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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4-86428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23:28: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山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北山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工作,确保村庄、河道整洁干净,制定《北山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保洁员职责:

各村保洁员必须定期清扫街道、水沟、河道、中心区块、公告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冲洗和清扫),绿地等处的垃圾,确保其保洁的区域整洁干净、无异味、无卫生死角、河道畅通无漂浮物。

二、村两委职责:

1、负责对全村环境卫生的管理,确定保洁人员,明确保洁人员标准与范围,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负责保洁工具的管理和调配,并指导群众合理正确使用。

3、确定清运,清扫工作监督人员,指导其做好监督工作

4、对经镇考核不合则的保洁员及时调换

三、农户职责

(1)村区街道、楼幢、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2)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3)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饮食店有下水设施,无污水溢流。

(4)村区内的农贸市场路边菜场,保持摊位整洁。(5)村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村区卫生设施应布局合理,管护良好;居民区应当实行垃圾袋装清运措施,用于收集垃圾和废物的容器应密封性好并定期消毒;居民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坚持经常消毒,做到无粪便溢流,无粪垢,无尿碱,无异味。

(7)村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8)村区内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形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9)开展除“四害”活动,无“四害”滋生地,“四害”密度应当达到国家标准。

(10)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村和健康村活动。

第二篇:北海城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

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管与考核,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打造北海滨海旅游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工作质量的依据。

第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等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所称的环境卫生作业是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公厕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管护等;城市道路作业范围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空地和道路以外建筑物退红线区域等。

第四条

公共场所是指广场、公园、景点、停车场、公共绿地、休闲旅游沙滩及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等活动场所。

第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整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具体由作业单位按本标准实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第二章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第六条

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一、二、三级共三个等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清扫保洁道路。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路段。

(二)二级清扫保洁道路。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设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三级清扫保洁道路。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5.社区路段。

第七条

城市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划分一、二、三级共三个等级,标准如下:

(一)广场、公园、景点、公共绿地、各类车站、机场、码头、休闲旅游沙滩等主要公共场所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

(二)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以及室内的菜市场、农贸集市等按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三)露天菜市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按三级保洁标准。

第八条

公厕、垃圾转运站不划分作业级别。

第九条

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认定和发布,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不断调整。目前北海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情况详见附录1。

第三章 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第十条

根据保洁等级,环境卫生作业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城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时间。一、二级道路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制(5:00至23:00)巡回保洁,在保洁时间内做到2次普扫,即在5:00至7: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在12:00至14: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重要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三级道路实行8小时清扫保洁制(6:00至10:00,14:30至18:30)巡回保洁,其中8:00和16:00前完成2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城市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一级、二级、三级道路路面和人行道达到“十无”、“六净”。“十无”即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无砖瓦石块、无痰迹、无裸露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等杂物;“六净”即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净、建筑物墙脚(不含墙体)净、树根净、电线杆底净、路牙石净、栏杆底净。

(2)硬底化的道路或人行道上无杂草。

(3)车行道、人行道、下水道口、栏杆底等泥沙和积水清扫及时,无积存现象。

(4)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垃圾、泥沙无扫入绿化带内或下水道等现象。

(5)垃圾桶(箱)、果皮箱、废物箱体外无明显污迹、积尘,箱体周围地面无堆积垃圾、污渍、鼠痕鼠迹等。

(6)及时收集作业垃圾并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中转站或垃圾场,不能将其倒入果皮箱、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

(7)拾捡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和杂物应与道路保洁同步。

(8)严禁在道路、空地等非焚烧垃圾场所焚烧垃圾。

(二)市区桥梁(含人行上下阶梯)、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及交通岛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标准相同,所附属的阶梯、扶手、栏杆干净,墙面两壁无明显污物。

(三)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划分、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

1.责任单位划分。

公共场所(不含设置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政府组织环境卫生作业机构负责;设置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由其管理机构或使用机构负责。

2.作业时间。

一级和二级保洁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制(5:00至23:00),三级保洁实行8小时清扫保洁制(6:00至10:00,14:30至18:30)

3.作业标准。

(1)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悬挂污物、人畜粪便和污水。

(2)公共广场地面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

(3)公交候车站(台)整洁,保洁质量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经批准设置的饮食、果品、农产品等摊位、摊点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整洁。

