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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4-86011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4 17:25: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运输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材料运输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由地面向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由专职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爆炸材料入库单,并入库按规定要求加以保管。

2、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车内装载相关安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从地面库房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先按规定专人办理领料手续后,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约定好运送时间,保证车辆优先通行。

4、由绞车运送爆炸物品至井下时,爆炸材料的装载容器、堆放要求、钢绳的运行速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井下爆破工领取和运送爆炸材料时,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人代运,炸药由井下爆破工或其他专门指定的熟悉爆炸材料的人员运送,雷管和炸药应当分箱分人装运,乳化炸药应使用玻璃箱。领到爆炸材料后,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

6、严格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炸材料沿井筒上下。

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8、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领退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的领退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班组,应根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2、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炸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写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

3、当班的炸药、雷管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写领退记录本,经当班队长(或副井长)审查签字。余量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上其他地点存放。

4、余量退回库房时,库管人员应当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

5、电雷管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员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电雷管,不准发放使用。

6、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水炮泥与电雷管按比例发放。

7、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单独存放,定期销毁。

8、爆炸材料应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3、储存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储存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使用和井下硐存放的爆炸材料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储存的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值班人员之间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除库管人员以外,其他人不准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方可由库管人员陪同检查,进入库区和库房的人员应当详细登记;

5、库房内防火设施应符合要求。照明灯必须加防爆套或使用防爆灯具。

6、禁止携带烟火和矿灯进入库区;

7、应当建立爆炸材料出、入库账卡,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8、发放爆炸材料应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班报表;

9、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10库管人员每日应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

4、使用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杜绝爆破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我矿井下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爆破需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炸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等,应当符合《煤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井下作业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4、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5、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回采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同一作业区域由一个井下爆破工起爆。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一个发爆器起爆。

6、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作短路扭结,悬空缠绕,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导体接触。连线结束,必须立即离开装药地点。

7、起爆前,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警戒牌。未接到班组长的撤离指令,不准擅自撤离警戒。

8、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泡泥的水袋规定为:炮眼深度超过1.2m使用2个,低于1.2m使用1个。

9、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爆破员接到指令,应发出起爆警号,至少再等到5秒,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起爆距离、地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防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隐患,立即处理。

11、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爆破员的“火工产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放炮员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12、井下爆破作业应当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编制补充措施。

5、测试、销毁制度

统一交公安部门进行测试和销毁。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二0一八年度

第二篇:爆炸器材管理制度

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1、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保卫科共同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备查,不履行上述职责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得同时进矿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把关。

3、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通知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并负责监护至副立井井口,直到入井时与运输队办理交接手续,由供应科存档。运输队负责安排诚实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井筒及轨道大巷监护运送,在爆炸材料库栅栏门口与供应科爆炸材料管理工办理交接手续,检查发现不按制度执行,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凡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5、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输队运送爆炸材料前必须通知副井绞车司机和井

上、下把钩工,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责任人处罚200元。

6、爆炸材料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2_元,对当事人处罚500元。

7、爆炸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2_元,对装卸人员处罚500元。

8、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

9、运送爆炸材料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每秒2m,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绞车司机处罚200元。

10、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运送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责任人每人处罚200元。

9、爆炸材料下到副井底出罐笼时,应先清理出车道上的一切车辆和其它障碍物,严禁爆炸材料专用车之间或与其它物品冲击、碰撞,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2_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0、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11、井下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距离不得小于5m。

1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工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1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14、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二节 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

2、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每个库房至少

配备6台灭火器、6把消防锨、3个沙箱、6只消防桶,并挂牌管理。

3、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设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存入爆炸材料库。

4、库房通信、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设备,通风量由通风科负责调整,通信由矿调度室负责维修,照明由机修队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严禁无防爆性能的无线通信器材、带有静电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进入爆炸材料库

5、库存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该库房辖区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单个库房库存炸药不得超过3吨;单个壁槽存放炸药不得超过400kg。

6、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7、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规定,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8、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账和领用台账。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9、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

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10、发放工作必须在各自库房的发放套间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发放。

11、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人、按号发放。

12、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处理。

13、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14、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问题,爆破工必须在当班反馈到爆炸材料库,供应科要在爆炸材料库内建立台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建档记录,对失效的爆炸材料要进行性能、外观详述,每次记录的问题由当事爆破工与当班库管员共同签字认可。供应科必须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质量问题,并汇报矿领导,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爆炸材料质量问题。向供应商通报后,连续二个月供货质量仍存在问题,供应科向矿提出更换供货渠道的建议。

15、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超过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第三节 爆炸材料防火、警卫、防潮制度

1、爆炸材料必须存放在高处。入库后的爆炸材料发放前一律存放在铺有干板棚架的壁龛内,严禁存放在底板上。

2、在库房存放一定数量的生石灰吸潮。

3、雷管的拆箱拆包选最小数,以保证爆破工打号测阻用量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厂的腊封不受损害;确需拆箱的按需量进行拆包并要确保其它包腊封不受损害。

