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桂阳县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桂阳县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为加强我会行政效能建设,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县妇联机关人员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政令畅通,勤政高效,行为规范,廉洁从政,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主席岗位职责
1、负责妇联的全盘工作,包括妇联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对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组织研究实施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为妇女儿童服务(包括法律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共同做好妇女工作的合力;
5、及时听取各部室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民主 决策;
6、加强女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抓好妇联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7、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妇联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二)分管党务、组宣、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工作的党组书记岗位职责
1、抓好党建带妇建工作;
2、抓好全县妇女组织建设和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女党员的工作;
4、组织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做好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5、抓好妇联系统宣传工作;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协助主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人事安排工作;
(三)分管维权、儿少、妇儿工委办、招商及财务工作的副主席岗位职责
1、掌握维权部工作情况,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督促有关带倾向性或疑难案件的处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3、做好儿少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家长学校的巩固和提高,推进“春蕾计划”实施;
5、抓好妇女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6、及时组织研究实施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7、抓好县妇联招商工作;
8、抓好妇联财务工作。
四、分管纪检、办公室工作的副主席兼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协助主席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3、协助主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制度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室下发的各种文件、上报材料、信息的把关工作;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情况通报、经验推广工作,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共同做好妇女工作的合力;
7、负责小车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及文电、档案、计生等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县妇联办公室上传下达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及接待工作;
2、负责承办各种会议的会务及日常工作;
8、负责妇联办公室下发的各种文件、制度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儿少部部长岗位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规划》,作好各时期目标评估,大力推进“春蕾计划”的实施;
2、制定实施“家教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办好各类家长学校,促进社会育人环境的优化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3、积极营造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加强儿童少年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组宣部部长岗位职责
1、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增进全社会对妇女作用的认识。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大力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认真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女党员工作以及妇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在完善各类妇女人才库的基础上发现推荐妇女人才;
3、积极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承办发展基层妇女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具体事宜;
4、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先进组织、妇女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
(八)维权部部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教育妇女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源头维权、依法维权、实事化维权、社会化维权;
3、抓好妇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认真接待和处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合理表达诉求;
5、配合政法部门做好综治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6、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组织全县 “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骨干的培训;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指导妇女组织大力兴办第三产业,为妇女儿童提供多种服务,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7、做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的组织和总结工作,办理评比表彰两项活动的具体事项。
8、在政府的重视和各界的支持下,积极筹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切实搞好阵地建设。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人的确定: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热情、周到、认真、细致。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积极主动地予以解释、说明。
4、对本会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联系有关经办部室和经办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进行登记,并负责及时转交经办责任人,不得延误。
5、对本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联系单位,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出现态度冷淡、生硬的行为。
6、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三、一次性告知制
1、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承办人应将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目录等方面的事项,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明白。
2、对到机关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来访者的手续不完整,要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村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3如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理。
4、违反本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我会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室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便民服务制度。
2、实行办文、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按照主席、分管领导规定的时限完成。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4、妇联信访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在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时限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或说明。
5、未按时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事公开制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市妇联工作职能、机关部室设置及主要职责。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2、公开县妇联管辖干部提拔、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公开年度妇联工作要点。
4、公开年度妇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及结果。
5、公开县妇联各种规章制度。
六、AB配角制
1、建立工作A、B角制,实行一岗多责。县妇联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定每一项工作的主要经办人(А角)和协办人(В角),当А角的工作出现缺位时,В角要主动负责办理А角的工作,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2、A角是本职工作岗位的主角,承担主要责任;B角为A角的配角,在A角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协助或配合A角做好工作。
3、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4、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5、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或任务,A、B角要视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地办理。
6、AB角责任人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重大决策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全市妇联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指市妇联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机构编制的变动、人才引进、使用的政策的确定。重大项目安排指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筹建、市综合服务中心的资产、业务管理,办公室装修及大型办公设施添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指管辖范围内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5000元以上资金使用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实行采购、审批、监管分离。
七、责任追究制
机关部室及工作人员处理内部行政事务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行政效能过错追究:
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
3、对不属于本部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室承办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或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4、遇有涉及其他部室职权的事项,不与其他科室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时,不报请领导裁决,擅自作出决定的。
5、未执行保密规定、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