(四)休闲旅游沙滩保洁作业标准。

1.清扫保洁时间:夏季7:00前,冬季7:30前完成一遍普扫;夏季7:30-23:00,冬季7:30-22:30来回巡捡保洁。

2.保洁标准:清理沙滩上的杂物、生活垃圾、塑料袋等,确保沙滩无杂物。

3.严禁将保洁垃圾倒入绿化带内。

4.严禁将保洁垃圾倒入果皮箱或垃圾桶内。

5.每1000平方米内杂物≤8件。

6.沙滩上成堆(袋)生活垃圾收集及时。

7.严禁将保洁垃圾倒入大海中。

8.沙滩上的杂草清理及时、干净。

(五)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标准。

1.一级道路每天清扫2次,即4:30至9:00,14:00至17:00,二级道路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小街巷每天清扫1次,4:30至9:00。

2.路面整洁,见本色,无残留垃圾,无扬尘,路牙无泥沙。

3.清扫车作业时必须开启洒水装置,控制扬尘。

4.一级道路和步行商业街每周清洗路面1次。

5.一、二级道路每天洒水3次(雨天除外),6:00至10:00,13:00至18:00;三级道路每天洒水1次。

6.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信号,并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车速,减少对路人的妨碍。

7.洒水车在作业时,洒水的范围必须覆盖整个车道。

8.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车速控制在8至10公里/小时。

(六)交通护栏清洗作业标准。

1.清洗时间:机械作业5:00至11:00,14:00至18:00,人工作业7:00至11:00,15:00至18:00。

2.作业标准:交通护栏(含宣传牌、防撞警示桶、靠右警示桩、反光柱、人行横道警示桩、禁令标志)无污迹、见护栏本色等。

(七)公厕保洁标准。

1.保洁时间: 固定公厕和移动公厕实行16小时(6:00至22:00)保洁制,7:00前和15:00前各完成一遍清洗,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小广告,墙面光洁;地面无污物、污垢、积水,马赛克、瓷砖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

3.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4.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

5.公厕外部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就厕。

6.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7.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设有盖板,无破损凹陷。

8.定期清理化粪池,粪便不满溢,粪便密闭化运输。

(八)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

1.城市主干道的垃圾每天收集3次,重点繁华地段的垃圾每天收集4次,次干道和小街巷的垃圾每天收集2次。

2.居民生活垃圾定时收集,每天不少于2次,无堆积、无漏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按时,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俱设指定地点存放,用专用车辆定期运输。

3.垃圾收集容器按规范标准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垃圾收集容器加盖封闭,外体干净。设置点周围2-3米内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4.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单位、封闭式小区实行分类收集,其他居民区逐步实行分类收集。

5.容器内垃圾收集及时、无满溢和散落,定时清洗箱体。人工装卸垃圾操作文明,扬尘、污染小。

6.收集作业场地清理及时,车走地净,可移动式垃圾容器复位及时。垃圾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严禁在路边分选垃圾。

7.地面(含桥梁、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收集和运输及时,无遗漏,无堆放在路边。

(九)垃圾转运站(点)作业标准

1.转运站设有防尘、除臭、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无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站内设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

2.进站垃圾当日转运,日产日清,站内无积存垃圾。装运容器加盖密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无撒漏。

3.露天临时转运场垃圾堆放有序,配套有降尘措施,垃圾转运及时,场地保持清洁。

4.垃圾收集站(点)经常喷洒消毒、除臭药物和投放除“四害”药物。“四害”密度达到以下标准:每站(点)苍蝇活体少于或等于3只;无老鼠活体或鼠迹出现;蟑螂活体少于或等于2只。

5.场地设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

(十)垃圾运输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作业标准

1.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有单位名称、标志并保持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和夹带垃圾。

2.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无超重、超高运输,车辆清洗及时、干净。

3.按指定地点装卸垃圾,不得乱倒、乱卸垃圾。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作业文明要求。

(一)保洁人员配备统一的行业工作服,印有明显的单位标志。作业时衣着整齐,佩带反光安全标志,规范设置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二)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保洁人员严格控制扬尘,减小作业污染。

(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设有工具房的,作业工具必须存放在房内,严禁占道摆放。

(四)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避开上下班交通拥挤路段,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五)车辆作业噪声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噪声标准。

第四章 考核对象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内的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责任单位为各辖区政府。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设置有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其管理机构为考核对象。

第五章 考核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科学检查、客观考核、公平评价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为确保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质量采取集中考核、日常考核、暗访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评分标准为百分制,其中集中考核占40%,日常考核占50%,暗访占10%。

