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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处长工作标准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14-111357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3 00:59: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保处长工作标准

安全例会制度

哈一煤气供发〖202_〗56号202_年11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及时将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要求传达贯彻下去,把下面的安全工作要求、情况及时收集上来,建立例会制度。

第二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管理处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第三第:安全例会内容。

1、传达安全工作有关文件。

1、学习安全法规、规定、制度等。

2、总结汇报前段安全工作情况,具体部署下步安全工作。

3、交流安全工作经验。

4、分析、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5、总结、评价安全工作。

6、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从而找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7、安全工作需要在安全例会上讨论,座谈解决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召开安全例会,会前确立会议的内容,会议记录完整,实行与会人员签到制度,重大安全事项的确定要形成会议纪要,指定专门部门督办。

事故管理制度

哈一煤气供发〖202_〗

56号202_年11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的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研究事故动态和发生规律,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特制定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条

事故分类

一、社会供气事故:在社会供气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煤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生产事故: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或指挥失误,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在册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

三、交通事故: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

一、凡是接到报警电话,有人员中毒或死亡,接到报警人员(包括公司调度室、各供气管理处调度室)立即报本处领导、一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包括区处)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要时先报告,后到现场。

二、凡接到报警电话,有管线断裂或人为破坏,按上述内容立即逐级上报。

三、各供气管理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同时要在3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安保处提交书面材料,每月月底前上报各类事故月报表。

第四条

事故调查

一、凡发生事故都要成立调查组按“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组织调查权限按下列规定进行:

1、社会供气有责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所在区域供气管理处负责组织调查。凡发生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万元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公司协调组织调查。

2、生产事故:由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运行、管理、技术等部门参加。

3、交通事故:由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办公室和各管理处综合科等部门参加。

三、事故调查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事故原因和分析、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善后处理:

无死亡、中毒三人以下事故由各供气管理处负责处理,有死亡、中毒三人以上事故由公司协调、指导各供气管理处处理,赔偿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人劳部门具体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

第六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哈一煤供发[1999]42号《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供气岗位责任制(试行)

一、公司经理安全责任制

1、负责公司全面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3、组织确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各级安全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所需资源。

4、定期听取副经理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纵观全局作出决策。

5、认真研究安全供气规律,不断改善供气条件,使安全供气管理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规则)化。

6、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二、主管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主管日常安全工作,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安全工作,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4、坚持科学态度指挥供气生产,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完成供气任务,当供气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以安全为主。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逐渐使供气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6、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7、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分管其它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在经理领导下,配合主管安全副经理落实好分管内的安全工作。

四、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2、加强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发动工作,确保安全供气目标的实现。

3、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安全稳定供气保驾护航。

五、工会安全责任制

1、贯彻国家和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供气。

2、做好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和女工保护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安保处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供气安全。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3、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4、负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前落实安全措施。

5、做好处理各种突发事故的准备,建立网络、突发事故予案,落实应急措施。

6、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审查批准动火等危险作业方案。

8、做好治安防火工作。

9、负责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不断提高用户警觉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0、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和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做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人事劳资教育处安全责任制

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职业技能,适宜岗位安全需要。

2、对新入厂职工和工作有变动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负责办理违规违纪事故责任者处罚手续。

八、技术设备处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省、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公司设备的宏观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对设备报废做出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保证设备完好率达标。

3、主持监督对工程图纸及时归纳整理,做到与实际相符。

4、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和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解答、协调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其他技术问题。

九、市网工程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1、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督促检查各管理处走访用户,发现认定隐患,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3、在管网改造施工中,深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疑难问题,监督施工部门,按要求进行施工,不留隐患。

十、运行管理处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对供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及做好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供气运行安全。

2、组织协调煤气管线漏气抢险工作。

3、监督检查运行岗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工程施工会签和管线抽头、碰头审批工作。

5、检查监督各管理处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协调指导认真进行整改,保证安全。

6、组织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保障供气畅通。

7、定期开展供气设施安全检查。

8、严格执行调度条例。

十一、经营处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客户服务员每年两次对包片内室内煤气设施检查。

2、负责组织指导客户服务员对用户进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

3、负责组织客户服务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客户服务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十二、管理处处长安全责任制

1、负责管理处全面安全工作,是管理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3、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原则,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供气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月至少全面研究,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供气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气安全。

4、组织拟定本单位保证安全供气的各项措施、计划,并负

责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所需资源。

5、针对煤气易燃、易爆、易中毒、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准备,制订出事故抢险予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6、对发生的各种事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三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8、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对职的工的安全教育)

十三、主管安全、生产管理的付处长安全责任制

1、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处安全工作,对本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公司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指示。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隐患,逐项落实解决,无力解决的应提出意见上报公司。

4、负责指导对本处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认真执行“特殊工种”,“专业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安排临时任务和设备维修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在绝对安全情况下进行生产。

6、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制度的制订,并组织贯彻落实。

7、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

8、对供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运行岗位各工种执行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处理供气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保障供气畅通。

十四、分管其它工作的副处长,安全责任制。对分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十五、安保科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的安全、保卫工作。

2、深入到第一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三违”,取缔违章,保证安全。

3、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各工种的职工建立安全档案。(应加入设施隐患档案的确立)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应付突发事故的准备,得到信息,要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联络、排查、取证、拍照、伤员救护等项工作。

6、负责各类事故呈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办理明火作业方案审批,对特殊危险作业,要亲临现场监督,制止不安全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做到安全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9、负责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等各项工作。

十六、管理科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供气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

3、负责辖区燃气管线、阀门井、调压箱(站)等设施的日常巡视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4、负责事故抢险、供气设备、故障排除工作。

5、每日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6、负责组织涉及供气安全的施工现场的监护,制止违章施工。

7、负责经营科室内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结果反馈给经营科。

十七、经营科安全责任制

1、负责、落实客户服务员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常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落实客户服务员一年两次室内燃气设施检查,随时将检查情况搜集整理,反馈给管理科和主管领导。

3、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保证安全供气。

十八、技术科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开栓现场,负责与发展公司开栓办进行工程交接验收工作,并将接收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建立档案。

2、负责图纸的归纳整理根据路桥建设情况及时变更管线路由,根据工程交接情况及时完善图纸。

3、负责工程会签,为各施工单位及本单位的抢险抢修提供详细的图纸。

4、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对设备的检修进行记载,办理报废手续。

5、负责解答、协调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其他技术问题,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参预应紧预案的制定)

十九、市网办安全岗位责任制

1、对遗留开栓户的走访、开栓、老管网改造,发展新用户过程中新涉及到的安全负责。

2、对遗留用户开栓认定是否安全,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协调上报解决。

3、在室内管改造前应对有隐患的室内管认定上报,深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疑难问题、监督施工部门按要求进行施工、不留隐患。

二十、维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8、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

2、接到报修后,在三分钟内必须出发,做到有报必到,到则必修,修则彻底的准则。到位及时率100%。

3、上岗前检查应备工具和器具是否齐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出发,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燃气行业

“三不放过”(煤气味查不清不放过,相邻用户群众没有疏散或通知到不放过,没有彻底维修好不放过)的原则办事,维修回访合格率达到100%。

4、在处理漏气故障时,要切断气源,禁止明火作业,杜绝明火试漏。

5、在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及开栓、室外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工程施工碰头作业和事故状态下关启阀门等项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按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当其它工作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

6、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宣传。

二十、巡检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遵守劳动纪律,尽职尽责地完成巡检任务。

2、按照定点、定路线、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检查巡视,每天巡检一次,到位率达到100%。

3、对已会签工程进行现场监护,发现违章施工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主管领导,做好现场监护,确保安全。

5、掌握管线、调压器、切断阀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内容。

6、熟知管区管线的走向,引入管、阀井、调压器及切断阀的数量,位置和设备设施的型号、编号、规格、运行时间。

7、重点巡视“三沟”(暖气地沟、下水地沟、电缆地沟)、调压箱根部、钢塑接头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做到规范、标准、真实,及时准确。

9、每周测试调压器出口压力,每月抽查5户灶前压力,确保压力正常稳定。

10、冬季每周要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

活,冬季对入户管室内部分每月进行仪器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二十一、客户服务员安全责任制

1、每半年为一个周期,保证一年内对包片用户室内煤气设施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重点检查煤气设施的安装、固定、防腐是否符合规定,室内煤气设施有无私自迁移改动。检查是否用煤气采暧、洗浴,表具和计量器是否改动,胶管是否老化,厨房是否住人,入户栓是否正常。

2、主动向用户宣传煤气使用常识,和《管道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十二、调压站运转工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调压站运转工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2、负责每天对站内所有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漏气、设施损坏其它故障,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检修。

3、认真观察、记录煤气进、出口压力的波动情况,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4、负责调压站的防火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外来人员严禁入内管理制度。

5、熟练掌握调压站内仪器、仪表性能。

调压站运转工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调压站运转工安全合同。

一、调压站运转工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调压站运转工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2、负责每天对站内所有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漏气、设施损坏其它故障,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检修。

3、认真观察、记录煤气进、出口压力的波动情况,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4、负责调压站的防火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外来人员严禁入内管理制度。

