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园丁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 省委办发[202_]84号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设立甘肃省“园丁奖”,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肃省“园丁奖”是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全省教育系统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称号为“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或“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全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教师、职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依照本规定参加相应的评选。享受副地级以上待遇的学校领导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称赞。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能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承担科研任务的,要有创造性、标志性的成果。
(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城镇教师积极承担为农村基层学校支教的任务。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评为“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师生精神状态良好。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当地同类学校中,教育质量名列前茅。
(三)遵循教育规律,依法管理学校,从严治校,具有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学校管理和建设成绩显著。
(四)注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教师学历达到要求标准,教师队伍中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五)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社会反映好。
第六条 奖励名额原则上按教师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市(州)和有关学校,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以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主,兼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不得超过奖励名额的20%。
第七条 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省教科文卫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在评选当年4月份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事厅部署和分配名额,各市(州)、县(市、区)、学校及有关办学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和评审,6月底按时报送省教育厅,省评审委员会在7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会同人事、教师奖励基金会、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省“园丁奖”的推荐评选和中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投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并进行公示;市(州)、县(市、区)要在学枝评选的基础上,认真审查,逐级申报;普通高等学校经学校党委评审后上报;省属和部属中专及成人院校经主管或代管部门评审后上报。
第十条 凡申报评选“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优秀教师”和“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曾受到过市(州)、县(市、区)的表彰奖励。已获得过甘肃省“园丁奖”的个人和已获得过“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不连续评选,可间隔评选。
第十一条 获得“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获得“甘肃省优秀教师”和“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由甘肃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出资,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称号的,要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提职、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甘肃省优秀教师”、“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关心和帮助“甘肃省优秀教师”和“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鼓励他们保持先进,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对评审中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获奖者,一经查实,省评审委员会将撤销其甘肃省“园丁奖”称号,并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五条 本就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天教师发„202_‟8号
天 水 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修订《天水市园丁奖、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文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中的表率、示范和带头作用,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按照素质教育对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新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对天水市《园丁奖》的项目和评选条件进行修订,对十佳校长和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进行修订完善。
天水市《园丁奖》称号有:天水市优秀教师、天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水市十佳校长、天水市十佳班主任、天水市十佳教学能手、天水市十佳师德模范。
天水市优秀教师、天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天水市十佳校长、天水市十佳班主任、天水市十佳教学能手、天水市十佳师德模范。每三年评选一次;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附件:
1、天水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2、天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3、天水市“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4、天水市“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5、天水市“十佳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6、天水市“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
7、天水市“教育专家”评选条件
8、天水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9、天水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二○○七年八月三日
附件1
天水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研究单位第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教育,热爱学生,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年龄男60周岁(含60)、女55周岁(含55)以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二)选择条件
1、不断改革课堂教学,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被推荐为示范者。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在相应学科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并获奖者)。
3、获得过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个人奖励一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进个人二次以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努力,开拓进取,能够保持先进本色,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4、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以来,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转化学困生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学生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班级和少先队工作获县级以上集体奖励,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奖励。
