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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办法[最终定稿]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4-101633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22:56: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远联合能源所属加油站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加油站经理对加油站资金安全负第一责任,相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 营业现金的管理

第四条 加油站设有会计岗位,负责当日资金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 加油站加油员收取的营业现金款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时加油员必须填写现金投款小票,交给会计(或站级经理)处签字,具体限额由片区制定,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 会计确保每日营业款的足额上交,现金(含银联,油通,优惠券)清点无误后,在投款小票签字,站级经理负有监督责任。

如果发生长短款差异(超过2元),上报站级经理,填写《中远联合能源营业款长短款差异表》,进行责任对口管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保险柜钥匙大小钥匙分别由站级经理、会计保管。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移交给他人。

第八条

会计存取营业款前及时填写营业款盘点表,经站级经理和会计签字,由站级经理配备人员和会计一起存款。站级经理和会计要确保营业款安全,原则上营业款两天缴存银行,鼓励营业款一天一存。

第九条

站级经理和会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

第十条 加油站发生员工携款潜逃,遭遇抢劫等突发意外,站级经理或会计及时保存摄像记录等视听资料和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报警,并反馈到运营部和财务部,共同做好资金安全工作。

第三章 备用金管理

第九条 加油站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加油站备用金包括备用金,工资,奖金,专项经费;备用金支出要遵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限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工资奖金,消防费,检测检验费,维修费,培训费,税费等。

第十一条

加油站备用金支出必须有相对应的原始单据。原始单据和报销单要项目齐全(注明业务日期,用途,金额等),并必须经站级经理签字,方可作为报销单据。

第十二条

加油站备用金支出(包括借款)限额遵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规定,超过权限,必须办理相关的备案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加油站备用金原则上不发生借支业务,发生借款手续必须填写借据,经站级经理或区域经理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借款归还时,借款人归还现金,会计应当出具收据,作为入账单据;借款人提供报销单据时,应当经站级经理签字,会计复核后,方可作为入账单据。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五条 加油站经理要建立站级资金盗抢应急机制,并报财务部和运营部备案。

第十六条 加油站经理负责审核本站有关账表单据,确保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账表单据上签字,保证营业款安全、及时地缴存银行,以及票证的安全管理。

加油站会计负责填制本站有关账表,汇总、核对本站的营业收入、费用,做到账表一致,机账一致,按时将有关账表、单据上报站级经理和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并对做好有关账表单据档案管理工作。

加油员及时将营业过程中收到的现金存入保险柜,并做好业务交接手续,及时将核对无误的款项、票证上缴,和会计/站级经理签字交接。

第十七条

加油站会计把当天的发生收入、费用于次日在财务软件填写记账凭证,并上传附件。附件包括各项经审批后的报销单,优惠券汇总表,每日班报表,每日会员(散户卡和单位卡)储值明细表,银联结算单,油通对账单等。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该安排专人负责对加油站各项记账凭证和附件的审核工作,查找原因,并根据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和运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分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经理为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销售款要严格按照规定投币,并作好投币记录。加油员手持现金原则上白天不允许超过500元,夜间不允许超过300元。

三、加油员不得私自赊欠油品。

四、当班加油员在交班前要清点销售货款,刷卡小票,抄写加油机泵码,作为填写交接班记录的依据。

五、交接班记录由加油站核算员填写,经加油站经理、交接班班长审核无误后,三人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

六、、妥善保管银行上门收款人员身份确认卡,在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取款时,要认真核对身份确认卡,上门收款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换身份确认卡,双方经手人都要签字确认。

第三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石油财字〔202_〕2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加油站(含油库等经营网点,下同)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石油财字〔202_〕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资金是加油站的油品以及非油品营业款(下称营业款)、加油站备用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分(子)公司(以下称地区公司)的资产型加油站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对加油站资金安全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负责人对地区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地区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地区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加油站站长和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账户的管理

第五条加油站和县级经营部原则上不单独设立收、支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报经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按批准的账户收支范围严格管理。

第六条银行账户原则上以对公名义开立。因当地无银行对公服务网点确需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的,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操作程序,将卡、存折和密码分开保管,做到存、取款项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才能办理。

第七条加油站在开设账户时(含储蓄所办理的对公业务),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收入账户需明确规定账户资金按指定路径向上级划拨,不得提现和用于其他支付。

第八条单独开设账户的加油站或县级经营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每日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如果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营业现金的管理

第九条加油站必须设立收银员(或出纳员)岗位,负责当日资金的收集、整理。

第十条对直接收款加油员收取的营业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白天500元,晚上300元),超过限额时要及时交到收银员处,具体限额由各销售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加油员对收取的现金自辨真伪,在转交给收银员时,若发现假币,由加油员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加油站要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各班加油员以及收银员在进行营业款的交接时,要当场签字确认,由加油站站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督。每班交接时,将当班收取的款项与销售日报表(或班报表)核对一致。