5、熟练掌握调压站内仪器、仪表性能。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担当的工作范围内没有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群众证实,管理处理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供气管理处: 调压站运转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客户服务员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产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客户服务员安全合同。

一、客户服务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每半年为一个周期,保证一年内对包片用户室内煤气设施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重点检查煤气设施的安装、固定、防腐是否符合规定,室内煤气设施有无私自迁移改动。检查是否用煤气采暖,洗浴,表具和计量器是否改动,胶管是否老化,厨房是否住人,入户栓是否正常。

2、主动向用户宣传煤气使用常识,和《管道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担当的工作范围内没有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用户或群众证实,管理处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二00 二年十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供气管理处: 客户服务员: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维修工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产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维修工安全合同。

一、维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

2、接到报修后,在三分钟内必须出发,做到有报必到,到则必修,修则彻底的准则。到位及时率100%。

3、上岗前检查应备工具和器具是否齐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出发,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燃气行业“三不放过”(煤气味查不清不放过,相邻用户群众没有疏散或通知到不放过,没有彻底维修好不放过)的原则办事,维修回访合格率达到100%。

4、在处理漏气故障时,要切断气源,禁止明火作业,杜绝明火试漏。

5、在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开栓、室外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工程施工碰头作业和事故状态下关启阀门等项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当其它工作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没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用户或群众证实,管理处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进行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至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供气管理处 维修工: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巡检工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产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巡检工安全合同。

一、巡检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遵守劳动纪律,尽职尽责地完成巡检任务。

2、按照定点、定路线、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检查巡视,每天巡检一次,到位率达到100%。

3、对已会签工程进行现场监护,发现违章施工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主管领导,做好现场监护,确保安全。

5、掌握管线、调压器、切断阀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内容。

6、熟知管区管线的走向,引入管、阀井、调压器及切断阀的数量,位置和设备设施的型号、编号、规格、运行时间。

7、重点巡视“三沟”(暖气、排水、电缆地沟)、调压箱根部、钢塑接头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做到规范、标准、真实,及时准确。

9、每周测试调压器出口压力,每月抽查5户灶前压力,确保压力正常稳定。

10、冬季每周要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冬季对入户管室内部分每月进行仪器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担当的工作范围内没有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

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用户或群众证实,管理处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进行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202_年10月15日—202_年10月15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供气管理处: 巡

工: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安保处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长(副)1职责范围

1.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处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和政策,做好安全管理、治安防火、开展管理工作,组织实现公司安全目标。

1.2协调各直属单位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1.3负责煤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政策,组织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

2.2编制年、季、月安全措施计划,把安全工作纳入“五同时”(即:安全和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同时总结)管理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2.3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积极参加现场施工,抢险等安全监察工作。

2.4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造事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今后的预防措施没制定出来不放过)组织查处各类事故。

2.5组织处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团结,充分调协全处人员的积极性。2.6协调好发放劳保用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对处内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负领导责。3.1.2对没有完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指标负责。3.2权限

3.2.1对处内人员的任免、调动、晋升、奖惩有建议权。3.2.2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3.2.3有权对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4检查与考核

4.1按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2由主管经理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技术管理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安全技术管理员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治安保卫管理工作。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2参加各直属单位现场施工、抢险的安全监护工作。2.3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夜间抽查工作,检查的结果要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造事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今后的预防措施没制定出来不放过)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2.5指导各直属单位做好事故和解工作。2.6按计划采购质价相称的劳保用品。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失职造成的损失负责。

3.2对提高安全员的安全工作业务水平负责。

3.3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和处罚建议权。3.4对公司安全工作有建议权。4检查与考核

4.1由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治安干事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处治安干事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1.2负责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配合公安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侦破工作。2.2负责查处公司内部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3负责掌握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每季度找其谈一次话,并做好记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4积极主动配合基层抓好治安防范工作。2.5定期到基层单位检查工作。2.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各类案件的查处率达不到标准负责。3.2对因没搞好治安防范工作而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负责。3.3有权侦破各种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询问被告人,追缴脏款、脏物。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与检查。

消防管理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专职消防管理员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工作。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方针和消防法规。

2.2组织发动全公司义务消防员开展安全防火演练活动。2.3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夜间检查)。2.4参加现场施工、抢险、动火工程。

2.5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种火灾隐患事故。2.6作好原始记录,建立消防台帐。2.7负责月、季、处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失职造成的损失负责。

3.2有责任提高义务消防员的安全防火业务水平。3.3对义务消防员的防火工作有督促检查权、处罚权。3.4对安全防火工作有建议权。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内勤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内勤工作人员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处文印统计资料的建卡、建档等工作。

1.2对劳保用品的发放进行审批登记。并做好劳保用品的保管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负责处内文书工作及各供气管理处职工工伤、社会供气有责事故、值班到位率、各项工作指标的统计,汇总。为编制年、季、月措施计划提供必要可靠的数据。

2.2负责上级和公司内部安全方面文件简报的收发,登记入册,并要妥善保管。

2.3配合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搞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各直属单位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和内业资料。2.4负责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工作。

2.5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好来访记录,弄清来访问题,及时上报。

2.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3责任与权限

3.1对统计汇总报表准确、及时负全责。3.2因文件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负全责。

3.3处长不在时,有权接待外来人员,协助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并及时汇报。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门卫值班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关门卫值班员 1职责范围

在公司安保处领导下,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负责公司机关看守和外来人员工作联系。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按时开关大门,因公外来人员凭介绍信放行,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2.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车辆规定,未经同意禁止外来的车辆在门两侧乱停放。

2.3对进出大门的物资,有权询问、检查。必要时可以扣留待查。2.4坚持巡逻检查,严防火灾和其它案件发生。

2.5坚守工作岗位,遵章守纪,按时交接班,并要做好交接记录。2.6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增强责任心,履行职责,不徇私情。3责任与权限

3.1贯彻公司内部“治安奖罚条例”发现可疑人和事及时进行检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3.2对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案件的发生负责。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按照部门职责进行检查。

4.2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规定

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安全规定1999年1月25日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保证煤炭生产、制气、输气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提高全系统的经济效益,现结合燃化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各公司和直属单位。第三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在采煤、造气、输气、供就煤气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机构,设专职安全人员(煤态各井区除设专职安全员外,还要配置专职瓦斯安全检查员)。人员比例按行业管理规定进行配置。第二章

安全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贯彻、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政策、法令、法规。

第六条

监督、检查各公司、直属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有计划的解决。

第八条

督促检查安全技措费用使用情况和安全技措工程进展及效益情况。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及业务培训。

第十条

参与审核新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安全措施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第三章

安全部门的权限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进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无故不处理,有权停止作业并给予责任者不同程度的处罚。发现有事故危险时,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十三条

有权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三违”人员建议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建议对未完成安全计划的单位停发或减少奖金。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有权建议给予奖励。

第四章

安全部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制度,各单位安技部门要掌握历年来伤亡事故资料,并将重伤以上的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总公司安全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

要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和自检自查制度。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事故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层层负责落实到人头,限期解决。

第十八条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思想牢固扎要根,有计划组织各种学习班,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第五章

安全大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形成制度,每次检查除主管安全领导参加外,各生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也要参加,进行查隐患,查制度,查责任制的落实,查出部门限期解决。

第二十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每月至少二次安全自检自查,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边查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有防范措施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第二十一条

每次安全检查,要确定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

方法、进行评比打分。煤矿要坚持“逢七”检查,“逢八”活动制度按煤炭进行要求进行;气化厂安全检查按《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其它各单位按市全办下达《安全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检查。第六章

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三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伤事故,及时报告总公司安全处。各公司、各属单位,由安技处长(安保科长)主持现场人员进行调查,查出事故原因,由单位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好事故报告单,报总公司安全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报总公司安全处,具体按《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即黑劳发〖1997〗238号文件办理。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要按照总公司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报表,隐患及治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第七章

安全奖惩

第二十七条

务院颁发《职工奖惩条例》、《黑龙江省矿山安全处罚条例》和市政府安全办下发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奖罚。

第二十八条

对死亡事故,实行一票速否决,对重伤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按责任制签合同给予奖惩。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完善各类消防措施,强化目标管理,保障稳定供气,根据《哈尔滨市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属本公司管辖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第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保处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供气单位要密切配合。第二章

防火管理

第五条

强化消防目标管理,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公司各级单位的第一把手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主抓防火安全工作,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要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严格履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和法定假休息前,安排重点检查外,公司每月对各供气单位检查一次,各单位每周要检查一次,班组要每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完整,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第七条

仓库管理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保管人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

第八条

对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条

调压站、调压间的防火防爆设备,灭火器材要齐全、完好、有效。

第十条

仓库的物资要分类、分库,合理摆放,要保证防火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油漆、调合剂等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库保管,不准与其它物品混库存放。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防火安全管理 ㈠每辆车要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㈡所在车辆不准直流油,不准打吊火。

㈢车辆入库时,车头一律朝外,切断电源,挂空档。

㈣车辆在院内停放时,不准堵塞防火通道,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置的火源点和临时用火用电,要经公司安保处审批,出具“用火用电准用证”,“临时用火用电准许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第三章

