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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如何选择劳务派遣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4-99059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11:36: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用工单位如何选择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如何选择劳务派遣

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企业作为自身的合作伙伴,是加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基础。如果用工单位选择合作伙伴不当,一经签订了合作协议,将面临一个长期而痛苦过程:在劳务派遣实施的全过程中,它不仅使用工单位失去了与优秀劳务派遣企业合作的机会,而且会在合作中蚕食用工单位的企业利润,从而引发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给用工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无形中损坏了企业的社会形象,抑制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在当前劳务派遣行业“鱼龙混杂”的情形下,慎重甄别和选择劳务派遣企业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合作伙伴,是十分必要的。

客户确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外包后,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应当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劳务派遣企业来说,注册资本金反映一个企业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用工单位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将在合作过程中增强双方共同抵抗风险的能力。

2、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

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与本企业拥有相同的企业价值观、及战略思想的人力资源管理供应商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之间的价值观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官僚作风,是否在经营管理以及用人等方面具有正确的价值取,是否强调投资的快速回收,是否采取长期战略等等;而企业在战略思想方面的差异则表现在市场策略是否一致,注重质量还是注重价格等等。因此,合作伙伴之间价值观及战略思想反差过大,合作注定失败。特别是在选择人力资源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如果价值观及战略思想存在较大差距,其直接的结果势必渗透和腐蚀被派遣员工甚至用工单位自有员工的思想道德取向,最终影响用工单位的内部和谐,导致凝聚力下降。

因此,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3、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业背景

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

4、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及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不仅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而且也是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劳动争议的关键。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度不单纯体现在其学历水平和从业年限,而重点在于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准确度和灵活运用政策法规解决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准确了解、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手段

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劳务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

第二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检查

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临劳社〔202_〕57号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

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检查的通知〉(杭人社发〔202_〕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_年9月1日至9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内容

1、本辖区内劳务劳务派遣单位户数,其中外地劳务派遣单位户数和本地劳务派遣单位户数;

2、本辖区内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从事的主要岗位;

3、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对比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5、劳务派遣的行业分布情况;

6、劳务派遣单位或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和投诉情况;

7、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检)。

二、专项行动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统计阶段(202_年9月5日至9月11日)。各中队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202_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各中队统计上报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_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市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辖区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违法派遣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_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各中队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队要充分认清对劳务派

遣单位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筹划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在第二阶段对劳务派遣单位逐一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要及时报送书面材料。各中队于202_年9月9日下午4点前传真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有关数据(附件)并于202_年9月28日下午4点前书面总结材料(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747013837@qq.com)。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钭卫星联系电话/传真:61061200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抄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篇:劳务派遣协议书(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 人到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4.1、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4.2、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3、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

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

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

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6.1、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6.2、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6.3、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6.4、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5、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6、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6.7、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6.8、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6.9、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6.10、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11、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12、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7.1、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

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7.2、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

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8.1、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8.2、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

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

3、职业技能培训等。

8.3、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人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8.4、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8.5、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8.6、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8.7、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制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8.8、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8.9、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8.10、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8.11、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8.12、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8.1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9.2、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

甲方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

日前以支票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5日)。

第十一条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

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5.1、本协议期满;

15.2、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5.3、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15.4、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15.5、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

1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

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代表签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章: 日期:

第四篇:用工单位如何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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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如何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这一形式最早的雏形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因为外企没有人事权,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派出员工到公司服务这种方式来用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全新的用人模式,逐渐步入了我们的生活。

一、我们有必要明确劳务派遣的三种含义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三重关系。

1、劳务派遣,从广义上讲,包含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从狭义上讲,专指“劳务派遣”型就业,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2、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三重关系

劳务派遣也叫劳务租赁,劳务派遣机构给员工发放工资以及承当《劳动法》规定的一切雇主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并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工单位和租用的员工无人事关系。

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坚守法律底线,端正用工态度。

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就是看重它是一种灵活机动用工方式。同时,劳务派遣用工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同案例中的存在的情况一样,用工单位不能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造成员工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上,案例中还存在超出劳务派遣用工使用范围的情况。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针对案例企业具体情况应进行以下几项调整:

1、引导用工企业逐步合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企业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_年1月24日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同样适用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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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发生这种情况,表明前期HR工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用工企业应正视劳务派遣用工,提高劳务派遣用工人力效率。劳务用工虽然减化企业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但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反馈链过长也是一个隐患。企业应该建立劳务派遣用工专项管理程序,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相关管理制度。缩短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长度。企业应该提高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认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企业用工体系。为劳务派遣用工提供统一薪酬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企业文化。劳务派遣用工的高流动性特点也有利于企业树立形象,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人才高地思想在不同类型员工管理中都应有所体现。

劳务派遣作为一项有力的劳动力补充形式,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

第五篇: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

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乙方(派遣员工):身份证号码:乙方系【】(下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甲方处工作的员工,为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就具体事宜做以下确认,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岗位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具体以职务说明书为准。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岗位均系辅助性岗位。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协商或依法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具体工作内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可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乙方工资。

4、“不能胜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2)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或劳动定额的;(3)绩效考核不合格的;(4)被客户或关联部门三次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

5、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或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约定将乙方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乙方认可退回安排。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二、薪酬标准

1、乙方的薪酬标准为:【】

2、乙方清楚并确认:乙方清楚并同意,乙方薪酬标准不存在违反同工同酬的情形。

三、乙方用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工期限结束后,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乙方同意,无论用工期限多长或连续几次劳务派遣用工,无论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均不影响甲方到期退回。退回后乙方可依法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四、乙方确认:已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将与甲方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乙方。

五、乙方同意,如劳务派遣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被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则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六、乙方同意,无论如何,不向甲方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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