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天津大学关于评选202_—202_学年度单项优秀学生的通知
天津大学关于评选202_—202_学年度单项优秀学生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全校学生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同学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各类校级单项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道德文明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学工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德高尚,弘扬正气,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群众认可,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
满足以上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获得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称号。
(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团委、校友总会、档案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相关活动,社会影响好,实际效果佳,经本人申请,可获得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三)自强不息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教务处、学工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生活俭朴,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的学生;
(2)学习认真,目的明确,自强自立,奋发进取,勤奋刻苦,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以优异成绩完成当年学业;
(3)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上一学年中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本年度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名次较上一年度上升五名以上。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经本人申请,可获得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称号。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研究生院、校团委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或其他重要赛事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学校认定)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出版社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
(3)取得发明专利(学生本人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经过单位及专家鉴定在实际生产中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经本人申请,可获得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五)阳光体育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体育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代表天津大学参加省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的学生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获得阳光体育先进个人称号。
(六)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团委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重要赛事中活动比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2)在我校艺术团进行排练、演出实际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学校重大演出活动均无缺勤(包含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学校活动)的学生。
(3)参与学校艺术教学并担任一定授课任务,为学校艺术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作为艺术团骨干代表学校参加:
〈a〉正式权威机构承认的国际艺术演出活动;
〈b〉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文化部、中国广电总局等单位组织的演出活动; 〈c〉天津市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经本人申请,可获得阳光文艺先进个人称号。
(七)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宣传部、校团委、学工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内凝聚师生力量,对外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学校宣传工作的发展。
(2)能够主动挖掘新闻题材,积极编写新闻稿件,进行程序编辑、维护校园网络稳定,为我校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3)在校内外的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上发表过相关作品,或拍摄、制作的视频、音频作品已播出,并受好评。
满足以上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获得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称号。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严格把关,组织填写单项优秀学生登记表、单项优秀学生汇总表。
2、单项优秀学生奖可与其他荣誉兼得。
3、院级推荐人选应公示3~5天。
4、各学院单项优秀学生的推荐人选请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和汇总表通过学校办公网公文系统(e.tju.edu.cn)发到相关部门,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后也请一并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三、表彰奖励
学校将于12月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并向单项优秀学生奖颁发证书。校刊将登出光荣榜,先进个人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7405864 宣传部联系人:靳老师
联系电话:27405000 校团委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7405540 体育部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27403501 档案馆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27402305 学工部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7403407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2740714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27404463
天津大学
202_年11月
第二篇:七班优秀学生评选通知
七(2)班优秀学生评选通知
以下优秀学生除了“三好学生”、“五好学生”、“优秀团员(少先队员)”是半学期或一学期评选一次外,其余的是一个月评选一次。请大家按照以下的对应要求进行评选。第一、三好学生:
(一)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言行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勤劳俭朴,团结同学,自觉抵制错误思想,遵纪守法。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两操”,积极锻炼身体,有良好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二)比例:控制在本班学生总数的30%以内。
第二、五好学生:
(一)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言行文明,懂礼貌,尊师重孝,团结同学,自觉抵制错误思想,遵纪守法。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两操”,积极锻炼身体,有良好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艺术好。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特长。
5、劳动好。热爱劳动,勇挑班级劳动重担,任劳任怨。
(二)比例:控制在本班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三、优秀团员:
(一)条件
1、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2、能充分发挥团员(少先队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主动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比例:每班不超过本班团员(少先队员)人数的30%。第四、优秀学生干部:
(一)条件
1、思想表现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2、工作主动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带领同学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比例:每班不超过5人。第五、文明之星:
(一)条件
1、思想品德好。言行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勤劳俭朴,尊师重孝、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比例:每次每班不超过10%。
第六、单项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每项每次不超过5人)
1、学习积极分子。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进步的学生,是本班学生刻苦学习的榜样。
2、文体积极分子。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劳动积极分子。热爱劳动,勇挑班级劳动重担,任劳任怨的学生。
