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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篇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4-81084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5 10:53: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17号)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基础上,拓展工作范围和内容,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奖补范围,并将计划名称调整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为保证该计划的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科协

2012年7月10日

附件: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将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随同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名额控制数共同下达。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和附表2,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3),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四)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以下程序共同负责管理。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将相关凭证资料报所在同级科协审核。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支付。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先进单位和个人自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自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支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140号)同时废止。

附表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附表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附表3.《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第二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奖补资金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将先进单位和个人奖补资金标准,随同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名额控制数共同下达。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和附表2,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3),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四)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以下程序共同负责管理。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将相关凭证资料报所在同级科协审核。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支付。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先进单位和个人自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自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支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140号)同时废止。

附表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附表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附表3.《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第三篇:2021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总结

2021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我县积极___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先后有县食用菌产业协会、县茶树良种繁殖示范场及江平、王敦旗、王珍涛、方玉起等四位同志分别受到“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表彰。近三年来,这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围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以技术培训、推广、开发为主要手段,以增加会员收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为目标,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为产业发展壮大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现将近三年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了三个科普服务平台

在县科协的牵头和大力的支持下,这些受表彰企业、单位和个积极参予了科普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一是在县涉农、涉科部门及协会中抽调、聘请二十余名食用菌、茶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农业专家服务团”,面向全县广大农村,根据农民技术需求常年提供“菜单式”科技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骨干会员的技术优势和县乡(镇)农技部门的技术人才优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科技服务网络,做到县有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乡镇有农业科技服务站、重点村有农业技术服务组,为我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结合农村科技信息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整合我县有关涉农涉科网络资源,开发科技服务网络平台,为此县科协配备了___台电脑,开通了宽带网络,与县科技局、县农委、相关部门、农技协、合作社、龙头企业及省内外的相关网站实行了链接,可全天候的向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实时的特色农业产业科技与市场信息服务。

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活动

三年来,县科协带领这些科普带头人、农技协、示范基地围绕农民科技需求,紧紧抓住“技术培训”这根主线,充分用足用好三个科普平台资源,开展一系列科技培训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科普画廊、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开展大型科技宣传活动___余次,开展科技咨询___余次,受益群众达___人次;先后聘请省内外专家教授___人次、___专家服务团___余人次,深入村组、田间地头,采取理论授课和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展示等形式,多批次对广大会员及其周边农民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___次,共___人次,累计发放科普图书___册、相关技术资料___册。同时,扶持建立了___个不同栽培模式、不同技术、不同品种的科技示范基地和___个科技示范户,并注重利用科技示范户的榜样作用,对周围的群众进行“传、帮、带”,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以点带片、以片带面”的辐射效应,引导示范,做给农民看、___农民干。由于教与学相得益彰,大_大激励了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

三、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

围绕食用菌、茶叶、畜牧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由县科技局、县科协牵头实施“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选派___名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科技特派员进驻到特色产业聚集度高的乡镇、村、龙头企业、农技协会,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转化、推广新成果,推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___效益。据统计,三年来有___多户农民直接参与了创业项目,吸纳劳动力___余人,辐射带动农户近___多户,推广先进实用技术___项,引进新品种___个,开展各类科技培训24场次,培训农民___人次,发放科普资料___份,创业行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___亿多元。