(一)集中考核。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牵头,组织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等相关人员,每月集中组织1次考核,采用抽查和当场评分的方式对辖区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考核,随机抽查各辖区的一级道路(含交通护栏)1条、二级道路(含交通护栏)1条、三级道路(含交通护栏)1条、公厕1座,休闲旅游沙滩1处,垃圾转运站1座,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拍照、打分、存档,考核结果经参加考核人员核对、签字。考核结果送至辖区作业单位和辖区政府。

(二)日常考核。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督查人员随机对各辖区的全部环境卫生作业情况、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拍照、打分、存档等,并将当天存在问题形成督查整改通知书送至辖区作业单位和辖区政府。

(三)暗访。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地暗访考核,随机检查各辖区的全部环境卫生作业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暗访和现场取证,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暗访结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书面通知辖区作业单位和辖区政府。

第十六条

参与考核人员严格按照《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表》(附2)进行检查、评比、评分。

第七章 计分标准及成绩汇总

第十七条

计分采取百分制,等次分为优秀(91分及以上)、良好(81分--90.99分)、合格(71分-80.99分)、不合格(70.99分及以下)等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

实行月度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九条

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于次月上旬将结果报送各辖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第八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奖励。

(一)通报表扬。被考核单位月度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优秀的,由辖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通报表扬1次。

(二)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环境卫生工作中获得优秀的辖区政府,分月度和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市本级预算并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考核结果拨付,具体奖励资金安排及发放详见附录3和附录4。

第二十一条

处罚。

(一)通报批评。被考核单位月度考核成绩1个月不合格的,由辖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通报批评。

(二)工作约谈和书面检查。被考核单位月度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该单位所在辖区政府的区长或分管副区长进行工作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责任追究。被考核单位月度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不合格的,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成绩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合格的,提请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所在辖区政府的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及管理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环境卫生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对各辖区政府绩效考评“城市管理”指标挂钩,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城市管理”指标中,市绩效办做好绩效考评相关工作。

第九章 协调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动各作业单位环卫作业设备在指定范围内集中使用作业。鼓励辖区政府更新和增加大型环卫作业设备,所购环卫作业设备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和辖区财政各承担50%,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合浦县、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

尚未竣工但已开放交通的道路保洁标准由各辖区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环境卫生管理与考核办法

环境卫生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分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增加员工的文明意识,树立公司的形象,为客户和员工创造一个清洁、舒适、优雅的工作环境,建立起良好的办公、生产、服务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室内各种物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长期不用的物品及时交综合部

入库保存,不得存放办公室内。

2、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举止文明,不准随地吐痰,倒茶根、污水、乱扔烟头,保持室内清洁,不准乱扔废纸、杂物、烟头,保持地面光亮清洁、无污渍。室内卫生杂物、废纸不准堆放地面,及时放置纸篓内,由卫生员统一清理。

3、办公桌台面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台面不得堆放大量资料、报纸等,更不准将文件、资料、报纸等堆放在窗台板面。

4、不准往门外、窗外、楼道内扔杂物。

5、勤俭节约,不准浪费笔、墨、纸等办公用品,下班后,要关闭微机,饮水机、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备,不得点长明灯。

6、办公桌椅、花木等物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丢失。

二、营业厅的卫生管理

1、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废纸,洁净。

2、工作台席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台面干净无灰尘;门窗、玻璃明亮干净;适当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各种票据、工单存放有序,废纸、杂物不得乱扔乱弃,应及时放至纸篓内。

4、按规定配置的各类物品,不得随意挪动,室内不得乱贴乱挂。

5、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不准随地吐痰。

6、穿着整齐,按规定着装,佩带工号牌、面部干净,不留长指甲。

三、机房环境卫生管理

1、各自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

2、日常卫生清扫、整理,统一安排在每天下午下班前进行,不准将清理出来的卫生杂物、垃圾乱扔乱放,集中放在垃圾桶内,由保洁员统一清运。

3、日常卫生杂物、废纸应及时放置卫生桶内,不准堆放室内,更不准堆至走廊。

4、不准往走廊、楼道倒污水、茶根、窗台、暖气上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将杂物、方便面汁倒入便池,更不准往暖气罩内倒放垃圾、杂物。

5、保持室内物品整齐,各种工具、仪表、文件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所需材料、备品、备件必须存放柜中,不得堆放外面。

6、办公台面各种物品摆放有序,台面整洁干净。

7、机房内外除按规定放置的设施外,不准堆放其他任何物品。

8、当有施工改造项目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施工废料、余料、垃圾等及时清理干净并运出,不准堆放在走廊、卫生间和室内,因施工造成的废弃物、垃圾等,卫生员不负责清理。