4、打号测阻过的雷管按编号装入爆破工专用柜后立即关门。尽量减少和潮湿空气接触的时间,一季度在专用柜内放置一次干燥剂。

5、库管员交接班必须检查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灭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沙袋、消防锨灭火器具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并落实补充。

6、库管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准确地使用灭火器和沙袋;并能准确自防和自救,确保安全。

7、本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上级来人到库房检查要有本矿相关领导陪检,并做好记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领药工凭有效领退单按规定办理领退,但不能进入库房内,只准在领退窗口办理领退,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矿领导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第四节 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1、爆炸材料库管员在测阻过程中,要严格按矿有关制度进行,测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及出厂有质量问题后做好编

号记录(如脚线破皮、雷管变型、锈蚀等)。认真做好退库雷管的复测工作,并严格检查雷管脚线、管体是否有损伤,复测电阻不合格、脚线有损伤、管体有压伤损伤雷管,抄号后按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2、报废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许混合存放,报废雷管应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3、库管员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计划员报告报废雷管的数量;爆炸材料计划员按规定数量汇总报告供应科分管副科长进行报废。

4、待报废雷管批准后应按时(爆炸材料生产厂商的供应日)升井并装入专用木箱内。箱内应有有效的防震措施:用干锯末充实,并装钉牢固严密后贴上封条,按规定手续交生产厂商,并保存相关手续。

5爆炸材料计划员要按规定将和供应商的交接手续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节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煤矿爆炸材料领退单,经带班队长(或带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审批后盖施工单位工章。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时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

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亲自用刻有保卫科备案的印章在库管员的台账上盖章,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

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5、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然后可按规定进行装药,装药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施工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班组长等)指定的人员看护。

6、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若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8、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图表上签上

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9、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由库管员立即向调度室、供应科汇报,由调度室及时调查处理。

10、爆炸材料库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的已经打号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并上锁。所有雷管箱的钥匙应统一挂在库房通道内并且从栅栏外能看到的显眼位置,并标明雷管箱号和所属爆破工的姓名。为爆破工取雷管时,每次只能从牌板上取下一把钥匙、打开属于爆破工本人的雷管箱,取出雷管后立即上锁,钥匙挂回原处。

11、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必须在领退单上签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

12、当班采掘工作面无爆炸材料消耗时,严禁雷管现场交接班,只有在征得调度室同意后允许炸药现场交接班(当班交下班),但必须由当班爆破工、当班领药工先和当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当面清点数量后并加锁,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当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必须在当班的领退单上签字认可,交下班装有炸药的箱子由当班跟班队长再和下一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办理交接手续。炸药箱由当班的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指定专人看管。

当班爆破工和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与下班爆破工和领药工办理交接手续,钥匙在药库交下班爆破工。禁止出现当班交下班一部分炸药,退库一部分炸药的情况发生。

13、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必须是爆破工本人。南翼和北翼爆破工作地点有变动时,瓦斯队值班队干必须提前半小时通知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要有接通知记录(通知人员要报姓名),记录清楚通知内容、通知人姓名、通知时间等。库管员应对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证件进行核对,无误时才能按规定发放。

15、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小时。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安检处、瓦斯队汇报。库管员一旦发现超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安检处、瓦斯队,并由矿调度室调查后,做好记录交安监处存档。

16、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药箱、雷管箱上或挤压药箱、雷管箱,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碰撞挤压,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由使用单位保管。每个爆炸材料库应经常备有10个以上炸药箱和2个以上雷管箱。井下单位领取药箱必须由跟班队长签字,以旧换新,事后办理相关手续。

17、在不影响正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瓦斯队值班队干和安检处汇报,由安检处值班人员当班调查

清楚。经过供应科允许,瓦斯队队干有权检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存台帐。

18、施工区队已经确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据生产需要,爆炸材料消耗变化较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队,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

第六节、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1、供应科库管员在雷管打号后,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2、库管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电阻值超出4~6Ω范围或脚线破损)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对电阻值较接近的雷管要分开存放(如电阻值为4~5.0Ω、5.01~6Ω的雷管分开存放),分别集中使用。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第七节 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1、由安检科牵头,生产科、供应科、通风科参与,每半月对爆炸材料库雷管测试、打号和爆炸材料发放管理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库存的雷管,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发。雷管测试的场所、仪器的配备及仪器日常维护保管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负责。爆破工或抽查人员测试完毕后,及时填写测试台账,将测试结果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

矿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凡发现库房内台账与实物不符,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爆破工有责任对工作面炮眼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必须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连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进行全过程配合和监督,并且在执行好每一个环节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检”图表上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爆破工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协调解决。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3、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现场第一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负责;每次爆破后施工地点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爆破工共同在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确认无拒爆(残爆)后,当班现场第一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后爆破工方可离开。施工单位不配合进行验炮,一经爆破工举报,由安检处组织生产科施工单位、瓦斯队进行事故追查,一次对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处罚500元。