5、近三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省、市有关教育教学专项奖一次,或获得县级教育教学专项奖2次。
6、被评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每位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2:
天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和行政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管理科学,服务单位在本地区具有示范性;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年龄男55周岁(含55)、女50周岁(含50)以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有相应级别校长岗位证书,具备校长任职资格。
(二)选择条件
1、重视和加强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队伍建设有特色,有创新,成绩显著;
2、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教师继续教育参与率均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
3、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效果良好;近几年来师生无违纪、违法现象;学校没有发生过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德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奖励。
4、重视学校建设,校园环境优美,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综合水平较高,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
5、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积极深入教学第一线,带领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年组织教师进行论文交流,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含在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交流获奖的论文)一定的篇数(应占全校教师总数的20%以上)。
6、不断进行学校管理研究,且取得一定成绩;本人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论文一篇以上,市级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受到社会好评,在本县区名列前茅。
7、学校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学校。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五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3
天水市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管理科学;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模范执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年龄50周岁(含50)以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有相应级别校长岗位证书,具备校长任职资格。
(二)选择条件
1、重视和加强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队伍建设有特色,有创新,重视骨干教师培养,学校教师中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数量高于10%。
2、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教师继续教育参与率90%以上。
3、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效果良好。近几年来师生无违纪、违法现象;学校没有发生过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德育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奖励。
4、重视学校建设,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学校文化气氛浓厚,综合水平较高,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5、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积极深入教学第一线,带领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年组织教师进行论文交流,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含在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交流获奖的论文)一定的篇数(应占全校教师总数的40%以上)。
6、不断进行学校管理研究,且取得一定成绩;本人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市级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7、学校管理规范科学,制度健全,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受到社会好评,学校办学水平在全市前列。
8、学校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学校。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六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4:
天水市“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教育,热爱学生,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二)选择条件:
1、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工作出色;关心学生,作风正派,语言文明,模范履行师德,为师生和家长所公认。
2、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为之付出较多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
3、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对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精心辅导,正确引导,学生成绩大面积提高;在后进生转化工作上成效显著,在培养优秀生方面成绩突出。
4、关心爱护学生,能关心帮助困难学生,热心解决学生的各种困难,有真实典型的感人事迹。
5、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任劳任怨,默默奉献,能克服家庭和自身的种种困难,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校为家,以集体利益为重,甘于清贫,安于教书。
6、近五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师师德方面的表彰奖励。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五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5:
天水市“十佳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教育,热爱学生,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5年以上教龄,从事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二)选择条件
1、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广泛影响,对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并被广泛推广应用。
2、近五年以来获得二项县级教育质量单项奖励(优秀教师、教学成绩奖、公开课、优秀课、等),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质量单项奖励一次。
3、近三年教学成绩在本县区居同学科前列,教育教学水平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在相应学科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并获奖者)。
5、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称号。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6:
天水市“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认真执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教育,热爱学生,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担任班主任工作六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三次以上校级奖励,一次以上县级奖励;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二)选择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按教育方针的要求教育和指导学生,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工作出色;关心学生,语言文明,模范履行师德,为师生和家长所公认。
