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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4-70069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08:49: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 2015-02-16

为持续推进广东省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产学研合作工作,集聚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专题内容如下:

专题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专题编号0901)

(一)专题内容。

1.主要内容。

引导和支持广东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企业开展合作,在广东实施高新技术与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促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2.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广东各地市与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在广东已建和在建的大科学装置(散裂中子源、超级计算等)的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项目;省级以上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技术先进、行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已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省级以上技术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他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2.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

3.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产业化生产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团队。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并提交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其中大科学装置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额度为2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1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专题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编号0902)

(一)专题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本专题所指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本专题主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创建、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改善,增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人才团队的集聚、培养和研发水平的提高。主要支持的内容有:

1.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对未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免的新型研发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对新创办、得到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3.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后,按一定比例补助。但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期间或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稳定支持、获得省财政的企业研发费支出补贴的(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前述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并已通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和发展应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布局,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

3.申报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产出,上年获得专利受理数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不少于10项,每年应至少有3项以上重大成果实现产业化。

4.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与发展水平相称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产业化能力。

5.已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

6.3年内未以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名义获得过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7.通过首轮评审的机构将进行专门的财务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8.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1、3、6项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1.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

2.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的管理章程。

3.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4.申请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的,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购置和完税票据等。

5.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和1年以上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批件。

6、申请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的需提供上年度研发工作总结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需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进行说明)。研发经费核算和补贴仅限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

(四)支持方式、强度。

1.核补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相关税收。新型研发机构未能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给予已缴纳的上述税收总额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对新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得到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通过省级认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

3.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给予补助。上年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后,按支出额的不高于2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期间或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稳定支持、获得省财政的企业研发费支出补贴的,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获得本专题的3种支持形式任一种支持后,3年内不再具备申请本专题经费支持资格,同一申报年内3种支持形式不合并使用。本年度申报但未获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未超过项目限项要求的,可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评审(也可以退回修改补充后再提交)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专题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编号0903)

(一)专题内容。

本专题针对已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工程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申报内容包括:

1.对具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或设备,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熟的成套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及其技术产品,形成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PCT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获奖情况。

2.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形成专业配套的创新技术队伍情况。

3.研发投入(包括获得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和用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工程配套设备、试验条件建设情况。

4.研发的新产品销售收入,技术、工艺等的应用,以及在行业的影响情况。

5.获得国家工程中心认定。

(二)申报要求。

1.2012年以后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含2012年),且未曾获得工程中心建设的省级财政经费资助。

2.题目统一为:广东省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即为已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名称+建设。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成果获得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将网上申报的材料及附件打印出来并装订成册,盖章后上交到受理窗口。附件须提供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资助经费100 万元。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梁宇宁,联系电话:020-83163380。

专题四: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4)

(一)专题内容。

重点支持省内企业以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工作站建设规划方案。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 万元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专题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5)

(一)专题内容。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内容,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2015年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科技特派员,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二)申报要求。

1.设站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3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企业科技特派员(2015年2月底前完成备案),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2.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3.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 万元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专题六: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专题编号0906)

(一)专题内容。

本专题围绕省级专业镇的全面升级转型,设立专业镇示范区建设、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建设、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以及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4个内容,引进优质科技和产业资源,推动专业镇实现跨越发展。

1、专业镇示范区建设

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总体部署,以专业镇的升级转型和城镇化建设为切入点,从产业技术升级、产业模式升级、商业模式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城镇化建设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规划,建设专业镇示范区。

2、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对口合作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对口帮扶基础上,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通过人员和经验交流、技术和投资互动、资源与产业的融合,实现专业镇双方的产业互补、产业链延长和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专业镇更上一个台阶。

3、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

根据产业类型相同专业镇的需求,以产业共性技术、产业发展模式、产品标准建设以及产业资源互补等为纽带,共同组建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4、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

围绕专业镇的转型升级,支持专业镇的评价体系建设、专业镇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以及专业镇的创新发展模式研究,为专业镇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申报项目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本专题主要通过建设一批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建立若干个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探索专业镇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经验,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专业镇示范区建设。必须在建设期内解决2-3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建设完成后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产值比建设初期增加30%;建立或完善5个或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场运作,并能实现盈利;引进一批产业技术人才和产业管理人才,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不少于5人);

2、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对口合作建设。建立起对口合作领导小组机构,推动双方交流合作项目5个以上,共同建立或完善3个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交流或培训活动5次以上。

