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穗经普办-广州统计局
穗经普办字〔202_〕25号
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资料开发应用计划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经济普查是否全面成功的重要标志。为提高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分工、重点攻关”的总体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多层次、全
— 1 — 方位、深入系统的开发研究,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总体目标:一是提供普查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广州第二、三产业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构成的资料;提供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状况的资料。二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普查资料对广州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进行分析研究,寻找规律性和发现趋势性的变化,提出有预见性、前瞻性的对策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三是利用普查资料,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全面更新和维护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基于地图的普查数据的发布、展示、查询和分析,辅助普查成果的可视化展示。
二、组织实施
(一)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县级市)普查机构要成立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普查工作的实际进度,适时地统筹安排和充实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力量,真正把普— 2 — 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经普办负责组织开展市级资料开发工作,指导、培训和督促各区的普查资料开发。各区(县级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街(镇)资料开发应用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各区(县级市)普查机构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计划及课题管理制度,研究确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重点和方向,组成若干专题研究组,分别对特定的课题进行攻关研究。
(四)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充分调动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五)市经普办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经济普查资料开发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根据市经普办的要求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资料开发选题的确定、课题的立项评审、课题成果的结题评审和等次评定等。各区(县级市)经济普查机构也应组建相应的资料开发专家小组,加强对课题的管理,保障课题成果质量。
(六)市经普办设立普查资料开发专项经费,以保障资料开发工作顺利实施。各区(县级市)经济普查机构要落实好普查资料开发必需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的研究经费支持,确保开发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成果形式
(一)普查公报。市经普办根据省经普办的要求发布市级经济普查公报;各区(县级市)普查机构要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部署,及时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二)普查信息和专题分析。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经普数据分析某些行业或某些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形成文字简短、观点鲜明的普查信息和专题分析,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报送。
(三)经济发展报告。以系列分析的形式,对全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而概要的阐述。
(四)资料汇编。本着服务各地区发展和制定政策规划的需要,及时编印主要数据简要本和经济普查年鉴。
(五)课题报告。由市经普办负责市级课题招标。各区(县级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课题研究并形成课题报告。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在组织专家小组匿名评审的基础上,选择优秀文章编辑出版《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课题选编》。
(六)加工提供普查资料。根据各方需要,及时加工、整理和提供普查资料。
(七)经普数据库。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更新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地— 4 — 理信息系统。
(八)利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展示经济普查成果,开展分析研究。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间按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一阶段:数据发布及资料编印
具体任务:一是公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充分挖掘经济普查数据的新闻价值,普及市情知识,宣传普查成果。二是做好普查数据资料的汇编,为后阶段资料开发提供基础数据。具体时间安排为:
1.202_年5-7月,布置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开展培训。
2.202_年6-12月,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成果。
3.202_年6-10月,整理编印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简要本。
4.202_年6月-202_年3月,编印经济普查市级汇总全部数据综合资料本《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并制作光盘。
5.202_年12月底前,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二阶段:专题分析与课题招标
具体任务:一是采用系列分析形式对广州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勾勒。二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系统内和系统外力量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课题研究。具体时间安排为:
1.202_年9-12月,撰写反映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短平快信息和专题分析。
2.202_年9-12月,编写以社会经济发展全貌为内容的系列分析报告。
3.202_年9月-202_年7月,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采取招标的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课题研究。
4.202_年9月-202_年8月,利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展示普查成果。以地图的形式发布普查数据,提供基于地图的普查数据查询和分析;为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加工和地理位置相关的普查数据,制作专题地图。
5.202_年12月底前,编印《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文件汇编》。
第三阶段:课题评审及成果编印
具体任务:一是对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课题成果进行审核,验收,确保课题成果质量。二是在充分交流和评选的基础上,做好优秀成果编辑和出版工作。具体安排:
1.202_年2-5月,组织经济普查技术业务优秀文章评选。
2.202_年8-11月,验收经济普查招标课题。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经济普查课题进行集中评审。
3.202_年9-12月,发布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成果,收集全市各地优秀课题,编辑出版《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课题报告》。
五、分析研究的参考题目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要紧紧围绕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的总体目标,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对社会经济现象展开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
(一)基本单位研究
1.广州市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2.广州市企业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3.广州市不同类型企业集聚状况研究
4.广州市单位从业人员状况分析
5.广州市劳动力分布及发展趋势研究
(二)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研究
1.广州市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动力研究
2.广州市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分析
3.广州市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研究
4.广州市经济结构分析
5.广州市经济转型升级研究
6.广州市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7.广州在珠三角区域经济中的定位与发展
8.广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研究
9.广州与国内主要城市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
10.广州经济在全省和全国的地位研究
(三)能源、科技与信息化问题研究
1.广州市能源消耗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广州市高耗能行业发展与节能降耗
3.广州市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分析
4.广州市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分析
5.广州市工业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研究
6.广州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研发特征分析
7.广州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研究
(四)产业行业问题研究
1.广州市工业企业组织结构分析
2.广州市工业经济效益研究
3.广州市工业行业结构分析
4.广州市工业企业科技资源配置研究
5.广州市工业产能过剩问题研究
6.建筑业在广州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研究
7.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状况研究
8.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研究
9.广州市批发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研究
10.广州市零售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研究
11.广州市住宿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研究
12.广州市餐饮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研究
13.广州市物流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研究
14.广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研究
15.广州市文化产业结构与效益分析
16.广州市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研究
(五)小微企业研究
1.广州市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研究
2.广州市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研究
3.对广州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思考
4.广州市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生存状况研究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
