊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市外就医

(一)异地生育人员手续办理:因家或工作单位在外地,需申请异地生育(或计生手术)的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失业女职工),须在分娩前携带准生证原件到许昌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室)领取并填写《许昌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办理异地生育(或计生手术)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转诊转院人员手续办理: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生育或诊疗的,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其他情况手续办理:因急诊、急救和因公出差、探亲、异地派遣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在办理住院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电话:0374-2621359),未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待遇申领

(一)生育待遇的申领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门诊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费用和市外就医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到许昌市医保中心生育科(217室)办理待遇申报手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参保女职工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提供材料:

1、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及收费凭证等;

6、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医保IC卡。

7、参保人员异地生育、转诊转院及其他情况发生剖腹产的须提供病历及诊断证明。

办理地点:许昌市医保中心生育科(217室)。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申领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办理地点:许昌市医保中心生育科(217室)。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三)失业女职工生育待遇的申领

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2、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

办理地点:许昌市医保中心生育科(217)室。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咨询电话:2621359)

一、市内就医与结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当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情况紧急的可到就近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抢)救治疗,但应在3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救治。

结算费用提供材料:

1、许昌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申领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

5、住院病历复印件及门诊处方;

6、费用汇总清单;

7、相关检查报告等。

办理地点: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工伤科(217室)。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 转诊转院审批: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当地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有限的原因,确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主治医师签署意见,协议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盖章签署意见后可转诊转院。

费用结算提供材料:

1、许昌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申领表及工伤

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申领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费用汇总清单;

7、相关检查报告等。

办理地点: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工伤科(217房间)。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伤残待遇结算

提供材料:

1、许昌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申领表;

2、工伤认定书和河南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

残等级鉴定表的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专用票据。办理地点: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工伤科(217房间)。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工亡待遇结算

提供材料:

1、许昌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申领表;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办理地点: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工伤科(217房间)。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提供材料:

1、许昌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表;

2、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

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普通中小学就学

的学校证明,民政部门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

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

办理地点: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工伤科(217房间)。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篇:医保流程

医保患者普通门诊就诊流程

福州市医保患者:

1.首次就诊的参保患者应带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社保卡到收费处建档、预缴费。办理好后进行挂号、候诊、就诊活动,期间使用社保卡刷卡,医保范围内可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普通门诊医保起付线后即启动相应的医保定比例报销。

2.非首次就诊的参保患者携带社保卡进行挂号、候诊、就诊活动即可。异地医保患者:

异地医保患者应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审批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参保人员可凭异地就医卡在指定的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流程同本市医保患者。

注意事项:参加福州市新农合保险的患者,普通门诊不能用医保卡,只能以自费形式入院进行就诊、购药等活动。符合参保地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范围,携带参保地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相关费用。

医保患者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

职工医保——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规范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和门诊危重病抢救。

居民医保成年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糖尿病、高血压。

居民医保未成年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癫痫病、支气管哮喘和门诊危重病抢救。

2.申请手续:

①病历:要求门诊近期三次以上诊断;住院有入院经过及出院小结;省医保、铁路医保使用专用病例;市医保使用医院病例(封面在收费处13号窗口盖章)。

②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患者到医保办领取“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两

份,副主任及副主任以上医师审核签字。

③携带申请患者医保卡、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可用居民户口薄)、门诊病历(入院当天的门诊记录)、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单、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核签章。

④带齐以上几种材料到相应的参保中心审批确认。

⑤申请成功后,即启动门诊特殊病种。特殊病种门诊刷卡中达到相应的起付线后即启动其定比例报销。

3.注意事项:

①福州市五区八县的高血压、糖尿病医保患者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需到福州市第一、第二医院、省直机关医院进行,届时选择定点医院时,市职工可选2家、市居民可选1家。

②不同的特殊病种需找不同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

③特殊病种只针对门诊,不涉及住院,住院无特殊病种,与普通门诊医保报销不可合并使用,但可与住院报销合并使用,不同的病种报销不混合使用。

④每种特殊病种申请只需一次,按启动,各地区医保办要求不尽相同,个别地区医保办要求每年重新申请开通。

⑤参加的是福州市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患者以及异地的医保,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需用参保地当地医保中心提供的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并符合参保地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条件。