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

电线要保持不老化、不脱皮、不松驰,不被树枝等搭压。

第十五条

电闸箱的容量要符合规定,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电闸箱一米之内不准有防碍物品,要保证随时能拉闸断电,室内外的电闸箱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防止潮湿漏电。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场所(丁级危险点)要使用防爆灯具,潮湿场所要使用防水灯头。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乱拉外接电源线和插座,不准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饭煲等用电器具。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的插销、插座要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

电、气焊工要严格招待操作规程和动火审批制度。第二十条

调度值班及调压站点当班人员不准离岗、脱岗、要尽职尽责搞好电器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吸烟要做到“烟头、烟灰、火柴杆”三不落地,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区供气单位要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摆放位置要明显,要有专人负责,严防丢失或损坏,保证完好。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配置的灭火器材,在夏季要做好雨淋和曝晒的防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保处要经常对各单位的灭火器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丢失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在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情、火灾时,立即向公司安保处报告,及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抢救人员和物资,控制火势蔓延。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保处接到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组织人员扑救的同时,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因,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七条

发生问题的单位要如实报告起因和损失程度。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防火、灭火组织机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主抓防火安全工作,按公司要求,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灭火实战演习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第三十条

安保处消防监督职能

㈠组织贯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㈡制定消防安全规划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㈢有计划地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讲解或消防知识竞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㈣组织指导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条件。

㈤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者。

㈥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保处对有火险隐患单位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到通知的单位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第三十二条

消防工作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50-100元。㈠报警、扑救火灾有功的。

㈡平时热心于防火安全工作,给予奖励50-100元。

㈢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的。

㈣积极反映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除隐患的。

㈤积极举报他人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第三十四条

对发生火灾时,不顾个人安危积极采取扑救的,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公司批准后给予记功,并酌情给予晋级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尚不够处罚的,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六条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行政拘留等。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通报批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㈠擅自动用,施放灭火器材或故意损坏的; ㈡灭火器材丢失的;

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在禁烟区域内地面上发现烟头的; ㈣私自设立火源点的;

㈤违反防火规定作业,威协安全且不听劝阻的; ㈥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或违章使用危险品的;

㈦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下班后,节假日办公室,休息室不关灯及其它用电器设备不断电的;

㈧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褒、电暖器等用电器具的;

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造成后果的行为人,视情节送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保和负责解释。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管理 1管理职能

1.1公司安保处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监督工作。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凡公司在职、在岗职工,均可按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享受有关待遇。

2.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各工作实际需要,制订出统一发放标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加掌握,不许随便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无关人员不许攀比、争要。2.2.1采购

按计划和职工实际需要,购买质价相称的防护用品。2.2.2保管

公司要设立简易劳保库,对所发生的防护用品进行保管,并要建帐立卡。做到帐物想符,收支平衡。2.2.3发放

由各区供气单位根据各工种人数,持领料单到公司安保处领取,然后分发人每个职工。同时,要建立职工劳动用品卡片,对已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要认真填写在卡片上,防止领重或提前、托后领取防护用品。

2.3特种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绝缘手套等,不发给个人,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报计划,由公司安保处统一采购。领回后指定专人保管,并要经常检查试验确保安全、好使、有效。

2.4加强劳保用品的调查研究工作,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及时发给职工所需防护用品,不许以现金形势代替防护用品。劳动

保护用品可能在工作时间内穿用,不许作为他用。

2.5职工在本系统内调转,可不交劳保用品,继续使用。只把劳保用品登记卡片转到新的单位即可。职工调出系统,应把未到期的劳保用品收回。

2.6对于变动工种的职工,按人劳部门调令时间算起,享受其变动后的工种劳保待遇,对于借调和基层内部调整人员,劳保待遇原工种待遇不变。

2.7劳动教养者,在劳教期间停发劳保用品。并按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的时间往后顺延,直至上班后再发放劳保用品。顺延时间按其劳教时间而定。

2.8退休职工原则上属退休前到期的可领劳保用品。未到期的不允许领取劳保用品,具体工作由安保部门掌握办理。

2.9零星劳保用品的发放,视经济效益而另作处理。公用肥皂、公用手套、毛巾等按工作实际需要发放,作防署、防毒、防寒、防灾之用。

2.10凡是《劳保用品标准》上未列入的工种,需要发放防护用品,由所在工作部门,参照接近工种标准提出报告,经公司安保处审批后执行。

2.11工作中临时出现需要一次性解决的劳保用品,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保处同意后酌情解决。

2.12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劳保用品手续。

2.13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统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14对于在上班中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造成伤亡事故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给予一定的处分。3检查与考核

3.1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按本办法不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

3.2由公司安保处协同有关部门,按本办法定期对各区供气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危险作业报告审批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报告的审批 1管理职能

本办法规定了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危险作业范围

2.1.1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2.1.2维修煤气管道、带气施焊。2.1.3到井下维修有中毒危险的。

2.1.4煤气漏出、积存不易散发,进行作业时有可能发生爆炸的。2.1.5四米以上高空作业。2.1.6带电作业。2.1.7其它有危险的作业。2.2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2.2.1凡属特别危险作业,作业单位应拟定作业方案,其内容包括:

a、作业的内容。

b、作业的具体部位,画草图说明。

c、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吹扫置换的方法、燃气放散的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

d、作业现场的指挥。e、作业起止时间。

2.2.2拟定方案后,由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查签字,然后上报公司安保处。安保处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由安保处签发危险作业操作证,作业单位持证进行操作。

2.3凡属一般危险作业,也按特别危险作业方案的内容,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主管领导批准,单位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作业班组持操作证进行作业。

2.4特殊紧急状态下临时抢修动火,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用非书面的形式向本单位领导或安保科请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5危险作业经审批后,应有专职安全人员到场,用科学的方法测定,确认安全时,方可实施作业。

2.6危险作业要在操作证或方案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故改期或操作部位、方案改变,要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7各单位无作业方案或未经批准的作业,一经发现,均按违章论处,发生事故要追究操作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并要严加处理。2.8煤气漏气抢险工程,应按漏气抢险操作规定进行。3检查与考核

3.1各区供气单位安全员要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3.2公司安保处按本管理办法,对各区供气单位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级值班人员的管理 1管理职能

本管理制度具体化分出三级值班人员范围。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三级值班

2.1.1公司机关三级值班

由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一般干部、值班高度。2.1.2各区供气单位三级值班

由处班子成员和各科负责人、一般干部、值班电台工作人员。2.1.3各区供气单位小修、调压人员24小时都要有人值班。2.2公司机关、各区供气单位值班司机、更多属正常值班,不列入三级值班范围之内。2.3值班时间

2.3.1值班人员每晚17:30接班,次日晨8:30分交班。2.3.2节假日:白天8:30分接班,晚17:30分交班。

2.4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得自动离开,应向领导说明情况,由领导做好安排,同意后方可离开。

2.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日后核查。

2.6值班时遇有情况,应按程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要求妥善进行处理。

2.7值班人员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喝酒、打麻将、打扑克或与本单位不在岗人员闲聊等。

2.8值班期间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更不许留宿。2.9各单位、部门应安排值宿人员至少提前1小时吃饭,不得因“工作需要、情况特殊”等理由不给时间,值班人员到岗后也不得以“吃饭”等为由离岗。

2.10值班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不许大脱大睡,不许擅离职守,更不许脱岗。3检查与考核

3.1由公司安保处协同有关部门,按本管理制度对各区供气单位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要列入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保科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直属单位安保科长 1职责范围

在主管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保稽查工作。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抓好安全、保卫、稽查的管理工作,编制年、季、月安全措施, 把安全工作纳入五同时,即:安全和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同时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2.1.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培养职工安全意识。

2.1.2及时组织安全防火大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认真登记,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改进。

2.1.3发挥专兼职安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安例会,搞好内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2.1.4加强稽查管理工作,组织稽查人员内查违纪、外查违章,增强机制管理力度,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2.2组织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对违章违纪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2.2.1负责各类事故、案件的组织、协调、调查。要重证据,要坚持原则,调查取证要实事求是,并要做好详细的笔录。2.3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五全员即:“全员动员、全员教育、全员负责、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全方位抓好安全工作。”落实五克服即一克服松劲麻痹思想、二克服厌战疲劳情绪、三克服畏惧心理、四克服为难情绪、五克服侥幸凭天由命的心理。2.3.2每年要对职工进行1-2次安全技术岗位培训或考核。对特殊工种每年要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3.3建立职工安全技术岗位培训档案.2.4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值班值宿情况,对违纪职工干部进行处罚。2.5组织科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团结,充分调动全科人员工作积极性。3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对编制的计划完成情况负责。

3.1.2对由于组织、管理失误造成损失负责。3.1.3对没有完成安全目标负责。3.2权限

3.2.1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3.2.2对科内人员的任免、调动、晋升、奖惩有建议权。4检查与考核

4.1由主管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干事(内勤)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直属单位安保科安全干事。1职责范围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组织落实有关安全技术制度、规定,经常进行督促检查。2.1.1熟知安全技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落实到各工种职工中,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上报科长。

