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3.21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终稿
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材料
一、基地基本概述
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于202_年12月2日在西南石油大学正式成立的“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_年12月,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批准,中心正式升格成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心在西南石油大学党委书记朱世宏的带领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进步。近几年聘请了四川省著名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四川省科技顾问团专家丁任重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时还聘请西南石油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以及四川省社科联规划办和中石油、中石化驻川企业等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
中心负责人朱世宏近十年来公开发表论文近30篇,主编和参编专著、教材10余本,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2项,担任第二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四川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四川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会秘书长、南充市社科联副主席等职务。
中心本着研究团队和学科积累的优势,结合石油天然气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实际,紧贴软科学和石油天然气研究的前沿,凝聚力量,突出特色,现在主要设臵有四个研究方向,即石油天然气发展战略研究、石油天然气管理研究、石油天然气经济研究和石油天然气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基本覆盖了西南石油大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的“石油工程管理”和“油藏经营管理”、省级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以及“油气安全工程”、“产业经济学”、“技术经济及管理”等硕士博士学科点,使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博士硕士点建设紧密结合。
二、基地学术积累和标志性研究成果
(一)基地学术积累
“十一五”以来,在省科技厅和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2_-202_年,中心共进行年度课题评审立项6次,累计收到申报课题189项,立项105项,立项率56%,资助经费191.32万元(含自筹项目经费);评审结项57项,结项项目出版论著4本,发表论文89篇,其中核心期刊35篇。
202_年至今,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共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69项,其中,包括国家级项目如刘志斌教授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异常高压气井(藏)开发动态模拟及最优控制研究(50874094)”、高军副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善灾害风险管理与减灾预警机制研究(07XZZ010)、杨博文教授的“复杂系统理论框架下公共组织网络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等9项;省部级项目31项;省厅级和地市级课题32项。此外,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共出版论著24部,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12本;发表论文121篇,其中核心期刊62篇,英文EI收录15篇。获得各级各类奖励16项,其中,四川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3项、优秀奖1项;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论文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南充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二)标志性研究成果
1.立足科研平台,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中心研究人员卫德佳、秦扬、郑翔等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国天然气法框架设计”的主要研究成果已被四川省人大代表团联名签署为1号议案《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的建议》,并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案的发起人,民革中央副主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钮小明在接受中央媒体 采访时专门指出,该提案是以西南石油大学的科研项目为基础形成的,在提案起草过程中得到了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钮小明还对中心这项具有前瞻性的法学科研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天然气法框架设计》报告论证了制定中国天然气法的必要性、基本条件以及中国天然气产业链中需重点进行法律规范的环节,提出了中国天然气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以及促进中国天然气立法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还形成了供立法机关参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建议稿。
2.转换科研成果,助推油田经济效益增长
中心研究人员刘志斌等人的研究成果《油田中后期开发动态预测预警及开发规划》中提出的油田开发动态预测模块、油田开发规划模块等在油田得到推广应用。成果《油价系统模拟及油田企业最优开发决策》利用蒙特卡洛方法,研究的油价的随机模拟,对油价进行了随机预测,为油田企业的风险决策、随机油价下油田开发规划提出了最优策略。此项研究为油田的经济效益提高和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上亿元。
3.依托重大项目,为油田企业提供管理思路
中心研究人员高军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完善灾害风险管理与减灾预警机制研究----以川渝地区天然气开采引发灾害风险为例”,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可,并认为“该成果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新思路和对策,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川渝地区天然气开采致灾风险的防控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进而对国内其他地区的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与风险预警工作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此项目研究成果被评为第十四届全国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在202_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公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依托单位基本情况
西南石油大学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以石油和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为特色和优势,社会通用专业设臵广泛的多学科性大学,是全国较早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经过近50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83人,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6人、副高级专业职称人员568。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9人,博士生导师78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2人,带头人后备人选28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3人,省部优秀教师7人,霍英东青年教师获得者6人,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获得者14人,有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学校拥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其中包括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井工程和油气储运工程3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拥有机械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应用化学、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产业经济学、应用数学、化工过程机械、结构工程13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石油与天然气、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和机械工程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油气井工程等17个博士学位点,拥有石油工程测井等53个硕士学位点;学校拥有“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天然气开发工程研究中心”等28个省部级科研基地。
伴随着学校从创业初期的筚路蓝缕、艰难跋涉,到今天的一路高歌、生机勃勃,学校科学研究也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建校50年,学校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共计5121项;实到科研经费累积108103.77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264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实用新型专利220项;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共计242项,其中国家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省部级一等奖40项;公开发表科技论文11601篇,出版著作172部,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857篇。
目前,学校科研工作已形成了以理论创新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科研基地和科研团队为平台,以人才培养和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科技支持为目的,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其配套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研特色,是石油行业公认的一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科研力量。
四、基地研究基础及团队情况
(一)基地研究基础
在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院系的正确领导和协助下,经过几年的建设和运行,中心奠定了可持续发展坚实的 4 研究基础,主要表现在:
1.中心突出研究基地的平台作用和整合功能,建立了联合发展的道路。
首先,中心大力整合校内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为学校石油天然气软科学领域的教师从事相关研究提供平台。其次,中心大力整合省内高校研究人才和研究资源。再次,中心还整合省内油气田企业的科研机构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用以开展石油天然气软科学研究。
