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度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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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度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
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2_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_年3月8日-3月1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
四、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2_)下载、打印。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_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材料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以第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提供第二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提供上述资格复审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资格复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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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2_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650051,联系电话:0871-63121915、63119669。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分别于202_年3月6日上午8:30、下午13:00和3月7日上午8: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6日上午,报考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6日下午,报考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7日上午,报考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我局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同时,在当天全部面试结束后,我局将在云南警官学院张贴公布当天面试成绩。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871-63121915、63119669。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结束后,请考生及时登录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体检信息,无故未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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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_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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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
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2_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_年3月2日-3月7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4: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7:30和下午13:30,截至当天上午7:50或下午13: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地点在西安市。考生2月10日后可登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teniu.cc/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1.报考“三师”岗位人员,应提供资格证原件(律师证A证、注册会计师证或注册税务师证)12.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自带复印件一份。(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2_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710068,联系电话:029---87695081。无故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邮寄时请在注明考生资料。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在西安市。具体地点和时间考生2月10日后可登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 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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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2_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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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
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安徽省国税系统202_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_年3月8日-3月1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安徽省税务干部学校(合肥市长江西路844号,可乘3路、22路、48路、快速4等公交车到十里庙站下西行500米左右即到)。
四、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2_)下载、打印。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_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2_年2月20日之前(以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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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报考职位所属市国税局人事科(联系方式见附件三)。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由各考场负责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当场公布成绩,具体流程为: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区等候,当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引导员将候分的考生带入考场,主考官宣读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单》并在面试成绩通知单存根联签字确认。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三。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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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2_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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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
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2_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_年3月8日(周六)、9日(周日)、10日(周一)三天,每天上午9:00开始。所有当天面试的考生,上午8:30入闱封闭管理。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太原市坞城路123号)。
乘车路线:太原火车站乘坐870路公交车,在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或五一广场乘坐103路无轨电车到终点站(坞城南路许坦西街口站),再换乘870路公交车,在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
四、面试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2_)下载、打印。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前提交确有困难的,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但本人需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和承诺)。
6.无工作单位的待业人员提交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提交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选聘到村任职证明材料。同时还要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聘任、续聘合同,以及任满1个聘期(山西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规定1个聘期为3年)的考核材料(如系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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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以确认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8.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9.报考职位有户口或生源地要求的,要提交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户籍地或生源地的户籍证明。
考生需对上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2_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邮编:030002;联系电话:0351-2387232;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_年3月5日—3月7日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乘车路线同前)。
(3)请考生本人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每天全场面试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张贴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登录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面试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到 sxgsmsqr2014@163.com 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XXX(身份证号:XXXXXX)确认参加X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面试”。逾期未发电子邮件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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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果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在面试确认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最新的联系方式。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从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传真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传真电话:0351-2387237。
(三)3月12日、13日、14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当天早晨需禁水、禁食。
(四)山西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信息,将同时通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eniu.cc.com/
第五篇:202_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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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
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2_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_年2月28日-3月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联芳桥11号)。
四、面试确认
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联系电话:023-67676622。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2_)下载、打印。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_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提供户口主页及本人页,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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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2_年2月1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信封上注明“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料”),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1903室,邮编:401147,联系电话:023-67676622、67676633。邮寄资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2_年2月26日至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联芳桥11号)。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23-67676622、6767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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