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4.1
粉尘控制
4.1.1
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铺石块、砂石予以硬化,大量的砼施工采用商品砼浇筑,并定期对地面洒水降尘。
4.1.2
采用带盖的运输车辆装运垃圾、尘土、水泥、石灰等粉尘类物资时,防止粉尘漏洒。
4.1.3
禁止使用对散装水泥等粉状物质。
4.1.4
在集中的木工棚、电焊机棚内等场所以及其它扬尘严重的场所应视实际情况安装风机、除尘罩等通风除尘措施。必要时采取定时轮换作业。
4.1.5
在粉尘环境中(如金属除锈、砼施工、木工棚)的作业人员,应视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眼镜、防护帽等。作业完毕后,应沐浴、洗漱等。
4.1.6
经常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如电焊工,砼工要定期体检。
4.1.7
在密闭环境内焊接,应有专人监护。
4.2.废弃物控制
4.2.1
废弃物必须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能再生利用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理。对不相融而未经安全性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禁止混入无毒无害废弃物中。一般土建施工建筑垃圾由项目部会联系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垃圾装运车运出厂区进行处理。
4.2.2
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及废料应设指定地点堆放,并予以封闭,做到边施工边清理。严禁影响厂容厂貌。
4.2.3
对机器试运转及油循环产生的废油应设容器或集油池进行收集,可再利用的应交业主方,少量不可利用的应妥善保存,工程完工统一处理。
4.2.4
可能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的盛装化学品、油漆类容器,施工完毕,应集中堆放,并与地面隔离,工程完工统一处理。
4.2.5
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覆盖严密,不得遗洒,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密闭容器封存,防止二次污染。
4.2.6
废弃物的处置,应防止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3
污水排放
4.3.1
冲洗车辆的污水,排入现场的排水沟。
4.3.2
少量化学清洗产生的污水,应进行稀释和中和PH值达到6—9方可排放。
4.3.3
少量砼搅拌的污水排放在经沉淀后清水可排入排水沟。
4.4
节水、节电
4.4.1
现场用水管线按施工平面图合理布置,不得随意乱接、乱用。
4.4.2
项目部施工调度应经常巡视,发现漏水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4.4.3
办公区用供水点统一张贴节约用水标识,使广大职工自觉养成节水的好习惯,杜绝常流水的现象。
4.4.4
施工中大量用水的部位或工序,施工方案中应有水重复利用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4.5
各用电管电单位或部门应严格用电管理,制定用电管理办法,杜绝常明灯现象,尽量采用节能型灯具或节能型电机。
4.4.6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4.4.7
空调设备严禁无人运行。
4.4.8
对能耗较大的设备及工艺应逐步由技术成熟、环保节能的工艺和设备替代。
4.5
节约纸张
5.5.1
打印前,要校对无误,没有定稿的文稿不能打印。
5.5.2
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根据需要复印资料和文件,减少浪费。
5.5.3
能采用电子媒体的尽量采用,对各项目部尽量采用电子邮件传递信息。
4.6
原材料的管理
4.6.1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材料的节约指标(包括施工用料和消耗用料),并将节能指标按预算定额中材料所占比例换算成成本降低额。
4.6.2
材料预算审核部门在审核材料计划时,应严格按图纸和材料预算定额并结合节约指标来核实材料的核定计划量。
4.6.3
材料供应部门应按材料审核部门核实的核定计划量平衡库存,编制采购计划,下达采购通知单进行采购。材料发放时,严格按核定计划进行发放,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发料。施工队使用材料时,要合理排料、下料和用料,减少和杜绝材料浪费,节约资源。
4.6.4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集中作业。
4.6.5
在材料的使用中,应尽量采用可以节约资源的替代产品,以节约资源。
4.6.6
现场不得使用国家和上海市已经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如石棉瓦、灰口铸铁管、含量超标的辅助剂等。
4.7
施工机械运行控制
4.7.1
施工机械要经常进行例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运行状况良好,降低噪声排放,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向大气的排放污染。
4.7.2
机械使用时,要经常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油系统的跑、冒、滴、漏,如发现要及时进行停车检修,避免产生环境污染。
4.7.3
机械在使用前,应检查车况良好方能运行,每天下班前进行例行检查。
4.7.4
机械运行时,要根据任务,选择功率适宜的机械,保证机械满负荷工作。
4.7.5
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任务,合理安排和组织机械施工。
4.7.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逐步加装小型过滤装置,以减少向大气的排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