3、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为之付出较多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
4、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对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精心辅导,正确引导,使学生成绩大面积提高,在后进生转化工作上成效显著或培养优秀生方面成绩突出。
5、关心爱护学生,能关心帮助困难学生,热心解决学生的各种困难,有真实典型的感人事迹。
6、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教育,以身作则,努力探索德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扎实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及时帮助问题学生校正心理问题。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7:
天水市教育专家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研究单位第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被评为特级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二)选择条件
1、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育教学水平在全市具有广泛影响,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并被广泛推广应用。
2、在教育教学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一项并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优秀成果奖1次;或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研教改课题2项并通过市级鉴定,该教研成果对全市的教育教学改革产生了显著效果。
4、主编、编写各类地方、校本教材1部以上;或以本人为主撰写并正式出版专业学术研究、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
5、关心培养青年教师的成长,带动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任现职以来重点指导培养过5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者有二人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表彰奖励。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8:
天水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研究单位第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在本地学校任教10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市级骨干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具有与学校级别相应的高级技术职务。
(二)选择条件
1、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育教学水平在本地区具有广泛影响。
2、在教育教学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培训活动中,被推荐为典型示范者或培训者。
3、近三年来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课题一项并通过鉴定;或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近三年来培养青年教师中,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以上篇。
4、近三年来辅导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教研机构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获辅导奖5人次以上(不重复计算);或近三年来辅导所带学科本校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等级考试达标6人以上。
5、近三年来所教学科学生参加初中会考A类成绩占80%以上,D类成绩在2%以下;或参加高考单科成绩及格率80%以上;或三年来任教班级学生高考上线率或初中会考六合率或小学双合率超过本县区、本学校8个百分点以上。
6、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附件9
天水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研究单位第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在本地学校任教6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中学骨干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二)选择条件
1、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育教学水平在本地区具有广泛影响。
2、在教育教学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培训活动中,被推荐为典型示范者或培训者。
3、承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研教改课题一项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以上。
4、近三年来辅导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获辅导奖3人次(不重复计算);或近三年来辅导所带学科本校学生参加艺术等级考试达标3人以上。
5、三年来所教学科学生参加初中会考A类成绩占70%以上,D类成绩在3%以下;或参加高考单科成绩及格率75%以上;或三年来任教班级学生高考上线率或初中会考六合率或小学双合率超过本县区、本学校5个百分点以上。
6、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
主题词:教师 评选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天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_年8月6日印
第二篇:骨干教师评选材料
骨干教师评选材料
[ 202_-11-21 22:19:00 | By: 陈芬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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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所交材料内容(一律上缴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身份证
2、专业技术职称证
3、本科以上学历证
4、近四年的以下材料(教坛新秀不限时间。不同称号的材料要求不同,如辅导学生、优质课级别及论文项目,要对照文件要求整理材料。多余的不收):
(1)区级以上4年来优质课及基本功证书。
(2)区级以上4年来公开课、讲座(评议表、通知、讲座证明等)。(3)区级以上4年来论文发表与获奖(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文章)。(3)区级以上4年来结题课题(复印件含申报书、结题证书、主持人证书)。评教坛新秀可以是正在主持的课题。参与者最多只算2个课题(且排列前8名内)。(4)市级以上辅导学生获奖(必须有教师姓名);(教坛新秀从区级算起)。(5)区级以上10年来综合表彰(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称号)。
(6)担任2个循环教学或3年毕业班的证明(教坛新秀不需):学校出证明,要教务处、校长签字盖章。(7)区级以上4年来其它教学奖(教案、课件、优秀班主任、科研先进个人等)。
5、研究生学历证明,支教证明(教育局出示)。
6、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干部证明(班主任证书、中层任命书、学校证明等)。
7、近四年来的全镇成绩排名(原始成绩单):镇初选通过后再交。
8、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获奖情况(只学科带头人及名教师需要)镇级通过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各校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推荐出候选人,上交材料。材料除上面要求的8条需要原件、复印件外,另填写一份《参评人信息表》。全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带封皮。《参评信息表》一式2份,放在袋中不装订。原件不要带硬壳。
2、上交镇级初评的材料,需经过评审小组积分,最终结果还要报校长室审核。通过镇级评审的教师再通知填写《申报表》正表。
五、其它事项。
1、区教育局分配我校上报区级的参评名额为:教坛新秀7人、教学能手6人、学科带头人5人、名师4人,共计22人。实际在各镇上报区教育局后,全区最终录取数占上报总数的仅35﹪左右。故,材料不明显高于文件规定基本条件的教师不要上报,教育局还有采取听课、查备课、查听课记录、师生座谈等形式审核。
2、近4年来,综合教学成绩不突出者不要上报(镇初选即被刷下来)。
3、区文件及镇通知中不涉及的材料不要上交。
4、区文件要求,评上区级四类称号的教师应服从《铜山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管理办法》,要接受一定的业务任务。不能履行文件要求的在每年8月区考核中为不合格,取消称号。
5、本次镇初评,不在规定时间上交材料的,作弃权处理。材料弄虚作假的4年不得再次申报(将比对档案室文件)。
6、这次镇初评,每人除上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外,另外填写两份《参评信息统计表》。