6、对外行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印章,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7、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对外行文的。、其他违反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制度造成贻误工作后果行为的。
桂阳县妇联 202_年9月
第二篇:郴州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郴州市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党组书记、主席岗位职责
1、负责妇联全盘工作,包括妇联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对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围绕党政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妇联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为妇女儿童服务;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5、及时听取各部室工作情况汇报,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6、加强女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抓好妇联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7、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带领全会干部职工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素质。
(二)分管组宣、妇儿工委办、人事工作的副主席岗位职责
1、抓好全市妇女组织建设和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2、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女党员的工作;
3、组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做好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4、组织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和女企业家协会开展活动,做好换届工作,协调其他团体会员及社团活动;
5、抓好妇联系统宣传工作,做好“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推荐工作;
6、及时组织研究实施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终期评估,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7、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推荐、任免等规定,协助主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进人事工作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8、负责上级妇联对口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
(三)分管纪检、维权、儿少、事业发展中心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1、协助主席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2、协助主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制度管理工作;
3、掌握、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信访接待处理,及时督促带倾向性或疑难案件的处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4、抓好妇女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维权协调小组的协调沟通;
5、做好儿少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家长学校的巩固和提高,推进“春蕾计划”实施;
6、开展“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创建活动,做好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抓好“巾帼文明岗”、“双学双比”、“巾帼示范村”的评比推荐工作及推广、示范工作;
7、负责上级妇联对口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
(四)分管办公室、财务工作的副主席岗位职责
1、负责办公室下发的各种文件、上报材料、信息的把关工作;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情况通报、经验推广工作;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共同做好妇女工作的合力;
4、负责公务用车调配管理及文电、档案等内务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厉行节约;
6、负责单位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计生、老干、三创等工作;
7、负责上级妇联对口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
(五)市妇儿工委办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省、市妇儿工委办上传下达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及接待工作;
2、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委员会各种会议的会务及日常工作,并以实施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主线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3、负责妇儿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各种文件、制度和上报材料的起草把关工作;
4、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儿少部部长岗位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规划》,做好各时期目标评估,大力推进“春蕾计划”的实施,促进女童入学;
2、制定实施“家教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办好各类家长学校,促进社会育人环境的优化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3、积极营造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加强儿童少年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4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5、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做好机关内部建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2、负责机关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及接待工作;
3、承担机关综合性文字的起草,认真做好信息调研、情况通报、经验推广工作,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4、承担本单位人事任免、推荐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及文电、档案、计生、三创、老干等工作;
6、遵守财务人员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
7、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组宣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妇联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氛围;
2、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大力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认真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女党员工作以及妇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培训、推荐工作;
3、积极推进党建带妇建,承担发展基层妇女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具体事宜。做好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女企业家协会日常工作;
4、负责指导县市区、乡镇妇联、市直妇委会换届工作;
5、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先进组织、妇女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
6、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维权部部长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教育妇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源头维权、依法维权、实事化维权、社会化维权;
3、抓好妇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认真接待和处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合理表达诉求;
5、配合政法部门做好综治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6、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主题活动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推荐、表彰工作的具体落实;
2、组织妇女开展各类技术培训,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服务;
3、经营管理好本级妇联基地,指导下级妇联兴建各类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基地;
4、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人的确定: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热情、周到、认真、细致;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积极主动地予以解释、说明;
4、对本会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联系有关经办部室和经办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进行登记,并负责及时转交经办责任人,不得延误;
5、对本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联系单位,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出现态度冷淡、生硬行为;
6、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三、一次性告知制
1、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承办人应将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目录等方面的事项,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明白;
2、对到机关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来访者的手续不完整,要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村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3如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理;
4、违反本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我会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室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便民服务制度;
2、实行办文、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按照主席、分管领导规定的时限完成;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4、妇联信访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在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时限办结;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延长超过30个工作日;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或说明;
5、未按时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事公开制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市妇联工作职能、机关部室设置及主要职责。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2、公开市妇联管辖干部提拔、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公开妇联工作要点;
4、公开妇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及结果;
5、公开市妇联各种规章制度。
六、责任追究制