2.1.2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报科长。2.2参加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发现,提出改进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2.2.1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提出改进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护措施。2.2.2深入班组,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2.3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做详细的记录。

2.3.1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坚持原则,重事实、重证据、全面了解情况。

2.3.2收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2.3.3按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做好领导的助手。

2.4负责职工安全培训,了解职工的工作情况和设备安全情况,按排好干部和有关部门值班值宿工作。

2.4.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4.2每年进行1-2次职工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4.3对特殊工种的职工,按劳动局要求组织参加学习培训,持证上岗。

2.4.4不定期抽查巡线、调压、小修人员工作情况,同时检查管线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督促改进,并要做发检查记录。

2.4.5负责安排干部和有关部门职工的值班值宿工作,并经经常检查值班值宿情况。对脱岗违纪职工规定进行处理。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3.2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技工作和值班值宿工作。4检查与考核

4.1由科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治安干事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直属单位安保科治安干事 1职责范围

1.1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保卫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1.2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2工作内容要求

2.1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治安防范监督工作。2.1.1草拟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检计划落实情况。2.1.2每月一次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检查。节假日要派专人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监护,并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上报科长做好记录。

2.1.3建立内部治安防范组织机构。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做到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层层抓人人管。

2.1.4定期到基层班组检查基础工作。

2.1.5严格遵守保密守则,重要情况严禁向外人泄漏。

2.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火等各类事故。2.2.1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保护好现场,为抢险抢救做好准备工作。

2.2.1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司安技处提供人力、物力和各方面方便条件,做好抢险抢救工作。

2.2.3协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要公正执法,重事实、重证据,一视同仁。审查材料要真实、齐全。2.2.4做好各类事故的记录,要装订成册,保管好原始记录。2.3根据每一阶段工作情况写出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写出整改措施,补充工作漏洞。

2.4负责掌握“两劳一少”人员和“重点人头”及违法人员基本情况,每季度找其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3责任与权限

3.1对制定的工作计划负责

3.2对保管的各类材料的齐全负责。

3.3对由于工作失误,泄密造成的损失负责。3.4对本单位各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有督促,检查权。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科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篇:安保个人工作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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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AN Z 03101~03105-202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保部工作标准

202_-07-30 发布 202_-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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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Q/LSAN Z 03101-202_ 安保部部长工作标准„„„„„„„„„„„„„„„„„„„„(3)2.Q/LSAN Z 03102-202_ 安保部副部长工作标准„„„„„„„„„„„„„„„„„„„(6)3.Q/LSAN Z 03103-202_ 4.Q/LSAN Z 03104-202_ 5.Q/LSAN Z 03105-202_

消防、环保、工业卫生主管工作标准„„„„„„„„„„„„„„设备、事故、保卫主管工作标准„„„„„„„„„„„„„„„„ 保安工作标准„„„„„„„„„„„„„„„„„„„„„„„

(9)11)14)

((Q/LSAN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诺分公司企业标准

Q/LSAN Z 03101-202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保部部长工作标准

202_-07-30 发布 202_-08-01 实施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诺分公司 发布

Q/LSAN Z 03101-202_

安保部部长工作标准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部长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部长。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2.1.2 领导本部门安全、消防、环保、保卫的中心工作。

2.1.3 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消防、环保、保卫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1.4 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

2.1.5 指导公司所属车间及后勤辅助部门开展安全、保卫管理工作。2.1.6 检查、督促公司项目实行“三同时”,并参加“三同时”评审和验收。

2.1.7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1.8 与副部长分工合作,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重点抓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2.2 权限

2.2.1 有权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化工设备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等。对违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2.2.2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授权,对公司生产系统重大安全技术争议问题由仲裁权。2.2.3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授权,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有仲裁权。

2.2.4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授权,对公司的安保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的编制、更改有建议权。2.2.5 有权审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2.6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授权,对发生一般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有仲裁权。2.2.7 对安保系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使用、调动、晋级、提拔、奖惩有建议权。2.3 相互关联

2.3.1 每年年底(每月月底)书面向副总递交本(本月)工作总结和下(下月)工作要点计划 专项工作和重要工作。

2.3.2 接收各单位上报的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防护用品的计划、活动计划,平衡编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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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组织落实和实施。

2.3.3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2.3.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该岗位相当的工作经历。3.2 熟悉相关制度和规程,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具有较丰富的化工安全生产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务实作风,吃苦耐劳。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颁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完善或修订各种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部门个人(岗位)工作标准。4.1.2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2 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种计划,并组织实施。4.2.1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工作中长期计划;

4.2.2.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审查、进入设备作业审查工作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 4.2.3.负责做好各种安全台帐;

4.2.4.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年检以及资料整理、归档; 4.2.5.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4.2.6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具体抓好每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4.2.7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4.2.8负责检查、督促设备部建立完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台帐; 4.2.9负责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和完善; 4.2.10负责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4.2.11负责新项目中工艺安全的设计、审核; 4.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评比。5 检查与考核

5.1 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1 部长考核细则,负责对副部长、职能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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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AN Z 03102-202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保部副部长工作标准

202_-07-30 发布 202_-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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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副部长工作标准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副部长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副部长。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部长不在期间,全面负责安保部各项工作。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生产装置的工艺安全、现场的安全巡查、有关安全作业票审批工作。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

2.1.5 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新进司的员工的入司安全教育、督促公司内有关单位做好员工的其它安全教育。

2.1.6 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2.1.7 经部长受权,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1.8 检查、督促公司“三建四新”项目实行“三同时”,并参加“三同时”评审和验收。

2.1.9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环保事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2.1.10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有权宣传、贯彻、实施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纠正和处理,并部长汇报。

2.2.2 经部长授权,对发生一般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有仲裁权。2.2.3 对公司的安保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的编制、更改有建议权。2.2.4 有权审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2.5 对安保系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使用、调动、晋级、提拔、奖惩有建议权。2.3 相互关联

2.3.1 每年年底(每月月底)书面向部长递交本(本月)工作总结和下(下月)工作要点计划 专项工作和重要工作随时向部长汇报。

2.3.2 接收各单位上报的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防护用品的计划、活动计划,平衡编制报批后组织落实和实施。

2.3.3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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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该岗位相当的工作经历。3.2 熟悉相关制度和规程,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具有较丰富的化工安全生产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同时督促有关单位不断地完善其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制度和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3 每天深入生产现场检有关安保查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对生产装置工艺安全、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 组织编制公司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全计划,并协助部长组织实施 4.5 负责汇总、编报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于月底送交供应部门。

4.6 做好职工的入司三级安全、变换工种、复工、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班组长、全员安全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取证以及特殊工种复审八种安全教育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故演练。

4.7 督促健立、健全公司的安全例会、教育、检查台、工伤事故、各种类事故等台帐和档案。4.8 深入生产现场审批动火、登高、进罐、动土等安全作业票证,严把安全关。

4.9 督促、检查“三建四新”项目的“三同时 ”工作,就安全、消防、环保方面提出整改意见。4.10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检查评比,并提出考核意见。

4.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4.12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5.1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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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环保、工业卫生主管

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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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环保、工业卫生主管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安全员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安全员。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专业管理上接受部门领导的技术指导。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的管理。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2.1.5 负责做好新进司的员工的暂住证或暂住卡的办理。

2.1.6 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2.1.7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

2.2.2 对公司的消防、环保工作计划、安全教育计划、现场工业卫生管理计划的编制、更改有建议权。2.2.3 对违反消防规定、污染环境、不遵守工业卫生规定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3 相互关联

2.3.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3.2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2.3.4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2 熟悉相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工业卫生情况。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管理制度。4.3对公司的消防、环境、工业卫生方面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 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检查评比,并提出考核意见。

4.9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4.10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5.1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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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保卫安全员工作标准

202_-07-30 批准 202_-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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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保卫安全员工作标准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安全员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安全员。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专业管理上接受部门领导的技术指导。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公司的设备安全、各类事故及保卫的管理。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2.1.5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1.6 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2.1.7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2.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3 相互关联

2.3.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3.2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2.3.4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2 熟悉相关安全、电气、仪表、设备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情况。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各类事故管理制度。

4.3对公司的设备、电气、仪表方面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负责做好各种安全台帐。

4.5 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年检以及资料整理、归档。4.6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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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具体抓好每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4.8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4.9负责检查、督促设备部建立完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台帐。4.10负责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和完善。

4.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安全、保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4.12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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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标准

202_-07-30 批准 202_-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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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标准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保安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保安。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专业管理上接受部门领导的技术指导。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的管理。

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2.1.5 协助部长做好公司的保卫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对违反保卫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3 相互关联

2.3.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和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及本公司保安管理制度,日常保卫管理工作。2.3.2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2.3.3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2 部队转业军人,熟悉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

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3对公司的辖取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不安全迹象,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4.4 做好防盗、防火、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4.5 值班者要忠于职守,敢于同坏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者,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4.6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篇:安保服务工作标准及操作规程

安保部服务工作标准及操作规程

第一节

安保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安保员培训工作内容,使安保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使全体安保员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安保员的培训。职责

