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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范文大全)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4-104082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8 22:47: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推行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学工联发[202_]1号

关于推行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中发【202_】16号文件)和《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2_]3号),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式和载体,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推进义工服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进一步密切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通过组织引导大学生服务校园、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是指大学生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推进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是我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益探索,是新形势下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和手段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五条 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展示大学生时代精神风貌有效渠道。大力推进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必将进一步为学生提供更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每一个大学生都应在义工活动中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回报社会、服务社会,以便今后更好融入社会。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以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的各类公益性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依托,以义工制度建设为保障,组织和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深入社区、深入校园,开展各种义工服务活动,力争在形式上有创新、在内容上有特色、在成果上有突破,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品牌。

二、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服务社区居民和校园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关注社区困难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八条 自愿参与,无私奉献。义工服务活动是由大学生义工自愿从事的公益性服务。不管是加入义工组织,还是参与义务服务活动,都要尊重学生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所有学生义工进行的义务服务都是无偿的,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无私奉献。

第九条 充分发动,广泛参与。各二级学院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每一名大学生参加义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深入校园、社区居民和社区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最大程度地实现共驻共建。

第十条 各尽所能,形式多样。着眼于“社会所需,义工所能”,以社区需求为依据,根据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把社会需要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服务的形式应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既可以用一技之长助人一臂之力,也可以用爱心解他人燃眉之急;既可以长期,也可以短期;既可以用脑力,也可以用体力;既可以用精神,也可以用物质。

三、义工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第十一条 义工服务活动要突出社区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品牌,本着“学校关心、群众需要、义工所能”的原则,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公益性、扶困性、福利性的服务项目上。具体可分为九大服务项目:

(一)宣教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二)帮扶类:向“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定期帮扶社区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家庭及学生等,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维权类: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法律援助和民事调解;

(四)环保类:配合“城乡清洁工程”,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共同搞好清洁卫生,认养社区绿地,开展社区绿化;

(五)维稳类: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值勤保卫,维护社区治安,维护社区稳定;

(六)医疗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和服务;

(七)就业类:帮助社区居民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

(八)党建类:协助社区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帮助改善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设施和基础条件,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九)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各种校园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义工服务活动的重点领域是: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使社区为大学生义工服务与满足居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四、义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挂靠在团委。学校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负责对全校的义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根据学校整体工作的安排,拟定义工时间、项目,在全校招募、组织义工人员,并做好组织管理和义工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挂靠在各学院团委。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报名。要广泛深入发动,搞好组织引导,组织学生参加义工报名。要指定专人负责义工的报名登记及组织协调工作。凡是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团结协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从事义工服务能力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二)分类编队。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根据学生的特长、爱好和志愿,根据对义工进行分类任岗,每位义工可以多岗开展服务。

(三)衔接管理。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对义工进行分类编队后,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主动与学校相关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协调,确定相对稳定的义工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要在具备条件的社区组建义工服务站,接受和管理大学生义工队伍。

(四)开展服务。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组成义工团队开展相应的义工专项服务,将参加义工活动的学生名单及活动内容报校备案,经学校大学生义工活动指导导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学生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活动记载。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做好义工工时的审核与记载工作,并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义工情况记入《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证书》,作为获得奖助学金和评优评模等正面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学生组织要主动做好义工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使本单位的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学院团组织要把开展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作为加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义工服务活动的督查、指导和帮助,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第十八条 注意创新载体,丰富形式。要坚持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服务结合起来,把流动性服务和阵地式服务结合起来,采取结对帮扶、专场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随时为群众、为社区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创办大学生义工服务专题网站,开发互动式的管理系统,引导大学生在网上志愿加入服务组织、自主选择服务项目、自行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形式。

第十九条 整合组织资源。学校大学生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将逐步整合志愿者资源,现有的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等各类志愿组织在保留现有名称、各自开展活动的同时,逐步整合到大学生义工服务社区活动中,形成统一的义工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健全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大学生义工登记制度、分组制度、培训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评价激励制度等,不断加强义工的教育管理,促进义工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把开展义工活动情况与学生年度评优结合起来,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大学生义工的先进事迹,弘扬大学生义工的无私奉献精神,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的氛围,不断把我校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引向深入。

xxxx学工处(部)共青团xxxx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关于推行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学工联发[202_]1号

关于推行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中发【202_】16号文件)和《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2_]3号),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式和载体,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推进义工服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进一步密切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通过组织引导大学生服务校园、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是指大学生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推进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是我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益探索,是新形势下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和手段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五条 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展示大学生时代精神风貌有效渠道。大力推进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必将进一步为学生提供更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每一个大学生都应在义工活动中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回报社会、服务社会,以便今后更好融入社会。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以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的各类公益性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依托,以义工制度建设为保障,组织和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深入社区、深入校园,开展各种义工服务活动,力争在形式上有创新、在内容上有特色、在成果上有突破,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品牌。