4、学习进步奖。原基础不好,但由于该生学习刻苦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成绩取得明显进步。
5、表现进步奖。原表现不太好,但由于该生通过严格要求自己,表现较之前有较大提高。
班主任:龚海军
第三篇: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成教、自考
校级优秀学生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学院: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成教、自考学生评选先进的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今年继续在成教、自考学生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202_—202_学成教、自考校级优秀学生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籍(成教)、在读(自考)非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各科考试(考查)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免修(免考)科目按60分计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通过学年全部计划开考科目,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免修(免考)科目按60分计算。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平均成绩75分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通过学年全部计划开考科目,无补考科目,免修(免考)科目按60分计算。
三、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评选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总人数的10%;“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50人以下的班级评选1名,50人以上班级评选2名。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成教、自考学生评选先进的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做好校级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于10月21日前将审批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空白审批表可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同时交汇总名单的电子文档(样表可在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学生工作栏目中下载)。过期不申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各类空白审批表、《重庆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_--202_学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名单》(电子文档样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关于评选优秀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小学: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评选优秀学生的通知》泰岱教办发[202_]16号
文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
市级和区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并在3月24日上午12:00前将评选出的市级和区级优秀学生材料报小学教研室(书面和电子稿)。
注:
1、上报材料要打印,市级优秀学生呈报表正反面打印(均一式两份),以学生姓名命名,不得手写,学生姓名、注册学号,必须与学籍档案一
致(因书写有误影响评选的,责任自负),同时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
2、填写泰安市优秀学生花名册(小学)和岱岳优秀学生花名册(小
学)时,按从高到低的年级先后顺序填写。“班级”填某年级某班,如三
*5班。
小学教研室
202_年3月23日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文件
泰岱教字[202_]16号
关于认真做好评选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英雄山中学、大河学校、菁
华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
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_]8号)
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2_]26号)精神,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泰安市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泰教发[202_]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选泰安市优秀学生和岱岳区优秀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泰安市优秀学生的评选,初中生按在校生的千分之四点五分配名额,小学生按在校生的千分之六分配名额,评选名额平均分配到各个年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奖励市级优秀学生名额2个,市级规范化学校奖励市级优秀学生名额1个,初中学校的奖励名额可安排在毕业年级评选。
岱岳区优秀学生的评选,初中生按在校生的千分之五点五分配名额,小学生按在校生的千分之七分配名额,评选名额平均分配到各个年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奖励区级优秀学生名额4个,市级规范化学校奖励区级优秀学生名额2个。
各乡镇小学、初中在校生数均以我局公布的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分配名额,否则不予审批。
二、评选条件
市级及区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以《泰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为基础制定,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能力、特长与获奖八个方面,其中学习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品质。八个方面分解成二十项要素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市级和区级优秀学生评选(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各学校首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2、各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总数,平均分配到各个年级,在同一年级,每个班从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的学生中推荐1-2名候
选人。
3、学校学生会或团委、少先大队(委)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班级推荐的名额进行筛选、评比。按每个名额推荐2-3人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建议。学校行政会议可根据学生会或团委、少先大队(委)的推荐建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的事迹整理后在校园内公布。
4、候选人名单公布一周后,由学校领导或学生会、团委、少先大队(委)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天)。
5、被评选推荐为市级优秀学生的,须填写优秀学生呈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乡镇、区教育局逐级审核、盖章(学校须由校长签字),并由乡镇教育工作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市级优秀学生花名册(按照学校顺序,均一式两份)。
被评选推荐为区级优秀学生的,由乡镇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填写岱岳区优秀学生花名册,并加盖教育指导中心公章。
上报材料要打印,不得手写,学生姓名、注册学号,必须与学籍档案一致(因书写有误影响评选的,责任自负),同时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各种材料要于3月24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过期不予受理。市级优秀学生证书由市局统一配备,区级优秀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配备,工本费自理。
四、有关注意事项和表彰奖励
各有关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在进行名额分配时,要体现公平和按比例的原则,将评选名额直接分配到各个学校,不得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分配名额不得过于集中。分配名额要向学校、家长公开。对有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现象的学校,要扣减分配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分配名额。各乡镇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要在分配名额内组织评选工作,不得突破分配名额。二是各学校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开、公示。各乡镇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要加强监督,对没按规定程序要求评选或公示的学校,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分并重新进行评选。在评选工作中,要实行严格的检查和举报制度,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8566508),各学校也要向社会(或学生家长)公开各自举报电话,凡举报属实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取消被评选者的评选资格,并向全区通报批评。三是乡镇教育工作指导中心主任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要成立审核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写出审核报告,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审核报告随评选名单一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被评选为泰安市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被评为岱岳区优秀学生,由区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初中毕业年级当年被评选为泰安市优秀学生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享受加分政策。