4、如施工区队当班没有进行爆破,在出碴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保留现场,设置好警戒,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安检处,安检处就近联系井下安检员到现场监督拒爆处理;瓦斯队就近调配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和施工单位班组长共同对拒爆(残爆)按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5、施工区队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有无拒爆(残爆)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6、施工单位每班计划炸药量不得超过实际用量的1.2倍,超过时给予计划人员100元的处罚,瓦斯队每月对每一个施工队组的爆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7、施工队组爆破时实际装药量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不符时,装药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药量的20%,若装药量超过20%(当班可以爆破),施工区队必须在两个小班后制定补充措施,通风队按补充措施执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8、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碴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岩巷掘进巷道扒矸机以后及煤巷掘进巷道滞后30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如挑顶、拉底、劈帮等),必须制定措施,并在措施中编制爆破图表,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和连线的检查由爆破工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9、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钻场等),爆破后首先检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0、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每个工作面每次爆破结束,都必须进行验炮;否则每次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爆破工各处罚500元。

11、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辱骂、殴打爆破工,一经查实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对这一现象,将按“三违”论处,并处罚1000元,停工到职教办学习一个月。爆破工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爆破,严禁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12、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炸材料管理及爆破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13、矿应每月组织一次,由安检处、保卫科参加,对吊蓝、升井人员、更衣室等地点私存爆炸材料进行突击检查,不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14、瓦斯队给爆破工配足备用脚线,严禁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对瓦斯队处罚202_元,对爆破工处罚200元。

15、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过程中发现残药和残管,应由施工队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回收,由爆破工统一交到爆炸材料库。

16、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检处

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5000元/发的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3000元/卷的罚款,劳务工开除,并对所在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每发、卷),对单位领导处1000元的罚款(每发、卷)。

17、井下职工拣到爆炸材料后,及时交到井下爆炸材料库,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出具证明,上井后把证明交到安检处,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雷管奖50元/发,炸药奖50元/卷。

18、井下爆破作业地点所有底板炮眼必须使用阻燃胶带,不按规定使用,每次罚施工单位200元,罚爆破工100元。

第八节 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供应科科长职责

1、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负责爆炸材料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公安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供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确保库管员的资格审查: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受过治安处罚记录的人员担任; 4、负责制定落实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各种制度,健全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检查制

度、隐患排查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 5、落实爆炸材料管理的检查制度;

6、负责制定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责任制。

二、供应科分管爆炸材料的副科长职责 1、直接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审查爆炸材料的进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3、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

4、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业务的联系。

三、爆炸材料计划员职责

1、按规定做好爆炸材料的计划、审批和上报工作; 2、按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计划申购、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3、负责按计划验收爆炸材料,负责与保卫科交接工作; 4、负责报废雷管、炸药的申报、审批和返厂及资料的保存工作;

5、负责消耗单的收集保存工作; 6、负责地面台账建立工作;

7、负责信息管理的按期信息上报、电子运输证的上交、销卡以及上报后的IC卡按时下井确认整理工作。

8、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库房组长职责

1、负责编排库管员休班和考勤工作; 2、负责爆炸材料的计划上报工作; 3、负责爆炸材料库库管员的具体分工

4、负责计划爆炸材料IC卡的接收和入库后的升井上交; 5、负责信息管理上报IC卡的上报数据制录工作; 6、负责信息管理爆炸材料IC卡上报后的上报确认和空间整理工作;

7、负责爆炸材料的安全保卫、消防器材的完好、防潮等的具体工作;

8、做好报废爆炸材料的统计和报废爆炸材料上报工作; 9、完成自己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爆炸材料记账员和雷管检测员职责

1、记账员负责爆炸材料记账工作,雷管检测员负责打号、测阻工作;2、记账员负责信息管理的入库工作,雷管检测员负责拆箱拆包工作;两人共同完成爆炸材料的发放、回收、信息管理的采集工作;

3、记账员协同做好雷管的高低阻值分段工作;

4、负责爆炸材料库房的安全保卫、防潮防鼠等工作;

5、负责当班爆炸材料的存放工作;

6、按时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的接传工作,确保不受电磁感染和遗失;

7、负责测阻不合格雷管和退库不合格爆炸材料的专用箱保管工作;

8、负责当班爆炸材料库的环境卫生、来人审查登记、防潮防鼠等工作;

9、时刻高度关注库房用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第三篇: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崇礼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计划申请购买制度

一、公司爆炸物品的计划由使用单位做出每月使用计划,由供应科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