7、通过镇初评者,每位再上交150元评审费(区文件)。
在申报教师符合区文件基本条件后,进入积分程序。积分办法如下。非教育主管部门获奖除外,教育学会获奖、课题降级。具体如下:
一、一、近四年来优质课或基本功与公开课(教坛新秀不限时间):各取最高一项相加。
二、二、论文(近四年来)评名教师只需发表的。
1.发表: 2.获奖:
三、课题(课题参与者取前8名,积分占主持人的20%,且最多算2个),须近4年来已结题的(教坛新秀可以是正在主持的)。
注:属子课题只给主持人积分且降一等级;专业委员会的课题不积分。
四、四、区级以上辅导学生奖(无等次以二等计算)。教坛新秀是区级,其余是市级的材料。
五、五、区级以上综合表彰(10年来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称号。
①区级: ②市级以上
六、区级以上教学成果获奖、表彰(近4年来)。
1.优秀教案: 2.教学案例及课件: 3.优秀班主任: 4.科研先进个人、读书先进个人等。
七、综合教学成绩:近四年的。
八、未尽事宜,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商定。(集体项目比赛只算1人,证书校长签字盖章。与文件无关材料不计分)
注:
1、综合成绩不突出者不要上报。
2、在两人教学成绩大致相同情况下,以优质课区级一等奖、主持市级课题并结题、论文发表多者优先(三项有顺序)。
第三篇:横山中心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实施方案
横山中心小学县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方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繁昌县教育局繁教„202_‟63号《关于开展繁昌县第四批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
三、成立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义根
副组长:张玲
成员:汪先芳马德强万杰张宏
四、骨干教师的的评选范围、对象及标准
依据繁昌县教育局繁教„202_‟63号《关于开展繁昌县第四批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准。
五、推荐评选办法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推荐,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1)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政治思想、学历资历、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教研科研。对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一)政治思想:
根据繁昌县教育局繁教„202_‟63号《关于开展繁昌县第四批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学历资历:
根据繁昌县教育局繁教„202_‟63号《关于开展繁昌县第四批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占50%)
一、教学实绩:
1.学考试成绩:
(1)3个平行班第一名30分 后面名次分以3分递减
(2)4-5个平行班第一名30分 后面名次分以3分递减
(3)6-7个平行班第一名30分 后面名次分以3分递减 所授班级学科成绩以当时考核(名次分或教学效果分)为准,以所授学科其中一个班级最高分计算,最后的分值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平均值计算。
2.科技活动(科技发明、科技制作),汇演、汇展或体育比赛辅导学生获奖。(仅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与的活动)团体奖个人奖
一二三一二三国家级765国家级4.53.52.5
省级654省级2.521.5 市级543市级1.510.5 县级432县级0.50.40.3 体育比赛限团体或个人前三名,此项最高计30分。
3.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奖。(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前六名)
市级及以上30分县级20分
此项最高计30分。
二、教科研成果(占40%)
1.论文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国家级 6分省级 4分市级 2分县级含《繁昌教育》1分、信息网发表0.15分。
(2)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或教学课件等获奖(教育教研部门、教育学会或陶研会组织)一二三
国家级4.53.52.5
省级2.521.5
市级1.510.5
县级0.50.40.3(3)教研活动优秀交流论文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课堂教学大奖赛获奖
一二三
国家级87.57
省级6.565.5
市级54.54
县级3.532.5
校级21.51
说课比赛或教学法演讲比赛获奖减半。
3.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或研讨课)、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
县级4分校际观摩课(教研中心组织)2分
4.课题研究(已结题)
(1)课题负责人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 6分县级4分
(2)课题组成员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 4分县级2分
5.课程培训、教学研讨会(含集体备课主讲教师或继续教育培训)主讲教师或交流发言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6、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三、其他(占10%)
1、获教坛新星、教学能手、学科优秀教师称号
国家级12分省级9分市级7分县级 5分
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德育课教师等德育工作称号
国家级12分省级9分市级7分县级5 分
3、个人获奖(教育部门组织或批准参加)
一二三
国家级121110
省级987
市级654
县级321
说明:
1.教学实绩中的学考试成绩、教科研成果仅限教师所申报的学科,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的课程同等按评选标准计入。
2.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起始时间以当年县规定期限执行。
3、同类比赛、同篇文章或作品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4、若总分相同以教学成绩高者优先。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6、以上条款由横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横山中心小学
202_年12月10日
第四篇:苏州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苏州市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修订稿)
切实加强学科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全区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十一五”期间,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遵循骨干教师的成长规律,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培养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经研究,“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为促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对区学科骨干
教师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布如下:
一、学科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对象
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的一线在职教师。
二、学科骨干教师的条件
申报学科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思想素质好,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无以教谋私、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的现象;
2.在学科教学中能积极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已积累了一定的教改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特色;
3.注重教学的实效,近五年来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较高,在可比性的教学质量测试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4.具备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五年以上。在推荐工作中,区学科骨干教师推荐候选人选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近五年以来累计3次获校先进;
2.在学科教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至少有1次在片或区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反响较好;
3.在区级及以上本学科的优质课评比或学科综合性基本功竞赛(含把握学科能力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大市级论文1篇。
三、学科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命名