附件:
1、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3、泰安市优秀学生呈报表(小学)
4、泰安市优秀学生花名册(小学)
5、岱岳区优秀学生花名册(小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道德品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敬重国旗、国徽、爱唱国歌,主动参加党团少先队组织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能理解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对不良行为进行劝阻批评。
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从不弄虚作假,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与劝阻。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集体,关心同学,对损害集体者进行批评劝阻。
5、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参加社区活动,关心社会和他人,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二、公民素养
6、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追求进步,自我接纳,生活习惯文明健康,拥有自信和成功的信心,不自卑,不浮躁。
7、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
8、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有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环保活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三、学习能力
9、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兴趣浓厚。能够主动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10、学习能力强,学习习惯良好,能主动独立地探究问题,学习效率高。
四、交流与合作
11、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学习有条理,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主动听取他人建议并不断改进。
12、乐于合作,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13、善于交流,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与家长、师长和社会相处十分和谐,知道感恩和回报家长、师长和社会。
五、运动与健康
14、积极参加学校“两课、两操”,自觉锻炼,具备一定的健身能力和运动技能,有良好的体魄。体育评价优秀。
15、身体健康,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良
好的心理素质,能克服消极心理。
六、审美与表现
16、具有很好的审美情趣,能够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音、美评价优秀。
17、具备较丰富的艺术表现力,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或训练,能够进行简单的艺术创造活动。讲普通话已成为习惯。
七、综合实践能力
18、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社会活动能力,较好地掌握某种劳动技能。
19、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丰富。
八、特长与获奖
20、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表彰,掌握多种类型的技能。
第五篇:天津大学202_-202_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天津大学关于评选202_~202_学年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2_~202_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学生班集体、校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社团或组织中产生。“先进个人”在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集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经常组织理论学习和讨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2)集体学习空气浓厚,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能互相帮助;在学习过程中,大部分同学能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有特色,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
(3)集体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文明、讲礼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违纪行为;爱护公共财产,无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等不良现象,各宿舍基本上达到文明宿舍标准。
(4)能经常开展有易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活跃学生生活做了大量工作。
(5)班级干部团结,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并享有较高的威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2.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思想上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的精神。
(2)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能搞好宿舍的文明整洁建设。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自觉参加并协助组织有益的集体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热爱科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风严谨,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和考 1
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本单科考试(查)无不及格现象,有较强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综合考评成绩达到下列要求者,可具有被推荐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学习优异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1)校级三好学生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九名。
(2)院级三好学生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十二名。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资格: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十五名。
此外,三好学生的评选要根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依次评选。
3.单项奖
(1)道德文明先进个人:
(2)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3)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4)学科竞赛先进个人:
(5)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6)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7)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8)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9)应届新生先进个人:
(10)应届毕业生先进个人:
三、名额分配
1.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由学工部统一下达。
2.设立十类单项奖:名额不统一下达,具体评选办法另行下发。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综合测评成绩以《天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进行测算;
2.研究生发表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应作为研究生评优的重要考评指标,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及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发表论文在综合测评中的权重,报学工部批准后执行。
3.人民奖学金和各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同时进行,统筹安排。除特殊情况外,获得奖学金额度在800元以上(包括800元)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如本人申请并符合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可同时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但奖学金不兼
得,不占奖学金分配名额;奖学金额度在800元以下的单项奖学金,仍按单项奖学金评比。
4.综合评定成绩和评选结果应公示3~5天。
五、奖励办法
校级先进集体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
院级三好学生奖学金600元 1200元 800元 500元 400元 校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六、表彰办法
学校召开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并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证书。校刊将登出光荣榜,先进个人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日程安排
各奖项评选结果于11月10日下午6点前报学工部。
天津大学学工部202_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