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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洗涤剂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4-37365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17:32:21 来源:网络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SCZJ—ZY—304.3—2018

食品用洗涤剂

2018-07-01发布

2018-09-01实施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范围……………………………………………………………………………………………………1

产品分类………………………………………………………………………………………1

术语和定义……………………………………………………………………………………………1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1

检验依据………………………………………………………………………………………………2

抽样……………………………………………………………………………………………………2

检验要求………………………………………………………………………………………………3

判定原则………………………………………………………………………………………………6

异议处理………………………………………………………………………………………………6

附则……………………………………………………………………………………………………6

食品用洗涤剂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餐具(含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04

304.3

分类名称

轻工产品

日用化工品

食品用洗涤剂

2.2产品种类

本细则中所称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和清洁食品、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按用途可分为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两大类。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包括所有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专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涤产品。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24691

果蔬清洗剂

GB/T

30795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QB/T

2967

饮料用瓶清洗剂

QB/T

4313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QB/T

4314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其他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

6.2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1年内)。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产品抽样时,不同包装规格的样品抽样数量及处置方法如下表3。

表3

抽样数量及样品处置要求

包装规格

抽样数量

样品处置

<2kg(L)

不少于2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4份为检验样品,2份为备用样品。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2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10kg的大包装

抽取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2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

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抽样过程中应拍照或摄像留存。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封条,封条上有受检方和抽检方相关人员的签字。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备样封存于检验机构。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备样实施样品购买并封存于检验机构。

6.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洁厕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其他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检企业提供的,也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

GB/T

24691

GB/T

9985

GB/T

13173

pH

GB/T

9985

GB/T

24691

GB/T

6368

去污力

GB/T

9985

GB/T

9985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

GB/T

24691

GB/T

9985

甲醇含量

GB/T

9985

GB/T

24691

GB

14930.1

GB/T

9985

GB/T

30795

甲醛C

GB/T

9985

GB/T

24691

GB

14930.1

GB/T

9985

GB/T

30796

砷(As)

GB/T

9985

GB/T

24691

GB

14930.1

GB/T

9985

GB/T

30797

重金属(以Pb计)

GB/T

9985

GB/T

24691

GB

14930.1

GB/T

9985

GB/T

30799

菌落总数

GB/T

9985

GB/T

24691

GB

14930.1

GB

4789.2

大肠菌群

GB/T

9985

GB/T

24691

GB

14930.1

GB

4789.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7.1.2饮料用瓶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

饮料用瓶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总活性物含量

QB/T

2967

QB/T

2967

荧光增白剂

QB/T

2967

GB/T

9985

砷(As)

GB

14930.1

GB/T

30797

重金属(以Pb计)

GB

14930.1

GB/T

30799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菌落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去污力

QB/T

2967

QB/T

2967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以P2O5计)c

QB/T

2967

QB/T

2967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仅标称无磷类检测

7.1.3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6。

表6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QB/T

4313

GB/T

13173

荧光增白剂

QB/T

4313

GB/T

9985

有效酸的质量分数(以H2SO4计)

QB/T

4313

QB/T

4313

去污力

QB/T

4313

QB/T

4313

腐蚀率

QB/T

4313

QB/T

4313

砷(As)

GB

14930.1

GB/T

30797

重金属(以Pb计)

GB

14930.1

GB/T

30799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菌落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7.1.4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7。

表7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QB/T

4314

GB/T

13173

荧光增白剂

QB/T

4314

GB/T

9985

总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

QB/T

4314

QB/T

4314

去污力

QB/T

4314

QB/T

4314

砷(As)

GB

14930.1

GB/T

30797

重金属(以Pb计)

GB

14930.1

GB/T

30799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菌落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7.1.5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7.1.2、7.1.3、7.1.4中产品除外)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8。

表8

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砷(As)

GB

14930.1

GB/T

30797

重金属(以Pb计)

GB

14930.1

GB/T

30799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菌落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去污力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当产品未注明A类或B类时,应根据产品标签的使用范围、使用说明、明示质量承诺综合确定产品的分类。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如原样满足检验要求,应优先采用留存的原样进行复检;原样不满足检验要求时,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后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①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或超出规定的异议期。

②产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附则

本细则由**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编写。

本细则由**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解释。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鲜世文。

本细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归口管理。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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