面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购买品种、数量、用途说明,库容量及库存相关品种。

二、对于所购品种供应科应根据实际要求进行采购,并对所购物品的用途及使用时间做出严格的审批,严禁出现积压现象。

三、由采购人员持单位IC卡及相关纸质证明,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购买证明,再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持治安大队开具的电子购买证到民爆公司进行购买,并将治安大队审批数量复印件交回派出所备案。

四、供应科应及时的回缴单位IC卡,到派出所进行电子数据上报,并做好数据上报确认工作。

爆破物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一、库地仓库建筑结构及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设有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库区要设立危险防火标志。

二、爆炸物品必须专库存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相抵触物品分库存放,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库内要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6米,距墙20厘米,堆垛之间通风要保持50厘米,湿度温度在20℃以下,开启物品在库外进行。

四、过期变质要及时清理出库,并报公安,民爆及时销毁。

五、库内要通风良好,防止变质。

六、仓库要有专职库管、警卫,保持24小时值班。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及在库区吸烟、运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炸药物品带入

仓库,不准在警卫室、库管房搞其它活动。

八、库区警报、消防、通信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九、严禁将爆炸物品外借、外销,对特殊情况,需公安局、民爆批准,手续合法的,经公司领导批示由安环保卫人员派出操作和押运实施后,剩余及时交回,发现被盗丢失及 时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库房管理制度

搞好爆破器材仓贮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警卫值班制度、爆破器材领用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测与雷管编号制度工、爆破器材丢失惩罚制度、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现仅将有关方面的内容列出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出入库制度

(1)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将杂物清扫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

爆破器材发运送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存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件,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

如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应在验收报告中的“检查结果”栏里写明“可以入库”字发现有问题,应在“检查结果”栏目详细写清,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检查工作完毕,应与押运人或提运人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上签字。

(2)提运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验货提单、运输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进入库区的车辆的尾气管必须戴防火罩,并更换本单位司机;若无待用司机,应由公安机关部门认可的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司机运输。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到无关地方随意走动。发货后,必须认真核对提货单,应与实物完全相符,然后开好出门证。;

(3)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4)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二、搬运装卸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千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拉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中踩踏跨跃。

(2)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他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 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和搬运。

(4)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在装运之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

二、警卫值班制度

(1)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行到保卫部门批准。严防无关人员进库区内采花,割草,砍柴,打猎等。

进入库区的来库区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及其化各类人员不准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支及易燃易爆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物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同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警卫人员在岗时,就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就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并检查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4)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仓库主任,警卫班长还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爆破器材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管员必须了解器材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懂的安全防火知识

二、进入库区不准携带易燃物品。

三、严禁穿带钉鞋进入库房。

四、库内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库外备有消防水,沙池和消防桶。

五、库内外必须用低压安全电源用不起燃电缆和防爆照明灯。

六、库房门窗要牢固,向外开,不准设门栏门口通道要平整,不设台阶通风口要牢固并做好防鼠工作。

七、对库房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报告,遇火灾及时采取措施,并打119。

八、对保管警卫人员防火意识麻痹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领取拉运制度

一、领料员必须持当日料单领取,料单字迹清楚、规范。

二、料单必须有领料员签字,区长或主管爆炸物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盖有火工专用章,方可领取。

三、领料时必须专职领料员二人以上,一名押运员。

四、雷管装入专用盒内,由领料员携带,不准装入汽车混运。

五、导火线随炸药车同行。

六、导爆管要装入专用布袋内,不准和炸药同车混运。

七、拉运爆破器材的汽车要安全、可靠,装载量不得超过其载重量。爆破器材要牢。

八、司机要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有责任心,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九、拉炸药车除领运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乘坐。

十、拉火工专用汽车,严禁中途停留。不允许携带、拉运其它物品。

十一、拉运到井口后,炸药要及时下井,不准在地表长时间停留。

十二、在拉运途中,押运员一定要随车同行,不得到其它地方活动。

十三、领料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器材运输制度

一、在矿区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要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爆破器材到达矿区的,供应科派人前往炸药库协助保管员认真检查爆破物品的包装,数理和质量,保管员要查验运送爆破器材的各种证件。

三、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机车,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四、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矿区运输爆破器材,在出车前应由车队队长检查车辆的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合格,准许运输”,保管员接到 “出车单”后可给予领料装车,严禁在一辆车内混装炸药及雷管。

(2)、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的司机驾驶。

(3)、运输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30KM/T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减半。

地表动用火工制度

一、非生产性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领料单必须由主管矿领导、派出所长签 字、审批,方可到大库领取。

2、爆破现场,由安环科确认,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爆破。

3、爆破后。由安环科填写使用清单报派出所备案。

二、地表生产性质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爆破器材的领用按井下管理制度执行。

2、爆破现场必须经安环科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执行。

中深孔采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装药器(BQF——100至)必须配齐调压阀上的压力表,以便有效控制输药的工作压力,使其控制在0﹒25—0﹒4MPa,防止压力过高使装药速度过快,静电影响加大。