1.每年由我局发文,各学校(单位)推荐上报。推荐候选人时应对照条件优先推荐在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有支教经历的学科教师,推荐时须填写《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推荐表》。
2.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被推荐的人员进行学科评审。
3.评审结束后,由我局发文命名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并颁发证书。
四、学科骨干教师的经验推广和作用发挥
1.学科骨干教师命名后,各校要通过召开学科教改观摩研讨会或组织其他活动的形式,总结推广骨干教师的教改经验。
2.学科骨干教师要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每人都要有1个研究课题,至少带1位青年教师,至少每年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上2节示范课。
3.各校要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为学科骨干教师多提供进修、外出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成长。
4.吴中区级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带头人原则上从区级学科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五、学科骨干教师的再确认
学科骨干教师的称号不是终身制。对命名的学科骨干教师由学校每年考核一次,每五年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确认一次。凡已不在学科任教或不在学科教学改革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不再确认其为区级学科骨干教师。
六、本办法自202_年1月起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_年11月
第五篇: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终身学习,为实现我校教育强校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第二条 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到202_年,在全市建立占教师总人数30%以内校级,20%以内区县级,15%以内市级等多层次骨干教师队伍,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动态管理,使他们快速成长并发挥积极的辐射作用。第三条 工作重点
制定科学评选标准,严格规范评选程序,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对象、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对象: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以及其它教育机构(教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等)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五条 评选比例: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评选推荐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第六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4、身体健康,三年任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5、幼儿园、小学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其它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7、申请市级骨干教师须为任期内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局直学校教师须为任期内校级骨干教师)。第七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综合业务素质较强。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分年检合格;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相关学科新知识、新经验,在教育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在新课程实施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普通话、信息技术达到岗位要求,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2、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学工作满量;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所教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本区域名列前茅,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学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成效,近三年来上过1次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并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研究;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在市级或以上单位获奖或发表。
4、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三年来辅导2—3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7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高)职称。
第三章 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第八条 评选的原则和办法: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第九条 评选的程序:
1、单位推荐。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同意后向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局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
2、县(市)区审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制订评审方案,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业务考核,现场说课,专家评议等,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审评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3、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材料核查,量化记分,全市排序,按一定比例末位淘汰,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认定。
第四章 职责
第十条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研究性报告,1节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主持或参与县级或以上课题研究。第十一条 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单位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十二条 结对指导2-3名青年教师并有明显成效,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要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成长档案,支持和督促骨干教师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市、县教育局每年对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认定能履行职责的,享受骨干教师的待遇;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任期内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称号,不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评选认定,连任者应当重新参加评选。
第十六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和待遇并通报: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3、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4、任期内不在岗位任教的;
5、任期内离开本市教育系统的;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7、被取消县(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或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
8、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的。
第六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七条 骨干教师由衡阳市教育局授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安排一定的活动项目,为骨干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其成长和进步提供平台。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