第十三条收银员负责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仅用于保管加油站的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营业款项,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营业过程中若进行款项盘点需由收银员和加油站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及时填好盘点报告签字确认,注明时间、盘点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为确保资金安全,未实行银行上门收款的加油站,各销售公司必须落实取送营业款的方式和措施,制定严格的现金保管规程,明确责任人。

对当日收取的营业款,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营业款缴存银行时,若发现短款或假币,由有关收银员负责赔偿。因非银行营业时间无法送存银行的,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营业款的送存必须由站长(或指定人员)和收银员两人以上完成。送款要尽量做到无固定时间,对内、对外均严格保密。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七条为满足工作需要,各销售公司可对加油站建立备用金制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出,具体金额由各销售公司核定。

第十八条加油站需指定专人管理备用金,不得将备用金与营业款混放。

第十九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上门收款管理

第二十条需要银行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加油站,必须与收款银行签订“上门收款服务协议”,明确相关收款流程。

第二十一条在与银行上门收款工作人员进行款项交接时,必须对收款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若有疑问要及时与收款银行联系。在实际操作中,收银员将款项清点、整理、封包,待确认收款人员身份后方可将款项缴存,并做好交接记录,由银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在银行工作人员清点款项时,除收银员和指定人员外,应避免现场有其他人员,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六章安 全 设 施

第二十三条加油站必须配备投币式保险柜,并制定相关的投放制度,投币式保险柜须嵌入墙壁内或固定地下。

第二十四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必须分开保管。保险柜密码要定期更换,至少要每月更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对于日销量在10吨以上的加油站,应配备摄像镜头以及与110联网的报警系统。

第二十六条为减少收取假钞风险,加油站必须配备验钞设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区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定期(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所属加油站现金运行程序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财务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石油财字〔202_〕11号)进行处罚。

控股公司的加油站应原则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的加油站管理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规定;特许经营的加油站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股份公司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_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2_年11月23日)

第四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石油财字〔202_〕27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加油站(含油库等经营网点,下同)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石油财字〔202_〕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加油站资金是加油站的油品以及非油品营业款(下称营业款)、加油站备用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分(子)公司(以下称地区公司)的资产型加油站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对加油站资金安全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负责人对地区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地区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地区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加油站站长和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账户的管理

第五条

加油站和县级经营部原则上不单独设立收、支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报经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按批准的账户收支范围严格管理。

第六条

银行账户原则上以对公名义开立。因当地无银行对公服务网点确需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的,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操作程序,将卡、存折和密码分开保管,做到存、取款项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才能办理。

第七条

加油站在开设账户时(含储蓄所办理的对公业务),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收入账户需明确规定账户资金按指定路径向上级划拨,不得提现和用于其他支付。

第八条

单独开设账户的加油站或县级经营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每日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如果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

营业现金的管理

第九条

加油站必须设立收银员(或出纳员)岗位,负责当日资金的收集、整理。第十条

对直接收款加油员收取的营业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白天500元,晚上300元),超过限额时要及时交到收银员处,具体限额由各销售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

加油员对收取的现金自辨真伪,在转交给收银员时,若发现假币,由加油员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加油站要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各班加油员以及收银员在进行营业款的交接时,要当场签字确认,由加油站站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督。每班交接时,将当班收取的款项与销售日报表(或班报表)核对一致。

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收银员负责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仅用于保管加油站的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营业款项,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

营业过程中若进行款项盘点需由收银员和加油站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及时填好盘点报告签字确认,注明时间、盘点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未实行银行上门收款的加油站,各销售公司必须落实取送营业款的方式和措施,制定严格的现金保管规程,明确责任人。

对当日收取的营业款,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营业款缴存银行时,若发现短款或假币,由有关收银员负责赔偿。因非银行营业时间无法送存银行的,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营业款的送存必须由站长(或指定人员)和收银员两人以上完成。送款要尽量做到无固定时间,对内、对外均严格保密。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七条

为满足工作需要,各销售公司可对加油站建立备用金制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出,具体金额由各销售公司核定。

第十八条

加油站需指定专人管理备用金,不得将备用金与营业款混放。第十九条

加油站负责人应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上门收款管理

第二十条

需要银行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加油站,必须与收款银行签订“上门收款服务协议”,明确相关收款流程。

第二十一条

在与银行上门收款工作人员进行款项交接时,必须对收款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若有疑问要及时与收款银行联系。在实际操作中,收银员将款项清点、整理、封包,待确认收款人员身份后方可将款项缴存,并做好交接记录,由银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在银行工作人员清点款项时,除收银员和指定人员外,应避免现场有其他人员,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六章

安 全 设 施

第二十三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投币式保险柜,并制定相关的投放制度,投币式保险柜须嵌入墙壁内或固定地下。

第二十四条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必须分开保管。保险柜密码要定期更换,至少要每月更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