3.1 安保部主管负责制定保安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 安保部主管负责监督及抽查所分管项目的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3.3 安保部主管根据保安部培训计划,制定本安保部的月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作业规程

4.1 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 安保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做出下的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4.1.2 安保员培训计划必须符合的要求

要求应包括:

a)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安保部的培训应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和地点; c)有考核的标准; d)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e)有培训的要求;

f)培训工作如受气候和工作的影响,可提前(延期)进行或取消。

4.2 新入司队员的培训

新入司队员的培训,由安保部统一组织并实施。新队员入司后需进行7天的强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2.1 第一天:进行站姿、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敬礼与礼毕、整齐报数、跨立与立正、蹲下与起立等项目的军事训练;晚上进行公司、安保部及受委托管理的各类楼盘的概况介绍和安保员应具备的素质、意志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

4.2.2 第二天:进行卷水带等项目的消防实际操作训练;晚上进行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

4.2.3 第三天:进行起步与立定、跑步与立定、正步与立定等项目的军事训练;晚上进行火灾的防救、消防器材的务实操作、火灾处理预案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维护等内容的培训。4.2.4 第四天:进行直行、左(右)转弯、减速慢行、停车、前车避让后车和泊车手势等项目的车辆指挥动作的训练;晚上进行安保知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内容的培训。

4.2.5 第五天:上午进行步伐变换和行进间敬礼等项目的军事训练;下午进行水带连接、灭火器的使用操作等项目的训练;晚上进行车辆和车库的管理制度、小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内容的培训。4.2.6 第六天:上午进行消防实际操作综合考核;下午进行车辆指挥综合考核;晚上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4.2.7 第七天:上午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下午进行军事训练综合考核;晚上进行理论知识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安保部主管对7天的强化培训情况进行讲评,对新队员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希望。

4.3 安保部的日常军事技能培训 4.3.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队列项目:

——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齐步、跑步、行进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

——动作要点见《军训标准——队列》。b)体能训练项目: ——跑步; ——登山; ——俯卧撑; ——其他体育运动。

4.3.2 军事要求

军事要求应包含:

a)军训过程中按正规化要求操作;

b)队列训练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利落、标准; c)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d)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e)除特殊原因经安保部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军体培训。4.3.3 军事技能培训由安保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4.3.4 军事技能的培训,每次不少于60分钟。4.4 安保部的日常消防知识培训。

4.4.1 消防知识培训由安保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4.4.2 消防知识的培训,每次不少于60分钟。4.4.3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消防法规的学习; b)消防理论知识的学习; c)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

d)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4.5 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

4.5.1 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由安保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4.5.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公司的规章制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其他地方性法规。4.6

服务技能的培训 4.6.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礼貌服务用语; b)仪容仪表; c)礼貌礼节; d)服务意识; e)服务技能;

f)熟悉业主及业主的车牌; g)辖区的情况特点。

4.6.2 服务技能的培训由安保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或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60分钟。

4.7 安全培训 4.7.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安保员门岗(大堂岗)、巡逻岗、车管员的执勤要求; b)辖区安全的防范措施和要求; c)车辆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d)辖区安保工作的特点; e)突发事件的处置。

4.7.2 安全培训由安保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

4.7.3 安全培训由安保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4.8 报警中心的培训 4.8.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户内报警器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b)周界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c)录像回放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d)可视对讲系统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e)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操作及原理; f)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

g)事故的处理和故障排除的操作程序; h)其他内容。

4.8.2 根据报警中心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培训时间。4.8.3 报警中心的培训由班长具体负责。

4.9 思想教育 4.9.1 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的形式: a)安保员全体会议; b)队员座谈会; c)主管与队员的谈心;

d)写读后感、心得体会等形式。

4.9.2 安保员全体会议和队员座谈会,由安保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4.9.3 主管与队员的谈心每两个月进行一次。

4.9.4 根据统一布置和实际情况,让队员写读后感、心得体会。4.10 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4.10.1 由公司统一安排或邀请专业人员进行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

4.11 业务技能培训

4.11.1 业务技能培训由安保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4.11.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b)《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c)《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d)《消防管理作业规程》; e)《安保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f)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等。

4.12 安保部每次培训后均应对培训效果做出现场评估并做好记录。记录

5.1 《培训记录》 5.2 《培训考核成绩单》 相关支持文件

6.1《消防管理作业规程》

6.2《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6.3《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4《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6.5《安保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第二节 安保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安保员各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裕金鑫花园安保员的交接工作。职责

3.1当班班长负责本班的交接班工作及交接班工作的讲评。作业规程

4.1 安保部在经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执勤(上岗)班次。4.2 安保员接班前的集合

4.2.1 严格执行《安保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程中仪容仪表要求的不准上岗。

4.2.2 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可相互追逐、打闹; b)保持站立姿势,不可蹲坐。

4.2.3 整理着装,当班班长按《安保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的有关规程检查保安员的着装情况。4.2.4 当班班长集合队伍,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4.2.5 当班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待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2.6 集合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4.3 安保人员的接班

4.3.1 所有执勤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各自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4.3.2 交接班人员相互敬礼并问好。

4.3.3 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灭火器、水带、巡更棒、探照灯(电筒)、橡胶警棍、充电器及电板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班组长提出,并要求上一班执勤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记录。

4.3.4 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3.5 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在上一班执勤安保员的带领下,系统地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则要求上一班执勤人员做出解释,并通知班组长前来处理及做好记录。4.3.6 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4.4 安保员的交班

4.4.1 各岗位在交班前30分钟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a)保持地面无明显积尘,无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无痰迹; b)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c)桌、椅、柜橱须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4.2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4.4.3 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敬礼并问好。4.4.4 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4.4.5 带领接班人员系统地检查责任区域的工作情况。4.4.6 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并及时赶往集合地点。4.4.7 接班队员未到岗时,交班队员不准下岗。4.5 安保员交班后的集合

4.5.1 当班班长在全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4.5.2 各区域的班、组长对区域值班情况进行讲评工作。

4.5.3 当班班长讲评本班次的整体工作表现,批评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见。4.6 安保员替换吃饭时的岗位交接

4.6.1 替换人员及时到达各自岗位接岗,替换执勤队员吃饭。

4.6.2 执勤人员用膳时间为30分钟以内,用膳后及时返回岗位继续值勤或替换吃饭。4.6.3 具体的交接按本规程4.2款执行。4.7 报警中心报警员的交接班

4.7.1 接班的报警员须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上记录接班的时间。4.7.2 接班时,接班人员须对报警中心的电话机、对讲机、充电器、电板、监控电脑、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经确认(使用)运行正常无故障后才能签名。

4.7.3 接班时,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7.4 交班时,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5分钟把报警中心的设施设备、桌椅、地面的卫生清理干净。特别是在擦拭监视器等仪器设备时,应使用干布或毛刷进行,严禁沾水擦拭。

4.7.5 交班时,交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证据;向接班人员如实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上签名。4.7.6 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准下岗。

4.7.7 接班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接班人员签字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员承担责任。

4.7.8 当班人员应符合《安保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

4.8 值班记录本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即收回安保部、报警中心统一保管,保存期1年以上。记录

5.1 《值班情况记录表》 5.2 《安保部夜间查岗记录表》 5.3 《安保部检查情况记录表》 5.4 《报警中心值班记录表》 5.5 《报警中心报警情况记录表》 5.6 《报警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5.7 《交接班情况记录表》

5.8 《报警中心监控录像带使用情况登记表》 相关支持文件

6.1 《安保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 6.2 《安保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第三节

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规范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管理。

职责

3.1 安保部主管、班长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 门岗(大堂岗)人员负责实施对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管理。作业规程

4.1 人员进出管理 4.1.1 询问方式一

当熟悉的业主进入小区时:

a)门岗(大堂岗)安保员应主动问候;

b)在不影响执勤质量的前提下,为业主提供服务。4.1.2 询问方式二

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门岗(大堂岗)安保员应先敬礼,后询问:“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层)哪一户或哪一层哪一室?”

b)当来人说明是业主时,门岗(大堂岗)安保员应礼貌的请对方出示相关证件,经确认后应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给您添麻烦了,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时,门岗(大堂岗)安保员应礼貌地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户探访谁,或哪一层哪一室探访谁:

——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经与业主确认,凭有效证件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后,允许来人进入;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业主姓名及门牌号码,并要强行闯入时,门岗(大堂岗)安保员应立即通知主管、班长前来处理,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4.1.3 当施工人员进入辖区时,经核对《出入证》后放行;如无《出入证》,则应请其办理后,方可准其进入辖区。4.2 物品出入管理

4.2.1 门岗(大堂岗)安保员应礼貌拒绝来访人员、施工人员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辖区。

4.2.2 施工人员带入辖区的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实要运出的,需经业主书面认可后才能放行,并作好记录。

4.2.3 业主有物品搬出辖区时,应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及时通报门岗(大堂岗)放行,并作好记录。

4.3 车辆出入管理

4.3.1 当业主的车辆出入辖区时,门岗安保员应敬礼致意,并放行。

4.3.2 当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门岗安保员应先敬礼,后问清事由,经确认、登记后放行。记录