四、建立了一批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扩建、新建了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一是依托县食用菌产业协会,等县市菌业龙头企业共新建、扩建良种繁育基地___㎡,年菌种繁育能力达到一级菌种(母种)4000支、二级菌种(原种)___万瓶(袋)、三级菌种(栽培种)___万袋,既填补了我县食用菌一级菌种(母种)生产的空白,又可在本土繁育母种的情况下从源头上确保菌种的质量提高和适应性增强,可满足全县年栽培___亿袋食用菌生产规模对菌种的需求,食用菌菌种的繁育体系趋于科学、合理、完善。其中,兴农菌业公司还依托项目实施契机建成了___㎡规范化、标准化、工厂化周年生产基地并已投入运营,该基地满负荷生产年规模可达___万袋,年产鲜菇将达到___吨,产值将达到___万元。此工厂化周年生产基地的建成投产填补了我市的空白,也有力地推进了我县食用菌产业集约化、工厂化、现代化进程。二是依托县茶树良种繁殖示范场科普基地,茶树良种示范场累计投入___多万元创建标准化茶园,建成面积___亩,主要茶树品种有舒茶早、龙井长叶、福鼎大毫等,通过改善茶园环境、引进优良珍贵的无性良种进行改植工程、推广应用高产生态栽培新技术等措施,实现了无公害化、标准化生产、加工和管理,每亩产值达___元,亩纯利润达___元,收益比普通茶园高出___%以上。三是依托全国科普带头人、驻场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指导,洋湖镇天野特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了___亩标准化皖南特种野猪养殖基地,基地拥有完善的标准化猪舍、种、仔猪繁育、饲料加工、冻库、办公室、宿舍等生产、生活、科研设施。__年,该基地积极开展野猪的生态高效循环标准化养殖技术模式及特种野猪繁育等技术研究,在特种野猪的人工繁育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已经申请专利___多项,制定了特种野猪养殖技术企业标准、特种野猪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五、___参加省内外的科技交流

三年来,我们先后___多人次参加了全国农博会及茶叶、食用菌等各类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会,同时,县科协每年也___全县各农技协、示范基地、科技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或交流活动___至___次。

由于“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的投入,有效地解决了农技协、基地和科普带头人的科普经费困难问题,使项目实施中涉及到大量农民培训及技术成果推广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也使得多项新技术、新成果得到及时推广而形成现实生产力,加速了项目实施进度,扩大了项目受益范围,农技协、示范基地得到了扶持发展,其科技示范引领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真正达到了“惠农兴村”的目的。下步,我县将在继续做好现有“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同时,一是加大新兴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依托县农技协联合会,指导成立新兴产业农技协会,并帮助开展活动;二是依托各类项目,加强科技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为惠农工作的开展解决“人才”这个___;四是深入基层摸底调研,将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特色产业作为后备力量充实到全县“科普惠农项目库”,为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做好铺垫;五是以尧渡镇老街社区为试点,积极推进科普进社区工作,编制社区科普益民总体规划,争取财政资金投入社区科普工作中,力争明年申报全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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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

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

1、岗位廉政风险涉及范围

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与评选2、岗位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在先进单位和个人考察过程,可能会出现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或者接受宴请等风险;

(2)在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按标准人为照顾决定。

3、防控措施

(1)利于安阳政府网站、安阳日报、安阳电视台等政府新闻媒体加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工作宣传,提高科普惠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岗人员的职业素养,增强从岗人员廉政意识。加大业务技能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尽可能压缩工作量,给参评单位减负。

(3)加强纪检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考察和评选过程的监督检查;

(4)工作开展后,逐级设立群众监督员,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做到全程公开,先进单位的个人的推选工作坚持做到在政府公开媒体上评前有公告、评中有监督、评后有公示,确保公平,让群众满意。

第五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把科技要素引入农村和城镇社区,不断促进基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1)在总结多年来基层科普工作,特别是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1)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每年评选、奖励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居民认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科普示范社区。

(2)发挥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社区科普工作开展,带动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区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加快社区科普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科普工作能力,探索建立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社区聚集的长效机制。

(3)以科普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着力提升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让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教育和引领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习俗,在社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夯实思想文化基础。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科普工作一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和开展科普活动等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各部门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3.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推荐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已被命名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的社区。

推荐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适当,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社区、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和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由建有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省(区、市)各推荐1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社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和广大农民、社区居民公开发布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社区和乡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6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称号,受到表彰的农村科普带头人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 称号,受到表彰的社区授予“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称号,并均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对象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其在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城乡基层群众科学素质,促进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示范社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是广大基层社区、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基层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省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省下一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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