1.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2.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构分析
3.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4.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优势研究
(七)服务业研究
1.广州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2.广州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结构特征研究
3.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
4.广州市重点服务业科技与信息化水平研究
5.广州市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状况研究
(八)个体经营户研究
1.广州市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研究
2.广州市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环境和生存状况研究
3.广州市个体经营户区域和行业分布
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_年4月15日印发
第二篇:区县统计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总结(推荐)
XX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总结
按照省市经普办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安排,XX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从202_年10月到202_年5月下旬,历时8个月,现已基本结束。从工作效果和质量等整体完成情况看,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达到了省、市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目的,普查结果客观及时地反映了XX区经济发展状况,现将XX区经济普查工作技术总结如下:
一、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省市局领导及专家的悉心指导下,202_年1月至3月,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数据采集完结,区经普办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XX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试行)》,把握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有序推进普查工作,确保了XX普查工作的有效展开。
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202_年12月28日,我区经济普查办完成了PDA的准备、发放工作;202_年1月3日,完成单位底册的生成上报、划分普查区电子地图、PDA内容加载等任务,以及经济普查工作动员会议;202_年1月7日开始入户登记,个体户普查于202_年1月31日完成入户登记工作,单位普查于202_年3月5日完成入户登记工作;202_年3月5日至今完成了普查拾遗补漏、数据审核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不熟,严重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建议和意见
(一)完善PDA数据采集软件,简化备份和数据恢复步骤。此次经济普查第一次使用PDA调查模式,效率有所提高,但是往往由于信息化水平过高,调查员对备份和数据恢复等不敢大胆操作,建议简化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二)在采集软件中增加指标间的审核关系。此次普查提高了普查入户登记的效率,但是表间审核关系较少,致使调查员需要多次入户核实基本情况,增加了普查工作量,且为上述企业服好务难以落到实处。
(三)针对PDA电量不足、经常死机、白屏、网络不稳定等现象及时向生产厂家反映相关硬件问题。
(四)审核公式、屏蔽项目等应进一步合理设臵。例如,此次普查时,本应只由零售企业填报的指标“零售业”未对批发企业屏蔽,PDA数据采集时批发企业也可填报,而该审核公式直到5月初才在数据平台设臵,影响了工作效率。
第三篇:资源镇经普办经济普查先进事迹
资源镇经济普查办二经普先进事迹材料
资源镇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
自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开始以来,资源县资源镇普查办,对此项工作高度负责,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普查人员起早贪黑、加班加点、认真负责,按时按要求圆满完成县经济普查办下达的任务,受到县领导和全镇干部职工的好评。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难度,做到普查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该镇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有400余家,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户有近1400 家,还有为数众多的没有登记的个体户和流动摊位,普查对象的数量是很大的。
镇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普查各阶段工作;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数据处理设备配置满足普查工作需要。
二、技术准备:依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广西第二次经济普查总体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资源镇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结合普查工作特点制定工作细则和制发指导性文件;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普查方案,严格工作流程,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区域划分、人员培训,及时、有效地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做到督促检查指导到位、情况汇报及时、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宣传动员:制定了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经常深入到每个村组、单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前形成宣传高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与宣传部门进行协作和沟通,同上下级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道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四、普查登记: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登记过程中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普查。
五、数据处理与上报:根据本镇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镇区各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
六、资料公布与应用:在普查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二00九年十月八日
第四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研究决定,在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过程中,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参与课题的研究,采取合作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做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切实保证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
1.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议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普办负责。研究课题面向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面向个人。
2.课题的研究方向原则上由市经普办确定。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其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
3.课题分为面向社会招标的重点招标课题、市经普办与部门合作研究的合作课题及自主性研究课题。重点招标课题主要涉及对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的题目;合作课题主要包括对国民经济某个行业进行分析和研究的题目;自主性课题研究者可以根据自身研究优势,参考自主性研究课题指南(见《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方案》)所划范围自行确定。
4.各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招标课题申请书》或《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合作研究和自主研究课题申报书》,提交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方面的信息,于202_年8月1日前寄送市经普办资料开发组(招标课题于8月20日前寄送)。市经普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5.课题立项后研究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和提纲,与课题管理单位签订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并保证如期、优质完成研究任务。市经普办按协议书规定拨付经费和提供资料。招标课题将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未中标者不另行通知。
二、课题的要求
1.课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凡不具备此条件的,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一名课题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请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项目。
3.各类课题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及其他相应义务。
4.课题申请书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5.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市经普办聘请的专家组负责质量监督,掌握研究进度,中期检查时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
6.由于特殊原因需终止研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前向市经普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同时将全部在研资料整理后交市经普办,市经普办将视情况要求课题承接单位退还全部或部分研究经费。
三、课题的管理
1.市经普办指定专人与各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研究进度,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活动。
2.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组织开题,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市经普办。202_年12月市经普办将对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课题组召开专题研讨会或阶段性成果发布会,应提前告知市经普办。
4.对不按规定报送阶段性成果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市经普办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经普办撤消课题,将视情况给予课题负责人处理。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四、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1.凡市经普办在数据处理程序中已编制的综合表资料,可以提供。
2.需要对现有资料作大量加工整理甚至专门编制数据处理程序的,可提出
书面申请,经市经普办核批后,确定是否提供。
3.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由各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4.由市经普办直接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中标和各立项课题研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5.各研究单位必须与市经普办签定并严格遵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五、课题成果评审
1.鉴定方式:
由市经普办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鉴定。课题负责人应于202_年2月15日前组织完成课题的研究成果,并提交市经普办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的课题可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2_年3月31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成果。202_年4月底前完成鉴定验收,发结项通知书。
2.鉴定标准:
(1)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经济管理工作,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剖析,说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2)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文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题准确客观。
(3)分析方法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运用现代经济统计理论与经济统计分析方法。所运用的理论或方法能够恰当准确地表明所要说明的问题。
(4)研究成果要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上述4个方面对参评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打分,对经评审已确认的优秀课题成果,将给予奖励。
六、研究成果发布
1.市经普办对经评审确认的优秀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推荐给有关刊物发表或编辑出版。
2.研究成果未经市经普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市经普办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3.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未经市经普办同意,不能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
七、课题经费的管理
1.为保证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市经普办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合作及中标课题给予一定的资助,合作及中标单位要同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
2.每项课题的资助经费根据课题工作量来确定,对重点招标课题,每项课题经费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对合作课题,每项课题经费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
3.资助的课题经费分3次拨付,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时拨付30%,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初审后拨付40%,提交正式研究成果并经鉴定验收后拨付30%。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初步研究成果未通过评议审查或正式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该课题的未拨款项将不予拨付。
4.课题组各项开支均须由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审核,专款专用,严格掌握。有关费用标准严格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
第五篇:广州从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小编推荐)
广州市从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广州市从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_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_。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1600多人,登记了10.57万农户、221个村级单位、9个镇级单位、1414个农业经营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农普办和区发展和改革局现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9个镇街(场),其中镇5个,街3个,场1个;221个村居;1732个自然村;57个202_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2_年,我区共有1414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831个;10.15万户农业经营户,其中,439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区共有13.34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2_年末,我区共有拖拉机1246台,耕整机105台,旋耕机137台,排灌动力机械292台,联合收获机258台,机动脱粒机326台,挤奶机74台,增氧机339台。
三、土地利用
202_年末,我区耕地面积20.18万亩(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不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防护林)167.16万亩。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2_年末,我区在镇地域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80%,100%的村通公路。
202_年末,我区100%的村通电,36.2%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 2 — 202_年末,我区100%的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1.5%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2_年末,100%的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0%的镇有剧场、影剧院,60%的镇有体育场馆,100%的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68.8%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2_年末,100%的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镇有小学。26.7%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2_年末,100%的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2_年末,我区 99.8%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75.6%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99.0%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注:
1.镇、街、场:指有行政建制并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镇:指行政建制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街道:指行政建制街道办事处。
场:指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管理机构。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 3 — 3.自然村:指在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
4.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广州市从化区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5.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2_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6.农业经营单位:指广州市从化区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 4 — 7.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
8.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9.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10.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11.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12.排灌动力机械:指用于农用排灌作业的配套动力机械,包括柴油机和电动机。
13.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4.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5.挤奶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进行挤奶作业的机械。16.增氧机:指由动力驱动对水体进行增氧作业的渔业机械。17.耕地面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耕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 5 — 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8.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指普查内,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用于经营的林地面积。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不包括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19.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符合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2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21.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镇:指全部或部分住户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的镇。
22.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2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对污水实行统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单位处理。
24.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的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 6 — 25.有图书馆、文化站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26.有剧场、影剧院的镇:指镇辖区内有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
27.有体育场馆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体育场和体育馆。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包括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对外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但不包括体育健身广场。
28.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供居民休闲游玩的地方。
29.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活动站、馆、场所等。
30.有幼儿园、托儿所的镇(村):指镇(村)辖区内有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人)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31.有小学的镇:指镇辖区内有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
32.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在镇辖区内有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 — 7 — 疗卫生机构。
33.有执业(助理)医师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1名或 1名以上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
34.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乡镇。
35.有卫生室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经县及县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36.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37.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38.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