5.1 《来访人员登记表》 5.2 《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 相关支持文件

《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第四节

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巡逻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巡逻工作。职责

3.1 安保部负责抽检、指导巡逻工作。

3.2 安保部主管、班长负责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处处理突发事件。3.3 安保员负责具体实施巡逻工作。作业规程

4.1 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 巡逻岗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闻、多问,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4.1.2 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4.1.3 巡查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1.4 对在辖区内发现的闲杂人员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对闲杂人员进行处理。

4.1.5 对辖区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4.2 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 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辖区的秩序,致使业主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辖区生活工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b)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的。

c)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d)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海洛英、冰毒、K粉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垃圾筒、道路交通设施或其他公用设施的; ——违反辖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辖区规定,在住宅区内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业主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e)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火栓、水泵、蓄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的。

f)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使用伪造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4.2.2 保护各类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4.2.3 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4.2.4 协助辖区业主报警。

4.2.5 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病人、老人和儿童。

4.2.6 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管理处。

4.2.7 巡视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公司的有关部门、商铺、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4.3 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 巡逻岗对辖区内的违规停车、违规行驶进行检查。4.3.2 巡逻岗对管辖区域的治安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4.4 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 巡逻岗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记录在《值班情况记录表》内。4.4.2 安保部主管对《值班情况记录表》进行集中存档保管。记录

5.1 《值班情况记录表》 相关支持文件

《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第五节

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各辖区内的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道路畅通。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所有道路上的车辆及交通设施的管理。职责

3.1 安保部主管负责制定大型文体活动的交通管理方案及交通管理的监督、检查。3.2 安保班长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车辆及交通设施管理工作。3.3 车管员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4.1 交通管理的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4.1.2 规范管理的原则

车管员按管辖区域各路段的交通设施要求,对辖区的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及行驶管理,车管员必须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法指挥。4.1.3 文明服务的原则

车管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必须以礼待人,文明服务。4.1.4 时效性原则

安保员在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时,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基本原则进行。4.2 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

4.2.1 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可超过限速标志的限定、禁鸣喇叭,并指挥车辆按规定方向靠右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

4.2.2 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3 巡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

4.2.4 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情况,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辖区。非业主车辆携较贵重或大量物品出辖区时,安保员有权检查车辆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4.2.5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4.2.6 在纠正司机乱停乱放时,应面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地要求司机将车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置。4.2.7 指导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靠右侧道路行驶。4.2.8 对辖区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4.3 大型文体活动交通管理

4.3.1 制定文体活动交通管理计划(方案)

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a)安保部主管制定观众、宾客的出入路线; b)制定封闭时间与解封时间; c)组织落实车辆行驶及停放的管理; d)组织落实各岗位安保员的设置及职责。

4.3.2 管理处主任对交通管理计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批。4.4 交通设施的管理

4.4.1 安保员在日常的安保工作中应对辖区的交通标志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安保班长。

4.4.2 安保部主管对班长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4.4.3 保护各种交通设施不被破坏

管理上应做到:

a)交通设施的管理,除安保班长进行系统管理外,还应将此项内容纳入执勤安保员的责任范围; b)对有意或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要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索赔)。记录 6 相关支持文件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第六节

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职责

3.1 安保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3.2 安保班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3.3 安保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业规程

4.1 车辆管理

4.1.1 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

4.1.2 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

4.1.3 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

4.1.4 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

4.1.5 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 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1.7 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安保部主管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4.1.8 大型客车及5吨以上货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

4.1.9 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4.1.10 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4.1.11 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

4.2 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4.3 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4.4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4.4.1 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4.4.2 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4.4.3 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4.4.4 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

4.5 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记录

5.1 《值班情况记录表》 5.2 《外来车辆登记表》 相关支持文件

6.1 《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6.2 《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6.3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第七节

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小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职责

3.1 安保部主管负责对小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 安保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作业规程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原则。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 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4.2 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 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4.2.2 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 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4.2.4 装修现场管理

安保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其他情况。

4.2.5 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安保员的指挥和管理。

4.3 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 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 安保部的巡逻人员、安保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4.3.3 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记录

5.1 《出入证》

5.2 《值班情况记录表》 相关支持文件

6.1 《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第八节

安保员内务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内务管理,确保安保员具有良好的作息环境。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安保员内务管理。职责

3.1 安保部主管负责督促、检查安保员的内务管理。3.2 宿舍管理员负责安保员宿舍的日常内务管理。作业规程

4.1 内务检查

4.1.1 安保部视情况安排每月至少1次的内务管理抽查

抽查时应做到:

a)检查时如发现有违反内务管理的现象及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b)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1.2 安保班长安排每周一次的内务管理检查:

a)检查时如发现有违反内务管理的现象及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b)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1.3 宿舍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地巡视宿舍内务情况

巡视时应做到:

a)及时制止违反内务管理的行为; b)将巡视情况记录在工作记录本上;

c)对于一些不服从管理的安保员,应记录并向安保部进行反映。

4.2 宿舍卫生标准

4.2.1 宿舍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

4.2.2 床铺干净整齐、被子折叠放好、床面上无杂物和乱堆放的物品;床单、被褥干净无异味;鞋子要摆放有序,干净无异味。

4.2.3 帽子、皮带、口杯、脸盆、纸篓等物品按指定位置摆放,衣服均在晾衣区域晾晒。4.2.4 墙面、门窗和其他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4.2.5 浴室和洗手间及时冲洗,没有污垢、杂物和异味。4.2.6 室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4.3 作息标准

4.3.1 根据各班次的工作时间掌握起床和就寝,不干扰其他队员的正常休息。4.3.2 宿舍的电视房原则上开放至每晚的00:00时,并应注意音量的控制。4.3.3 休息(假)期间,如发生情况,一经召唤,立即返回,听候调遣。4.4 宿舍管理制度

4.4.1 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不随意损坏或占为己用,保持公物的完好。4.4.2 不私接电源,不存放危险和色情物品,不在宿舍内私设集会、舞会、聚众喝酒、赌博。4.4.3 未经许可不带外人进入宿舍,不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4.4.4 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麻将,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4.4.5 轮流值日的值日生应认真清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4.4.6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4.4.7 不随意动用或占有他人物品,不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空床位。4.4.8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4.4.9 洁身自好,不传播庸俗的色情物品、画册、影碟等。4.4.10 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安保员须同时搬离宿舍。记录

5.1 《安保部宿舍检查表》 相关支持文件

《安保员绩效考核实施作业规程》

第九节

安保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保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职责

3.1 管理处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3.2 安保部主管负责选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3.3 安保部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4 执勤安保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作业规程

4.1 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 安保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 对讲机仅供安保部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4.1.3 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 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4.1.6 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 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安保部,安保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安保部将进行责任追究。4.2 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 安保部主管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 安保部班长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4.2.3 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 安保部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4.3 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 安保部主管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 安保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 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安保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4.3.4 安保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 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 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4.4 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 安保部主管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 安保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 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安保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 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 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4.4.6

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4.7 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十节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安保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职责

3.1 安保部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2 安保部班长负责落实安保部主管下达的命令,具体处理突发事件。作业规程

4.1 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4.1.1 快速反应

快速反应的原则:

a)执勤安保班长接警后:

——2分钟内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b)安保部主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c)安保部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突发事件现场。4.1.2 统一指挥

统一指挥的原则:

a)处理突发事件由安保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 b)在特殊情况下,由管理处主任负责统一指挥; c)执勤班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4.1.3 服从命令

服从命令的原则:

执勤班长需无条件服从安保部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做详细记录;安保部主管需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的命令。4.1.4 团结协作

团结协作的原则:

安保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应干预。在安保部做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安保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4.2 盗窃

4.2.1 当安保班长、安保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主管、班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窃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出入现场

安保员到达现场应做到:

a)安保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窃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b)安保员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时,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机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漏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主管、班长,请您速到XX位置(或使用特殊频道报告)”;

c)安保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对讲机向主管、班长报告。4.2.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4.2.3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保安部经理进行汇报,并接受指令。4.2.4 保安部经理(视情况而定)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4.3 打架斗殴

4.3.1 执勤保安班长、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打架斗殴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报案时

应做到:

a)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保安员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向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告具体位置、已受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b)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c)将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的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抢救。

4.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其他执勤保安员,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具体工作包含:

a)与执勤保安班长联系,要求保安班长对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现场的事态做出布置: ——调遣休息保安员对打群架的事件进行增援; ——呼叫救护车对重伤有生命危险的人员送医院抢救; ——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将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控制住,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将收集的资料及做出的工作布置向保安部经理汇报,请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4.3.3 保安部经理(视情况而定)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当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总经理。4.4 抢劫

4.4.1 执勤保安班长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应做到:

a)应立即上前制止该违法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告;

b)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抓捕带回保安队(安保部),并请事主一起到保安队(安

保部)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视其伤势的情况送医院救治;

d)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一边追一边联络”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一起擒获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4.4.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案发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其他执勤保安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具体内容包含:

a)与执勤的保安班长联系,要求保安班长及案发区域保安员参加现场保护工作。

b)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作出布置: ——调派保安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

——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抢劫的经过并进行记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询问并进行记录;