9、室内门窗、玻璃干净无灰尘,无污物。

10、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时时注意节约,不准使用违规的电器,下班后,要及时关闭饮水机、微机、空调等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应视环境、设备的需要而开关,不准昼夜不分,点长明灯。

四、楼道及走廊环境卫生管理

1、讲究卫生、举止文明,楼道内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烟头、杂物。

2、除按规定放置的物品外,不准堆设其他任何物品,爱护环境,保持清洁,不准在墙壁及地面上乱涂乱画,不准用脏物污染墙壁。

3、各部门不用的物品,不准堆放于楼道内或卫生间内,应及时处理或交综合部入库存放。

4、各个部门除管理好自己办公室或机房的环境卫生,其办公室或机房所对应的公共部位,也列入本部门(三包)范围,负有监督、保持清洁的责任。

五、卫生间的管理

1、卫生间的日常清洁由保洁员负责,保持卫生间干净,地面无积水,便池无污渍,无异味。

2、人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遵守社会公德,不准随地大小便,便后及时冲洗便池,随用随冲,不留便痕,手纸用后放置纸篓内,不准随地乱扔。

3、便池内不准扔烟头,杂物、茶根,更不准往卫生间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

4、水龙头用毕后及时关闭,不准长流水。

5、爱护卫生间内各种卫生设施,用品。

六、电梯的管理

1、电梯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外,其余时间不准开放。

2、确因工作或设备搬运需要,应向相关部门申请,但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不许超重,搬运设备完毕后,必须及时将电梯间内废弃物,包装物清理干净,不准堆放电梯间内。

3、保持电梯间清洁,不准乱涂乱画,电梯内不准吸烟。

七、大院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

1、大院内外的卫生清洁由综合部安排人员负责日常清扫。

2、任何人不

准往院内扔废纸、杂物、垃圾。

3、院内外除指定的停车、存车地点外,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全部放入车棚内指定位置存放。

4、当需在院内外进行施工和装卸货物时,负责组织的部门必须督促在工作完毕后,对因施工或装卸货物所造成的废料、杂物、包装物、垃圾等进行及时清运出去,不准堆放院内外。

5、雪

后清扫,冬季下雪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清扫院内外积雪时间,具体组织由综合部负责,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准无故不参加扫雪劳动。公司将院内和院外扫雪按综合线、市场线、网运线划分各自的责任区,具体划分见附件。

八、其他方面管理

1、严禁在楼内公共场所墙壁面上张贴任何饰物和宣传品,确因业务宣传等需要,应及时通报综合部,并由综合部视情况予以指定地点、方式。

2、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个人贵重物品,若发生丢失,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3、不在办公室时,要及时上锁,以防被盗。

4、为保证空调开放效果、供暖效果和防止风沙侵入室内,不得随意打开窗户,以节约能源。

5、会议室的管理,由综合部负责会议室的保洁和会议用水保障服务。会议室的使用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各部门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综合部准备会议室。原则上,分公司内部开会,不提供倒水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倒水,应提前通知综合部。

九、检查与处罚

由综合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每发现一项通报。

第四篇: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车间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场所,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企业文化氛围,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现制定以下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二.适应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三.职责

1.车间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以生产部为主,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和开展工作。

2.由车间主任牵头,各工段带班长具体实施。

四.管理规定

1.确定员工环境卫生责任区。2.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

3.下班前20分钟车间员工清理本岗位责任区。4.公共区域由车间保洁员负责。

五.具体要求

1.对工作场所不必要的物品及时清理,存入库房。对需要的物品适量定点存放,并堆放整齐;盘具排列有序,保证通道畅通。

2.保持设备清洁,做到无油污、无积尘。3.工器具零件定位放置,不得随意乱丢。

4.随时保持本岗位管辖范围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垃圾和废料,分类入袋;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抺布、旧手套、废刀片、胶带头等杂物。

5.不得随意粘贴透明胶布。6.个人生活用品存放指定位置。

7.控制柜、开关盒及有关设备的门盖要及时关严。

六.其它要求

1.员工衣着要整齐干净,上班期间需佩戴上岗证。2.保持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车间内不准吃零食,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3.遵守公共秩序,车棚内摩托车、自行车应停靠规范,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

4.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公物需按价赔偿。5.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