对于日销量在10吨以上的加油站,应配备摄像镜头以及与110联网的报警系统。

第二十六条

为减少收取假钞风险,加油站必须配备验钞设施。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定期(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所属加油站现金运行程序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财务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石油财字〔202_〕11号)进行处罚。

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控股公司的加油站应原则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的加油站管理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规定;特许经营的加油站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股份公司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_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2_年11月23日)

第五篇:加油站资金安全风险防范

加油站资金安全风险防范

货币资金是加油站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本文从加强加油站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及资金使用效益着手,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增强其安全性,确保资金管理零风险。

一、加油站货币资金管理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加油站库存现金安全,杜绝被盗、窃、抢、诈骗和挪用等问题发生。

2.确保货币资金完整

加油站不管是油品收入还是非油收入,必须当日全部存入公司银行帐户,杜绝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出现。

3.提高货币资金效益

加油站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准确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发挥管理最大的效益。

二、加油站资金管理风险

1.坏帐风险。只要有应收帐款存在,产生坏帐的资金风险就永远存在,客户欠款金额越大,发生坏账风险也越大。风险最大的是未经公司审批的加油站私自赊销。

2.现金风险。虽然各加油站都采取了银行上门收款方式回笼油款,并要求日清日结。但是,银行每天只能收款一次(大站也有两次的),销售现金必然有一部分滞留加油站,这就带来了现金管理风险。特别是夜间,风险更为突出,各种抢劫,盗窃犯罪严重威胁着加油站安全。

3.人员风险。加油站员工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存在差异,如果用人不当,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产生内部人员挪用、偷盗等资金管理风险。

三、货币资金风险控制方法

1.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关键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格不相容岗位分离。

2.责任追究控制

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明确加油站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按职责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严禁赊销及一切违规行为发生,以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流失。

3.限额控制

对加油员和收银员收到现金规定限额,超过限额必须投入投币式保险柜。银行上门收款前所收现金全部存入,减少在站资金量,加油站实行零备用金制度,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4.盘点控制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每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系统与网上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5.内控制度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稽核监督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规避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管理关键是严抓细节管理,不断强化资金管理环节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坚持资金管理工作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规范落实资金安全管理的全员性,实现加油站站资金安全、高效、顺畅周转。

1.管理制度指导资金管理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并贯彻落实执行好,是资金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管理人员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建立《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备用金管理办法》、《银行卡管理规定》、《预收款管理规定》、《资金安全预案》等,从细枝末节入手,防微杜渐,建立资金管理快速反映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制,环环紧扣,将资金安全管理的每个细节细化到人,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标准,以制度约束员工行为,以制度指导员工工作。

2.全员参与资金安全管理

公司把资金安全管理摆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管理人员形成专题研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加强员工对资金安全管理的认识,强化对规章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员工素质培养以达到诚信、真实、可靠的本质,实现全员参与的资金安全管理。每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有效监督和保障加油站资金的安全。

3.严抓安全设施配备

加油站重点部位防护设施应设计严密、配备齐全,如防盗门锁、投币保险柜、电视监控、红外线自动报警器、110联网设施等,同时,与当地银行、公安派出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保证全部开业库站上门收款。此外,加油站管理人员应与当地公安系统持联系,每名员工都知道派出所电话和公司资金管理小组成员电话,熟悉资金安全管理预案,使加油站员工了解遭遇抢劫、自然灾害等各种事故发生时自己履行的工作职责和担负的责任,以作好应急准备。

4.规范加油站油款收交流程

完善销售网络建设,为库站安装POS机,实现电子结算,推行银行卡和IC卡结算,减少加油站现金量,实现油库及加油站固定客户零现金,并保证银行上门收款100%,确保油款安全。根据加油站的具体情况、银行收款方式和每天上门收款时间,从加油收款环节逐站明确收交款流程,规范加油员手中的现金限额。保险柜钥匙由站长、核算员双人保管,保险柜开启时必须有站长、核算员、当班班长同时在场,严密执行存取款过程控制,可有效防范犯罪分子抢劫和内部人员自盗行为。银行当日上门收款时要求加油站必须将所有销售油款及时准确存入,减少加油站夜间资金量,收取支票必须在收到公司资金管理岗查询到帐通知单方可确认收款,管理人员核对现金缴款单与销售日报表,复核无误报公司核算,保证油款日清日结。

5.加大监控力度监督

公司充分利用加油站管理系统传送及网上银行每日进行数据核对,保证加油站上报销售数据与加油机付油数据相一致。在确保资金上报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公司财务检查人员把加油站资金作为管理和督查的重点,制定详细的资金检查细则,形成加油站日检查、片区周检查、公司月检查的三级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保证监督的时效性,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性建议,做到“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为资金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采取以上的一些方法和措施,我们可以更好的实施对油站资金风险的控制,进而更好的管理油站,提高油站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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