——将有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将收集的资料、信息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保安部经理汇报,请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4.4.3 保安部经理接报告后(视情况而定)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各项工作,上报公安机关及公司总经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4.5 凶杀

4.5.1 执勤保安班长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应做到:

a)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及保安部经理报告;

b)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现场; c)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d)对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e)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f)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4.5.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接报后立即上报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具体工作包含:

a)调遣指挥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b)维护和疏导现场及交通秩序,抢救伤者,做好各项记录; c)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资料及线索。

4.5.3 保安部经理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并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协助和指挥保安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并将案情报告总经理。4.6 中毒事件(如住户煤气、食物中毒等)

4.6.1 执勤保安班长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中毒情况或接到中毒事件报告时

应做到: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并留在现场或赶赴现场切断毒源,使毒物不再继续扩散,疏散现场周围的围观者;

b)对煤气中毒者,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将中毒者移到空气通畅处,松开衣扣和腰带,并尽快送往医院抢救。现场禁止使用任何电器设备,以防爆炸;

c)对其他类别的中毒者,应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消除口腔异物,维持呼吸通畅,注意保温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d)将中毒人员人数、地点、(现场的具体位置)及已做的抢救措施报告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4.6.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调遣人员支援,并报告保安部经理后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调遣指挥执勤的保安班长、保安员维护现场,疏散人员及抢救中毒人员;

b)调查中毒的原因,核准毒源是否确已切断,防止有漏毒现象而继续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视情报告有关部门;

c)亲自护送中毒者到医院抢救,并将抢救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6.3 保安部经理接警后(视情况而定)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及总经理:

a)若中毒事件是属犯罪行为所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b)将中毒情况通报给医院,请示求援; c)通知中毒者家属进行对外协调工作。4.7 交通意外事故

4.7.1 执勤保安班长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应做到: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b)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c)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进行支援。

4.7.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接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具体内容包含:

a)调遣指挥执勤的保安班长、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并注意保护交通事故的现场;

b)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c)报交警大队(电话1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毁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4.7.3 保安部经理接报告后(视情况而定)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大队和公司总经理。4.8 台风、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

4.8.1 执勤保安班长及保安员遇到台风、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时

应做到:

a)通知或协助业主做好防风措施,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对水浸的疏导排泄工作; b)防止在台风、水浸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伴随发生犯罪行为; c)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住宅小区内的交通意外事故。

4.8.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接报告后立即调遣所有保安员支援其他部门处理各类灾害事件。4.8.3 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做出统一指挥

具体工作包含:

a)安排人员对业主做好疏散工作;

b)通报医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c)报告公司总经理。

4.9 火警。

4.9.1 报警中心报警员发现火警警报时,要立即通知巡逻岗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确认;如属误报,应及时复位并记录。

4.9.2 执勤保安班长和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火警时,要立即把火警地点报告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具体措施包含:

a)立即向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部经理进行报告; b)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扑救初起火灾和救人;

c)根据火情的大小确定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火警发生的地址、燃烧物质的性质、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4.9.3 在保安部经理没赶到现场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

具体工作包含:

a)疏散抢救:

——引导业主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动不便者撤离险境,并做好安置和安 抚工作;

——检查是否有业主仍留在着火区域而没有疏散出来;

——引导自救:引导业主沿消防通道进行疏散;如不行则带领业主往屋顶

平台、避难层等处疏散,在上风处等待救援,必要时组织水枪进行喷水掩护。疏散时禁止使用电梯。

b)灭火:

——启动消防水泵,铺设水带进行灭火; ——关闭设有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携带灭火器材到着火现场及周围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

——针对不同性质的燃烧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 ——配合消防官兵的灭火行动。c)安全警戒:

——外围的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指挥车辆驶离现场,劝导过路业主及无 关人员撤离现场,维护好辖区外围的秩序;

——着火现场周围的警戒任务是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指导业主有序疏散,保护好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品;

——着火现场的警戒任务是阻止业主重入火场拿取贵重物品,防止有人趁火打劫,保护好消防器材,指导业主有序疏散。

4.9.4 火灾扑灭后,保安队(安保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4.10 停电 4.10.1 正常停电

停电时应做的工作:

a)若拉闸限电或供电局预先通知的停电,管理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示业主,以便业主提前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

b)保安队(安保部)应准备好应急照明设备,并合理安排好安保力量; c)把电梯迫降到底层并关闭;把挡车器设置在开启状态;

d)加强对各出入口的管理;根据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增加周界、园区或楼层、商铺的巡查次数,发现可疑人员或现象要仔细询问和调查,防止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e)在巡逻时,要特别关注业主、商铺的照明情况,以防火灾的发生。4.10.2 突然停电

停电时应做的工作:

a)立即向管理处、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告,了解停电的原因;

b)利用电话、对讲系统或用手敲击电梯门,了解是否有电梯困人情况,如有业主被困在电梯里: ——立即通知电梯工迅速前往解困;

——拨打电话“86990909、86990606”向杭州市电梯故障处理中心进行求助; ——通过电话、对讲系统向被困人员做好安抚工作及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c)利用人工手段把挡车器调整到开启状态; d)参照本规程4.10.1的d)、e)内容实施。4.11 其他突发事件。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服从保安部和公司统一调度和布置。记录

相关支持文件

6.1 《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 《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第十一节

保安员绩效考核实施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保安员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考核保安员的德、绩、能、勤。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保安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职责

3.1 各报警中心班长负责依照本规程对报警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3.2 各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对保安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3.3 保安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对各保安队(安保部)和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抽查。作业规程

4.1 保安员工作标准

4.1.1 门岗(大堂岗)保安员每日的执勤工作应符合保安部《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2 巡逻岗保安员每日的执勤工作应符合保安部《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3 车管员每日的执勤工作应符合保安部《交通管理作业规程》、《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4 报警员每日的值班工作应符合保安部《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4.1.5 游泳池管理员、救生员在游泳池开放时的工作应符合保安部相应的各项要求。4.1.6 宿舍管理员每日的工作应符合保安部《保安部内务管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4.1.7 义务消防员在工作中使用消防器材时应符合《消防管理作业规程》、《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8 保安员、报警员在每日工作交接班时,必须依照《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交接班。

4.1.9 当辖区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中要求参与工作的保安部成员,必须依照规程尽职尽责。

4.1.10 保安员、报警员的内务、作息标准应达到保安部《保安员内务管理作业规程》的细则要求。4.1.11 保安员、报警员每日执勤或值班时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应符合《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1.12 保安员在使用警用器械时,应严格遵守保安部《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4.1.13 保安员必须按《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

4.1.14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除应严格按保安部的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需严格遵守公司和

保安部其他相关作业规程、制度的要求。

4.1.15 保安部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按上述各项作业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4.2 考核评分结构

4.2.1 保安员绩效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进行,每月考核一次。4.2.2 保安员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含:

a)服务意识(满分25分);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执勤文明、规范、到位; ——主动为业主提供服务,不收受业主小费及馈赠; ——举止文明、礼仪周全、语言规范、精神饱满;

——能发挥自己的特长为保安队(安保部)和公司服务,能提合理化建议; ——对辖区的设施积极有效地参与管理。b)工作能力态度(满分50分);

——全面掌握安保业务和辖区相关情况,值勤期间无大小案件发生; ——及时制止损毁公司设施行为,维护公司利益;

——做好外来车辆、人员登记,严检装修民工出入证件,交班记录完善; ——及时有效地处理报警,对辖区纠纷能态度积极地进行说明和解决; ——当班期间无业主有效投诉(核查情况属实的); ——自觉服从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及公司的工作安排; ——值班时卫生达标,邮件报刊能及时收发; ——辖区延时装修施工能及时给予阻止;

——真诚协作,具有团队精神,保持值班室及宿舍安静,做好内务工作; ——辖区内乱停的车辆能按规定予以解决。c)仪容仪表(满分15分); ——按要求着装,佩带齐全; ——衣着整洁,讲究个人卫生;

——注意环境卫生,不乱扔烟蒂、果皮、纸屑;

——无当众打哈欠、伸懒腰、挖鼻孔等不雅动作; ——注意站、坐、行仪态,不插裤袋或抱臂叉腰等。d)考勤纪律(满分10分)。

——不迟到、不早退,能按规定执行请假制度; ——服从保安部对具体工作时间的调整安排; ——当班时不串岗、离岗、睡岗、不闲聊、玩耍; ——当班时间不办私事,不带无关人员进值班室; ——例会及培训不随便缺席,态度认真。4.2.3 保安人员考核评分

每项评分内容设立三个分值,评分方式为:

a)有具体行为标准的,参照具体所述内容进行评分,无违反现象的得满分,每违反1次降1档,违反两次以上,得0分值;

b)少数无具体行为标准的,考核人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没有达到要求为“0分”,基本达到尚有不足选第二项,较好的得第三项,做得很好选满分项。4.2.4 保安员考核评分的等级

等级包含:

a)A(不满意)——30分以下; b)B(勉强)——30—49分; c)C(好)——50—69分; d)D(很好)——70—89分; e)E(优秀)——90分以上。