机关部室及工作人员处理内部行政事务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行政效能过错追究:
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
3、对不属于本部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室承办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或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4、遇有涉及其他部室职权的事项,不与其他部室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时,不报请领导裁决,擅自作出决定的;
5、未执行保密规定、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
6、对外行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印章,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7、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对外行文的; 8、其他违反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制度造成贻误工作行为的。
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1、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对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机构编制的变动、人才引进、使用的政策的确定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对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筹建、本会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工程项目、业务管理、办公室装修及大型办公设施添置等重大项目的安排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实行采购、审批、监管分离。
郴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_年10月31日
第三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方案
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方案
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湘机关效能发„202_‟1号文件部署,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制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运行效能化建设,结合我县交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臵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长沙公路又快又好、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规范运行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局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明康 副组长:刘瑞娥 唐达理 陈学军 冯尚高 成员:彭 赞 彭 锋 贲广军 易小春 李建新 彭召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刘瑞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规范内容
(一)职权法定。依据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各股室、站、所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即: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和正常工作事项,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明确每一事项“怎么办,谁来办理,何时办结”等具体规定。
(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
(三)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明确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查究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四、方法步骤
1、第一阶段(202_年3月下旬—5月中旬):动员部署。3月下旬,局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行政监察室牵头,并将专门工作小组的人员、联络员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于3月10日前书面上报局专门工作小组办公室。3月上旬,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3月15前书面上报局专门工作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202_年5月下旬—8月下旬):重点突破。局机关各股室、站、所5月10前向局行政监察室提交制度建设的初步目录,由行政监察室将初步目录汇总后于5月30日前书面上报局专门工作小组办公室。
3、第三阶段(202_年9上旬—12月下旬):全面推进。11月,行政监察室将起草的制度建设内容交机关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交由局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并汇编成册。12月31日前,将制度汇编一式10份及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情况上报局专门工作小组办公室。
4、第四阶段(202_年1月上旬—202_年2月中旬):审查公布。202_年1月31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对本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汇编进行审查把关,并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汇编进行抽查。202_年2月1日前,局将合法性审查后的制度汇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和任务要求,狠抓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评估和奖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促使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三)从严追究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时间紧、工作量大,必须严格按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对由于个别部门工作不力导致制度建设达不到标准、时间拖后、影响整体制度建设进度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四篇:202_年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202_年XXX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目
录
一、XXX镇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方案
二、XXX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1、民政工作相关制度
2、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3、综治维稳工作相关制度
三、XXX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四、XXX其他相关工作流程图
X委发[202_]33号
中共XXX委员会
XXX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县关于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着力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党务公开,强化权力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健全党支部决策权、执
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探索出一条科学、规范、管用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村支“两委”在加快“法治响石,建设平安响石”进程的核心力和凝聚力。
二、实施范围
全镇各机关站办所、各村(社区)委会。
三、组织领导
在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组长:曾健;副组长:程志、刘圣权、曾勇、杨武、黄明曦、魏祥海、陈敬祝、程旭; 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纪委办公室。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1、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明晰、分项别类”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职责分工,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镇级机关单位要对职权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职权清单,科学界定和明确职责和权力,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职权主体、责任人和公开方式。
2、规范程序。村两委要按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定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进一步明确职权的范围、工作步骤、监督环节等内容,使权力运行程序清晰明了,规范易行。
3、公开运行。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精神,创新公开形式,搭建公开载体,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全程公开。
4、完善制度。按照“规范用权、制度管权”的要求,修订完善村“两委”工作规则,完善“三重一大”等各项决策制度。
(二)建立全面透明的公开机制
1、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公开内容。镇村两级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公开的内容:凡属按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易滋生腐败、引发信(上)访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力求全面、真实、具体地予以公开。要在本单位(村)醒目位臵制作高规格的公开栏,公示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职务职责,党员、干部工作承诺、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工作动态、各项工作要点、工作思路及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等内容。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尽量公开又要按章保密,镇村两级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制定公开目录,对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公开内容审核程序。确保党务公开符合程序要求。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对适宜内部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在班子和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在公开栏、党报党刊、广播电视、镇政府网站、农村廉政信息直通车等载体上公开。四是规范公开时限。严格规范时限,确保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组织机构设臵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
作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分期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对群众提出需要公开的事项,在3日内根据规定进行公开,对公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和落实。
2、建立保障机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列为镇、村两级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考核。按照“三卡一否决”工作督办落实制度进行督办,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年终总考核,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结果列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支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的支部,实行 “一票否决”,按乡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执行处罚。对公开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在每年的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3、明确公开要求,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党务、政务、村务等公开工作是增强党和政府的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对党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支部要突出求实效,促发展,全面做好党政事务工作四个方面的公开工作。