二、工作面必须定期检测其湿度,如果达不到85﹪的湿度,采取喷水处理。

三、装药器在工作面上要求安置平稳,并在装药器支腿附近倒上适量水,并加少量的食盐(NazO),以便装药器有效接地。

四、工作面要增设杂散电流测试仪,测量其工作面杂散电流,保证不超过50毫安,应确保安全。

五、在装药过程中,严禁将电雷管带入工作面。装药完备后,应检查工作面及各相邻的作业面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再组织实施爆破。

六、根据采矿需要,认真编制爆破设计,并由主管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爆破设计要求,按照顺序进行装药,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炸药等火工器具必须有专人领取,并应分开放置。

(二)作业现场严禁烟火,火雷管必须有专用盒并由专人带入现。

(三)严格设立警戒线,在确认各部警戒工作到位后,方可点火。

(四)认真安置警戒范围内的电器、设备。

七、放炮后,应立即打开风机,抽出炮烟,防止炮烟中毒。放炮后,认真检查爆破现场,出现残炮时要及时由专人负责处理,未处理妥善的不准何人进入爆破现场。

原矿仓领取使用制度

一、原矿仓遇到大块时,首先由主管区领导现场查验,需动用爆破器材,必须二人领取,由 当班主任、区长签字批准。

二、领取时必须从井下160中段领取,不准到其它库领取。

三、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并将雷管专用盒、导爆管专用袋一并交回库内。

四、乘罐时不准一同乘罐,分两次运送,更不准上下罐同运。

五、爆破时要设警戒线,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爆破物品管理统计制度

一、每日领取的爆破物品,当日进行账目登记。

二、井下库管员,要做到每日入库、出库消耗登记,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三、井下库要当日报当班出入库数量,要数量准确无误。

四、采区要做好当日当班的统计工作,要做细、做深。

五、要认真坚持做好两账,两单的统计登记工作,必须要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六、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库对账目检查核对。

七、统计人员将当日统计结果,报主管爆炸物品的区领导,区领导必须消除当日库储存量做到心中有数。

八、领料单当日收回并保存,月底统一上交火工督查进行存档管理。

爆破警戒与信号、起爆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爆破工作开始前,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严禁私自乱串岗。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了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高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起爆器起爆必须由爆破员拿上起爆器在爆破点,等监督员将引爆塑料导爆管拉到安全起爆位置后,由爆破中在爆破点发出声光信号后,再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二、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四、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写爆破记录。

爆破器材的质量安全检查及销毁制度

一、对器材应抽样检查,超量过期,必须严格检查。

二、检验时应在安全地方进入并设警戒线。

三、检验时由安环科监督爆破员实施。

四、检查不合格和要及时销毁,不准在夜间、雾天、雨天、三级以上风天销毁。

五、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写出书面报告,被销毁物品名称、数量、销毁地点方法时间,要在保卫科派出所安环科县治安大队、民爆公司等几个单位在场时进行。

六、采用爆炸法和焚烧法现场必须无杂草和碎石,销毁人员要做到安全第一。

七、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后检查发现未处理物品进行再次处理。

八、销毁数量一次不超过20公斤,有相关单位监督。

九、销毁后有供应科写出报告报公安局。

爆破器材清退制度

一、在发放时要当爆破员当面清退,并有双方和单位领导登记签字。

二、爆破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领取器材,无证拒付。

三、禁止发放无号的雷管和导爆管。

四、发放时要轻拿轻放乱放,严禁磨擦撞击。

五、严禁在库内打闹,领取器材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完成作业后将剩余物品交回仓库,并有安全员在票上签字,否则拒收。领用物品必须有公章,单位负责人爆破员签字,手续不全拒付。

罐笼下井制度

一、集中下罐,无关人员一律不准乘罐(作业人员从井下库领取许乘罐)。

二、炸药下井要专罐,不跟人。

三、导爆管在井口装入专用布袋,雷管装入专用盒内,要专人乘罐运送。

四、雷管,导爆管,炸药不能同时乘用罐笼,更不能分上、下层同运。

五、经罐笼运输炸药时,其升降速度不超过2m/,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六、用罐笼运输炸药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七、上下罐信号工负有监督责任,不按规定上下罐,信号工有权拒运,违规运送追究信号工责任。

手持机发放制度

一、井下库手持机只限入库,领用及数据上报接收使用。

二、库管员要信真保管好手持机,并保持手持机清洁。

三、库管员只对当班所持IC卡的爆破员本人发放所需爆破物品,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库管员对每日入库爆破物品经核对无误后,由监督员,领料员共同对所入库物品进行手持机入库操作,如发现实物与电子数据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将手持机与传票一同送交派出所进行处理,严禁库管员擅自对数据不相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避免发生差异入库。