4.2.5 各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中心班长对保安员、报警员进行考评时,应写出该队员(报警员)的主要优缺点,并提出意见或建议。记录

《保安员考核表》 相关支持文件

6.1 保安部所有作业规程、标准等

6.2 公司所有作业规程 6.3 《保安员奖惩制度》

第十二节

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报警中心。职责

3.1 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3 报警中心班长具体负责报警中心的管理。作业规程

4.1 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 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 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 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 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的报警设备。

4.1.5 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 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 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1.8 报警中心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以便备查。4.2 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 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 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4.2.3 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a)电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电源插头是否接触不良;

b)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c)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 d)户内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消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f)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2.4 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4.3 报警的处理 4.3.1 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立即用对讲机向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4.3.2 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仔细查看报警区域图像;

b)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

人翻墙进入辖区的,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员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制止或抓捕;

c)对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周界报警,应参照本规程4.3.1内容执行; d)若同一防区出现多次误报警,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员应及时 向保安部汇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e)报警员如发现周界报警系统在24小时内无报警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辖区保安队(安保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向报警中心进行反馈; f)报警员应作详细的警情处置记录。4.3.3 电视监控

有不正常情况发生应做到:

a)报警员通过监视屏进行动态观察时,如发现出入口、车库(停车场)、大堂、电梯、楼层有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查处;

b)通过监视屏进行跟踪监视,及时给保安员提供准确的信息; c)作好相关的记录。4.3.4 火灾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火警讯号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检查并讲清火警的具体位置,如系误报,应及时复位;如经常发生误报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并把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b)如确认是火警:

——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根据火情的大小及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令,启动消防水泵、排烟阀、送风阀,关闭分区防火门,启用消防广播;

——通过监视屏对火警现场进行监控,为义务消防员的扑救和疏散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并监控有否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

——检查是否有电梯困人现象;

——坚守岗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等待指令。c)对火警的处置过程进行记录。4.4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 报警员负责做好报警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4.2 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住户和报警中心之间的联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

记录。

4.4.3 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周界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灯、支架的牢固度进行检查与除尘,同时测试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4.4 保安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报警监视区域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并做好记录。4.4.5 维修中心负责每季度对户内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探测器、门磁等的工作状态;对备用电源(UPS)的充放电情况进行一次测试。检查与测试,应做好记录。

4.4.6 如遇台风、暴雨、冰雹,维修中心应在恶劣天气过后,对周界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测试,保证报警设施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4.7 报警员应按报警设备的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高温的工作,正确使用空调机,保证设备的运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4.4.8 报警中心应禁止的行为

有下列现象与行为报警中心应禁止: a)禁止吸烟,以防烟雾侵蚀电子元件;

b)禁止把监控电脑、备用电源、录像机、电话机挪作它用; c)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操作台上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记录

5.1 《报警中心值班记录表》 5.2 《报警中心报警情况记录表》 5.3 《报警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5.4 《报警中心监控录像带使用情况登记表》 相关支持文件

6.1 《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6.2 《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6.3 《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 6.4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目的

第十三节

消防管理作业规程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对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全面负责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3 保安员负责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工作。作业规程

4.1 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 保安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4.1.3 保安员应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辖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管会用辖区的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

4.1.4 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4.1.5 辖区的消防器材、标识应保证完好无损。

4.1.6 保安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应密切关注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或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4.1.7 当发现(生)火灾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2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

4.2.1 保安队(安保部)应建立辖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台帐。

4.2.2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火栓设备的月检工作:

a)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脱落及清洁; b)消火栓(箱)的编号或标识是否完好;

c)消火栓是否锈蚀,接头处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消火栓上的螺丝有否松动,消火栓帽能否灵活开启; e)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g)消火栓1..5米范围内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水带、枪头的数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数量配套; i)水带、枪头是否完好无破损。

4.2.3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灭火器的月检工作。

工作内容包含:

a)灭火器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并编号; b)灭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洁; c)灭火器是否处在有效使用期内; d)灭火器的工作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e)灭火器的压把、喷口(喷管)是否完好无损。

4.2.4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应急照明系统的月检工作:

a)应急照明灯能否正常使用;

b)疏散指示灯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准确。4.2.5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控设备的季检工作:

a)手动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b)应急广播能否正常工作;

c)排烟阀、送风阀、分区防火门能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d)抽查感烟(温)式探测器能否正常工作; e)水喷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进行测试)。

4.2.6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安队(安保部)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a)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向保安部报告设施设备方面发生的故障情况及整改情况;

b)需报废或更新器材时,应按报废、申购等程序进行操作。

4.2.7 保安队(安保部)应对每次的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等方面。

4.3 义务消防员

4.3.1 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

每位保安员均为辖区的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由保安 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

a)负责辖区消防设备、器材的布局与保养工作,并建立档案; b)实施对义务消防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c)负责辖区消防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

d)负责实施辖区消防安全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及火灾事故后提出处理意见; e)负责整改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4.3.2 义务消防员的工作要求

要求:

a)学习和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做到“三懂两会”;

b)发现火警,值班保安员应立即按程序进行火灾扑救、疏散人员、抢救 财产,力争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详见《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c)积极参加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责任区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d)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队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在辖区、责任区里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

e)负责责任区内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或清洁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f)积极参加辖区和保安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记录

5.1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5.2 《灭火器分布情况登记表》5.3 《设备(施)台帐》 5.4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相关支持文件

6.1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第四篇:安保部经理岗位工作标准

安保部经理岗位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安保部经理的岗位资格要求、工作职责和权限、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经理岗位工作。2 岗位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年龄

35-50周岁。2.1.2 工作经验

从事安保相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2.1.3 学历

安保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2 能力要求 2.2.1 基本素质:

——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具备较强的责任性和原则性;

——具备良好的协调性,沟通能力强,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安保工作; ——了解国家有关安保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知公司各项制度,具有员工安保培训的实际操作能力。2.2.2 专业资格

具备安全管理中级或以上相关技术职称。3 工作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做好日常的安保工作,确保景区人、财、物的绝对安全,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督导下级做好安全保卫工作。3.2 权限 3.2.1 业务类权限 3.2.1.1 决策权

此岗位无相关业务类决策权限。

3.2.1.2 建议权

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建议权。3.2.1.3 监督权

此岗位无相关业务类监督权限。3.2.2 财务类权限 3.2.2.1 决策权

此岗位无相关财务类决策权限。3.2.2.2 建议权

此岗位无相关财务类建议权限。3.2.2.3 监督权

此岗位无相关财务类监督权限。3.2.3 人事类权限 3.2.3.1 决策权

此岗位无相关人事类决策权限。3.2.3.2 建议权

对下属成员考核、晋升、加薪有建议权。3.2.3.3 监督权

对下属绩效达成、工作态度有监督权。3.3 隶属关系 3.3.1 直接上级

景区管理部副总监。3.3.2 直接下级:

安保部副经理。4 工作内容

a)依法起草公司的具体安保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b)按照公司的各项考核制度和奖惩福利等政策,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c)协助培训部门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四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协助培训部门组织景区各部门的各项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d)负责组织调查内外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并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汇报查处结果。e)维护景区内部治安秩序,经常巡视各重要“四防”器材设备,确保保安人员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f)协助解决、处理来自景区有关部门的游客投诉。

g)与当地执法(司法、公安、消防、城管、海事等)及保安公司等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协助执法部门侦破违法犯罪案件和处理火灾等事故。

h)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分派工作,带领本部门员工尽职尽责,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景区经济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i)重视内勤工作,组织好保安、消防工作、档案材料的积累和加强科学管理。

j)完成景区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保安工作(政府接待、重大活动等)。

k)坚持现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坚持自身的以身作则,最大限度地调动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l)做好日常安保工作的同时,能带头积极为公司献计献策,更好地为公司运营提供良性安保平台。5 检查与考核

参照《全员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第五篇:安保工作

由金晖集团对万峰煤矿保卫科派来12名保安人员,配合保卫科的各项

工作,经过两个月来的实践和工作,每个保安人员都尽其责,小为言行举止大到处理危险情况的方式方法都受到很多矿领导和矿职工的大力支持和肯定。有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一下具体表现。

1.着装整洁,佩戴装备齐全,站岗姿势过关,不留长发、胡子,仪

态端庄。

2.值勤时态度严肃认真,而不失和蔼,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3.严格遵守保卫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命令,服从上级主管

部门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不偏袒徇私。

4.每天都清理门卫,宿舍的卫生,交接班时每位接班人员都提前

15分钟到位,并与前班人员做好交接班记录。

5.值勤时没有脱岗、睡岗、窜岗、等违纪行为,不看书读报、下棋、玩牌等有妨碍工作的行为。

6.在岗人员,都按照保卫科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检查,并对有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发现可疑情况能及时汇报,对进出车辆严格检查发现偷盗行为及时制止和扣留。

每天能按时上下班,并能每天不间断的对矿区和宿舍进行检查、巡逻,发现情况及时记录、纠正并汇报保卫科。

以上几点都是保安人员的表现,感谢集团对我矿保卫科工作的大力支

持。保卫科定会不负期望做好本质工作,并会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安保处长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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