①、工作依据公开。在每项工作制定思路和决策部署阶段,要将涉及该项工作的党的政策、相关规定、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群众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的依据。
②、工作流程公开。在每项工作实施前,要对照《党章》和党内相关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流程,并进行公
开,让群众明白工作的实施程序、要求及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群众能有效参与和实施监督。
③、工作过程公开。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对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让群众对每个环节的落实情况能及时掌握和进行监督。
④、工作结果公开。每项工作完成后,对结果要进行全面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群众对结果不满意和有异议的,进行改进和纠正、完善。必要时,对改进和完善情况要再次公开。
(三)建立民主开放的监督机制
1、加强党内监督。村“两委”要适当增加村干部会议、群众会议,并在会议中实行党内情况通报、重大事务决策听证咨询、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等,确保把党内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多渠道、全方位的权力公开运行监督体系。
2、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互联网、专刊等,定期解答群众咨询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与公众信息互动。整合各类诉求渠道,拓展诉求平台,收集整理党员、群众意见,定期汇总、综合研究,建立健全村“两委”权力公开运行反馈机制。
3、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及部署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加强对村“两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5月底)。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中央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县委权力透明运行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建立XXX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202_年6月底)。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市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响石实际,研究制定《XXX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职权清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7月上旬-11月底)。认真清理规范县委权力事项,编制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配套制度、机制及载体建设,规范运行程序,确定公开事项,实施权力监督。镇党委、村“两委”的职权清理由镇纪委牵头负责清理,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制度,编制每项职权的运行流程图。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_年12月中旬)。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镇党委、村“两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形成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镇机关单位要把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深入扎实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村“两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镇纪委将全程跟进,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权力公开全面、系列、深入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镇机关单位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设立宣传栏,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明白卡、横幅等宣传媒体,切实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宣传,及时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收集资料,反馈信息,着力营造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目标考核。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全镇党组织目标、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目标考核,实行量化到岗、责任到人,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将对各党组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内容、形式、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度滞后、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严格效能问责,对不愿公开、公开不力或变相公开、假公开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XXX委员会 202_年5月18日
XXX权力查究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问责办法等制度得到全面推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预期成效
全镇实施行政问责等六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自身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实施行政问责要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达到如下预期目的:一是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形象有明显的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三是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得到更大的提升。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在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镇内各村、各站办所中全面推行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三、各项问责制度细则
(一)行政问责制
1、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②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⑤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⑦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⑧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⑨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⑩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2、问责方式 ①诫勉谈话;
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④责令公开道歉; ⑤通报批评; ⑥调整工作岗位; ⑦停职检查; ⑧劝其引咎辞职; ⑨责令辞职; ⑩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按相应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①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②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③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①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②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③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④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5、问责程序
①上级机关、县委、政府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②本系统下级机关或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④县和市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及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⑥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⑦新闻媒体的报道; ⑧其他渠道反映的情况。
通过以上渠道反映规定情形,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被调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执行职务。
7、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理由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声辩而从重问责。
8、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镇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9、调查终结后,由镇党委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10、被问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11、镇党委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复核,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2、被问责人对问责复议、复核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3、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镇党委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1、公开部门职能和服务事项。在我镇网站和办公地点等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我镇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做到干部职工服务承诺上墙、上桌,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我镇工作职能职责,对涉及我镇的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把我镇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臵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各村、各站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开。
2、公开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对涉及我镇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它服务项目,在网站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首问责任制
1、实际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我镇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办、室、站所。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镇政府内设机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工作人员个人工作公示栏,各村、各站办所由各家自行设计制作,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3、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及时引荐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头号接待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入,做好记录,随
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4、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办、室、站所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5、公众通过网站进行咨询、反映问题的,由党政办公室转至相关室(站、所),各室(站、所)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站进行答复,答复时限在收到分配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