医保患者住院流程

1.福州市医保患者:

参保患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社保卡、入院通知单到入院处板栗刷卡入院登记手续。

2.异地医保患者:

①持住院通知书到住院处领取“住院核对表”。

②接诊医师填写“住院核对表”。

③医保办在“住院核对表”上审核签章并登记备案。

④住院处刷卡办理入院手续并保存其医保卡、“住院核对表”。

注意事项:

①异地医保患者应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审批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参保人员可凭异地就医卡在指定的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异地就医卡办理住院手续,之后刷卡结算,达到参保地相应的起付线后即启动其定比例报销。

②来医保办在“住院核对表”上审核签章时,随身携带患者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可用居民户口薄)、门诊病历(入院当天的门诊记录)、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单。签章之后复印一份住院核对表留底备用。

③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异地就医卡办理住院手续的,以自费形式完成就诊治疗出院后,携带参保地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相关费用。

④省医保患者应带上患者单位介绍信;省医保生育保险产妇带上“省医保中心生育登记回执”;外伤患者带上医保中心提供的“外伤医疗费用刷医保卡结算申请表”

⑤霞浦县医保患者每次办理住院时均需带上当地的介绍信,且回去报销不需要我院医保办的签章。

第三篇:学生医保办理流程

学生医保办理流程

一、材料收取

1.续保学生需收取社会保障卡,凭社会保障卡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2.新参保学生(无新卡的)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的需要办卡,一张一寸白底彩照,要小孩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小孩户口本复印件两份;填写的时候“卡号”填小孩身份证号,3.特殊人员,如低保家庭无论是办理续保还是新参保,均另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一份。注意:在续保登记中,发现续保人员信息错误的,须先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居民医保办修正信息,然后返回参保登记点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今年参保费用为120元,低保减半,残疾人免费。

2、已参加新农合的学生不要再为他们参保。

3、不参保的学生一定要登记照册,要求家长签字,以防给以后工作带来麻烦!

4、新参保学生要收户口本复印件(孩子那面的)、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代码我已放到群里,请自行下载。

三、《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

1.表内各项信息务必准确、完整。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填信息须与参保人员身份证上信息完全一致。

3.“人员类别”项,在对应处打√进行选择。“个人缴费金额”项内所填金额为城镇居民医保费(不包括社会保障卡费),缴费金额根据《居民医保宣传单》上的人员缴费标准确定,须与所选择的人员类别相对应。

4.“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项为必填项,作为参保人员信息的重要内容部分,经办人员必须填写详尽、准确、完整。

5.“经办单位编号、经办单位名称、填表时间”等项须填写完整、规范。

四、参保人登记完毕后须签名确认

为从源头上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在登记完毕后,须核对《信息采集表》内本人信息,无误后在“参(续)保人信息确认签名”项签名确认。由他人代办参保登记的,代办人签名确认。

五、上报内容及时间

1.上报内容:

(1)《信息采集表》第三联;(第一联参保单位留存,第二联主管部门留存)

(2)特殊参保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报时间:

10月19日前必须完成,10月20日医保局关闭系统。

六、上机操作

1.打开淮南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页链接(链接已经发到民生校区教师群里了)输入用户名:3010122+班级号

密码:301022+班级号 一年级1~9班:41、42、43、44、45、46、47、48、49; 二年级1~8班:01

02

03

04 05 06 07;15 三年级1~8班:34 35 36 37 38 39 40;16 四年级1~6班:24 25 26 27 28 29; 五年级1~5班:08 09 10 11 12;17 六年级:13、14、18)

2.点击对话框右下角的查询,输入学生社会保障卡号,确认信息全部符合后,选择医疗定点机构。

3.点击续保,系统显示“续保成功”后,点击确认。

第四篇:大学生医保申请流程

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就医及报销报销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_-10-12点击次数: 159

为使广大在校生详知医保、商报报销流程,进一步健全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从而推动我校医疗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此工作细则,望各位同学严格遵守。

一、受理时间:

(一)医保:每学期开学初第1—2周周二、周四下午(*其中周二下午截止时间为17:00,周四下午截止时间为15:30)。

(二)商保:每学期开学后每周二、周四下午,截止时间同上。

二、准备材料:

(一)医保:住院病历、出院诊断书、费用清单、财务收据复印件及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依据异地就医原则出具学生原户籍复印件、休学证明或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商保:医保报销准备材料的所有复印件。

三、就医及报销流程:

【住院就医及结算】

(一)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

(1)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及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相关手续,预先缴纳相应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部分。

(2)入院2日内拨打商保报险电话报险。各院系报险电话如下:

[1]院系:电气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部。

报险电话:0432-95518(07-09级老生);0432-62424919(10级及以后新生)

[2]院系:建筑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输变电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体育学院、媒体技术与传播系。

报险电话:0432-62480820

(3)出院时取回医保卡,缴纳总医疗费用中扣除统筹基金外个人需承担费用。

(4)汇总商保报销材料于学期内每周二、周四下午按指定时间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23,同时填写“理赔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5)自上交商保材料起第四周周二、周四下午至大活323领取商保理赔款。

(二)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

*适合范围:我校学生因病休学、实习及假期期间需在家庭或实习所在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及结算方式如下:

(1)至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

(2)入院2日内拨打商保报险电话。

(3)出院后汇总医保报销材料并全部复印后将报销原件于每学期第1-2周的周二、周四下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23。次月第四周周二、周四下午至大学生活动中心领取医保理赔款。

(4)递交医保报销材料后次月第一周周二、周四下午上交医保报销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理赔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以备商保报销之用。

(5)自上交商保报销材料起第四周周二、周四下午至大活323领取商保理赔款。

(三)转诊外地定点医院就医及结算

(1)须经原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经有转诊资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携带病历复印件、处方、费用清单、有效收据、《转诊转院审批表》等资料,到转出

医院报销医疗费用。

(2)商保报销方式与“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同。

【在校期间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就医及结算】

(一)持医保卡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特殊情况未携带相关证件者,应在向医院说明情况的前提下,于二日内持上述证件到医院办理补录手续),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同时于2日内拨打商保相应报险电话报险。

(二)医疗终结后复印收据、门诊病历本、门诊处方等相关材料并持医保卡、收据及学办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原件(包括学生就读学院、班级,意外伤害简单经过)至就诊医院医保科办理医保理赔手续。

(三)商保理赔程序与“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同。

*我校门诊意外伤害定点医疗机构为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门诊大病就医流程及结算】

(一)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及结算

参保大学生患有上述门诊规定的三种大病者,需先由学生本人或亲属携带医保卡、身份证至可办理大病手续的市定点医院办理大病医疗手续(如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其日后就医及结算流程与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方式同。报销比例参照上述“门诊实行大病支付标准”。

(二)休学期间家庭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结算

学生因大病休学时,须在吉林市定点医院办理大病医疗手续的前提下方可转至户口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休学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将所需材料(与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材料同)交至校医保负责部门汇总后统一上交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四、需注意问题:

(一)理赔学生在上交医保报销材料前一定要将手头材料全部予以复印备案以备日后商保报销之用。

(二)学生因病就医时必须正确使用医保卡,除寒暑假、实习及休学期间异地就医等情况外,因个人原因不使用医保卡者按自动放弃医保理赔处理,医保中心不再受理理赔事宜。

(三)递交材料、领取理赔款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四)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432-64807389。

东北电力大学助学管理办公室202_年8月30日

第五篇:医保整套申领流程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_〕25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_〕2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业务规范及经办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1)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原定点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原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

2.申请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1)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原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原定点零售药店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我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应于202_年12月31日前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同时,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一百条规定:协议签订之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六条规定:协议签订之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为严格执行我市医保政策、法规,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工作,节省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申请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开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申请医药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开发时同步对接、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市社保局在确定申请医药机构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后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医药机构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http://www.teniu.cc,邮件中写明联系手机号码,方便短信通知。(联系电话:88123735)。

步骤

二、信息中心初审,市社保局复核

信息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医药机构资格和申请PSAM卡数量进行复审。

步骤

三、发放社会保障PSAM卡

复审通过后,由信息中心于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短信通知申领单位领取PSAM卡。如审核不通过,信息中心短信告知单位原因。领卡时单位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单位社会保障PSAM卡使用管理细则(盖公章),编写要求详见216号文,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2.使用单位社会保障PSAM卡申请表原件(盖公章)1份;