2.中心遵循科学研究发展规律,探索和建立了综合交叉研究模式。纵观科学研究发展的趋势,面对越来越庞大和日益复杂的科学问题,未来科学研究的整体性、综合性和交叉性特点将越来越突出。为此,中心探索和建立了综合交叉研究模式。一是强调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二是强调多学科并行研究与学科交叉研究相结合;三是强调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研究相结合。
3.中心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目前,中心制定和发布的管理制度有:《章程》、《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规范》、《项目结题评审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制度的出台为中心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化的轨道。
4.中心课题研究和管理逐步多样化、丰富化和完善化。目前,中心的项目具体包括:年度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以及省社科联授权中心组织申报和管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和西南石油大学“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出资并授权管理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5.中心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为中心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地研究团队
“基地”的人才队伍涵盖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政治学院石油工程学院等相关院所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拥有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目前基地已形成一支研究理念先进、梯队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研究团队。队伍中有四川省学术技 5 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4人,“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专家服务团”成员3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15人,教授14人,副教授6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7人,在读博士2人。西南石油大学首批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3人;西南石油大学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7人。每个团队都有代表性的负责人,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石油天然气发展战略研究团队负责人:刘先涛,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25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部级7项,先后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次,厅局级奖5次,石油企业管理协会一等奖3次,二等奖1次。兼任四川石油天然气研究中心副主任。团队成员有高军、沈西林、廖特明。
石油天然气管理研究团队负责人:杨博文,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西南石油大学文法学院院长。作为主研或负责人先后共承担科研15项,其中国家级2项,部省级8项,横向科研5项;获省部级成果奖5项,学校成果奖4项;发表论文共计40篇,编写教材和著作8部。团队成员有刘志斌、张斌、李志刚、张明泉。
石油天然气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张吉军,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心学术委员。先后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完成了国家“九五”重点攻关项目1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及外协项目10余项。主编专著教材6部。团队成员有陈惠芬、陈武、胡国松、李学林、伍竞艳、陈怡男。
石油天然气政策法规研究团队负责人:何沙,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持完成了国家软科学发展课题、部省级和院级科研课题近40项; 发表论文50多篇,编著或参加编著专著、教材20多部;荣获部省级和院级科研、论文奖30多项。团队成员有秦扬、罗勇、卫德佳、吴念胜。
五、基地三年研究计划(202_-202_)
作为油气软科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基地,中心未来的科学研究将以服务国家能源发展、服务油气行业进步、服务大型油气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服务地方油气经济成长为宗旨,坚持以油气软科学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为研究导向,以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油气软科学项目为载体,以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团队 建设为支撑,以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为条件,大力推进中心的科研建设,提高中心的研究实力和综合社会影响力。
未来三年(202_-202_),西南石油大学作为中心的依托单位,拟每年拨款20-30万元,在中心设立油气软科学专项科研基金,用以支持申报油气软科学领域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和设立以申报重大项目为目标的培育项目,通过项目申报和研究,带动人才队伍和科研团队建设,并产出对国家油气产业和区域油气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重大项目和培育项目的选题需由中心组织学术委员和研究人员在对世界油气产业发展形势、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型油气企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调研、研讨、梳理和论证之后确定。
未来三年,中心将主要围绕以下油气软科学领域的重大前沿现实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政策研究,为国家油气产业管理部门、大型油气企业和拥有较大油气产业的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一)油气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能源安全视野下的油气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国油气产业海外发展战略、油气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大型油气工业基地可持续发展研究、油气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二)油气产业与企业管理研究
中国天然气产业链协调发展问题研究、油气产业海外发展的风险管理研究、世界主要天然气国家的天然气产业发展经验研究、西南地区天然气产业的发展经验研究、国内难动用油气储量开采的经济性研究、天然气价格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实证研究。
(三)油气政策法规研究
石油天然气立法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期的中国天然气产业支持政策研究、石油天然气企业持续重组的支持政策、石油天然气行业监管体系研究、外国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外油气矿权制度比较研究、对外石油合作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第二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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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_年6月21日
赣科发政字〔202_〕10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决策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制定了《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_年6月13日
附件
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决策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是指依托全省党和政府研究咨询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而组建的软科学研究平台。基地的具体要求是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研究人员有较为丰富的软科学研究经验、研究实力强、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类战略研究以及相关调研任务。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按照“项目、人才、基地一体”的指导思想,以服务科技管理决策需求为主要宗旨,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为引导,聚集和培养软科学研究人才,形成特色和优势明显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围绕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各级政府各类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课题研究。面向科技管理决策需求,围绕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针对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并积极承接有关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的应急性研究任务。
(二)决策咨询服务。通过课题研究和软科学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平台,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决策咨询服务,提高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囊库”。
(三)人才培养。广泛聚集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稳定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专家,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四)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学术沙龙、专家研讨会等研究交流活动,打造开放式的软科学研究网络,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平台。
二、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按照公开、自愿原则自主申报。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软科学研究与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研究基地的依托单位,向江西省科技厅申请共建软科学研究基地。
第六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由江西省科技厅和基地依托单位共建,以依托单位自建为主。
第七条
申报软科学研究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特色突出,在优势领域和方向,至少拥有1-2名学科带头人。
(二)有较强的软科学研究实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国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其中一些已被省委、省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决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三)有较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在国内颇具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梯队。基地负责人(基地主任)曾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至少有一家省直职能部门作为自己密切联系的合作研究及成果应用单位;联系省科技厅的基地在建设期内要安排1-2名人员参与省科技厅的有关科技管理工作。