6、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施好首问责任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首问登记本,各办、室、站所每个干部职工要对首问实行登记制度,对来电、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限时办结制
1、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办理时间的尽量缩短;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办(站、所)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及时部署和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措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措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
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3、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向社会公告;各办(站、所)处理行政事项,要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公开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依法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
2、梳理执法依据。按照分类清晰、编排科学的要求,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执行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具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顺序排列。
3、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8类,将行政执法主体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同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进行归纳合并,核定其所有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和数量。
4、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其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中执法岗位的职权,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同时要确定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其不同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追究其过错责任。
(六)一次性告知制
1、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要尽可能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具体工作地点等。
2、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如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增加新的材料和手续的,经办人员应再次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就新增事项和要求作好解释工作。
3、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所或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4、经办人员在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书面告知,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作详细说明。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对方,一份由经办人员留底备查。查办案件过程中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办理。
(七)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办站所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办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2、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耽误工作。
3、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镇机关应将岗位责任制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镇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总结和述职内容。镇机关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考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行查究问责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机关各办(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832—3580006
六、受理举报投诉:镇党政办公室。
七、实施推行查究问责制度。镇机关各办(站、所)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查究问责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镇各办(站、所)贯彻落实查究问责制度负第一责任。
八、严格对推行查究问责制度的考评。要将查究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查究问责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执行查究问责制度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XXX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内容
(一)XXX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配套制度及权力行使全过程;
(二)有关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
(三)有关权力运行的执行结果;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第三条
公开方式
(一)镇政务公开栏;
(二)印制工作手册、宣传手册;
(三)镇服务热线电话(0832—3580006)。第四条
公开时间
坚持定期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相结合,做到及时、全面、真实。
第五条
为加强监督,本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32—3580006。
第六条
本镇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纪委办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集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于一体的重大研究课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思想上的革命,体制上的创新,机制上的完善。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时限性强、标准高、要求严等特点。为全面推进我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全过程,结合我镇实际,特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项目
(一)对外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审批的行政权力目录,公开监督检查权、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含收费项目)、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权力。
(二)对内公开重大事项、资金分配、资产处臵和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决策权;人员调动、任免、奖惩权;财物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三)行政权力公开不仅要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而且要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结果。
二、公开的时间
对权力的基本依据和固定性事项,要长期公开;对经常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一些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要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公开形式
(一)对外公开的形式:
本着方便、实用、真实的原则,以采用政务公开栏、业务咨询电话,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机关工作简报、公开
承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手段进行信息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形式: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方便干部职工知情与监督出发,采取设立内部事务公开栏、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公开。要创新公开载体,体现本镇特色。
(三)公开程序: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开前,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2、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联席会议,由主管领导向联席会议报告,提出方案,经过讨论审议并由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3、公开后,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
4、每项公开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一、为提高各项工作决策的透明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行政重要决策公开。
二、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本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行政决策效能监察制度。
三、决策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招标,重大行政处罚等。
四、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要对其有计划的进行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在有关站所提出重要决策前,应组织对该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
五、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应积极征求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六、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对外公开栏。
(四)XXX政府网站
七、拟做出的行政决策事项对外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由具体承办该项决策的站所整理汇总,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实施,同时限期责成整改。
民政工作相关制度
一、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村(社区)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承担培训村(社区)委会干部工作及服务工作。
(三)负责辖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
(四)负责实施辖区社区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承担日常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管理的指导扶贫济困、村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法律、法规,负责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辖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八)负责辖区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承担辖区老龄日常工作。
(九)负责辖区地名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十)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二、服务项目
(一)城镇社区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二)五保收养服务(三)优待抚恤服务(四)大病救助服务
(五)救灾救济服务