二、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服务社区居民和校园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关注社区困难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八条 自愿参与,无私奉献。义工服务活动是由大学生义工自愿从事的公益性服务。不管是加入义工组织,还是参与义务服务活动,都要尊重学生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所有学生义工进行的义务服务都是无偿的,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无私奉献。

第九条 充分发动,广泛参与。各二级学院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每一名大学生参加义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深入校园、社区居民和社区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最大程度地实现共驻共建。

第十条 各尽所能,形式多样。着眼于“社会所需,义工所能”,以社区需求为依据,根据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把社会需要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服务的形式应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既可以用一技之长助人一臂之力,也可以用爱心解他人燃眉之急;既可以长期,也可以短期;既可以用脑力,也可以用体力;既可以用精神,也可以用物质。

三、义工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第十一条 义工服务活动要突出社区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品牌,本着“学校关心、群众需要、义工所能”的原则,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公益性、扶困性、福利性的服务项目上。具体可分为九大服务项目:

(一)宣教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二)帮扶类:向“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定期帮扶社区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家庭及学生等,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维权类: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法律援助和民事调解;

(四)环保类:配合“城乡清洁工程”,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共同搞好清洁卫生,认养社区绿地,开展社区绿化;

(五)维稳类: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值勤保卫,维护社区治安,维护社区稳定;

(六)医疗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和服务;

(七)就业类:帮助社区居民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

(八)党建类:协助社区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帮助改善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设施和基础条件,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九)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各种校园服务活动。第十二条 义工服务活动的重点领域是: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使社区为大学生义工服务与满足居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四、义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挂靠在团委。学校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负责对全校的义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根据学校整体工作的安排,拟定义工时间、项目,在全校招募、组织义工人员,并做好组织管理和义工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挂靠在各学院团委。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报名。要广泛深入发动,搞好组织引导,组织学生参加义工报名。要指定专人负责义工的报名登记及组织协调工作。凡是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团结协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从事义工服务能力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二)分类编队。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根据学生的特长、爱好和志愿,根据对义工进行分类任岗,每位义工可以多岗开展服务。

(三)衔接管理。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对义工进行分类编队后,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主动与学校相关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协调,确定相对稳定的义工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要在具备条件的社区组建义工服务站,接受和管理大学生义工队伍。

(四)开展服务。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组成义工团队开展相应的义工专项服务,将参加义工活动的学生名单及活动内容报校备案,经学校大学生义工活动指导导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学生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活动记载。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做好义工工时的审核与记载工作,并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义工情况记入《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证书》,作为获得奖助学金和评优评模等正面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学生组织要主动做好义工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使本单位的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学院团组织要把开展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作为加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义工服务活动的督查、指导和帮助,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第十八条 注意创新载体,丰富形式。要坚持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服务结合起来,把流动性服务和阵地式服务结合起来,采取结对帮扶、专场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随时为群众、为社区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创办大学生义工服务专题网站,开发互动式的管理系统,引导大学生在网上志愿加入服务组织、自主选择服务项目、自行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形式。

第十九条 整合组织资源。学校大学生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将逐步整合志愿者资源,现有的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等各类志愿组织在保留现有名称、各自开展活动的同时,逐步整合到大学生义工服务社区活动中,形成统一的义工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健全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大学生义工登记制度、分组制度、培训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评价激励制度等,不断加强义工的教育管理,促进义工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把开展义工活动情况与学生评优结合起来,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大学生义工的先进事迹,弘扬大学生义工的无私奉献精神,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的氛围,不断把我校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引向深入。

襄樊学院学工处(部)共青团襄樊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三篇:推行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

三、义工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第二条

义工服务活动要突出社区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品牌,本着“学校关心、群众需要、义工所能”的原则,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公益性、扶困性、福利性的服务项目上。具体可分为九大服务项目:

(一)宣教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二)帮扶类:向“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定期帮扶社区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家庭及学生等,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维权类: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法律援助和民事调解;

(四)环保类:配合“城乡清洁工程”,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共同搞好清洁卫生,认养社区绿地,开展社区绿化;

(五)维稳类: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值勤保卫,维护社区治安,维护社区稳定;

(六)医疗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和服务;

(七)就业类:帮助社区居民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

(八)党建类:协助社区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帮助改善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设施和基础条件,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九)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各种校园服务活动。第三条

义工服务活动的重点领域是: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使社区为大学生义工服务与满足居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四、义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挂靠在团委。学校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负责对全校的义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根据学校整体工作的安排,拟定义工时间、项目,在全校招募、组织义工人员,并做好组织管理和义工审核工作。第五条

团委。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报名。要广泛深入发动,搞好组织引导,组织学生参加义工报名。要指定专人负责义工的报名登记及组织协调工作。凡是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团结协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从事义工服务能力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二)分类编队。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根据学生的特长、爱好和志愿,根据对义工进行分类任岗,每位义工可以多岗开展服务。