3.使用单位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表原件(盖公章)1份;

4.单位领卡介绍信(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5.领卡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领卡人需与介绍信中一致。

领取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深圳市人才园1066室;联系电话,88123735。

(三)办理医保支付账户及报送月结费用报表

社保分局(综合处)应及时告知所属辖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医保支付账户业务并指导其按规定报送医保记账费用报表。

1.申请新增医保结算账户流程如下:

步骤

一、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

市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至综合处,区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至各所属社保分局。提交资料为银行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机构名称、申请事由、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等(可参照附件5)。

步骤

二、业务部门向市社保局计财处提交报告

各社保分局(综合处)核查所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报送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并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新增银行账户申请书的电子扫描件通过OA系统报市社保局计财处审核。

步骤

三、市社保局计财处审核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市社保局计财处审核无误后,在业务工作站中录入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账户信息。每月10日前报送结算账户信息的,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报送结算账户信息的,则账户次月生效。

系统重构后

步骤

一、申请医药机构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申请医药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录入结算账户信息,银行账户校验系统将对申请医药机构对公账户的名称、开户行、账号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上传至附件区。

步骤

二、业务部门复核

各社保分局(综合处)对辖区所属申请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医药机构上传至附件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原件是否一致、在经办系统上录入的对公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报市局计财处。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审核

市局计财处对结算账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结。

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则账户次月生效。

2.申请变更医保结算账户流程如下:

医保支付账户变更,是指定点医药机构编码不变的情况下,因机构名称变更或其他原因需变更医保支付账户的,按以下步骤进行变更。

步骤

一、变更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

市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变更结算账户资料至综合处,各区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变更结算账户资料至各所属辖区社保分局。提交资料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变更银行账号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机构名称、机构编号、变更事由、开户行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可参照附件6)。

步骤

二、业务部门向市局计财处提交报告,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仅变更银行账号:各级经办机构核查所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变更资料无误后,将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银行账号申请书的电子扫描件通过OA系统报市局计财处审核。

第二种情形是同时变更机构名称及银行账号:各级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后,将定点医药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医药机构结算账户名称申请书扫描件通过OA系统报市局计财处审核。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审核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市局计财处审核无误后,在业务工作站中录入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账户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账户信息的,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报送账户信息的,则账户次月生效。

系统重构后

步骤

一、定点医药机构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录入结算账户信息,银行账户校验系统将对定点医药机构对公账户的名称、开户行、账号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上传至附件区。

步骤

二、业务部门复核

第一种情形是仅变更银行账号:各社保分局(综合处)对辖区所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至附件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原件是否一致、在经办系统上录入的对公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报市局计财处。

第二种情形是同时变更机构名称及银行账号:各级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后,对辖区所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至附件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原件是否一致、在经办系统上录入的对公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报市局计财处。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审核

市局计财处对结算账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结。

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则账户次月生效。

3.提交医保月度结算资料

步骤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提交医保记账费用报表

为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医保记账费用在次月能及时支付,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次月10日前将核对无误的上月医保记账费用报表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区属定点医药机构报送至所属辖区社保分局,市属定点医药机构报送到至市局计财处。

医保记账费用报表包括医保结算费用申报汇总表、医保门诊费用汇总表、医保住院费用汇总表及各单项费用报表等。区属定点医药机构报送的报表资料由所属社保机构归档管理,市属医药机构报送的报表资料由市局计财处归档管理。

步骤

二、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记账数据

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医药机构报送的医保记账费用报表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医药机构记账数据汇总表经分局领导审批后报送至市局计财处。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支付医保记账费用

市局计财处将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市属医药机构报送的医保记账数据与医保业务内部网中医保偿付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月底前给予支付。

温馨提示:定点医药机构因医保记账数据、结算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在次月10日无法报送上月医保记账费用报表的,应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待修改、核对无误后,于该月结算前重新提供正确的医保记账费用报表。

(四)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培训

市社保局综合处定期组织我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培训。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4.关于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流程的通知

5.关于新增医保结算账户的申请(模板)

6.关于变更医保结算账户的申请(模板)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_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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