(五)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六)具有开展科研活动所必备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基础条件。
(七)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
第八条 省科技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依托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答辩评审,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审核确认。
三、基地管理 第九条
江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审批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组织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申报受理、专家评审、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依托单位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和具体建设实施、管理工作,制订并落实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建设规划,为软科学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工作条件,并对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给予1:1的经费配套,定期向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管理部门报告软科学研究基地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其主要职责为: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运行经费筹集与使用管理、向依托单位和江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周期3年,省科技厅第一年资助10万元的项目经费,第二年起视建设情况资助5-15万元的项目经费。研究基地重点围绕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软科学方法与应用等方向进行培育和建设,并根据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决策新需求适时调整培育重点。
四、项目和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中设立省软科学研究基
地建设计划项目,基地研究人员均可申报,选题必须在基地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四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应把承担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产出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高水平软科学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作为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积极承担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
第十五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应积极为各级各类决策机构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软科学研究报告。
软科学研究基地每年须向省科技厅至少报送一份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软科学研究主报告和3万字以上的应用型对策总报告,研究成果获省领导肯定、批示或被厅局采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科技厅。
软科学研究基地在每个建设周期须在各自研究领域内完成5项以上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创新性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取得的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交流材料等)发表时,应将研究基地作为署名单位(之一);由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著作、研究报告类成果和发表论文,须在著作、成果和论文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五、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
各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软科学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积极解决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江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检查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软科学课题研究成果及被采纳情况;
(二)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对外开展咨询服务情况;
(四)学术会议组织情况。
软科学研究基地在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
第十九条
对未能通过评估的软科学研究基地酌情采取减少立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等手段,达到“以评促建”、保持软科学研究基地创新性、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目的。
第二十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
(一)研究基地依托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建设职责,研究基地建设的保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二)基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出现重大变化,不具备继续完成基地研究任务的能力;
(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
(四)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政规定;
(五)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依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江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
3201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项目,主要是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关于重大项目
分为公开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公开招标项目:
1.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问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前有哪些制约,怎样突破关键环节,可行方案是什么)。
2.全球化的新特征与应对之策(新时期全球化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建议)。
3.新兴技术发展对经济社会的主要影响(新兴技术发展的大趋势和最新动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如何应对)。
4.推动科技创业的关键问题(制约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5.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具体思路、发展路径及其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科技创新创业如何在此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6.科技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科技服务业的基本内涵、范围及发展趋势,提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重点及措施)。
7.新时期完善创新政策的方向和重点(国际国内形势对制定创新政策的新要求,目前创新政策还存在哪些不足,推动新时期政策创新的思路和重点)。
公开招标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通过网上初步评审的,科技部组织答辩。每个地方和有关部门申报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邀标项目,根据国家科技改革发展的需求,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对有能力自筹经费和配套经费开展研究的优先支持。
合作项目,由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与科技部协商确定选题,参照招标项目的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每个地方和有关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要求各地、部门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二、关于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支持在软科学研究领域自由探索的项目,由各地和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选题方向: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2.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科技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2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3项,教育部不超过10项。
为鼓励更多力量参与软科学研究,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可在上述推荐项目基础上按50%的比例增加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确保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落实到位)。
面上项目遴选采取专家网上评审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
三、关于出版项目
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教育部不超过5项,其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不超过1项。
四、申报组织与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申报,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2.招标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均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选择上报项目,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申请书(一式5份,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
2.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可为2人),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3.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 4 —
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4.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5.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6.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研究成果的应用,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须及时报科技部。
六、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
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010-58881822