五、库管员要认真做好手持机交接班工作,对手持机及电子数据做到交清接明。

起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班组使用完起爆器出井时必须将起爆器放入指定存放点(打卡房),不准带入澡堂或其它地方。

二、起爆器严禁转借转让。

三、班长为本班起爆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起爆器管理。

四、如不从事爆破作业应急时将起爆器交回采区。

五、因负责人不负责,出现丢失或损坏,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职守,并懂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特点和储存方法,不准在岗饮酒,睡觉和接待客人,严禁被盗和破坏。

二、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登记检查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对新进的爆炸物品不合格,不准入库过期变质的不准出库。

三、经常检查堆垛,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期变质,防水用品是否齐全,爆炸物品是否缺少丢失,帐物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上报。

四、发放时必须有单位公章,领导及爆破员签字,不符全手续,票据有涂改现象拒付,发放时应按出厂日期顺序发放,不准把变质的东西发给使用单位。

五、库房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转给他人,开启仓库领取爆破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入库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准将爆炸物品外销,外借。

七、由于失职造成丢失被盗追究刑事责任,出现差错造成帐物不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监督爆破员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三、协助本单位领导检查监督爆破方案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

四、对爆物品从领取、使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不流失任何爆炸物品。

五、掌握爆破员领取各种爆炸物品数量、品种以及使用地点,到爆破现场检查各种爆炸物品 使用量,当班爆破班组爆破结束后,督促爆破员将剩余爆炸物品及时退库,同时组织爆破员、爆破班(组)长共同填写爆破记录。

六、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爆破现场警戒人员,确保爆破现场的安全,爆破结束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规定做好盲炮或哑炮的排除处理工作。

七、发现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有权中止爆破。

八、对私拿、转借、盗窃爆炸物品人员要当场扣留,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十、因安全监督员失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炸药库远程监控系统工作制度

一、炸药库警卫人员要熟练掌握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程序。

二、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的外部设备及运转情况。

三、在库房发放完每日所需爆炸物品后,应及时对库房预警系统进行布控。

四、交接班时应对监控系统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对每班运转情况做好登记。

从事爆破工作及相关人员条件,主要职责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经过系统的爆破理论学习和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4)经过国家专业考核组安全培训与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和组织施工,检查爆破工程质量;(2)研究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的技术处理措施并指导盲炮的排除;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强;

(2)身体健康,无残疾。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均不可担任爆破员;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并考核合格。2.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及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和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考核;

(2)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转借、转送他人,及时退库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

(3)严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指令进行爆破作业。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盲炮和其他不安定因素。

三、安全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2)具有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从事爆破员工作1年以上,具有爆破作业工作经验。(4)接受过公安机关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主要职责

(1)坚持原则,根据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2)对本单位爆破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

(3)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安全;(4)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范管好爆破物品,严格制度,保证帐物相符。(5)负责组织爆破安全警戒工作。(6)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破事故,案件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所属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四、保管员 押运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

(3)经过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2.保管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值班时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对无手续的、手续不全的和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入库或发放,做到帐卡物相符;(3)保持库区和库房内整洁,注意防火,及时消除库区不安全隐患中;(4)交接班时,验货对帐同,发现短少,被窃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押运员的职责

(1)押运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警惕性高,做到押运线路清、途经村庄、居民区,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措施。

(2)要熟悉运输爆破器材性能、种类、数量、运输出发点及终点,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押运员出发前,要在爆破器材领料单上签字,到终点后要把出入库单交到终点仓库,做到当面点清,使用单位要做好验收。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并用盖覆网罩和苫布盖严,在运输途中,不准任何人搭乘汽车及拉运其它物品。(4)在押运途中,严禁离开拉运爆炸物品车辆,并监督拉运车辆在中途停留。看管好民用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押运员在运输途中与司机、领料员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五、警卫人员

1、基本条件(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3)经过安全保卫部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2、警卫员的职责

(1)警卫人员做到责任心强、警惕性高、热爱本岗工作,做到24小时不离岗确保仓库安全。(2)值班时做到三勤,两利用,勤巡逻、勤嘹望、勤检查、认真做好“四防”工作,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

(3)值班时不准饮酒睡觉、不离岗、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检查出入库人员,检查运输车辆验证。

(4)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区,未经批准,不准外来人员参观,对上级机关检查要做好登记。(5)严禁在库区守猎、吸烟,经常检查库区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6)对库址的坐落点,存放种类,警力配制等要保密,不准对外泄露。(7)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8)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爆破器材流散社会,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1)领用爆破器材的登记制度,如爆破员和保管员共同建立“爆破器材领用单”制度。爆破员要根据计划和实际需要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凭主管人批准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后,要将实际消耗的品种和数量认真清点,并经监督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由库管员收存。领取、消耗、退库的爆破器材都要在“爆破器材领用单”上签字或盖章。

(2)为了有效地防止雷管流失,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由专人把每支雷管都编上号,按照号码发给爆破员,并将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