(三)衔接管理。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对义工进行分类编队后,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主动与学校相关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协调,确定相对稳定的义工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并定期组织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指导中心,挂靠在各学院开展活动。要在具备条件的社区组建义工服务站,接受和管理大学生义工队伍。

(四)开展服务。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组成义工团队开展相应的义工专项服务,将参加义工活动的学生名单及活动内容报校备案,经学校大学生义工活动指导导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学生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活动记载。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做好义工工时的审核与记载工作,并及时公布。第六条

助学金和评优评模等正面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七条

级学生组织要主动做好义工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使本单位的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学院团组织要把开展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作为加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义工服务活动的督查、指导和帮助,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第九条

注意创新载体,丰富形式。要坚持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服务结合起来,把流动性服务和阵地式服务结合起来,采取结对帮扶、专场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随时为群众、为社区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创办大学生义工服务专题网站,开发互动式的管理系统,引

各 学生参加义工情况记入《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证书》,作为获得奖导大学生在网上志愿加入服务组织、自主选择服务项目、自行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形式。第十条

整合组织资源。学校大学生义工活动指导中心将逐步整合志愿者资源,现有的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等各类志愿组织在保留现有名称、各自开展活动的同时,逐步整合到大学生义工服务社区活动中,形成统一的义工工作体系。第十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义工活动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大学生义工登记制度、分组制度、培训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评价激励制度等,不断加强义工的教育管理,促进义工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把开展义工活动情况与学生评优结合起来,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大学生义工的先进事迹,弘扬大学生义工的无私奉献精神,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的氛围,不断把我校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引向深入。

襄樊学院学工处(部)共青团襄樊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四篇:大学生义工服务申请书

大学生义工服务申请书

我是院团委社调部的xxx,平时性格开朗、有活力、善良、待人热情、真诚。工作上认真负 责,细心,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勇于承受压力,勇于创新。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 神,敢于挑战,并且能够很快融于集体。意志坚强,有爱心,具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

迄今参与的社调部工作有:义工招募活动、到义工站取义工证并制作义工证、到开发区参与 “学雷锋启动仪式”活动、到金石滩清理垃圾,以及协助团委各部的工作。平时认真写好每一份总 结和计划,虚心向副部和部长学习,有错误时及时反省改正,随时向副部和部长汇报部里的情况 和自己的思想动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 迎接更多的工作和挑战。

开展义工行动,就是要立足社会需求,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热心的好事和急事上有 所作为,通过青年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 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也 使青年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责 任、义务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我真诚的希望能够加入服务的行列,冲到第一线,与大家一起弘扬青年义工精神,服务社会,实现自我!

第五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范文模版)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和“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促进教育改革的积极因素;是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引导青年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学生增强跨世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的知识和智力优势,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基本需求服务,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奉献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机制,使这项活动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

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深入城镇、乡村,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深入城乡各地、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策献言。

2.科技服务活动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全城镇社区省、县乡的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3.文化服务活动

深入城镇社区和贫困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两个文明建设。

4.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物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农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的活动组织形式

1.利用假期,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营队和分散集中营队活动。

2.利用平时和假期学生个体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分散性地进行上述活动。

3.课余组织开展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

4.其它集中团队实践活动。

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院具体情况,除平时的活动外,要求本科生参加七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50天;另外,在校学生每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0小时。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和表彰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考评一次,其成绩计入学生德育课学分和学期操行

鉴定成绩。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由活动组织单位或活动接收单位填写证明或鉴定意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依据该登记表及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无任何证明或鉴定童见青,原则上不能记成绩。

2.学生寒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5天,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0天,时间不足者,原则上不能记及格以上成绩。

3.学生每学期(包括假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时间不足者,原则上该学期社会实践活动不能记及格以上成绩。

4.成绩评定的标准和细则,由院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另行下发。

5.社会实践成绩由活动小组给出初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辅导员(年级主任)、团支部、班委会参照成绩测评标准给出成绩并报院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审核批准。6.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测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至第三周。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彰

每年暑期开学后.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两次考评成绩都在90分以上者,可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给予表彰,表彰名单由院(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审定。

2.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由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在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中选拔产生。

3.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者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表彰.由院(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推荐,报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审定。

4.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单位的产生,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评定。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一)成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院团委、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实施和总结表彰。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各院(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负责本院(系)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全体专职团干部和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要亲自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团干和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外出联系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享受出差待遇,并按照计算教学工作量有关规定计教学工作量。

(三)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带领学生实习带队相同,外出活动享受出差待遇。

(四)学院各有关部门也应大力支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保障。

五、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一)为了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院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创收成争取社会的支持来解决部分经费。

(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三)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带队及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社会实践活动的日常开支、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表彰等方面。

(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应全部用于学生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六、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宣传、深化工作

(一)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宜传。校报、校广播台,校有线电视台在特定时间内大力宣传。各级团学组织也要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院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工作。

(二)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搞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系统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人地向前发展。

(三)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202_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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