6.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用电接线由电工负责,用毕及时拆除。

7.克服老毛病,消除惰性,提高自身素养,培养良好习惯。

七.考核与奖惩

1.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法,卫生负责人每天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目视点检,每月1日和16日为定期检查日。

2.定期检查采取实时拍照取证,当场签字确认等办法。3.检查评定和点检结果只分“好”与“差”;对点检为“差” 的当班主机手罚工4小时,副机手及其他辅助工罚工2小时;每月进行评定,对评定结果为“好”的岗位员工发放月环境卫生奖100元,“差”的罚款100元,并张榜公布;对连续两次评定为“差”的员工除罚款外,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对全年岀现三次差评的岗位取消当年环境卫生奖的评定。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华电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篇: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实现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植树绿化“三清一绿”的目标,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

全区各乡镇及其所属集镇、村居,淮城镇城乡结合部村居,挂钩帮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乡镇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居考核细则(见附件3)

(四)挂钩帮扶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见附件4)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坚持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奖惩分明,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管理竞争机制。

四、考核组织

成立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区城管办负责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参与考核。

五、考核分值设定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六、考核奖惩保证金

实行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制度。每年初,各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向区政府缴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3000元。

七、考核奖惩办法

(一)乡镇、集镇和村居

1、区考核组采取不间断巡查(含随机暗访)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实行直接扣分,扣分分值纳入责任乡镇、集镇、村居当月考评计分。

2、区考核组每月对各乡镇的集镇和村居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每年对乡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比,分别评出合格乡镇、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各乡镇和集镇由区考核组直接考核,各乡镇村居由各乡镇进行考核。各乡镇经过自评认为合格的村居,每月统一上报区考核组,区考核组每月组织乡镇交叉检查,然后确定合格村。上月验收合格的集镇和村居,下月不再上报。

3、经考核,集镇、村居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集镇、不合格村居。5、6、7三个月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必须分别按乡镇所辖村居总数的60%、70%、80%的比例递增,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和村居,以及国道、省道、县(区)道路沿线两侧村居,5月份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未达到递增比例的乡镇,不得评为合格乡镇。

4、按月兑现奖惩。凡当月被评为合格乡镇的,奖励该乡镇书记、乡镇长和分管人每人200元;凡被评为合格村居的,按月兑现保洁费补助(区、乡两级补助部分);凡当月没有被评为合格乡镇的,处罚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人每人100元;没有被评为合格村的,区、乡两级不予补助保洁费;全年根据被评为合格乡镇的月数,乘以月均保证金额,在考核结束后返还保证金。

5、经区考核组考核验收合格的集镇、村居和乡镇,予以通报命名。

6、每年区考核组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村居和乡镇组织一次复检,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保留合格称号,低于85分的取消合格称号。集镇合格称号被取消的,对该乡镇的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不予奖励,并扣除保证金各1500元;有一个村居被取消称号的,扣除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各1000元,有两个村的扣各元,有三个村以上或乡镇合格称号被取消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7、对已经命名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村居和乡镇,区考核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第一次分别扣除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除500元;第三次扣除10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的全部余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8、对当月巡查直接扣分或检查扣分累计超过16分的集镇和村居,已被命名的,第一次分别扣除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300元,第二次扣除600元,第三次扣12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全部余额。对未命名的集镇和村居出现上述情况的不得评为合格单位。

9、保证金被扣除后,由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及时补交。

10、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卫生示范村的村居,区政府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元奖励,奖金主要用于村、组保洁人员工资补助。

11、各乡镇必须按区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标准,完成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突击性整治任务,并确保通过验收(验收标准同考核细则)。在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主动向区

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次月仍未达标的,区政府予以提醒警告,并在区新闻媒体上通报,该乡镇乡镇长向全区作出达标承诺,连续三月还未达标的,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主动引咎辞职。

(二)区四套班子成员和挂钩帮扶部门[见《区四套班子和区直部门挂钩帮扶农业农村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附表》]

对区四套班子成员和挂钩帮扶部门,实行与

所挂钩帮扶的乡镇领导同奖同罚。挂钩帮扶的乡镇年终达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乡镇的,对区四套班子成员,给予其以该乡镇乡镇长的同等奖励,对挂钩帮扶部门或单位奖励元。对不合格的,对四套班子成员,给予其以该乡镇乡镇长的同等处罚;挂钩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城管办缴纳罚金元、挂钩帮扶联系人缴纳1000元。挂钩帮扶单位是城市长效管理职能部门的,城市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奖不得高于保证金的60%。

八、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山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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