三、办事程序和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城镇贫困人口或家庭人平年收入低于600—8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可列入城乡低保救助。
1、本辖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市社区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社区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属救助对象。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社区民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请救助事由,并如实填报个人和家庭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村(社区)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民政办。
3、镇民政办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0天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及其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在15天内对申请做出审批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事由。
4、经批准给予城镇社区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县民政局发给《保障金领取证》,救助对象凭证按月领取救助金。
5、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领取救助金的对象,月人均收入变动时,将根据情况调整保障金额,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取消。
6、低保金发放坚持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的原则,低保对象由镇民政办通过村(社区)民委员会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五保户收养服务
1、本辖区福利事业单位可收养本辖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寡老人。
2、五保户收养服务程序:本辖区常住城镇社区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村(社区)委会调查审核后,报镇民政办,再镇民政办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然后,通知敬老院或福利院以收养,并办理入院手续。
(三)优待抚恤服务
1、本街道辖区内的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待对象,优待金发放服务程序:根据市定标准由县民政局通过镇政府向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优待金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兑现。
2、对符合规定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发放抚恤金、补助金。
(四)大病救助服务
1、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城乡低保救助者应予以批准: ⑴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素症的五保户、特困户家庭人员;
⑵患病个人当年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象,但安全、交通等事故,人为伤害事故和精神患者不列入救助范围。
2、办理程序
⑴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属五保户特困对象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当年患病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必要的医疗病史资料原始件,已由政府医疗救助、社会互助情况的证明,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⑵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救助;然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⑶县民政局每季度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批。
(五)救灾救济服务
1、救灾款、物使用的范围是:
⑴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⑵紧急抢救、转移和安臵灾民;
⑶灾民倒、危房恢复重建及一般损坏房屋的修缮;
⑷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⑸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2、灾民救济对象核定程序:
⑴灾民自愿申请;
⑵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
⑶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⑷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上报乡镇;
⑸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民部门;
⑹县民政局审批。
(六)低保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信访条例》、《四川省城市社区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热情接待。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要热情、耐心、细致、以礼相待。
2、认真登记。把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时间、姓名、信访地、反映问题加以简要记载,登记备案。
3、听取申诉。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申诉,弄清问题的实质和基本要求。
4、做好思想工作。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属于实际问题,有的属于认识问题,接访者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做好思想工作。
5、适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回答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需要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单位和村联系,由责任归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县民政局。
四、认真履行职责。低保协管员应当全面了解本村的贫困状况,掌握本辖区已保家庭的情况,做好辖区内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将低保户情况输入微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五、定期参加县民政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民政临时救济费审批发放流程
五保供养工作流程
残疾证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申请低保流程图
城镇低保项目审批流程图
大病救助项目审批流程图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站 责 任 人:赵楷
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是本省社区民且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臵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三、《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
本县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
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内江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登记证》:
1、符合上述第1项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符合上述第2项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符合上述第3项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符合上述第4项的,须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符合上述第5项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符合上述第6项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本县城镇户籍劳动者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凭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及《登记证》按上述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XXX综治维稳相关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分流处理,综治维稳办公室的所有成员单位都应当按要求主动了解掌握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情况、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二)排查内容包括:影响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政务公开、“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民族宗教等问题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因素;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和敏感地区外来(归来)务工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活动情况等。
(三)综治维稳办公室每十五天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根据矛盾纠纷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流处理,明确化解调处责任主体。对可以由综治维稳办公室协调解决的问题交由相应工作部门协调处理,由专职副主任负责跟踪落实;对需要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的按照“五个一”领导包案制度由综治维稳办公室相应领导包案解决;对需要县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县综治办和信访局。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及时上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问题应当全部建档管理。
(四)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时应包括辖区内所有受理群
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有突出问题的也要及时纳入到排查范围。矛盾纠纷排查实行总结报告制度,一季度一总结一报告。
二、接访制度
(一)群众来访工作由综治维稳办公室负责,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在岗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接访室候值。遇有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由主任统一调配力量。
(二)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请来访人填写《受理事项登记表》,在检查表格内容清楚完整后,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
(四)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访材料,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或要求视情况分别梳理。对简单问题应当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而不能办理的,应对来访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属于协调解决的问题直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通工作;对不属于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具体承办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或帮助联系有关单位。
(五)承办单位、部门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送中心信访办备案归档。
(六)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县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批,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
(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领导包案化解制度
(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经讨论需要由领导包案处理的,严格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个一”机制逐一落实并认真填写,经领导同意后报一把手审批,审批以后将表送达包案领导。
(二)包案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处工作。