3、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必须有至少3家相同类型的专业镇共同参与联盟建设,组建一个不少于10人的技术团队服务于产业发展(其中高职职称2人以上),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3项,服务专业镇企业不少于100家。

4、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全省专业镇发展评价体系和数据库;研究提出专业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发展模式,并面向专业镇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宣传培训。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第1、2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申报第3、4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法人单位或从事专业镇服务工作的相关单位;

2、申请单位根据专题内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专业镇必须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水平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

4、项目应该在2-3年内建设完成。

(四)纸件及附件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五)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采取事前立项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每项1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叶超贤,联系电话:020-831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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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1年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1年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0/12/24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三部二院一省”的产学研合作,有效集聚国内外的创新资源,合力解决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共性、核心和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省部院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2011~2015年)》,在广泛征求广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内各有关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所和企业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㈠ 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

围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改造提升传统和优势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突破一批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结合各地市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积极推动新经济增长点的快速成长,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专题名称:电子信息领域(专题编号:0901)

通过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核心器件及关键设备的研发,进一步增强广东省电子信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和战略产品,推动信息产业走向高端,促进广东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省向强省转变。主要内容包括:

⒈芯片及电子元器件。主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CPU、移动互联网设备主控芯片及整机解决方案、卫星导航专用芯片及终端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固态硬盘控制器芯片及接口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嵌入挠性线路印制电路板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⒉物联网。主要支持物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服务的关键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研发、移动物联网关键技术、新一代智能传感器及室外无线传感器网络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其行业示范应用。

⒊网络与通信。主要支持光通信核心器件、下一代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基于下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的设备、终端产品研发及应用、三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智能网络监控技术研究及应用、面向智慧城市的智能交通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多媒体集群无线接入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等。

⒋软件与信息安全。主要支持云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3D云媒体关键技术及产品、无线网络与移动通信安全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公共安全评价与预警系统、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高性能计算和网络存储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业设计及动漫创作等创意产业的支撑软件开发及应用、数字仿真技术开发及应用等。

⒌新型显示技术。主要支持OLED材料、器件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OLED封装、测试工艺与设备研制及产业化、OLED显示器件驱动芯片设计与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容触摸屏技术及其控制模组的研究与产业化等。

专题名称:先进制造领域(专题编号:0902)

通过先进制造技术、核心部件及关键装备的研发,为传统制造行业升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布局优化提供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广东省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巩固产业集群优势地位,促进广东从“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转变。主要内容包括:

⒈重大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主要支持高端高速精密加工中心的研究及产业化、高性能驱动与控制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⒉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主要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开发平台、高性能高可靠性纯电动车整车控制器、新型电机驱动系统、整车轻量化设计与制造等方面技术的研发。

⒊运输装备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主要支持数字化造船关键技术研发、轨道交通智能化信息技术及装备研发、汽车制造领域的高端装配与智能检测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

⒋机器人研发和产业化。主要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的控制、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专题名称:环保节能与新能源领域(专题编号:0903)

突破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及智能电网等节能技术发展的瓶颈,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实现太阳能、海上风电、新型生物质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内容包括:

⒈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⒉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主要支持智能电网负荷预测、智能电网中的继电保护系统、配电网保护测控综合智能系统等技术研究及应用。

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主要支持智慧城市节能监管体系、典型行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白色家电智能节电控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⒋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主要支持基于智能组件技术和CAN总线的移动环境监测系统研发与应用、机动车尾气先进高效催化净化工艺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产业化等。

专题名称:生物技术与医疗器械领域(专题编号:0904)

面向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有效提升我省在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新型临床诊断试剂及自动化检测分析仪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新型人体生理/病理信号监测技术和监护设备、诊断微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专题名称:新材料领域(专题编号:0905)

按照高性能化、环境友好化、轻量化、低成本化的发展方向,围绕新材料开发、制造和应用中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共性技术,通过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为我省电子信息、新能源、陶瓷和金属加工及装备制造等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包括:

⒈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和光热组件关键材料、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材料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石化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绿色、超净、高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⒊新型功能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应用于生物医学、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装备制造、核能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关键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专题名称:现代农业和海洋产业领域(专题编号:0906)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围绕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农业生态循环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针对广东海洋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瓶颈,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⒈食品加工关键技术。主要支持传统食品产业的现代加工技术提升研究与示范、南亚热带和热带果蔬节能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转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技术。主要支持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溯源、监测、预警、生产和加工过程安全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