(3)每个爆破员夺得都应该有专用的爆破箱。爆破箱应是即本质的或能导静电的玻璃钢的,须加锁。箱内分两格,分装炸药和爆破工具。雷管放在单独的小箱子里。爆破箱内不许装有其他易燃易爆等物品。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操作系统只做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接收及开具相关证明用,不得用作它用;

二、为保证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安全,本机只随操作员使用,不得随意让他人使用;

三、认真做好数据接收上报工作,做好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

四、爱护电脑设备及相关设施,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本系统;

六、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整齐。

民爆信息管理系统IC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IC卡系实名注册登记,只限本人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用作其它用途;

二、职工应保护好IC卡,不能用硬物金属划刻金属芯片;

三、职工领用爆破物品时应携带此卡,严格按照使用要求领用有关爆破物品;

四、职工应保护好IC卡,损坏IC卡、丢失IC卡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并上报派出所,一经查实将罚款500元,用作补办及注销IC卡手续。

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罚规定

一、对运输、保管、存放、销毁、领取、押运等安全检查各个环节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给予处罚。

二、仓库出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垛放不整齐,不按规定存放,对库管员罚300元。

三、因未使用完退库的炸药雷管混存,入库罚爆破员500元。

四、在库区至库不足3m吸烟罚警卫100元,库管员50元,吸烟罚200元。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停放车辆,对运输检查车辆经批准,擅自停放车辆,罚警卫200元。

六、押运员在运输途中离岗罚500元。

七、在爆破现场丢失,发生事故的罚爆破员1000元,安全员300元。

八、仓库保管中有不符合手续的物品罚库管员300元。

九、库区内外技术区、生活区、卫生区,不符合规定罚警卫保管员各100元。

十、爆炸物品相互转借,罚领药员500元,使用单位1000元。

十一、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罚当事人200元,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二、危爆物品出入库时出现差异出入库罚领药员、库管员、安全员每人500元。

第四篇: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嵩阳西施(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生产的标有明显标志,并经公安、公路等部门同意的爆炸物品专用车,车况必须良好。

二、由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交通部门颁发危运品资格证的司机驾驶专用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速度(普通公路60km/h,高速80 km/h)不得超速、超载,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

三、专用车的车厢、车底要用防静电材料,装载重量不超过核定载重量,装载雷管不准超过两层箱,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

四、雨雪、雾天、夜间尽量不运输民用爆破器材,不平坦路上两车相距不少于50m,上下坡时不少于30m。

五、行车过程中,不准在车上开启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箱子,不准进入加油站,雪冻天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六、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岔路口、桥山下停留,并由专职押运人员押运。

七、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

八、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罐上、下。

九、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

十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十三、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爆炸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一、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容量。

二、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互相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三、导爆管和炸药的货堆高度不超过1.6m。

四、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必须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五、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应加强巡逻;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设备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六、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检查其包装情况;应建立收发流水台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目相符;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七、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库房情况,发现潮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八、库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爆炸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一、爆破器材库房应有专职保卫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提高警惕,加强警戒。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易燃物品带入仓库。

三、消防设备齐全,有充足的消防沙、灭火器,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状态,做到有备无患。

四、库房防盗设备齐全、牢固,应有报警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通讯线路畅通。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中的废雷管、废炸药要全部交给火工品库房。

二、火工品管理员要将废雷管、废炸药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雷管和炸药混合存放。

三、火工品管理员收到废雷管、废炸药必须建立台账,雷管号码登记清楚。

四、废雷管、废炸药的销毁由外事保卫部请公安机关内批准,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废雷管、废炸药需要就近销毁的,要有公安机关现场监督,按照有关程序、方法、措施销毁。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一、炸药、雷管必须专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二、上班后放炮员到通风科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炸药、雷管库领取,并认真填写领取退料登记台账。分别装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上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

三、领取的炸药、雷管当班使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当班必须退回库房,且登记在领退料记录本上。

四、领料、搬运至少两人,必须穿抗静电棉布衣。

五、发放人员必须把雷管编号统一,登记在领料台账及个人领取炸药、雷管手册上,按号码发放,以备后查。

六、爆破员要有爆破物品日记,现场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残爆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当班核实,建立领、退、用料登记薄。

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拿、私带、转让、转卖、转借等现象。八、一旦查出有徇私情者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每周一安全部门抽出专人对火工品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保证爆破作业的工作质量的完好,规定电雷管检测要遵照以下要求:

一、检测人员必须熟悉雷管性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穿化纤衣服,以免聚积静电引爆雷管;必须由两人协助检测(其中一人传送)。