(三)包案领导在调处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积极联系,真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采取的调处行动。
(四)包案领导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处工作,确实因为难度太大或出现不可预计的变化,需要延长时限的,经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五)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由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结案以后应将调处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同时,综治办应及时做好销案和归档工作。
(六)应当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县综治办,由一把手在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
四、督办制度
(一)对有关部门承办的案件,要对其调处工作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综治维稳办公室工作。
(二)对督办的事项应当对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也可走访承办单位和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调处意见。
(三)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的有关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有权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问题。
(四)对没有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应当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况,并重新确定办结的时限。
(五)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事件,由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查督办,对于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时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七)对于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当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应当对办理进度进行一月一报,必要时可一周一
报。在办结时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
(八)对督办通知书进行统一编号,列表建档,随时对督办案件进行跟踪和指导。
五、情况通报制度
(一)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预防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和所辖工作站通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共同预防。
(二)综治办负责将一般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排查调处情况定期上报领导、县综治办和信访局。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疏导、化解、劝反接回。
(四)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通报前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和部门工作等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六、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当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其部门责任人和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部门成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或国家、集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成员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2、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臵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3、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工作成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工作成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查处。
3、工作成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在追究工作成员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批评。
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对本地区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应当及时以信息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2、本地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有关处臵情况。
4、“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情况。
5、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6、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及其它有关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
(三)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并抓好落实。
(四)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密途径传达,由保密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九、治安联防制度
(一)成立治安联防大队,设臵治安联防员,治安联防大队在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与村(社区)治安联防员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治安联防队伍的主要任务有:做好治安巡逻和执勤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政府各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检查,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配合其他部门调查处理治安肇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级治安巡防队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严格管理,秉公执法,当好上级领导的参谋和队员的楷模,及时了解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认真抓好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和业务学习。
(四)治安队员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治安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五)各级治安联防队伍负责人及队员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绝不允许发生隐情不报和漏报的情况,遇有突发性事件、事故或其他治安紧急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大队和派出所作出应急处臵。
(六)联防队员必须佩带执勤标志上岗,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文明执勤、以理服人、以礼待人,积极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树立文明形象。
(七)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负责,完成任务较好,对维护社会治安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流程图
信访督办工作流程图
信访调解工作流程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流程图
第五篇:202_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范本
关于制定梨树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相关要求的通知
全区各有关单位:
以下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统一模板,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模板的样式(共十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填写,对词句、标点符号仔细校对,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制度的制定,强调应当附上的相关附件必须附上,格式必须按照要求严格完成,杜绝有些单位为了省事,直接采用复制粘贴功能,把有些不属于本单位的内容都粘贴过来,也不认真校对,导致一项制度错误繁多的情况出现,请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不按照要求完成后果自负。
要求:
1、大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体加粗; 小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体加粗; 正文采用宋体、小三号字体;
2、公章和领导签字、具体负责此项制度人员的签字在首页的左上方空白处;另附一页关于本单位领导分工及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名单。
此项制度要求各单位在8月10日之前报送。报送一份文字版(要求每项制度必须有单位的公章、领导签字、具体负责此项制度人员的签字)、一份电子版。
梨树区纪委监察局 202_年8月1日 统一样式
×××××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单位或责任科室
责 任 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承办人A或B
二、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权力行使依据 B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C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D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E依据(公检法司适用)
要求:依据必须符合此项制度,条款必须清楚
三、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审批(核)条件和标准 B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C备案条件和标准 D程序(公检法司)E办理程序
要求:审批条件和标准要明确,条款清晰
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要具体【需附上附件《××××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四、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所需材料 B处罚程序
五、受理
要求:明确受理与不受理的相关内容及期限
六、审查和决定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梨树区政府网站长期公布(网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在梨树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具体相关公示内容由制定单位来丰富)
八、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办理时限 B处罚决定时限 C审批时限
九、监督检查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附上细则:
A参照省级的监督检查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省级的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B参照市级的监督检查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市级的 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C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梨树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制定:内部监督(例如:单位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外部监督(例如上级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委或其派驻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检查);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丰富内容。
十、责任追究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附上细则:
A参照省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省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B参照市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市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C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梨树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制定: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 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科级(含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定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丰富以上内容,如有异议可随时沟通,联系人:付振华,电话:2482413。
附件有:(各单位根据制度的具体内容附上所需的以下的流程图)
××××审批工作流程图
××××审核工作流程图
××××备案工作流程图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以下是范本(可以参照样式进行编制)参照省里责任追究及监督检查办法的范本
工业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办公室
责 任 人:分管副区长、局长、副局长、承办人A、承办人B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黑政发[202_]17号)第三条规定“工业经济运行与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使用省内非政府性资金的工业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备案:
(一)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三)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享受重大国产设备增值税增量抵扣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四)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五)需要区政府综合平衡建设条件和资源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六)国家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四、所需材料
(一)《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承办人B复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于申报截止日期前补充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同意受理备案的项目报副处长审查后,当日内转交相关行业处。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报副局长审核。办公室对备案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署名考察意见。办公室承办人B根据考察意见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报副局长审核,副局长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承办人A负责起草备案确 认书,局长审核后报请分管副区长阅示,正式发文。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相关处室要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办公室。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梨树区网站长期公布(http://lishu.jixi.gov.cn/index.asp);备案项目在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备案项目时限为3个工作日(实地考察时间除外,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
1、工业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流程图
2、《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细则
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细则 参照市里责任追究及监督检查办法的单位范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梨树区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监察大队 责 任 人:监察队长、政策法规科审核人员、业务主管副局长、局长办公会、承办人A、承办人B。
二、处罚权利行使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见附件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辩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
9(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事实;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立案程序: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送、上级交办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对违规案件进行核查,经局房产监察科承办人B复核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经监察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批准,不予立案。
3、立案时限:
自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移送、交办等违法活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调查取证
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组织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经监察大队队长审核,提出处罚意见,送局监察科审查。
(三)审查
局监察科承办人A对监察大队报送的《处罚意见书》,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对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房产监察大队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1、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填写《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填写《行政处罚听 证权利告知书》。
2、由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填写的告知书,经监察大队队长审批后,由监察大队承办人B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局监察科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局监察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并在听证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议与决定
审查终结,局监察科长承办人A提出处理意见,经监察承办人B审核、科长批准后报送主管政策法规领导审批,或由局长办公集体讨论决定。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B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局监察科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监察大队承办人A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前行政诉讼的,由监察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归档
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B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梨树区政府网站长期公布(网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在梨树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处罚决定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分别在10个工作日完成,经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批准,由局监察科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时限的,报经 省建设厅或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七、监督检查
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附: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3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4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本单位制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立案庭立案工作实施细则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责 任 人:庭长、副庭长、案件承办人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三、程序:
为规范立案工作管理,明确立案人员责任,保证立案质量和岗位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1、审查民商事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刑事公诉案件并登记立案。
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前应报刑庭庭长审查决定。
4、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起诉的或自诉案件,立案前应报刑庭庭长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予以立案登记,或全案退回公诉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
5、属于非本院管辖的案件,需要由中院指定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应及时上报市中院,提请中院指定。
6、审查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7、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8、下列案件立案前,应报告本庭负责人:
(1)诉讼标的额超过1万元不满2万元的支付令及公示催告的案件,由本庭负责人报审判业务庭分管副院长同意;
(2)诉讼标的额超过2万元的支付令,或采取诉前保全的案件,由本庭负责人报院长同意;
(3)以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为被告的,涉及群体性纠纷、矛盾容易激化的民商事案件,由本庭负责人与审判业务庭分管副院长协商决定;
(4)行政案件立案前,由本庭负责人送行政庭庭长审查或分管副院长、院长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予以立案登记或裁定不予受理。
9、对下列“三类”案件优先立案,单独列表(在局域网上列表、在受理登记簿中注明、在“三类”案件登记表中登记),移送时告知业务庭,并由本庭负责人报告院领导:
(1)招商引资项目、民资回归工程、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地建设中出现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其它房地产纠纷案件;
(2)港、澳、台胞在商业流通活动中的纠纷案件;(3)涉农案件(征地补偿、承包经营等)。
10、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如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11、办理不服本庭决定的不予受理的案件的上诉事务。
12、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
13、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预警、超审限通报),并定期向院长、分管院长及有关部门通报。
14、对重大、敏感的案件,在立案时做好有关诉讼、执行风险的思想工作,为今后审判、执行工作减少麻烦。
15、以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为出发点,落实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等司法为民措施,并结合实际予以创新。
16、符合立案条件而故意刁难拖延,或不予立案,或态度不好,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每件扣该立案人员50元,情节严重的,报院纪检部门处理。
四、监督检查 立案庭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 查;区纪委派驻机构和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科级(含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定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立案庭立案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