⒊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主要支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的制取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㈡ 产学研引导项目。(专题编号:0908)

面向广东省重点发展的各领域,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该专题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㈢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面向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和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建设面向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院与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配合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软件测评、装备制造、制造服务等领域设立创新平台。

㈣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有较好省部、省院合作工作基础的大中型企业、高校与地方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的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㈤ 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㈠ 申报项目必须以注册地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为申报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进行联合申报(申请省部产学研专项须有高校参与,省院合作专项须有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参与),鼓励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㈡ 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并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引导项目完成时须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研发形成的产品须列入国家或省的重点新产品计划。

㈢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一项目完成人当只可申请1项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在研项目合计超过两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2011年项目。

㈣ 重大专项项目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㈤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的“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㈥ 项目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须投入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㈦ 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专业镇根据镇内特色产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或加入已有的相关产学研创新联盟,在产业基础好、重视产学研合作的专业镇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或创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中心或企业设立分实验室或分中心,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㈧ 本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形式

㈠ 各地市、高校、科研机构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㈡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会同各地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主管部门,在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形成强强联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为主;重点项目由各地市、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后申报为主;引导项目以自由申报为主。

㈢ 项目申报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各层次落选项目不跨层次纳入其他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四、申报时间

㈠ 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下午5点。书面申报书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㈡ 本专项申报指南中的“㈢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㈤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开升,02083163947、曾 颢,02083163384、张志彤,02083163387、李政访,02083163819

徐秋林:82002477

第三篇:2007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省部产学研合作经过2006年的组织实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地推进2007年省部产学研工作,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将围绕广东省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实施2007年省部产学研合作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具体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和教育部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机制和新路子,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办学水平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推动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产业化,使广东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国的产学研合作与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1.推动部属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广东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2.提升部属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3.增强高校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获得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4.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

三、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省部产学研项目招标作为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增加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项目通过向广东省企业公开征集需要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难题,收集招标建议书,经论证筛选出招标题目后,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采取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由企业和政府组成联合招标方,省部产学研办组织部属高校参与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解决。具体招标程序按照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程序统一安排进行。

(二)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是由部属高校围绕以下内容范围撰写项目建议书(也可针对广东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新的内容),省部产学研办从建议书中择优选择项目汇总形成2007年省部产学研重大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的组织由省部产学研办通过公开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由广东的企业与技术提供方进行对接,共同申报产学研项目。主要技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新型发光显示技术。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技术、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技术、液晶显示技术、电泳显示技术等方面。

2.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技术与下一代网络技术。重点支持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技术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与高性能网络设备研发、IPv6技术、宽带多媒体技术、宽带无线接入技术等方面。3.数字家庭与数字电视关键技术及应用。重点支持数字电视双向传输与交互关键技术及设备,数字电视互动应用及技术标准,数字终端产品。

4.动漫技术与Linux软件技术。重点支持计算机动画技术,动漫设计、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基于Linux的应用软件。

5.核心芯片设计与制造。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芯片核心(IP核)技术开发与复用,IP核接口及设计、软/硬件协同设计、SOC相关集成电路新结构、可重构芯片设计、超高速电路设计,高性能编译化技术,封装系统芯片技术等。

6.精密制造关键技术与轻工装备。重点支持中高档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数控系统的开发;工业机器人和基于工业机器人的高自动化程度生产线及装备;高性能伺服电机及伺服控制系统;陶瓷机械、刀具自动化生产线等。

7.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关键技术与设备。重点支持电子元器件、印刷线路板、大规模集成电路等生产用的封装设备、光刻设备、高质量薄膜生长设备和精密检测仪器等。

8.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汽车电子。重点支持发动机优化设计技术、自动变速箱关键技术、汽车控制与动力系统、汽车安全和故障诊断系统、车辆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研发。

9.新型电子陶瓷材料及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各类电容元件、频率器件,以及电子基板、封装和陶瓷集成元件的介电陶瓷;各类机电耦合元器件用压电陶瓷;微波、高频及抗还原介质陶瓷;电子陶瓷元件的小型化和多层、薄层化集成技术。

10.炼油副产物的再利用技术。重点支持原油提炼过程最终副产品石油焦的乳化技术以及在内燃机和柴油机上的燃烧技术。

11.高性能电子化学品。重点支持新型电子塑封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高性能覆铜板基材,高分辨率感光干膜等。