二、检测室内地面必须由防静电的措施,工作台需铺设防静电胶皮,检测室内严禁存放电池,检测室内雷管数量不得超过200发。

三、检测用的电阻仪表的工作电流不得大于20mA,仪表外壳必须绝缘,封闭良好,以防雷管脚线以外及电源而引爆雷管。

四、每发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在使用前必须检测,检测完毕后的雷管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防爆箱内,数量不超过100发/箱,检测时必须在防爆箱内进行,检测时要抽拿脚线,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检测完后,要核对数量,以免遗失。

五、经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要剪掉脚线,放入废雷管箱内保存,并做好记录,登记入账,按规定处理。

六、安检部组织人员对检测过的雷管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对当事人每只雷管罚款50元,性质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条

加强爆破材料管理,提高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0000元罚款:

1、发生爆破材料管理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

2、丢失一包炸药、十发雷管以上的爆破材料或丢失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3、隐瞒爆破材料管理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第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0元罚款:

1、没有合法手续,擅自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或采购没有合格证的炸药、雷管;从黑市非法购买安全性能低的爆破材料。

2、库房不符合规定储存爆炸物品或储量储存。

3、使用失效、过期的爆炸物品。

4、丢失一节炸药、一发雷管或丢失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未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完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将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

6、井下爆破作业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不符合《规程》第317条,爆破工未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爆破。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未严格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8、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破材料没有分库储存。

9、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悬空,电雷管脚线、起爆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0、井下爆破存在不使用发爆器气爆现象。第四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000元罚款:

1、未设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未按规定每月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记录不符合规定。

3、未建立煤矿爆破材料购买、储存、运输、装药、爆破各环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相关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爆破材料性能、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4、未建立煤矿爆破材料购买、储存、运输、装药、爆破各环节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的。

5、未建立爆炸物品装卸、领退、保管、销毁、丢失处理、电雷管编号、电雷管导通、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6、未建立“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或未严格执行。

7、未配备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8、进入库内人员将不符合要求的矿灯、照明设施带入库内的。

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爆破物品一律不予发放。

二、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入库。

三、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爆破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四、收、发爆破物品要有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破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五、经常检查爆破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消防器材市场齐全有效。

六、检查库房建设、围墙是否完好;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七、热情服务,认真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防止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公安部认为需要的其它爆炸物品。

三、凡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项目部所属各班组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从事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主要负责人,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发现此类情况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公司保卫处。

二、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质安科长职责: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监督本项目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保管员在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编码进行详细登记,领用人需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资料应当永久留存。

四、爆破员的职责: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清退爆破器材库,严禁私自留存,严禁炸材留在工地上过夜。

五、爆破器材安全员职责:严格二十四小时守护值班制度,不得睡岗、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要严防死守,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手段,切实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一、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的爆破员担任。

二、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活动。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所在单位应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并报公司保卫处。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数,剩余的要当天退库。

五、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第四章 奖惩

一、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况者,经单位申报,项目部核实,可随时获得奖励范围在5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爆炸事故发生者。

2、在发生爆炸事故时奋力抢救、见义勇为、避免或减少伤亡和损失者。

3、检查发现重大爆炸隐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事故者。

4、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线索的相关人员。

二、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班组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将给予经济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运输、销售、储存民用爆炸制品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爆炸物品使用班组管理失控,造成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的,对班组处以一枚雷管5万、一节炸药2万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保管人员、安全员,经检查发现脱岗、睡岗串岗的,第一次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即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

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爆破人员无证上岗的,对其班组给予1万-5万元的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安全隐患并下发了《安全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的班组,将处以2万-5万元的罚款。

6、爆破员将剩余爆破器材擅自销毁、挪作他用和爆破后未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未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清退爆破器材库,而将炸材留在工地上过夜,将对该班组罚款5万—10万元,对管段技术员罚款1000—5000元。

7、施工中利用工作便利擅自私藏、赠送、转借、转让、转卖盗卖爆炸物品,一经发现罚班组5万—10万元,对管段技术员罚款202_—5000元,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经济赔偿或相关部门的罚款全部由班组自行承担,单位不在留用相关责任人员。

8、爆破员不按设计药量进行施工爆破的,对该班组罚款2万—5万元,对管段技术员罚款1000—5000元元,发生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9、炸材搬运时雷管、炸药未分开的每发现一次对该班组罚款5000元。炸材使用前未将炸材放入储存箱的或随意乱放的每次处班组罚款1万元,对管段技术员处以罚款1000—3000元。

10、在运输途中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使用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的,对该班组处以罚款5000—1万元。对现场主管、技术员处以罚款500—1000元。

11、直接接触炸材人员必须保证炸材远离烟火,如有违者,对该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0—20000元,现场技术员或主管技术员在场而不制止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

12、夜间未经批准从事装药及爆破作业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10000元,管段技术员处以罚款500—1000元。第五章 附则

一、以上对班组或个人的罚款,由项目部安全部下发罚款通知书,班组或个人在接到罚款通知书七日内将罚款交项目部财务科。

二、本办法由项目部质安科科负责解释。

爆炸材料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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