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为了普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掌握传染病防控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随着学校人事变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二、学校每年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予以落实。
学校每年应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保证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三、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四、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让学生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病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主题班会活动、升旗仪式、卫生节日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五、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六、学校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七、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
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的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传染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八、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把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
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测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九、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十一、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学校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
措施,并配合属地
疾控机构对学校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
十二、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三、学校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应对能力。
十四、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形象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