12.塑料改性加工技术。重点支持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类等高分子材料的增强、增韧、耐腐蚀和阻燃等改性及加工技术。

13.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金属磁体、新型稀土永磁材料、光存储材料、高纯硅原材料制备、太阳能多晶硅与单晶硅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制备技术。

14.先进金属材料制造技术。金属板材的精加工技术及应用,高性能镁、铝合金的加工技术,超硬合金材料的研制及应用。

15.创新药物的研制。重点支持基因工程药物、化学合成药物、生化药物、疫苗的研究和开发、生物芯片和诊断试剂等。

16.生物材料。重点支持人工关节、齿科材料、人体植入软组织材料、生物型人工器官、生物降解材料等。

17.农产品保鲜深加工技术与设备。重点支持大宗农产品贮藏保鲜技术、粮油和特色作物深加工利用技术、南方特色果蔬深加工技术、畜禽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水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加工设备研制。

18.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重点支持近海生物资源补充增殖技术、海洋养殖生物遗传改良与良种选育技术、海洋药物及绿色产品技术。

(三)面上项目。主要针对我省产业升级换代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资源环保和农林海洋资源等领域进行自由申报。

(四)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和专业镇对接项目。组织认定一批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在资金、场地、人才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上具备开展自主创新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将按照《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具体组织实施。同时,组织专业镇和高校的对接,推进专业镇与高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签定镇校协议的基础上,选择能够提升专业镇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专业镇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技术和项目。

四、组织实施

省部产学研办将在3~4月份期间公布申报指南,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跟踪管理。

第四篇:2015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

2015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2015年我市科技计划中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围绕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求,鼓励开展产业技术研究、民生科技研究、对外合作研究等专题的项目研究,以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专题及要求 专题一:产业技术研究

本专题围绕电动汽车、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数控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新药创制、医学诊断试剂、医用材料、新型医疗器械、新型显示、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超算应用、人工智能、新材料、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智能电网、绿色建筑、集中供冷(热)等广州市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产业技术研究项目。

(一)项目类别。

1.类别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本类别项目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鼓励高校、科研机

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支持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神经及精神性疾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危险因素及高危人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特色救治及康复技术研发与推广,社区综合干预适宜技术研究应用及示范社区创建。

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研究:支持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的早期筛查、预警及监测体系建立、早期诊断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研究。

优生优育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重大遗传性疾病产前筛查及干预措施研究,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早期诊断及治疗技术研究。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医学影像、血液净化、医用3D打印、新型手术器械、新型医用材料、智能可穿戴式医用设备的临床示范应用,基层适宜医用器械的示范推广。

2.都市型现代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种苗设施快繁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开展优质、高效、抗性强的蔬菜、花卉、水果、林木、禽畜新品种选育;利用设施开展优质种苗快速繁育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开展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和病源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技术及其标准研究,水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

特色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支持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制品、水产品保鲜、储运和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能带动产业链延伸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新型功能食品的研制与产业化。

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开发:支持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动物疫苗、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发与产业化。

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及安全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开展广州地区基本农田镉、铅、汞重金属溯源及源头控制、原位钝化与固定、超富集植物应用、农艺调控等技术研究与应用。

3.生态环保与城市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支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臭、脱水、运输处置及资源利用技术研发与设备开发;城市污泥减量及资源利用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及装备研发。

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支持开展废旧电池、废旧汽车零部件、木质废弃物、废旧塑料包装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及处理装备研发。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本地区雾霾、大气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成分特征分析和源头控制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气象条件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报预测技术研究。

城市排水监控、污水治理及水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开展城市排水系统在线监测与控制技术研发;城市雨水污水排放处理新技术研发;湖泊景观水体的水生态系统构建以及村镇水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6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

(二)申报对象和项目要求。

1.本专题申报对象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方签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优先支持企业或项目成果的应用方牵头,大学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权益分配;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或同等)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包含国(境)外合作机构一个或以上成员。

2.项目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必须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项目与国家和省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结合,优先支持具有明确市场需求、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生产或市场推广项目。

3.项目成员单位必须包含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广州市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除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合作各方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专题支持额度。

本专题重点支持方向1的财政资金的支持额度为2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重点支持方向2、3的财政资金的支持额度为1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申报时必须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二、项目实施期限

本指南所指项目的实施时间统一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实施期限为3年。

三、经费支持方式

本指南所指项目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期拨付。支持经费采取一次性论证,分两期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一期经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的60%),经中期检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后,拨付第二期经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的40%)。对于经中期检查未能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项目,停止续拨经费并按项目终止处理。