科技部战略院:010-58884505、58884689
传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kyb@casted.org.cn
(二)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科技部战略院(邮编:100038)
(三)软件及网络注册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202_年7月19日印发
第四篇: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要求,围绕科技中心工作,组织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根据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202_计划项目申报安排三大类:重大招标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指南
1.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包括:
(1)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研究
(2)中央与地方科技资源配臵和协调机制研究(3)政府科技投入的权益性问题研究
(4)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公平分享机制研究(5)原始性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研究(6)高耗能产业节能技术政策研究
(7)研发全球化及我国研发产业发展战略研究(8)全球经济波动对各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影响研究 招标项目的申报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科技部将先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 行网上评审,然后再根据网评结果选择候选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地方、国务院各部委申报招标项目不超过3项。招标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由申报单位从以下四个领域自行确定选题: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2)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各单位申报的面上项目不能与重大招标项目重复。科技部对面上申报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择立项项目。各地方、国务院各部委申报面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国家发改委、中科院和中国社科院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6项;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9项。面上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202_年面上项目继续支持自筹经费开展研究的项目,并继续设臵自筹经费类项目。
3.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以下简称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类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各地方、国务院各部委申报出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国家发改委、中科院和 中国社科院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4项,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6项。出版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主管软科学的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科技部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继续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同时必须提供书面材料,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网络在线申报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申报单位用户登录
申报单位用户使用由科技部信息中心审核后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技计划信息申报中心,选择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栏目在网页的左侧),进入“09项目申报”系统,选择申报项目类型,进行申请书的在线填写。
申报单位用户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同时将书面材料寄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审核、报送科技部。(3)申报单位打印、报送
项目申报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各申请书(1式3份,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除另有要求外,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的,或未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以及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申报项目,科技部不予受理。
3.202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组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及中国软科学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各单位及时注意网上通知、通告。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负责人只能为1人,项目申报负责人同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还未结题的原则上不能申报。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归口管 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资格。
2.《申请书》中需明确研究工作方案及时间进度。对开题、中期汇报及要在《软科学要报》发表的内容作简要表述。
3、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确认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4.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5.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第五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国家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的重大科技计划。为了做好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管理工作,为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奠定基础,推进软科学研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科委从明年起将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全国公开发布当的《国家软科学研究指南》(以下简称《研究指南》)。
第三条 《研究指南》是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在密切结合国家宏观决策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研究指南》反映了当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点资助领域和范围,也是各部门、各地方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 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第五条 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在认真研究当年《研究指南》后,再上报选题。
第六条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2、在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已获批准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应再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2、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意义,包括对所研究问题的基本认识与分析。
4、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概况和已有理论及方法的要点与评价。
5、课题研究的总体框架与必要的子课题设置。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遵循的理论和要突破的难点。
6、成果的主要应用部门,该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7、提交的成果和成果形式,预期效益。
8、起止年限与研究进度安排。
9、自筹经费、其他部门经费、拟申请国家科委资助经费及开支预算表。
10、承担研究的主要参加人员情况简介。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业务专长、承担过的相应有重大软科学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取得的成果及获奖情况、发表过的有影响的论文和专著,以及在本研究项目中所承担的任务。
11、项目申请单位的技术支撑。包括完成研究项目所需的计算机、文印设备等装备水平、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收集情况,准备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加工处理能力。
第八条 申请书的格式要求。申请书一律用B5型复印纸打印。字体要求是:题目用2号楷体;标题用4号黑体字;正文用4号楷体字。标题之间空一行。
第九条 每年自《研究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报。项目截止受理日期为每年5月底,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五份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于5月底前寄到或送达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软科学处。
第十条 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将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重大项目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的有关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支付)。经审查合格同意列入国家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将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即可向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软科学处索购有关报表,然后办理正式的立项手续与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在办理正式的立项手续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成果使用单位的意见,需该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单位主管负责人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资助经费证明。
4、合同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填制在我委统一印制的表格中。
第十三条 未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申报材料将不再退回原单位,请自留申请材料底稿。对申请未被接受的单位,将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之后三个月内以局面形式告知。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由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