四、申报材料

见总指南要求,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此外,申报专题三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中外文复印件(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作受理查验核对,否则将视作形式审查不通过);

(二)国际查新报告。

五、主要评审方式及重点评审内容

第五篇:2016年广东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附件

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申报指南

五、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九 — 专题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计划将围绕我厅组织实施的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主体计划,突出重大科技专项(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面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求,积极运用国务院批准广东建设自贸区的重大契机,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展更深入的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外科技合作水平,完善我省创新发展战略的部署。

联系人:董茗

联系电话:020-83163865

专题一: 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编号:0501)

(一)专题背景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主要载体,是实施联合研究开发的重要平台,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及完善开放式区域

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面向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外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旨在推进由单一项目合作向“项目--人才--基地”合作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效整合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促进我省科研机构、高新区、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二)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与支持数量

重点支持我省优先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国内外设立的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平台。

支持方式:前资助,无偿。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强度与数量:列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0万元,不超过5项。

(三)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列目标要求)

1.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开拓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2.本领域国际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区域报告;

3.设立联合研究和/或开发机构;

4.实施联合研究和/或开发项目;

5.引进创新人才;

6.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机构实施的国合基地: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

7.企业实施的国合基地: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

专题二: 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2)

(一)专题背景

根据“扩大开放,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总体要求,为提升广东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新兴技术与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加强与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及澳门、台湾产业研发合作,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成熟技术成果。

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新区、专业镇等通过开展重点国别及重点领域科技合作,大力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有效填补我省技术空白,提高产业技术自给率,降低技术依存度,支撑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全省产业国际竞争力,解决经济社会与民生发展重大瓶颈问题。

(二)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

1.执行广东省与以色列、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等相关国外机构已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

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与以色列政府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支持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领域不限。申报第一阶段已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相关信息请参阅科技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5年1月21日通知“粤科函合字[2015]83号”);通过第一阶段我厅与以色列组织方联合审查的申报单位我厅会另行通知,请按此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合作项目:领域不限。英方合作伙伴必须为加入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催化项目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相关信息请参阅科技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5年04月8日《广东-英国兰卡斯特中国企业催化项目产学研合作计划第二轮联合创新研发项目机构征集通知》。

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合作项目:领域不限,重点支持围绕智能网络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系统、生产自动化等德国政府倡导的工业4.0相关主题合作研发项目。德方合作伙伴必须为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所属研究所。

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项目:合作领域为空气质量科学、公共卫生、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软件信息技术。澳方合作伙伴必须由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牵头组织。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列为面上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

2.落实我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与方式;鼓励与支持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扩大海外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中东欧16国(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东南亚11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文莱、菲律宾、东帝汶);南亚4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

重点支持领域:资源环境、新能源、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等。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列为面上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

3.围绕广东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以及澳门、台湾地区(粤港联合资助项目请参阅2016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引导我省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

重点合作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光源、新能源汽车、生物技

术与卫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等。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列为面上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

(三)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严格按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材料,不通过形式(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将不能参与评审。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联合一家以上国外或澳门、台湾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

2.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

期与外方合作伙伴详细合作基础的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

3.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澳门、台湾作为合作方须加盖机构公章,国外机构如无公章、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有效;(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自获立项项目合同签署日起2年完成;项目组成员须包括所有合作方各1名以上成员。

5.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以PDF格式上传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6.有企业参与的项目,要求广东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原则上企业主持承担的项目按不少于1:2比例配备自筹经费;企业参加的项目按不少于1:1比例匹配自筹经费。(此比例以申请财政资助经费为基数。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多方联合申报,至少有一家广东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7.合作外方负责人须提供有效在职证明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8.根据《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的机构作为牵头承担单位,合作各方须在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境外使用资金建议承担单位在自筹及其他资金中列支。

9.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通过项目评审的承担单位即获得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

申报单位在2015年7月1日以前已取得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但尚未获得过本专题经费资助的,必须以基地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申报合作国别不限于原基地认定时的合作国别,并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014-2015已获得本专题立项资助的基地承担单位不列入本申报范围。

纸件及附件要求:

1.纸质申报书原件1式1份,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签章须齐全,合作外方负责人须签名。

2.须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

3.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4.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2015年7月1日前已取得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的单位须提供申报单位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复印件。

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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